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渭政办发[20120]135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政办发[201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财政局牵头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文物局、市旅游局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77号【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临渭区、亭新区、经开区编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科、12个管理部:(一)内设机构1.人秘科负责中心党务、政务;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安全保密、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接待、人事劳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监督各科室及各管理部对中心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中心及管理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现将修订后的《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权责一致;(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地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帝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渭南市志》编纂和续修方案,组织实施《渭南市志》资料征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志的编修,复审志稿,并报省终审。
终审重点乡镇志稿。
(三)指导专业志、部门志、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石厂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等志书的编修,审查志稿,并承担部分专业志编修任务。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组织开展市情、县情研究,开发地方志资源,管理地情资料。
(六)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人员。
(七)负责《渭南年鉴》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指导、评审、验收市级各专业年鉴和县市区年鉴。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公室设3个科(室):(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务、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性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农村“五小车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体制。
(六)加强整治公路超限运输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境内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渭政办发〔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同时及时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目录,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编制《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是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渭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渭南市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渭南市政府信息,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可见《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通过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66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5
【实施日期】201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
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