关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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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探讨——以余杭区为例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探讨——以余杭区为例

变 化不 大 ;有 3 .%的 失地 农 民家 庭 因耕 种 收入 的 09 减少 降低 了家庭 收入 ;仅 有59 . %的家 庭失地 后 家庭
民 ,也 当不成市 民 ,只能游 离 于城 乡的夹 缝之 间 , 引发 了较 为严重 的社 会 问题 。
余杭 区原为浙江省余杭市 ,2 0 年 “ 市并 01 撤
区” 划 为 杭 州 市 ,地 处 杭 州 市 北 部 ,全 区 总 面 积
12 平方公 里 ,辖 1个镇 、1 乡 、4 街道 ,总人 20 4 个 个
( ) 一 余杭 区失地农 民补偿安 置情 况
1.对 失地 农 民土地 及 房屋 的补 偿 。我 国相 关 法 律规定 ,失地农 民补 偿安 置费用 主要 包括 土地 补 偿 费 、青苗 补偿 费 、地 上 附着物 补偿 费 、安 置补 助 费 四项 。在 四项安 置 费用 中 ,无 疑土 地补偿 费 和安 置 补助 费所 占比重 是很 大 的。但 是土 地补偿 费一 般 归 村集体 组 织所有 ,失 地农 民实 际拿 到 的可 支配 的 钱 仅为 青苗 费和地 上 附着物 的补偿 费 ,而这 部分 的 钱 在安 置费 用 中所 占的 比例 是很 小 的。调查 显示 , 6 .%的农 民获 取 的上 述两 项 费 用合 计 在 5 1万/ 44 — 0 亩 ,2 .%的农 民获 取 的上 述 两项 费 用合 计在 1一 55 O 2万/ ,两项补偿 费用在浙 江省 内位 居较高水 平 。 0 亩 2 .失地 农 民 的安置 方 式。余 杭 区提 供 给失 地 农 民的安置 方式 相对 比较全 面 ,逐渐 呈多元 化 的趋 势 。调 查显 示 ,余 杭 区失地 农 民最 常选择 的三 种安
口8 . 万 。2 0 年 ,全 区实现生产 总值 ( D 48 4 09 G P) 52 6 3 . 亿元 ,地方财政收人5 . 亿元 ,完成社会固 4 97 6 定资产投资26 9. 亿元 ,完成基础设施投资7 . 亿 1 3 82 6 元 。列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发展百强县 ( 、区 ) 市 第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途径及政策建议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途径及政策建议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途径及政策建议首先,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当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执行不到位、保障不够等问题。

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失地农民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补偿标准和程序,并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其次,建立健全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机制。

应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基于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的劳动力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补偿程序应透明公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设立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同时,要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补偿款项及时到位。

第三,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措施。

除了给予土地补偿外,还应提供就业机会、转岗安置培训、社会保障等支持措施,帮助农民实现生计的转型。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和培育力度,提供就业创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此外,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融入新的社会环境,享受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对补偿安置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同时,加大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情度和参与度,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完善的补偿机制、有效的安置措施等方面的改进,可以更好地保护和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实现他们的顺利安置和融入社会。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
预期收益 。 相应 的转包 、 以及 租赁 、 押等权益 。但 原有不超 抵 过 “O ” 3 倍 的征地补偿标 准 , 不能真 正 体 现土地 的价 值 和 并 劳动力失业损失 。 同时 。 征地还可能引起 农 民的许 多 间接利 益损 失 , 例如 相邻土地损 害、 集体经 济空洞 化后农 民福利 减少 等 ; 随着社 会经济 的发展 , 物价水平的提高 , 收益将不断增加 , 耕地 土地
1 失地农民利益 受损的原因分析
利益主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 遇到权利时 , 相互争夺 ; 遇到责
任 时, 相互推诿 , 负责。而且 , 民 自 无人 农 然要 属于弱势 的一 方。
() 2 征地 补偿标 准不科 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合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 的有关规定, 农 民承包耕地 的承包期为 3 年 , 民对 该耕地有 3 年 的 O 即农 O
对公共 利益进行解释提供 了机 会。
我 国的各级地方 政府既是 国土资源 ( 包括集体 土地 ) 的 宏观管理者 , 又是国有 土地所 有权 的实际行使 者 , 管理者 和 所有者职能 的重叠使 其具有 了政 治利益 最大化 和经济利 益 最大化 的双重 目 。而且 , 标 双重 目 标在 短期 内又 体现出相互 促进 的特质 , 并容易在这 种双 重 目 的驱 动下 , 标 在土地征 用
失地农 民补偿 安 置 问题尽 管 随着 有关 法 规 的颁 布 、 实
施, 情况已有所改善, 但失地农 民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是城市化进 程 中失地农 民利益受 损。从某 种意义 上 讲, 制度障碍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
11 城 乡分 割的二元结构是 失地农 民受损 的体 制原因 .
损 的 深层 因 素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回顾与反思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回顾与反思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回顾与反思摘要:失地农民是新三农问题之一,农民失地后将面临许多困境。

新中国成立后,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经历了如下变迁:首先是区别对待的安置方式,其次是农业安置方式为主,第三是就业安置方式为主,第四为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目前使用的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多为一次性安置,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近些年,我国有些地区成功创新了失地农民安置模式,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目前比较成功的安置模式有:“土地换保障型”安置模式,“土地入股型”安置模式,“集中开发型”安置模式,“留地安置和综合开发相结合”综合安置模式。

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适合地区和情况也各异。

建议各地在失地安置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借鉴,引入市场机制,明晰集体土地产权,重点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如开发安置项目选择),以更好安置失地农民。

1.背景1.1失地农民的概念失地农民是新三农问题之一。

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分为以下几类:一、贫困型失地农民,多为职业型农户,失地对其具有致命影响。

本文主要研究这部分农民的问题。

二、稳定型失地农民,兼业型、名义型农户,失地对其影响较小,稳定发展。

三、失地致富型农民,此为少数个例。

1.2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许多学者总结过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说法:一、失地农民面临“三无”处境,即“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或者“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证”(孙世芳等)。

二、失地农民遭遇“六失”境况,失地、失业、失屋、失保、失教、失身份(殷杰)。

三、失地农民成为“四无”农民:“无土地、无保障、无固定岗位、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张桂梅等)。

四、失地农民面临“三化”,即边缘化、贫困化、伪市民化(刘海云)。

上述几种说法大同小异,殊途同归,共同指出失地农民面临的缺乏基本保障,缺失发展前景的困境。

1.3农民失地的过程下图显示农民失地的过程,农民失地实质是土地权益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

对我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

对我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
2 1 00
法商论坛
四 卷
对我 国失地 农民补偿安置 问题的研究
彭 聪
( 武汉 大学社会保 障研究 中心 湖北武汉 4 0 7 ) 3 02
摘 要 :2 世纪 8 O 0年 代、1 9 9 2年前 后 以及 2 0 0 3年前后 ,我 国相 继 H现 了三 次 “ { 征地浪潮 ” 。这 是南于随 荇我罔经济 的快速 发展 及 。 业化 、城 I化进程 的加 快, 农 建 '用地 需求越来越 大。在 为促进经济 发展而 断 用农业 f 地的过程 巾. l 砹 『 I 】 大量 的农民失 去 了赖 以牛存的土地 ,变 成 失地 农 民。 由于农 民失 去 了基本 的牛 产资料,属于硬性 的 “ 城1 化 ” 被 I ,使他 们 尢 l法适 应城 巾 的生活 ,而生存发展 问题 则成为 各利, 的焦 点。 果在失地 农 民在转化为城市户 口的过 渡过程 巾,没有给 矛盾 如 他们妥 当的安 置和保障 ,农 民就 会被迫 成为城 乡 中的 “ 不稳定因素 ” ,势必影 响城 市化进程 与经 济发 展 ,甚 拿影响衬: 会秩序 的稳 定。 关键词 : 失地农 社会保 障 现 状研 究
出现 不少 问题 。
以江苏 省为 例, 苏省将 被征地农民按年 龄构成 划分成 江 4个年龄段 :第一 年龄段 为 1 6周岁以下 ;第 二年龄 段为女 性 l—4 6 5周岁 、男性 l—5 6 O周岁 ;第三 年龄段 为女性 4 6 5 周岁 、男性 5—6 5 l O周岁 ;第 四个年龄 段 ( 老年龄 ) 养 为女性 5 周 岁 以上、 5 男性 6 周岁 以上 。 O 具体补 偿标 准如 下: 1对 劳动 年龄 段 以下 的被征地 农 民实行 一次 性生 活补 . 助 。即 ,被征 地农 民中 l 6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 照一 、二、 三、 四类地 区 ,分别 一次性领取 6 0 元、5 0 00 0 0元 、4 0 00 元、30 00元 的 生活补 助费 ,该年龄段人 员领取 一次 性生活 补助费后 ,不再纳 入基本 生活保障体系 。 2 对劳 动 年龄 内的被征 地农 民实行按 月 生活补 助 与领 . 取养老金相 结合 。即 , 第二 、 对 三年龄段 人员 ,从实行基本 生活保障的 当月起 , 月领取生活补助 费, 按 第二年 龄段人 员 按月领取生活 补助 费得期 限为 2 年, 到达 养老年龄 时 , 按月 领取养老金 ; 第三 年龄段 人员 , 月领取 生活补助 费至到达 按 养老年龄时 为止 ,到 达养 老年 龄时,按 月领取养 老金 。 3对劳动 年龄段 以上 的人 员实行政 府保养 。 . 即对第 四年 龄 段人员,从 实行基 本生 活保 障的当月起,按 月领养老金 。 具体标 准因地 区不 同而异 。 ( ) 被征 地农 民进 行就业前的技 能培 训 , 三 对 为被征地 农 民创 造就业 条件 ,提供有利 的就 业环 境,实行 用工 安置

广东失地农民补偿与安置方式分析

广东失地农民补偿与安置方式分析

广东失地农民补偿与安置方式分析【摘要】广东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多样,主要分为两种:低水平补偿方式和高水平补偿方式。

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土地开放商与失地农民三方的关系,揭示了低水平补偿方式成为广东失地农民的主要补偿方式的原因,并提出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广东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博弈一、广东对失地农民补偿方式现状分析(一)广东失地农民情况广东“失地农民”的出现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

广东是工业化、城市化步伐较快的省市,农村土地被大规模征用,造成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失地农民”中相当一部分出现了就业困难,收入减少,生活下降的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资料显示,目前广东已有290多万的失地农民。

2011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显示,广东省2008年耕地共减少33.48万亩,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占81.968%,建设占用的耕地达15.90%,有5.32万亩的耕地(如图1,图2)。

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

以此推算,随着广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今后还将每年新增1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

(二)广东失地农民补偿方式现状广东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方式单一,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多以货币现金方式支付,由于部分农民缺乏长远打算,往往在短期内就把有限的安置费使用完,导致相当部分失地农民落到生活无着的困境。

失地农民的补偿方式多种多样,在本文主要按安置水平的高低把补偿方式分为两类:高水平安置方式和低水平的安置方式。

低水平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住房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高水平的安置方式主要有农业生产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1)低水平的货币安置是广东对征收农业农地最主要的安置方式。

广州亚运村的征地补偿统一采取货币方式,对3375.5亩征地,总共补偿3.2亿元。

补偿类别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失地农民安置补偿问题的探讨


菜地 2 . 7万元 /m 、 食地 1 万 元 /m2土 地 补偿 费 按 该 h2 粮 . 8 h ,
产值的 1 计算、 0倍 安置 补 助 费按 1 5倍计 算 ; 青苗 补 偿 费 的
程, 在征 地 的程 序 中 , 有农 民 的参 与权 、 没 知情权 和 申诉 权 。 在现 行 的《 地管 理 法 》 , 土 中 土地 征 用 的审批 权 在 省政 府 和 国务 院 。 地 实行 2 公告 制度 , 征 次 第一 次 是土 地征 用 获得 批
使 用权 从 土地 承 包权 中 分离 出来 , 在农 民 之 间进行 转 让 、 转 包、 出租 等 , 而 农村 土地 产权 主 体 出现 多元 化 。 从 因此 , 地 征 补 偿 费 应 当 在集 体 土地 所 有 者 、 包 者及 使 用 者之 间进 行 承
用地 经 由征 用转 为 国家建 设 用地 。但 由于现 行土 地征 用制
准之 后 , 必须在 规 定 的天 数之 内公 告 “ 地 已经 被批 准 ” 第 征 。
植 农作 物 种类 的不 同而 不 同 ,不 能 正确 反映 土 地 的真 实价 值 ; 一方 面 , 地安 置 补偿 不 到位 , 是对 集 体 和 农 民 的 另 征 只

再次 , 失地 农 民之 间分 配混乱 。 的村按 农 业 户 口和 农 有 龄分 配 ; 的村在 综合 考 虑 农业 户 口 、 龄 、 有 农 口粮 、 田亩面 积 等 的基 础 上分 配 ;有 的村将 劳 动 力安置 补偿 费也在 综合 考
土地 是农 民最 基 本 的劳 动对 象和 经 营基 础 ,保 障 农 民 的土地 财 产权 利 是农 民权 益 保 障 中 非常 重 要 的一 个 方 面 。 近年 来 , 着 中 国工 业 化 、 市 化 进程 加 快 , 量农 民 集 体 随 城 大

对失地农牧民拆迁补偿与安置问题的思考


地 的 经 营 权 主 体 是 以 农 牧 民 小 组 为 单 位 生活相对富裕 . 却在炫耀性消费 : 买豪车 、 的 动 态 的 属 地 人 群 .农 牧 民 的 土 地 权 益 赶 时 尚 、 出入 高档消 费场所 等 , 甚至出现 是 涵 盖 未 来 收 益 在 内 的 动 态 性 收 益 。 严 包 养 情 人 、 赌 博 等 一 系 列 问题 , 不 少 人 只
但 就 社 会 而 摘 要: 伴 随 着城 市化 进 程 出现 的 失 地 有 生 活 水 平 的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安 置 补 助 使 是 好 逸 恶 劳 也 能 得 以存 活 .
农 民 拆 迁 补 偿 与 安 置 问 题 一 直 是 个 社 会 费 :但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总 和 不 得
键 。将 失地 农 牧 民 市 民 化 . 对 他 们 进 行 失 费 和 青 苗 补 偿 费 等 以 货 币 形 式 一 次 性 支 所 以 对 收 入 低 的工 作 岗 位 兴 趣 不 大 . 难 以 业保护 和生存能力教育 . 是加 强 民族 和 睦
和 融合 的基 础
关键词 : 少数 民族 ; 失地农牧 民 ; 拆 迁 从 眼 前 利 益 出发 也 更 愿 意 接 受 货 币 安 置 择 在 宅 基 安 置 地 上尽 可 能 多 的 盖 既 影 响

失 地 农 牧 民拆 迁 补偿 与 安 置 问题
分 析
1 . 补 偿 的 依 据 存 在 欠缺 十七条规 定 : “ 征 用 土 地 的 ,按 照 被 征 用
格 来说 ,农 村土 地 固定 承包 期制度 的本 是 坐 山 吃 空 这 些 一 家 两 三 代 赖 以 生 存 的 出缺 乏弹性 需求 。但具 有动态性 的 再承 是 利 用这 些资 源 去 创 造 资 本 满 足 今 天 的

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失地农民如何“安”?——基于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拆迁问题的研究一、前言如何在执行征地政策中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创业有基础,如何才能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现就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掌握的一些基本情况,梳理归纳如下:二、事件描述2016年初,为打造西部地区物流内陆港,西安铁路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境内打造宝鸡阳平铁路物流基地,该基地总占地2379亩,计划总投资20亿元。

按照宝鸡阳平铁路物流基地总体规划,阳平镇范围内共需征地920亩。

目前,已征地696亩(窑底村已征地358亩,宝丰村已征地78亩,同心村已征地260亩),剩余224亩土地未征收(同心村宅基地140亩、苗圃大棚等74亩、公坟10亩)。

物流大道范围内需征地72亩,目前已征收32亩,剩余40亩未征收。

阳平镇同心村涉及拆迁安置群众共计408户,其中阳平铁路物流基地范围内316户,物流大道范围内56户。

在拆迁过程中,多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被征地农民因赔偿标准不统一、村干部未通知入户代为签字、政策不了解等问题多次与镇村相关单位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在未征收的土地中多为宅基地及耕地,村民大多担心搬离老宅远离村庄,无法适应城市生活以及失去土地养老无依等问题不愿签字。

三、政策依据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国土资源厅新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今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

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关于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的调查思考


地理优势已经就业 ,生计无忧 。令人担忧的是部分 中间农
户 , 们 缺 乏 长远 眼 光 , 注 重眼 前 享 受 , 少考 虑 今 后 的 他 只 很 出路 问 题 , 以坐 吃 山空 。 现在 当地 居民 年人 均消 费 支 出 所 按 计算; 他们 的收 入最 多维 持 2 4年 的 生活消 费 。 部分 人将 ~ 这 会成为 20 0 8年 左右 的危 机 户 .这 将 预 示 着 未 来 矛盾 的爆 发 。 有深层 次矛 盾 的特 点 具
的 6 1 倍 , 置 费为 4 6 , 耍依 据 土地 价 格 市 场 的弹 ~0 安 - 倍 又
性机制, 重新 建 立新 型 的补偿标 准 和测算 体 系。 补 偿标 准理论 依据 l 见图 1 : ( )
所 剩 无几 ,他们 的 生活 危机 已经暴 露 出来 ( 府正 在 解决 政
1 . 补偿 方式 和 补偿 费分 配不 合理 2
益 大 大高 于农 用边 际收 益 和土 地 资源希 缺性 原 理 ,不 同用
地 方 式 的边 际收 益相 等时 , 地资 源达 到最佳 配置 。当土地 土 市场达 到均 衡状 态 时 ,城建 用地 的边 际收 益 MR I 农业 U. 和 用 地 边 际 收 益 MR 相 交 于 点 P P 为 资 源 的最 佳 配 置 。 点 , S 为农业 用地 数量 , s为 城建 用地数 量 。 O- 。 s一 如果 按照
集约度同时提高 , 即二者的边际收益线同时提高 , 因农用地
的集 约度 小于 城建 用 地集 约度 ,所 以 它的边 际 收益 线 上移 量小 于城建 边 际收 益线 上移量 。当二者再次 达 到均衡 时 . 边 际 收 益线 相 交于 点 P, , 必定 落在 P 点 的左 上方 ,同时 。P 点 又有 s一 , s 的土 地被 征 用 , 的 补偿 为 矩形 s PS 它 。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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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现实意义
2 . 公开透 明的原则 。让农 民或农 民代表 以独立权利 主体 的地
并 建立 法律援 助机制 , 强 化失地 农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 国, l 3亿人 口中有 9 亿 多农 民。土地是农 位参与到 征地协 商谈判 中来 , 民权益 的司法保障 。在程序保 障方面 , 应该建立 民主合理 的征收 民最 基 本 的 生 产 资 料 和 生 活保 障 , 成 为农 民 安 身 立 命 的 根 本 。近 程 序 。 年来 , 随 着 城 市 化建 设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 城市 范围逐渐扩大 , 市 区 3 . 以人为本的原则 。 在征地过程中 , 政府应该确立 “ 以人 为 本 ” 内可供 实际利用的存量土地越来越 少 , 而作 为 目前城市 土地储备 的指导思想 , 把维护 被征地农 民的根本 利益作为政府 工作 的出发 的重 点基 本在城 乡结合部之 间和郊 区的村屯等集体 土地 , 这样就 点, 关注失地农 民的利益需求 , 保证生活水平不 降低 , 并使之成 为 必将 占用 一些集体土地甚至是农用 地。于是 , 就涉及 到对失地农 民的补偿 安置等诸多现实 问题 。因此 , 对失 地农 民补偿 安置进行 城市化进程 的真正受益者 。 4 .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征地过程 中, 要合理 配置 土地资源 , 深入研究具有 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 科学规划设计 , 因地制 宜 , 要 高度重视失地农 民的长久保 障问题 。 二、 目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在征地 中要在 补偿 安置政策上 ,努 力为失地农 民创造生存 机会 , ( 一) 土地财产权益不完整 。 拓宽就业 渠道 , 增加 收入 , 不 断提高他们 的生活水 平 , 使 他们能得 1 .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 条规 定 , 国家建 到长远的发展 。 设征用土地 , 按 照被 征用 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 的补偿 ( 二 ) 失 地 农 民 补 偿 安 置 的法 律 和 政 策 支 持 。 费用包括 征地 补偿费 、 安 置补助费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等 通 过 法 制 的 轨 道 来 解 决 征 地 过 程 中 失 地 农 民补 偿 安 置 的相 三大部分 。前两项 的补偿标准分别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 值的 6~1 0倍 、 4~6倍 ( 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 关问题应是一个基本的方 向。一是尽快 出台完善 的征地补偿具体 使其健 产值 的 3 0倍 ) 。其 中 , 第一 项属集体 经济组 织 , 第二项 给安 置单 分配细则 和合理 的征地补偿标准 以便依 法规范征地 制度 , 康发展 ; 二 是各级 政府 主管 部 门应该认 真调查研 究 , 总结征 地制 位, 农 民个人只能得 到第 三项 的土地附着物 和青 苗补助 费。这样 开展试 点示范 , 宣传推广成 功经验 , 逐步使 计算 出的土地 征用 价格不能反映被征 占耕地 本身 的产 出价值 , 是 度改革 中的各种模 式 , 征地走上规范化 、 法制化轨道 ; 三是严格 约束政府滥用 公共权力 , 偏低的价格 。在征地中 , 以产值作为补偿标准 , 就体现不 出区位差 对于经 营性建设 用地 , 必须 采用 市场化方 式 , 通过 与农 民集 体组 异导致的土地价值不同 。 织、 承包农 户平等谈判 , 协商取得土地使 用权 , 充分发挥 政府 的监
策建议 , 希望对指导失地农 民补偿安 置工作有所裨益。
【 关键词 】 城 市化 集体土地 征用 失地农民 补偿 安置
农 民的根本利益。 ( 一) 明确 补偿 安置工作的原则。
1 . 公正公平 的原则。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整体推进城乡配套 的体制改革 , 给失地农 民完整的财产权利和平 等 自由的发展空间。
关 于失地农 民补偿安置工作 的探讨
◆崔 鑫
( 沈阳市土地储 备中心 辽宁省 1 1 0 0 1 4 )
【 摘要 】 近年来, 随着城 市化 建设进程 的不断加快 城 市范围逐渐扩
在征地过程 中,通 常 由村集体或是 政府发挥 着主导作用 , 而 大。 原本在城市郊区的集体 土地 , 如今 已在 区域位置上成为城 市的 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 民参与程度不高 、 时常处于被动地位 。 组 成部 分 。大 量 集体 土 地被 征 用 , 失地 农 民的数 量 和 表 现 出来 的社 三、 对 策 建 议
会 问题 也 日益 增 多 , 不得 不 引起 人们 的广 泛 关 注 。本 文 阐述 了课 题 各 地方政府 应从 建设 和谐 社会 和实 现可持 续发展 的战略高 研 究的现 实意义, 分析 了当前存在 主要 的问题 , 以及提 出了相关对 度 , 重 视失地农 民的利益 , 加强建设用地 管理 , 从源头上 维护失地
2 . 征地 补偿 费分 配机 制不 合理 。 向农 民征地时 , 按照农业生产 四是要改变单 一的补偿方式 , 以货 币补偿为 主 , 多 的边 际收益一 次性地 支付补偿 安置费 ; 向社 会供地 时 , 则按 照土 管和保障作用 ; 种补偿方式并存 。 地的市场价格成交 , 土地 出让 金与征地成本之 间存 在巨大 的利益 ( 三) 加强 村 民 委员 会 的 组织 、 制度建设 。 空间 。从成本价 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 的土地 资本 巨额增值 收益 , 为了保 障农 民的合法权 益 ,必须健全征 地补偿 的分配方式 , 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农村 土地 的所 有者并没有分 将 土 地 补 偿 费 直 接 发 放 到 失 地 农 民个 人 , 并 完 善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的 享土地出让后的增 值。 保 障 失 地 农 民 的合 法 权 益 。 通 过 组 织 建设 、 制度建设 , 3 . 征地补偿分配混乱 。各地 区对 于土地补偿费 的使用缺 乏严 监 督 机 制 , 提高其管理 、 服 务以及维护村 民利 益的水平 。规 范村 民委员 会的 格、 规 范的监管 , 在 实际征收过程 中, 一些乡镇政府 也参与补偿 收 选举 、 任免 , 对村 民委员 、 村 民代表 进行相 关培训 , 完 善相应 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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