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确权流程

合集下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市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制定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已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土地确权办理流程

土地确权办理流程

土地确权办理流程土地确权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权属、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土地确权办理流程是指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来进行,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土地确权办理的具体流程。

1. 申请阶段。

申请土地确权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土地证明文件、权属证明、土地利用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注明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调查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调查阶段。

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认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边界范围。

调查人员需要在现场进行勘测,绘制土地图,并记录土地的地貌、植被、土壤等情况,以及周边环境和用地情况。

3. 审核阶段。

经过调查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实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情况。

审核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土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对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审查和确认。

同时,审核人员还将对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权属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土地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公示阶段。

经过审核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土地确权的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土地确权的信息和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土地确权的结果提出异议和质疑,土地管理部门将对公示期内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5. 登记颁证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土地确权的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颁发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确权证书是土地权属和使用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颁发土地确权证书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情况进行档案管理和备案登记。

6. 监督检查阶段。

土地确权完成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确权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土地管理部门还将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土地的非法占用和滥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李秀云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或者征用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秀云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或者征用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秀云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或者征用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陕行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勇张慧颖张安品【审理法官】王勇张慧颖张安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秀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秀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秀云【当事人-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孟士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某孟士统【代理律所】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秀云【被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涉案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尚未被批准征收为国有。

XX村XX 户村民,目前绝大部分村民已签订安置协议,房屋被拆除。

原审判决查明其余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本案中,李秀云的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长安区政府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下,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反前述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范文一: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 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 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1.工作要求: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

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

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旨在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介绍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土地确权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收集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证书等。

其次,需要核实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并进行测绘和标定。

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土地确权的第一步。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申请书应包括土地的基本信息、权属主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内容。

三、审查核实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他们会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

审查核实的目的是确认土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申请人的权属主张是否成立。

四、公告告知经过审查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申请登记的信息,以便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方提出异议。

公告期一般为30天,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以进入下一步。

五、权属确认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权属确认。

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判断申请人的权属主张是否成立,并作出确认决定。

六、登记颁证在权属确认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申请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确权的最终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七、异议处理如果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异议处理。

他们会组织相关方进行调解或进行诉讼,最终确定土地的权属归属。

总结起来,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包括准备工作、申请登记、审查核实、公告告知、权属确认、登记颁证和异议处理。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

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回迁安置工作问题(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

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项目改造主体等相关单位对安置房建设工程可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在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于市建委质安站已介入监督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质安站完成后续监督工作,待手续齐备后,在市建委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

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 确权 流程

工程 确权 流程

工程确权流程一、什么是工程确权。

简单来说呀,工程确权就是确定这个工程到底是谁的,它的各种权益怎么划分的这么个事儿。

就好比一群小伙伴一起做了个超级大的积木城堡,那得说清楚哪块是你搭的,哪块是我搭的,这城堡要是能赚钱了或者参加比赛获奖了,大家怎么分好处,这就是工程确权的一个小比喻啦。

在正式的工程里呢,涉及到很多方面,像是土地、建筑、设备这些工程相关的东西,它们的归属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等都得明确。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要是没弄清楚,就像大家一起种了棵果树,果子熟了,都不知道该谁摘,那可就乱套喽。

二、工程确权前的准备工作。

1. 资料收集。

工程相关的资料那可得收集全乎了。

比如说工程的规划书啊,这就像地图一样,告诉大家这个工程一开始是怎么打算做的。

还有施工的各种记录,像工人每天干了啥,用了啥材料,这就像是工程成长的日记。

各种合同也不能少,和供应商签的材料供应合同啦,和施工队签的施工合同啦,这些合同里面就有很多关于权益的约定。

把这些资料都找出来,就像是给工程确权找证据一样,有了这些,才能在后面的流程里说得清楚明白。

2. 人员沟通。

工程里涉及到的人可多了,甲方乙方,施工队的队长和工人,还有可能有各种监管部门的人。

大家得坐下来好好聊聊呢。

比如说甲方觉得这个工程的某个部分应该是自己有特殊权益的,那得和乙方说说为啥这么想。

施工队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有啥特殊情况影响到权益分配的,也得让大家知道。

这就像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家务事,得把各自的想法和情况都摆到桌面上,这样才能为后面的确权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要是这个时候大家都藏着掖着,后面肯定会出问题的。

三、工程确权的实施流程。

1. 实地勘察。

大家都到工程现场去看看实际情况。

比如说要确定一块土地上的建筑工程确权,那得看看这个建筑实际占了多大地方,和规划图上是不是一样,有没有多占或者少占的情况。

如果是设备工程,就得看看设备安装得合不合理,有没有影响到其他方面的权益。

这个实地勘察就像是给工程做个体检一样,把实际的情况都摸清楚,这是确权很重要的一步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提前1-2月准备)、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