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约定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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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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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革 与发 展 改
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
南京林业大学 朱凤荣 凌宁波
【 摘要 】 从世界 范 围来看 。 预约定价制 度被认为是 解决转移定 价反避税 问题 的最有效方 式。 国 已引入预约定价 制 我
度 , 但在 具 体 实施 中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本 文 通 过 分析 预 约 定价 制度 在 我 国转 移 定 价 税 制 中的 实施 现 状 以及 其 本 身 的优 缺 点 , 出 其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而提 出 了相 应 的 改 进 对 策 。 找 进
Ⅲ , 司 可 以 披 露 新 一 度 的 盈 利 预 测 信 息 , 公 司 在 年 度 年 凡 报 中捉 新 一 年 度 盈 利 预 测 信 息 的 ,泫 盈 利 预 测 信 息 必 矩 经 过 具 】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核 并 发 f从 表 意 但 在 实 践 I , 些 企 、 供 的 盈 利 预 测 信 息 与 实 际 }一 J 提 业 绩 相 差 太 远 , 再 损 害 了投 资 者 利 益 , 中注 册 会 计 师 具 严 其
的内郎交 易 _财 务收 支往 来所 涉及 的转 移定 价方 法向税 务 卜 j 机关 申请报告 。 经税 务机 关审定认 可之后 , 为计 征所 得 税 作
的 会 计 核 算依 据 , 免 除 事 后 对 转 移 定 价 方 法 进 行 调 整 的 一 并
清, 需要提交大量资料。 } 含的某 信息可能是企业机密 其【包 J
款, 以对 上 市公 司为 误 导 投 资 者 而 故 意进 行 虚 假 信 息 披 露 加
以严 厉 的处 罚 。
证券评级 机构 的任务是对市场参 与主体履行相应经济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0.1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二、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三、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四、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五、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附件1)。

预约定价制度的中美比较

预约定价制度的中美比较

般来说 , 约定价 的 申请都应该 是有费用 的 , 预 因为预 约定价 的 均体现灵活性 。第一 , 立法 上的灵活性体现在 其专 门规定 了适 谈签过程中税务机关 要花 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当前我们 国家预 合小企业 的预约定价制度 。 税务机关在推行预约定价制度 时应
约定价 发展处于 起步阶段 , 申请 预约定价 的企业 较少 , 我们 的 该考虑其普遍 适用性 , 即不仅对大 中型企业适用 , 也应 灵活地 预约定价 申请还没有 收费。鉴 于 目前的情况 , 我们 可 以少量 的 考虑 小型企业的现状 , 因时制宜地给予其 适用 待遇 , 简化程序 、 收取 费用 , 以降低税 务机关 的受理成本 , 可 以提 高预约定价 降低收费标准 、 轻文档 资料准备方面 的负担等 , 也 减 以吸 引小企 一让它们 也能分享到预约定价的优越 申请的质量 , 高税企双方的工作效率 。() 键假 设条件 的内 业纳税人 参与预约定价 , 提 3关 容不够详细具体 。关 键性假设 是预 约定价安排 的重要 内容 , 同 性, 以体现法 律的实质 公平 原则 。第二, 实践上的灵活性体现在 时也是安排能否签订的决定性 因素 。 关键 性假 设涉 及交易的产 对转 让定价方法采用实行最优原则。实行最优法原则 , 即依照 因而不 业环境 、 市场波动、 三方 交易、 第 成本 、 利润等 因素 , 它决定 了企 实际情况对 正常交易结果能够进行最可靠衡量 的方法 , 这使得转 让定价方法 的适用 有 了很 业采用 什么样 的转让定价调 整方法 ,决定 了调整 的深 度和广 存在 绝对优 先适用的方法 , 度 。我 国预 约定价相 关法律 中, 仅仅提及 了需要设定关键性假 大的灵活 性。纳税 人可 以就不 同的交易类型选择不 同的方法 。 对 设, 并未列举关键性假设应包含哪些 内容 。其 设定的原则应 为 三是 重视 关键假设的作用 , 于关 键假 设变化 引起 的后果进行

当前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理论与实践分析

当前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理论与实践分析


、文献 综 述 来自其次 ,从税 务部 门的征税 成本 来看 ,事 后的转 让定 价审查 不仅 消耗
了税 务部 门大量 的人 力物 力 ,并且在 实 际进行 审查 时 ,不 能够 合理
新 制度 经 济 学派 代 表 人 物 诺斯 曾经 说 过 : “ 度 存 在 的 目的 制 统转 让定价 税 制的 弊端 ,为克 服缺 乏确定 性 和可预 测性 应运 而 生 , 中的 不确定 性 。促进 转让定 价 效率 的提 高。 国 内外 相关 文献 针对 这

旦 发现 问题 ,容易 确认 和解决 ,避免 了盲 目繁 多的审计 工作 。 3预约定 价更 能表 达对纳 税人 的尊重 。 . 在事后 形式 的转 让定 价 的调整 中 ,税务 行政机 关往 往 以行政或
的相关 建议 。 《 我国推 行预 约定 价 制的税 法思 考 》 ( 健 ,陈盛 法律 的手段 来约 束存 在转 移定价 行 为 的企 业 ,容 易使 征纳双 方的 对 张 关系僵 化乃 至对 立 。企业 向税务 机 关提 供的企 业经 营活 动有 关的信
9 8年 国 家税务 总局 发布 了 《 关联企 业 间业务 往来税 务管 关 之间对 于转 让定价 调 整的 方法存 在分 歧 。而预 约定 价有 利于纳 税 款 中 :1 9 试 国税 发【9 85 号 );2 0 19 ]9 0 2年 《 收征 收管 税 人 提 高 国际 交 易在 税 务 待遇 方面 的 可预 期 性 ,消除 不 确 定 性 。企 理 规程 ( 行 )》 (
铺 垫。
利益 。
1 约定价 制度 更能体 现税 收的 中性特 征 . 预 如 果企 业与 国 外 关联 企 业 有 大量 的业 务 往 来 ,则 很 容 易 受到 本 国税 务机 关的注 意和 转让定 价 的审 查 ,这对企 业在 作 出经济 决策 方 面有 着重 大的影 响。特 别是 企业 与 跨国 关联企 业进 行无 形资 产 、

试论预约定价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完善

试论预约定价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完善

试论预约定价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完善[摘要]预约定价制度作为转让定价的发展形式是不少国家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制国际逃税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主要介绍了预约定价制度的内涵、性质以及功能,并对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完善建议所谓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集团的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提供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同属一个跨国公司集团的机构或关联企业之间跨越国境进行交易时的内部作价,为国际转让定价。

如跨国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的内部交易时,作价高于或者低于独立企业之间的价格,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税务机关针对这一情况,不管该企业是否具有避税意图,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认定其应税所得,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作法,被称为转让定价征税制度。

①转让定价征税制度是通过转让定价调整予以实施的,由税务机关单方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后调整的形式进行,目的是为了使跨国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一致。

然而由于各国转让定价立法的差异性及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困难导致国际转让定价调整争议难免,同时公平交易原则面临挑战,预约定价安排应运而生。

一、预约定价的内涵及性质预约定价制度,是指跨国纳税人与一国或多国税务机关之间就其与关联企业间受控交易将要涉及的转让定价标准和方法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并进行跟踪管理、审计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和程序所作出的安排和制度的总称。

预约定价制度与传统的转移定价税制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预约定价制度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签订了一份预约定价协议,通过事先防治的方法来解决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

预约定价协议是指跨国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移定价方法向一国或多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双方经协商后就转移定价的标准和方法达成的协议。

预约定价协议是整个预约定价制度的核心。

试析预约定价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试析预约定价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试析预约定价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预约定价制度作为规范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有力方式,已经被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接受并采用,成为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制国际逃税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试以美国为例,结合预约定价协议缔约程序分析目前预约定价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预约定价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预约定价;预约定价协议;问题;对策一、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的概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在其出版的1995年《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以下简称《转让定价指南》)中对预约定价协议的定义是指“受控交易发生之前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比如,方法、可比对象及适当调整、未来时间的临界假设),以此决定一段时间内,这些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的协议。

”由此,可以看出,预约定价协议的内容包括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可比对象及其适当调整、未来时间的临界假设等内容。

预约定价协议的签订主体一般为一国或多国税收征管当局与纳税人。

根据主体数量不同,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双边预约定价和多变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制度与传统上对转移定价的事后调整办法不同,实质上,是在事前对有可能发生的转移定价进行审查和约定。

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就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定价方法进行谈判,以达成谅解协议。

因此,针对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的规制,预约定价安排较其他方法主要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提高国际交易税收的可预测性。

将如何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这使得纳税人的交易税收有了比较强的可预测性。

2.有利于缓和税务当局同纳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

改变传统制度下征纳双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为合作关系,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各种矛盾,促成税收和谐。

三、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预约定价制度能够减少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和费用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避免重复征税。

二、预约定价制度的程序内容——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国内收入署(IRS)2010年3月发布的2009年针对转让定价交易的美国预约定价协议(APA)程序的年度报告,以及美国国内收入数税收程序中对于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规定,预约定价程序共分为纳税人申请、当局审核申请、调查评估申请、起草与签署预约定价协议、执行预约定价协议与监督等五个阶段。

中国预约定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中国预约定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中国预约定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作者:戴云来源:《财税月刊》2016年第01期摘要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迎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采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以下简称“APA”)将传统的事后调查与调整转变为事前约定,其在中国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本文将浅析中国APA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预约定价;转让定价;税收一、APA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然而其中近50%的外企账面亏损,投资却不断增加。

“长亏不倒,越亏越投”的奇怪现象与外企频繁采用转让定价避税有着很大关联,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已率先采用APA以缓解此类问题。

随着全球贸易的逐步深入,其他各国纷纷效仿。

我国在90年代末引进APA,在实践经验方面存在不足。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APA在中国的发展已有明显进步。

(一)多角度分析现状从法律制度上看,2008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特别纳税进行调整,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明确规范了中国双边APA制度。

2015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六次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4)》,为社会各界了解与研究APA提供了帮助。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已累计签署70个单边APA及43个双边APA,分别占APA总数的62%及38%。

大部分单边APA已经安排期满(61%)或正处监控执行阶段(20%),而双边APA则更多是处受理前期(51%),受理与达成APA阶段比例相对接近。

这些指标意味着近年来更多的企业愿意申请双边APA来降低双重征税的风险。

预约定价安排法律案例(3篇)

预约定价安排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作为一种税收安排手段,在跨国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某一纳税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利润水平预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执行的一种税收安排。

本文以某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预约定价安排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跨国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有子公司B公司。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涉及产品销售、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方面。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A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税务机关在收到A公司的申请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A公司达成以下预约定价安排:1.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 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成果的市场价值确定。

3. 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按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

4. 预约定价安排有效期为5年。

三、案例分析1. 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预约定价安排正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旨在解决跨国企业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2. 预约定价安排的优势(1)降低税收风险: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使跨国企业明确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利润水平,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

(2)提高税收遵从度:预约定价安排有助于跨国企业遵守税法规定,提高税收遵从度。

(3)节省税务成本:通过预约定价安排,跨国企业可以避免因税务争议而产生的诉讼成本和律师费用。

3. 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风险(1)预约定价安排的撤销:税务机关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发现纳税人有欺诈行为,可以撤销预约定价安排。

(2)关联交易价格的调整: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关联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重新进行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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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浅议
摘要:预约定价安排是反避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我国预约定价安排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立法、管理、人才培养、违规处罚、信息系统建设、照顾小企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预约定价;经验借鉴;对策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随之而来的是关税税率的逐步降低,及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因此,加强对其它税源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必须考虑的重大课题,转让定价问题显然是最值得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预约定价现状
目前,我国的预约定价尚处在起步阶段,从理论到实践都十分苍白。

1、立法现状
1998年国税总局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收管理规程(试行)》,才将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作为解决转移定价的一种办法提出。

2002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了可以采用预约定价办法。

2004年9月3日国税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

同年10月国税总局又修订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两个规章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进入了较为科学、规范、完善的阶段。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2、实践现状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成功的先例。

主要有:(1)1999年1月厦门市国税局涉外管理局与三德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就1999年度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达成预约定价协议。

(2)2003
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与东胜田幸纺织有限公司签订《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和东胜田幸纺织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交易行为预约定价
安排的协议》。

[1](5)2005年9月,深圳市地税局受国税总局的委托,与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举行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签约仪式。

这是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6)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地税局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

[2]
二、我国的预约定价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面存在问题
我国用以规范预约定价的法律层级太低,目前使用的国税总局的文件还算不上正规的部门规章,只是设计预约定价安排的方法。

2、签订预约定价协议程序多,时间跨度大,有效期短
一家企业要签订预约定价协议,通常经过预备会谈、申请、审核
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需要花费较大成本。

而我国实行的预约定价协议有效期一般在3年以内,其优势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体现出来。

3、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权限设置不合理
我国规定,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目前,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国务总局不应将预约定价安排的管理权限无差别地下放到设区的市、自治州。

4、对违约的制裁力度不够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对纳税人违反预约定价安排所作的制裁只不过是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但在签订预约定价安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花费了很大的财政成本,纳税人滥用预约定价安排导致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是对其他守法纳税人利益的侵害。

5、税务机关的人才储备不足
在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过程中,要求税务人员是税收、会计、法律、外语等的通才,不然有可能导致预约定价安排无法顺利签订或签订后无法实现反避税的目的。

三、美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美国是当今预约定价安排立法和实践最为成熟的国家,其示范作用带动很多国家在税收管理中引入预约定价安排。

2007年,获得执行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26项,双边预约定价安排54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1项,数量占到美国从1991年正式实施预约定价安排以
来的15%。

[3]
主要程序:
1、预备会议。

有意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可以向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申请召开预备会议,企业可以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可能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预约定价安排计划时间表等与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进行讨论。

2、正式申请。

申请的重点是提交文件,文件的要求是必须完整,这不但有助于缩短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时间,还有助于预约定价安排小组及时、准确地确定焦点问题。

3、评审。

收到纳税人提出的正式申请之后,预约定价安排官员将与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就预约定价安排的一些初步问题进行
讨论,或询问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所需的额外信息。

4、执行和监督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自国内收入局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和纳税人签字后生效。

在执行期间,纳税人每个税务年度须提交年度报告说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预约定价安排的遵
守情况。

5、有效期、修改和续签。

预约定价安排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追溯申请。

6、中小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中小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与一般企业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要求上比一般企业程序宽松。

四、对策建议
(1)加快预约定价税制正式立法的进程
在我国现行的预约定价税制体系中,可供具体操作的规则都是以国税总局文件的形式下发的,立法权威不够,约束力不足。

因此,应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后尽快进入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

(2)建立相对集中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体制
美国由国家级税务机关负责预约定价的实行,并未将管理权下方给地方。

这说明由于预约定价安排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涉外性,完全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不可行
(3)税务部门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在国税总局预约定价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省市税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

预约定价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地审计、查账技能,还应掌握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会计准则,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4)增加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的处罚
目前,我国对由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的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只按日加收利息,而没有诸如罚款或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企业的违约成本较小。

我国应向美、英那样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单独制定罚则,并将处罚力度保持在适当的水平。

(5)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合作
加强对关联企业、同业企业、国际动态、经济动态等发面的信息的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系统。

强化税务部门与海关、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商品价格、
利润率等资料,健全税收监控信息库。

[4]
(6)建立专门的小企业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小企业与大企业在预约定价上面临的成本和收益不同,因此参与预约定价的动机不强。

因此,可以考虑在将来为中小企业设立专门的、简化的预约定价申请程序。

参考文献:
[1]鄂尔多斯市:签订自治区首例反避税预约定价协议[eb/ol]. http://61.138.96.171:3000/789/708.htlll
[2]王心.北京税务机关与马士基公司签订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
议[n].中国税务报,2010-12-24
[3]irs. announcement and report concerning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 [m]. 2008.9
[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意见,粤国税发[2006]171号[eb/dl].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5]黄国龙,李传喜.发展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思考[j].涉外税务,2007(10):32-36
作者简介:刘海磊(1986-),男,山东聊城人,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财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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