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
法院案件自查报告

法院案件自查报告我院根据相关要求,对近期办案过程中的自身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制作了本《法院案件自查报告》。
一、自查目的及背景自查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确保司法公正、规范和效率的实现。
二、自查范围和时间本次自查主要涵盖我院近期办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自查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
三、自查结果经过全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共同配合,我院对办案过程进行了全面自查,全面总结了如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未能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件质量监控不严格: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案件材料不完备、审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不高,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3. 案件信息共享不畅:我院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案件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畅,导致案件办理流程不够协调、高效。
4. 庭审记录及时完备:一些庭审记录存在错漏,无法准确反映庭审全貌,影响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能力不足: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还有待加强,需要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自查结论与改进措施通过本次自查,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清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改进措施。
1. 加强司法责任落实:通过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确保每位法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
2. 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材料和审理程序的监控和把控,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
3. 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通过加强内部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4. 规范庭审记录管理:强化对庭审记录的管理和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裁判提供准确的证据依据。
5. 提升知识产权审理能力:组织法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民一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一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一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民一庭主要受理民事案件,案情往往比较复杂,导致审理周期较长,降低了审判效率。
2. 调解工作难度大:民事案件涉及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往往难以调和,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3. 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部分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可能导致诉讼过程出现混乱,影响审判质量。
4. 法官工作压力大:民一庭的法官面临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压力大,可能影响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5. 信息化程度不足:部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了案件的电子化管理程度,增加了法官的工作负担。
6. 人员配备不足:由于民事案件数量众多,民一庭的人员配备可能不足,导致工作量过大,影响工作效率。
7. 地区差异影响审判质量: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因素可能影响民一庭的审判质量,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 优化审判流程:通过简化程序、完善证据制度等方式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2. 加强调解工作:强化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
3. 提供法律援助:为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减轻法官工作压力:通过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法官培训等方式减轻法官工作压力。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 增加人员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配备,缓解工作压力。
7. 提高地区审判质量:通过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方式,提高地区审判质量,减少司法不公的现象。
法院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 ⼀转眼,时光飞逝如电,⼯作已经告⼀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让我们⼀起认真地写⼀份⾃查报告吧。
我们该怎么去写⾃查报告呢?下⾯是⼩编精⼼整理的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院的⾃查报告1 ⼀、存在问题和不⾜ ⼀是理论学习不够深⼊。
⾃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适应法庭⼯作,⽽且庭室⼯作也在4⽉份进⼊了业务忙碌期。
作为庭室负责⼈,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的⾔⾏、⼯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
随着业务⼯作的不断深⼊,需要处理的事务⽇趋繁重,放松了对⾃⼰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基层法庭⼯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胆吸收借鉴⼀些⾏之有效的办案⽅式。
在推动⼯作⽅⾯,尽管始终努⼒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创新的理念。
三是⼯作形式急需改善。
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作压⼒很⼤,⼯作中难免出现满⾜于尽⼼尽责、不出差错,缺乏⼯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全新的思维⽅式创造性地去开展⼯作。
尽管⼯作热情持续⾼涨,但效果始终不尽⼈意,求稳⼼态时⽽浮现,不求有功、但求⽆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素质。
进⼀步提⾼⾃⾝政治敏锐⼒和政策⽔平,⾃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
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觉执⾏廉洁⾃律的各项规定。
⾏动上与廉洁⾃律融为⼀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作创新,努⼒推动业务发展。
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式和⼯作⽅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作思路和表达⽅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的新⽅法、新模式。
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作为法院的一员,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质量和职业素养,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自查自纠。
以下是我的自查自纠报告:一、工作态度与职业操守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努力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然而,通过自查,我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有时在面对繁琐的工作任务时,会出现些许的急躁情绪,导致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例如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的文书工作时,因为急于完成任务,可能会忽略一些细节问题,这是需要我高度警惕和改进的地方。
在职业操守方面,我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
但也意识到自己在面对人情关系时,还需要更加坚定地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二、业务能力与知识更新方面我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我在知识更新的及时性和深入性上还有所欠缺。
对于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和研究,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可能会出现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
例如在处理涉及新型经济纠纷的案件时,由于对相关领域的新法规不够熟悉,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查阅资料和请教同事,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在业务能力方面,虽然能够熟练处理常见的案件类型,但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还缺乏足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司法情况。
三、沟通协作与服务意识方面在与同事的沟通协作中,我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共同完成任务。
但有时在沟通方式和效率上还有待提高,比如在案件讨论中,未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在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时,信息传递不够清晰准确,导致工作出现延误或误解。
在服务意识方面,我深知司法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服务不够主动、周到。
例如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有时因为工作繁忙,解答问题不够耐心细致,没有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我单位开展了一次个人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进行报告,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一、自查自纠的背景与目的自查自纠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对工作自觉性、纪律性和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整改的检查活动。
法院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旨在提升司法工作者的政治觉悟、规矩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增强法院系统的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与过程个人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1. 查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法院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自己应该遵守的纪律要求。
2. 自我反思和反省: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深入思考和反省,找准原因,寻找解决办法。
3. 同事交流与互动: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流与争议,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4. 督导检查与评估:通过领导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发现并持续改进自己存在的问题,提高个人的工作质量和业绩。
三、自查自纠的发现与改进经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在工作中发现了自己存在的以下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1. 工作敬业度不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理案件时存在一定的马虎和敷衍现象。
为此,我决定强化自我要求,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切实解决问题。
2. 严守纪律规定:在工作中,我发现自己有时对规章制度不够熟悉,对纪律要求不够严格,存在一些违纪问题。
为此,我决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遵守纪律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3. 加强团队协作:在工作中,我意识到自己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将主动与同事分享工作经验,相互帮助,共同解决问题,提升团队效能。
四、自查自纠的启示与收获通过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法院系统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意识到自身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法院自查自纠汇报

法院自查自纠汇报自查自纠是法院加强自律、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也是法院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本报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以期帮助我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自查自纠工作概况我院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职责和方向。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程序的自查、对法官、庭审人员等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查、对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的自纠等多个方面。
二、自查自纠取得成效1.审判程序自查我院定期组织庭审质量评估活动,对法庭的庭审流程、庭审秩序等进行评估,为法官提供改进意见。
通过这一举措,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质量,也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正义的信心。
2.司法人员自查通过组织培训、考试等方式,对法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自查。
同时,也建立了廉洁从业制度,严格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3.案件质量自纠我院设立了独立的案件审查部门,对审理完毕的案件质量进行自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说明,确保司法公正。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审判程序存在着庭审时间不够充分、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此,我院将加强庭审质量评估活动的频率,加大对庭审流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庭审效果最大化。
2. 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高、社会责任感不够强等问题较为突出。
我院将继续组织培训、考试等活动,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
3. 案件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办案时间过长、裁判理由不够清晰等方面。
我院将加强案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及时、公正的司法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继续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完善自查自纠机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
2. 持续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2021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2021一、前言法院是司法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为了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各级法院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弥补漏洞,促进司法体制的健康发展。
本报告旨在总结本法院在2021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借鉴。
二、自查自纠情况分析(一)自查情况本法院于2021年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包括审判、执行、庭务、行政等各个方面,为实现全面从严治院提供了重要依据。
自查范围包括:1.审判质量自查:审查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是否依法公正审理;2.执行情况自查:检查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是否及时有效履行执行职责;3.庭务管理自查:评估庭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提高庭审效率;4.行政管理自查:检查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合规,是否有效服务司法活动;5.其他自查:针对具体工作内容设置自查项目,定期开展检查。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程序符合性、规范性、效率性、实效性等方面的评估,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询问工作人员、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工作情况,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自纠情况自查过程中,本法院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1.审判质量不稳定:部分审判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审理案件时不够慎重认真,导致审判质量下降;2.执行效率低下:执行人员执行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履行执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障;3.庭审效率低:庭审过程缺乏规范,庭审时间过长、效率低下,影响了诉讼进程;4.司法公正不够:部分法官工作中存在偏见、主观臆断现象,审理过程中不够客观、公正;5.行政管理混乱:部分行政工作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以上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正审理案件提出了重要挑战。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确保公正司法,我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案件审理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超出了法定时限。
这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增多、案情复杂以及部分法官工作效率不高等原因导致。
其次,在证据审查和认定方面,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个别案件中,对于关键证据的采信和排除没有充分的说明和论证,影响了判决的公信力。
此外,在法律适用方面,也有个别案件存在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这反映出部分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精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和催办制度,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二是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证据审查和认定的能力,规范证据采信和排除的标准和程序。
三是定期组织法律适用研讨活动,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司法作风方面在司法作风方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不够热情、耐心,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
此外,在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个别人员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法院形象。
为改进司法作风,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三是加强工作纪律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建立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三、执行工作方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大、执行措施不够灵活等问题。
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我们的执行手段相对单一,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此外,在执行款物的管理和发放方面,也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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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XX年11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文林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一庭是中院的主要业务庭室,负责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房地产案件及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第一、二审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案件。
此次能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民一庭的全体同志感到无比高兴。
评议我们的工作情况,这既是监督,更是一种信任。
从九月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我们对本庭二00二年至今年九月份间审结的全部发回重审案件、全部改判案件以及随机抽取的50件维持结案、50件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了认真自查。
自查工作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方案展开,得到了人大评议组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二00二年以来工作的基本情况(一)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命题。
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重点在“公正”,核心在“为民”。
为此,我们制定了《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向人民群众做出了庄严承诺。
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我庭切实开展自身的审判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从二00二年至今年九月,共受理各类案件2614件,审结2516件,结案率达%.。
从总的平均情况来看,一审案件准确率达到94%,二审案件准确率达到%;一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率达到100%;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92%,当庭宣判率也达到25%;一审案件不超审限率达到99%,二审案件不超审限率达到%。
二00二年,在我院开展的争创“双满意”活动中,民一庭荣获“满意庭室”称号;二00三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审判工作多次受到自治区高院的肯定和表扬。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一至九月,我庭就收到人民群众赠送匾额、锦旗23幅,书面感谢信或口头表扬78件(次)。
(二)尊重私权,着力搞好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民事审判的核心在于尊重私权处分,目的在于定纷止争。
探求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承接人民审判的优良传统,遵循新形势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基本要求,依法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乃是新时代厉行法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仅以二00四年为例,我庭调解、撤诉结案115件,调解、撤诉结案率接近20%,一批有影响、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妥当处理,化仇情为友善,消怨艾于无形。
民一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二00四年先后被包头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
(三)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是民一庭的灵魂,是民一庭立足审判实践开创过去、拓展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这些创新集中表现在:——制度的创新:我们着手制订和完善了《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操作规程》、《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签发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的建设。
——思路的创新:在裁判文书的质量上变一般性的强调代之以注重日常的个案指正和规范化,在审判难点、热点上变个案的请示代之以集中调研、专题解决。
组织精干力量定期编撰《包头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选编》,起草了《包头市两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稿,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由我庭率先发起并引领的庭审观摩活动,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赵道尔基主任的充分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庭审观摩活动值得推广,司法公正只有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才得以实现,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公正,对司法公正有着决定性意义。
”——管理的创新: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化管理的运行平台,彻底实现了案件管理的全程电子化,并且注重扩展管理平台的附加值效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及时收取最新审判信息和资料,建立自己的数据库资源,为强化案件质量服务,为提高审判效率服务。
民一庭只有十五名工作人员,审判人员十二名,却承担着全院近三分之一案件的审理工作。
几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民一庭全体同志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素质为保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乐于奉献、敢于拚搏、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人员少、任务重的客观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主观上的懈怠、畏难情绪以及个体能力上的局限性,导致我们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存在的问题1、案件质量问题案件质量是个大问题,有程序的,有实体的,有时涉及事实认定,有时涉及法律适用,而广义的案件质量还应当包括裁判文书质量。
就目前而言,上述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庭的工作中。
虽然我庭当前案件的准确率在自治区名列前茅,但是,民事无小事,事事总关情,司法与民生息息相关,如何进一步提高二审案件准确率,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此外,个别案件合议笔录签字不全,一些案件送达回证的案由、案号、受送达人、填写人等不填写或填写不全,案件呈批表填写不全面,开庭传票上写的案由与判决书中的案由不一致,有的案件证据来源未注明且是否与原件核对也未加说明,有的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不很充分,也有漏字、错字现象。
诸如此类,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需要我们紧紧抓住案件质量这一工作的突破口,将每一件案件尽可能地办成“铁案”。
2、当庭宣判率不高总结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外乎主观上、客观上和技术处理上三种。
一是总的社会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个别审判人员基于种种社会原因主观上试图搞暗箱操作的心理依然存在;二是说明庭审质量尚待提高,个别审判人员素质有限,不能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即时口头表达上适应审判需要;三是民事案件的私法性质决定了有些案件宜于“冷处理”,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必要的时间和空间来缓解矛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需着力提高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之后,一批政治、业务和文字水平都相对较好的同志走上了审判长岗位。
相应地,法律文书的质量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是,部分文书的制作质量依然差强人意,表现在:首先,事实部分缺少对证据分析采纳情况的清楚表述;其次,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归纳不周全、不明了;第三,理由部分讲理不充分,理由阐述信服度不强。
因此,加强学习的任务依然紧迫。
4、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的问题以全面制定和落实定期审判业务交流制为突破口,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实现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的飞跃,原本是今年我庭一项重要工作。
所谓“定期审判业务交流制”,是指由我庭负责定期召集各基层院相关业务庭室就一段时期的审判工作难点、疑点、复杂点进行研究、讨论、交流观点,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逐步降低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
但由于客观的经费问题、主观的畏难情绪,使得这项工作迄今落实得不理想。
5、队伍建设的问题毋庸讳言,虽然我们努力避免公众对民事审判公正性产生不必要的合理怀疑,大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度。
但是,从极个别案件的反映看,一定程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个别干警“冷、横、硬”的衙门作风尚未改尽,少数人业外活动不够严谨,有的甚至为当事人说情或打探案情,有的干警在纪律上对自己要求不严,有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办案拖沓,效率不高。
(二)原因分析不能否认,我们目前的法治环境尚不完善,来自权力的、人情的、甚至是金钱的干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时而影响审判工作,泛法律主义、法律教条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均有或多或少的要求和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因为市场条件下的经济行为的创新性而导致法律关系的新颖性,从而造成行为的灵活性与制度的稳定性要求相矛盾,表现为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最终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展开。
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因素虽属客观却不能成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极少数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管懈怠畏难情绪作祟,运用法学理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够,极其个别的审判人员不能有效抵制外在环境的影响而故意肆为,才是我们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尚不能完完全全令人民满意,民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有所弱化的根本症结所在。
三、整改措施(一)进一步加强人大意识,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环境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人民法院由其产生,受其监督。
进一步增强我们工作的人大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们已经初步制定了《民一庭接受人民代表监督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凡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本人就民一庭的工作提出质疑或意见,一定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做好记录,保证件件有回音;凡是人民代表本人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建立向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的制度,将半年工作情况函寄各位委员,求得对我庭工作的进一步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确保司法廉洁我庭将进一步走好“典型引路,警钟长鸣,制度规范”的队伍建设和廉政教育之路,确保司法廉洁。
我们要继续深入开展向宋鱼水等优秀法官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确立“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的人生准则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价值追求;我们要结合近年来民事审判队伍中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典型案例中所暴露出来的滥用审判权力,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泄露审判秘密等问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警钟常鸣;我们将改革目前合议庭成员固定不变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我们要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以发现苗头,庭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1、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开庭审理活动。
我们将以公开促公正,争取努力做到全部案件都开庭审理。
开庭前,合议庭成员一定要审阅有关案件材料,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提高开庭审理案件的效率;在庭审中,要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辩意见,审怕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正常的陈诉和辩论,做到礼貌地倾听,诚心地关注;庭后要及时宣判,改变案件合议完就“松口气”、制作判决书不着急的习惯,做到案件合议后五日内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杜绝工作拖拉现象的发生。
在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统一着装的规定,整洁、得体地穿着法袍和制服,严禁不按规定着装现象的发生。
遵守开庭时间,在庭审中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对双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给予同等的尊重,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