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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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渝教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7月17日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有利于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有利于中小学发展素质教育的制度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措施(一)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中小学校育人目标管理。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渝财教〔2021〕242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
通知
有关民办高校: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校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6〕5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1年度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各民办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学校举办方不得抽逃资金,不得冲抵学校现有教育教学投入水平,严禁“挤压”给学校的各项投入。

市财政、教育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将适时对我市民办高校使用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核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重庆市2021年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渝财教〔2023〕180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

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年度执行中对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进行清算,并对上一年度多核定的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时予以扣减。

二、各区县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和经费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县要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法〔2015〕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法〔2015〕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法〔2015〕18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市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我局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将部分财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重庆市财政局2015年5月27日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序号文件名发文文号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04〕20号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06〕20号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延续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29号4关于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实行统一监管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32号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跨越数字鸿沟:‘重庆造’电脑全国行动”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31号6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渝财采购〔2012〕1号7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备案的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24号8关于落实品牌电脑采购比例的通知渝财采购〔2012〕28号9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12年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延续的通知渝财采购〔2012〕30号10关于扩大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的通知渝财采购〔2012〕33号1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6号1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21号1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14年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渝财采购〔2014〕6号1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费用申请的通知渝财法〔2008〕18号1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行政处罚执行标准的通知渝财法〔2010〕21号16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09〕8号17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151号18关于同意重庆市民政局收取证件工本费、殡葬事业发展费的通知渝财预外字〔1997〕46号1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43号20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事宜的补充的通知渝财库〔2003〕66号2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群体实行工商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9〕77号2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7〕474号2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7〕476号2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考试质量的通知渝财会〔2002〕26号2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重庆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IC卡)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管理的通知渝财会〔2003〕56号26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会〔2007〕25号27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会〔2007〕49号28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对低收入省部级劳模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渝财行〔2004〕1号29重庆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5〕113号3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2〕109号3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07〕36号3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庆市大学城建设有关政策执行的通知渝财预〔2004〕102号3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减半征收重庆公共交通企业车船税的通知渝财税〔2011〕1号34关于给予律师事务所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2〕34号3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教育非税收入收缴相关事宜的通知渝财库〔2010〕34号3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4〕79号37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6〕46号38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6〕50号39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8〕184号40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34号4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64号4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9〕92号43关于印发《重庆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1〕276号4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5〕39号45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2〕245号4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重新印发《重庆市森林工程市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9〕343号47<!--[if !vml]--><!--[endif]-->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外〔2012〕45号4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性债务偿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8〕403号49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预外字〔1999〕67号50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建〔2009〕278号5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10〕236号5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辆购置税用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0〕356号5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主城区生活垃圾运输费用实行财政扣收的通知渝财建〔2010〕97号54重庆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1〕310号5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8〕465号56关于印发《重庆市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9〕623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376号5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市与区县分担比例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企〔2013〕240号5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关于《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4〕24号60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263号61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电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316号6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教〔2003〕61号6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财教〔2004〕126号6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05〕36号6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高等学校“三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8〕177号66关于印发《重庆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9〕65号——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渝教高[2007]42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渝教高[2007]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我委与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评议工作。

经专家评议,2007年7月6日市教育工委讨论通过,同意在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等4所高校率先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努力探索实践。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市教委将牵头组织专家对试点院校的试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实现试点目
标的学校,继续作为试点院校予以支持;改革和建设成果不理想者,则取消试点资格及政策支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警备区动员局•【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渝财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公共事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有关市级预算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我们结合重庆市实际,对《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2022年8月22日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补助资金、高中阶段学校免教科书费补助资金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渝教财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2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大学生经济负担,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7年7月28日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助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市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承办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市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银行简称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是指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监护人)。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2]12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2]12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2〕122号)各公办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及方式1、补助范围:达标及以上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2、补助方式:按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学生人数计算补助资金。

3、高职院校过渡期间举办的中职教育,其中职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类中职学校的相关标准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适当兼顾办学层次、专业类型等因素,分类确定。

1、办学层次:根据国家和我市对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认定,将高职院校划分为示范、骨干院校(含国家级和市级,下同)和一般院校两个层次。

2、专业类型:根据高职院校的主打专业类型,将高职院校分为理工类和文科类院校。

理工类院校是指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医药卫生、轻纺食品、艺术设计、体育传媒等专业为主的学校。

文科类院校是指以财经、文化教育、公共事业、旅游、法律等专业为主的学校。

3、示范、骨干院校和理工类院校的标准适当高于一般院校和文科类院校。

具体标准为:(略)三、经费保障根据隶属关系,市级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

区县(自治县)所属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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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6
•【字号】渝发改价格〔2019〕1092号
•【施行日期】200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

各有关公办高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对各有关公办高校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的核查后,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实行燃气供热的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
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上述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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