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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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税收筹划

促销税收筹划

目录一、摘要二、正文1、题目;各种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会计处理2、企业让利促销的主要形式3、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4、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三、参考文献摘要:年终岁末,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各大商场、超市、连锁店纷纷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商场变成了企业营销的战场,各种促销手段轮番轰炸,积分、打折、买赠、换购、代金券让人眼花缭乱。

年终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如此激烈,企业无非是为了利用商机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最大的利润,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各个企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招揽客户,本文就各种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会计的处理方法进行浅显的论述,旨在抛砖引玉,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促销、会计处理、税收筹划一、企业让利促销的主要形式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企业越来越注重促销手段的选择。

运用得当的促销的确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企业的让利销售法有如下几种:(一)折扣销售:在税法中的销售折扣相当于财务会计上所讲的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大量采购而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数额的折扣,即购买越多,单价越低。

通常情况下,商业折扣从商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直接扣除,购销双方均以折扣后的净额,即实际价格计算反映。

税法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税法还规定,如果虽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但折扣属于实物折扣,则该所赠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在常见的“买一赠一”的方式下,除了对售出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外赠送的商品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

(二)销售折扣:即财务会计上的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促使买方在一定信用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买方的一定数额的折扣。

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2 o
例如: 某商 场 2 0 0 8年 1 O月 1日举办 了“ 三送 二 ” 买 的促 销 活动 , 即顾 客 购 物每 满 3 0元 , 场 即赠 送 2 0元 的返 利 0 商 0
从增 值税 的链条 来说 , 企业 销售 冰箱 有对应 的进项 税额 和销项税 额 , 但销 售 电风扇 只有 进 项税 额 而 没 有销 项 税 额 , 显然 不合 理 。按 照《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增 值税 暂行 条例 实 施细

二、 返利 券促销
返利 券促 销是指 为刺激 消 费者的 大额购买 , 在顾 客购 买 了一 定金额 的商 品后 , 场 给 予顾 客 一 定金 额 的返 利券 , 商 如 某商 场 买 3 0送 2 0的活动 等 就 属 于此 类促 销 方式 。对 于 0 0 这种促 销形 式 , 商场 究竟 应 该 如何 规 范 、 学 地 进行 会 计 和 科
例 : 商场 为 了扩大 销 售 的需 要 , 外 宣传 购买 XX 型 某 对 号冰箱 一 台 , 赠送 品牌 电风扇 一 台。假定 冰 箱售 价 3 6 8 1元 ,
成本 3 0 6 0元 , 电风扇 售 价 5 1元 , 本 2 成 O元 , 该商 场 处 理方
式为 : 收顾 客 3 6 元 现 金 , 向其 开 具 3 6 81 并 8 1元 的 发 票 。开 具一件 电风扇 的 出库 单 , 费赠送 电风扇 给顾 客 。企业 会计 免 上确认 含税销 售收入 3 6 。其相 关的会 计处 理为 : 8 1元 借 : 金 现 3 6 81
商场返 还 的返 利券折 扣额 , 这种 折扣是 由顾 客 两次 购 但
物的行 为来 实现 的。第一 次购 物时顾 客必 须全 额付 款 , 场 商 全额 开具发 票 , 发票 上并 没 有反 映 返 利券 ( 扣 额 ) 顾 客 仅 折 ,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8章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8章

第八章市场销售的税收筹划(习题及参考答案)复习思考题1.商业折扣有哪些形式,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参考答案:商业折扣,又称为“折扣销售”。

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允许销售方以其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不允许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计算计税额。

2.“买一赠一”为何不视同商业捐赠?“加量不加价”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吗,为什么?参考答案: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针对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买一赠一”不视同商业捐赠。

“加量不加价”能起到节税模式,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

同时,还可以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模式,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捆绑销售。

3.企业采用促销方式销售货物时,税收筹划应考虑哪些要点?参考答案:企业的促销方式主要包括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捆绑销售和商业捐赠等。

折扣销售应注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允许销售方以其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不允许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计算计税额。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打折、满减、返券、抽奖)的税务处理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打折、满减、返券、抽奖)的税务处理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PR (PublicRelation公共关系)活动和SP (Sales Promotion促销)活动。

前者是为了积聚人气、增加客流量,而后者则是直接针对促进销售额而设计。

目前,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满额赠、返券、抽奖等等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例1]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

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

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内容有哪些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内容有哪些

商场“满就送”促销⽅式的纳税筹划⽅案内容有哪些如今部分百货商场推出了“满就送”系列活动,即消费者购物达到⼀定⾦额商场就送商品或礼券,借此吸引消费者眼球。

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该商场⾸次实现了单⽇销售额过亿元的⽬标。

商场促销让利的⽅式有很多,单就“满就送”来说,不同的送法,其税收负担也不⼀样,⽽⼤型商场由于送的⾦额巨⼤,因此“满就送”尚需细作税收负担的分析。

例:某⼤型商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实⾏查账征收⽅式。

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

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

具体⽅案有如下⼏种选择: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赠送价值20元礼品;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礼”20元;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案逐⼀分析各⾃的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案⼀:满就送折扣。

这⼀⽅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可按折扣后的⾦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案⼆:满就送赠券。

按此⽅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于40%(该商场销售⽑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销售⽑利润=100÷1.17-60÷1.17=34.1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企业促销方式税收筹划

企业促销方式税收筹划

企业促销方式税收筹划摘要: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降低税收支出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也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常见的方式有折扣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本文主要对一般纳税人采用这三种不同的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作分析。

关键词:促销方式;税收;筹划在现代产品多样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顾客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选择,因此企业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如何吸引顾客,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提高企业的销售额,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是现代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难题。

现在许多企业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比如折扣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方式,然而不同的销售方式使企业承受的税收负担有着巨大的差异,甚至有的促销方式使企业承受过重税收负担而导致企业的盈利为负。

所以企业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必须考虑企业税收产生的影响。

一、三种让利销售方式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即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对于原价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税率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赠送商品的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增值税税收筹划小案例——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小案例——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小案例
—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问题销售是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收入的多少,不但影响当期的流转税额,还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税务处理各不相同,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筹划。

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这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首先看一下,税法规定的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销售/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常见的促销方式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买赠的方式,比如买一赠一等。

注意: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记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物折扣(买一赠一):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正常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此外,在零售环节,还会遇到以旧换新的方式,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除外)
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适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也就是商业折扣。

销售单位税收筹划方案

销售单位税收筹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销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税收压力。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文针对销售单位的税收筹划提出以下方案。

二、税收筹划原则1. 合法性: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合规。

2. 经济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可操作性:税收筹划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三、具体方案1. 优化组织架构(1)根据销售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分支机构,降低分支机构税负。

(2)利用总分机构模式,合理调配利润,降低整体税负。

2.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1)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增值税税负。

(2)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等。

3. 销售方式优化(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理调整收入确认时间,降低税负。

(2)灵活运用折扣销售,降低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

4. 成本费用控制(1)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2)合理利用折旧政策,降低税负。

5.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销售单位A,年销售额1亿元,增值税税负为6%。

通过优化销售方式,将部分销售额转化为服务收入,享受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税负。

(2)销售单位B,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

通过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降低税负。

四、总结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方案,销售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销售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实现企业税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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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摘要】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商业企业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其中最常见的促销方式为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打折式销售、赠送购物券式销售及返还现金式销售等等。

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性。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择适合的折扣销售方式,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商业企业折扣销售税收筹划一、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价格优惠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1、商业折扣销售方式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2、买赠销售方式买赠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买一赠一或买几赠几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定义为视同销售行为的一种,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操作中,为保证让利顾客,商场赠送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因此买赠销售方式本来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3、赠送非兑现礼金券促销方式赠送非兑现礼金券的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是当前商贸企业最流行的促销手段之一。

税法规定,企业赠送礼金券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与赠送商品时的处理相同,即若用礼金券抵减货款后,发票低开低收的,则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赠送100元礼金券为例,开高发票价,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100÷1.17×0.17)×1.1155=16.21元,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00÷(1-20%)]×20%=25元,同时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计缴所得税125×33%=41.25元,合计赠送100元礼金券后,公司还需缴纳税金82.46元。

4、返现销售方式由于返现销售方式下的折扣没有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销售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是以发票上所列的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企业返现销售方式下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与赠送商品时的处理相同,返券销售与返现销售无论是哪种方法,都应当视为一种销售折扣折让行为,应抵减销售收入。

它们的区别在于销售折扣折让的计算不同。

二、不同折扣销售方式的利税比较某商场商品的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

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采用以下四种方案。

方案一:将商品以七折销售;方案二:凡是购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18元);方案三:凡是购满100元者,将获得面值30元的非兑现礼金券(假定在有效期内礼金券被90%使用);方案四:凡是购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

那么对企业来说,同样是用70元人民币与原价1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考虑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方案一:相当于商业折扣销售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应纳税所得额=70÷(1+17%)-60÷(1+17%)=8.55(元)所得税=8.55×25%=2.14(元)应纳税合计=1.45+2.14=3.59(元)税后利润额=70÷(1+17%)-60÷(1+17%)-2.14=6.41(元)方案二:买赠销售方式销售1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商场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30÷(1-20%)×20%=7.5(元)企业所得税:赠送商品的成本属于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赠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1+17%)-60÷(1+17%)=34.19(元)所得税=34.19×25%=8.55(元)应纳税合计=7.55+7.5+8.55=23.6(元)税后利润额=(100-60)÷(1+17%)-18÷(1+17%)-7.5-8.55=2.75(元)方案三:赠送非兑现礼金券促销方式销售1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购物券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30÷(1+17%)×17%-30×(1-40%)×90%÷(1+17%)×17%=2.00(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2.00=7.81(元)其赠送的购物券,为有机证券,按照国税函[2000]57号文,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赠送礼金券属于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其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1+17%)-60÷(1+17%)=34.19(元)所得税=34.19×25%=8.55(元)应纳税合计=7.81+7.5+8.55=23.86(元)税后利润=(100-60)÷(1+17%)-30×(1-40%)×90%÷(1+17%)-7.5-8.55=4.29(元)方案四:返现销售方式销售1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返还的现金属于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其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60)÷(1+17%)=34.19(元)所得税=34.19×25%=8.55(元)应纳税合计=5.81+7.5+8.55=21.86(元)税后利润额=(100-60)÷(1+17%)-30-7.5-8.55=-11.86(元)三、结论与建议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下,直接下调销售价格,这既未违反税法,又扩大了销售额,收到了双重效果。

而买赠销售方式和赠送非兑现礼金券促销方式实质上都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是在发生销售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赠送商品,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且还为顾客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商业企业税收负担。

同时在返券的实际操作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能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

取得返券后,消费者必须在很短的期限内消费完毕,因而不得不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因此消费者对返券销售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

在返现销售方式下,企业不仅需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将自己的净利润也都赠送出去了,这种促销行为必然会产生亏损。

商业企业在经营理财决策中,应当了解和掌握一些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在符合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自己的促销行为进行精心策划,把纳税筹划变成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由于商业促销活动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购买方对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时性、折扣商品的选择范围、折扣商品的质量、薄利多销后利润总额的增减等。

若只考虑税收,而达不到促销目的,对企业来说则是得不偿失,所以,企业不能盲目选择折扣方式,而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在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II[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2] 杨霞光、梁文涛: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4).[3] 梁文涛:试探折扣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6).[4] 费茂清、刘意:浅析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7(6).[5] 计金标:税收筹划(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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