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第二章应收票据贴现)

无力
我方无力支付
支付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收票据--××单位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例3-7)某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10年12月31日签 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金额300 000元,承兑期限5 个月。2011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 追索权,年贴现率5%。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销售产品
借:应收票据---华康公司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票据到期
借:银行存款 57 330
财务费用
1 170
贷:短期借款
58 500
票据贴现
借:应收账款—华康公司 58 500
贷:应收票据—华康公司
5 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2)票据到期,对方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5 850
贷:应收票据---××单位 5 850
(3)票据到期,对方未付时
借:应收账款---××单位 5 850
贷:应收票据---××单位 5 850
注意
7月12日
5月6日
8月19日
4月7日
5月6日
到期日 5月2日 5月3日 5月4日 10月5日 10月6日 8月7日
贴现日数 27天
练一练
按月计算
1.江北成长公司将2012年5月1日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 于6月1日申请贴现,汇票承兑期4个月,则贴现期为( 按月计算)
3个月
2.江北成长公司将2010年9月8日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 于10月15日申请贴现,汇票承兑期3个月,则贴现期为 (按日计算)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被广泛应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了解并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概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需要提前变现时,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所得到的款项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急需流动资金时。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变化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旧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是通过核算应收票据和贴现利息进行处理的;而在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贴现损失的核算,并且在计提贴现损失的同时要求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1. 初次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初次确认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款项,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
企业还需要认真核算贴现利息,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实际成本和损益状况。
2.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回收金额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来计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预计信用损失,然后予以计提。
计提贴现损失的目的在于及时反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账面价值做出相应调整。
3. 调整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在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后,企业需要将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回收金额。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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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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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追
请
理
索
贴
入
现
账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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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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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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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会计核算思考

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指导。
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从事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时,由于在不同环境下,交易主体承担的风险性质不同,其会计核算如何能够体现业务实质,也是一个难点。
目前实务中,银行财务报表上对票据业务的体现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在表外披露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票据的承兑敞口(即表外风险敞口);二是在表内确认贴现贷款(包括直贴贴入和转贴现贴入)和相关金融负债;三是对贴现贷款和表外风险敞口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票据业务,银行以承兑行、贴现行、转贴现行等不同的身份作为参与主体时,应该如何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敞口性质进行区分、如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应该上表以及何时应该出表等,也是值得重新审视的会计核算问题。
一、银行票据承兑业务核算票据承兑,是银行最传统的“表外业务”之一,票据业务核算,一直是金融工具核算的一个难点。
对企业来说,持有票据应收款,进行票据贴现等,对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评估,都影响相关资产确认、终止确认的评估判断。
对此,在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下,证监会等机构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对实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会计核算思考文 李燕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摘 要 银行票据业务核算是金融工具核算的一个难点,目前实务操作中的一些沿袭处理方法,与会计准则的原则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本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讨论银行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各个环节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形成当前操作惯例的成因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 核算2021年第3期·总第32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资产负债表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进行了规定。
该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
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票据贴现的会计分录

票据贴现的会计分录在金融交易中,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票据贴现指的是持有一张未到期的票据,借助金融机构的贴现业务,将票据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取现金资金,同样也是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
票据贴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也经常使用,那么在进行票据贴现时,我们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呢?一、票据贴现前的会计分录在票据贴现前,持有票据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承兑汇票贷:应收账款原始的收款与票据并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但是它依旧是企业的资产,被核算在了应收账款这个科目中。
二、票据贴现过程的会计分录1、票据贴现借:银行存款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给企业提供了现金资金,企业需要在会计的借方情况下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贴现银行作为资产转让方在贷方上将收益收回,因为应收账款转化成了银行存款。
2、应收利息登记借:银行存款贷:利息费用由于资金没有到期,企业在到期前需支付贴现利息,银行上缴对应的收益也需要统计会计凭证。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的减少,贷方的利息费用则是贴现人获得的银行收益。
三、票据最后的会计分录等待票据到期的企业在做账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以下操作:1、还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企业会将票据到期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手续费等一并归还给贴现银行。
借方的应付账款是账面上尚未进行现金支出的情况下计贷的,贷方的银行存款则是用于归还的进账。
2、转换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企业需要直接归还本金的情况,公司可以将贴现时的应收账款变更为银行存款,避免再次核算应收账款的问题。
借方的应收账款处理后持平计算,贷方的银行存款则是记录的现金收入。
以上就是围绕票据贴现进行会计分录的相关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也能够将票据资产变成现金资金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运用。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因为不同的票据种类,银行贴现利率的情况等产生一些小的差异,因此在具体做账时需要注意细节。
会计实务:企业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核算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
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在会计处理上发生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时,可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等票据到期,当付款人向贴现银行付清票款后,再将“短期借款”账户转销。
如果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应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可直接冲转“应收票据”账户。
现将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工业公司将一张180天到期,年利率为8%的票据计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贴现。
该票据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请贴现日是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 =10400(元)(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10400×9%×90天/360天=234(元)(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所得-票面额=10166-10000=166(元)2.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10166 贷:短期借款10000 财务费用——利息166 (2)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00 贷:应收票据10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如出票人未能按期支付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债务,则企业应承担这笔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偿付给贴现银行。
银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法随着⾦融业改⾰的深化,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相继出台,商业银⾏的会计处理⽅法有了很多变化。
根据《⾦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是其中的变化之⼀,它对商业银⾏确认损益有相当的影响。
新《⾦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按照1993年《⾦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业银⾏对票据贴现业务⼀直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即“贴现发放款按贴现票据的⾯值计价,利息和⼿续费部分计⼊当期损益”。
200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公开发⾏证券的商业银⾏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进⼀步明确“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计⼊贴现当期损益”。
这样规定有⼀定的业务发展背景:⾸先,在我国⽆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承兑汇票,期限都限在6个⽉以内,跨度较短;其次,票据贴现业务基本上都是贴息式,即贴现⽤票据⾯值扣减贴现⽇⾄到期⽇的利息后,余值付给原票据持有⼈。
贴现息在贴现业务发⽣时就实际收到,所以计⼊当期损益使会计处理⽐较简单;再次,由于银⾏票据贴现业务原来开展得并不普遍,在银⾏收益中只占很少⼀部分,即使按照收付实现制体现收⽀,从重要性原则来讲,也不会损害会计报告整体的公允性。
根据2002年以前的相关规定,⼀笔票据贴现业务,主要会计处理仅在贴现⽇和票据款项收回时反映。
例如:2002年11⽉1⽇,某企业以⾯值100万元的票据进⾏贴现,贴现息为⽉利率2‰,贴现期6个⽉,则银⾏的会计处理应为:贴现利息=1000000×2‰×6=12000(元)。
2002年11⽉1⽇会计处理为:借:贴现——××户1000000贷:活期存款——××户988000利息收⼊——贴现利息收⼊-××户120002002年5⽉1⽇收回贴现票据款时:借:存放中央银⾏款项1000000贷:贴现——××户1000000近两年,票据贴现已经成为商业银⾏⼀项重要的资产业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商业银⾏的财务状况,新的《⾦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对票据贴现业务也应遵循权责发⽣制原则:“⾦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制为基础。
票据贴现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

票据贴现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如汇票、支票等)出售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提前获得现金。
在进行票据贴现时,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票据贴现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在进行票据贴现后如何计算和记录这笔利息费用,以便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票据贴现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计算票据贴现利息的数额,二是如何在会计记录中正确地处理这笔费用。
计算票据贴现利息的数额。
票据贴现利息是企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的费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贴现利息,即银行或金融机构从票据贴现金额中扣除的利息费用;二是到期息,即企业在票据到期时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
计算贴现利息的数额通常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金额× 贴现利率× 贴现期限贴现金额是指票据贴现时的金额,贴现利率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贴现利率,贴现期限是指票据贴现到期的期限。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贴现条件和协议来计算贴现利息的数额。
如何在会计记录中正确地处理票据贴现利息。
在进行票据贴现后,企业需要在会计记录中正确地处理这笔费用,以便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般来说,企业在票据贴现时需要同时记录两笔会计凭证:一是票据贴现的交易凭证,记录票据贴现的金额和相关费用;二是票据贴现利息的会计凭证,记录由于票据贴现而支付的利息费用。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1. 在进行票据贴现时,应当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计算贴现利息的数额,并将其作为贴现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
2. 在会计记录中,应当将贴现金额及相关费用借记至银行账户,贷记至票据或其他应收账款账户,在贷方列明贴现利息等贴现费用的账户。
3. 当票据到期时,应当根据贴现利息的数额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并将利息费用确认为费用支出或成本支出。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正确地记录和处理票据贴现利息,从而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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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核算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一般需设置“贴现”、“票据融资”、“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递延收益”、“递延支出”等科目。
“贴现”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票据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
金融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贴现到期,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贴现贷款实际金额。
本科目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票据融资”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以客户贴入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或向其他金融企业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办理再贴现或转贴现时,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或转贴现到期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回购式票据融资金额。
本科目应按再贴现或转贴现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如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
发生各项递延收益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未实现递延收益金额。
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贴现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递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支出,如转贴现利息支出等。
发生各项递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确认递延支出金额。
本科目可按“未确认转贴现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发放票据贴现款时,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科目,按实付金额,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按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若为买方付息票据,收取买方付息人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同时,按贴现利息,借记“活期存款(买方付息户)”或有关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
2.每月结息日及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等科目。
3.贴现申请人提前赎回票据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票据贴现(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
若合同或协议规定提前赎回票据退回贴现申请人相应贴现利息时,按其未实现票据收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按退回贴现利息金额,贷记“活期存款”等科目,按不退回贴现利息金额,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4.到期收回贴现票款时,按票据金额,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票据贴现”科目。
5.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据款时,借记“活期存款”、“贴现垫款”(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等科目上,贷记“票据贴现”;按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收取逾期利息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6.受理同业转贴现申请时,按票据金额,借记“票据转贴现”科目,按计算的转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科目,按实付转贴现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每月结息日及转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转贴现到期,收回票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票据转贴现”科目;转贴现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垫款”(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等科目,贷记“票据转贴现”科目。
7.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转贴现融资,应区分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情形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形:买断式。
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以票据转贴现方式融资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贴现”科目;同时,将未实现递延收益转入利息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种情形:回购式。
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以票据转贴现方式融资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递延支出(未确认转贴现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融资(转贴现融资)”科目。
每月结息日及转贴现到期日,按转贴现天数结转分摊未确认转贴现利息支出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支出(未确认转贴现支出)”科目。
转贴现到期,金融企业收到票款时,借记“票据融资(转贴现融资)”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贴现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相关会计处理,与前述的“票据贴现”相同。
8.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融资,应区分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买断式。
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再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科目;同时,将未实现递延收益转
入利息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种情形:回购式。
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递延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票据融资(再贴现融资)”科目。
每月结息日及再贴现到期日,按再贴现天数分摊未确认再贴现利息支出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科目。
再贴现到期,收到票款时,借记“票据融资(再贴现融资)”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有关贴现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会计处理,与“票据贴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