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二)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三)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制定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流程。
2. 目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内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必须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公布信息披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2 投资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方便投资者随时获取信息并提出问题。
•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问题,确保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回复。
3.3 投资者活动组织•公司应积极组织投资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大会、投资者见面会等,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协助组织投资者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公司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向投资者发送邀请函,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加活动。
3.4 投资者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负责协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纠纷。
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1. 前言投资者关系是一家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管理和与其之间的有效沟通,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本操作规程旨在确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具体操作细则,以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和信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1)诚信原则: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中要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
(2)平等原则:公司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要平等对待,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3)规范原则: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4)持续沟通原则:公司要与投资者保持持续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5)互动原则:公司要主动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通过互动交流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1)信息披露a.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发布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信息。
b. 公司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故意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c. 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一个便捷的投资者关系网页,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和重要公告。
(2)投资者沟通a. 公司应定期召开电话会议或面对面会议,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b. 公司要建立及时回应投资者问题的机制,对投资者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或解答。
(3)投资者关系建设a. 公司应定期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投资者路演、投资者座谈会等,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b. 公司可通过发布投资者关系简报、投资者关系年度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成果和发展。
(4)投资者教育a.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b. 公司应发布投资者教育材料,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市场和公司的运作。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精选)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精选)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1. 前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职能,更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工具。
习惯于资本市场的企业必须以规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来满足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本文旨在介绍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2.1 信息披露透明企业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经营状况、风险因素等,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
2.2 平等对待投资者企业应该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偏袒个别投资者,确保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企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主动沟通企业应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通过定期举办投资者沟通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
2.4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在进行投资者沟通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避免泄露关键信息给潜在竞争对手。
在与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与投资者分享商业计划和战略。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步骤3.1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或委员会企业可以组建一个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或委员会,以协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
3.2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政策与规范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政策,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范落地执行。
3.3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时间表,并确保信息披露透明、真实、准确、完整。
3.4 定期举办投资者沟通会议企业应定期举办投资者沟通会议,与投资者分享企业的发展战略、业绩表现和未来计划,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3.5 建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企业可通过建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比如投资者关系网站、投资者关系专线等方式,方便投资者获得相关信息并提出问题。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预权和利益受到合法保护,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形象。
第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以公开、透明、平等原则为基础,以顺畅、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积极、有效、诚信、真正的互动沟通为方式,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部门第三条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代表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和协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服务、反馈意见处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的反馈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年报、中报、季报等。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所允许外,公司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注重披露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新闻发布会、电话会议、邮件通知、网站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信箱和股东服务热线,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信箱或者股东服务热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
兴蓉投资:2010年度-2011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审计报告 2010-10-20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审计报告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telephone:+86(010)6554 2288+86(010)6554 2288ShineW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No.8, Chaoyangmen Beidajie,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B e i j i n g,100027, P.R.China传真:facsimile:+86(010)6554 7190+86(010)6554 719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10CDA2013-8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投资”)编制的2010年度、2011年度的备考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进行了审核。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进行的,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兴蓉投资管理层对该备考盈利预测及其依据的各项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负责,这些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已在备考盈利预测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检查,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导致我们认为这些假设不能为备考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
而且,我们认为上述备考盈利预测是依据这些假设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备考盈利预测存在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本审核报告仅供兴蓉投资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股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作为兴蓉投资申请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定义1. 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2. 投资者关系(IR)部门:指负责与投资者沟通、管理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3. 投资者沟通渠道: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化、电子、在线投资者平台、在线会议等。
4. 公开信息:指公司必须依法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等。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1. 投资者关系部门职责:a. 维护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b. 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如电.化会议、投资者网上路演等。
c. 管理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及时更新投资者连系信息。
d. 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查询,提供及时准确的回应。
2. 投资者沟通渠道:a.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专用电.化,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
b. 设立在线投资者平台,提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的便利。
c. 定期组织电.化会议,回答投资者,解释公司经营情况。
d. 在关键时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新闻及业绩情况。
3. 公开信息披露:a.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公司重大信息。
b. 定期公布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 及时公布与公司运营和经营相关的重大事件。
四、投资者交流活动1. 电.化会议:a. 设定电.化会议时间表,提前通知投资者参加电.化会议。
b. 按照电.化会议议程进行会议,并记录相关内容。
c. 提供电.化会议录音和会议纪要给未能参加会议的投资者。
2. 在线投资者平台:a. 提供在线投资者平台,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
b. 更新投资者交流信息,如股东大会安排、业绩公告等。
3. 投资者见面会:a. 在公司业绩发布前后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首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管理目标和理念。
公司应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稳定、透明和公正的关系,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并为公司的发展和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理念是以投资者为中心,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沟通,公开透明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并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
第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政策和规定,明确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和时间。
公司不仅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还应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和公平的信息。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前景。
最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的授权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和要求,并确保公正、透明、及时地解决投资者的投资权益纠纷。
公司还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总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应积极建立和实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只有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的稳定而持久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
3. 公司尊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投资者保护服务。
4. 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给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应投资者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4. 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定期会议,就公司业绩、战略规划等事项向投资者作出解答。
5. 公司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四、信息披露1.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通知等。
3. 公司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4. 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和纠纷。
六、评估和完善机制1. 公司定期评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公司定期进行投资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投资者服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加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管、投资关系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证券事务代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涉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董事、高管要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料、机密泄露投资者利益,不得利用投资者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2. 投资者关系部门要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申报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信息,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疑虑,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公司法务部门要负责撰写各类公告、通知、声明、回复等文件,对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监督、跟进,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4. 财务部门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披露,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且作为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责任主体,积极协助投资者关系部门进行工作;5. 证券事务代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涉及投资者关系的机构应按照合同和法律约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透明地披露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信息;2.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专人专职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和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情况;3.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各种信息,如公司业绩、业务拓展、财务状况、成本结构、管理制度等;4. 公司应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和修补情况;若公司遭受到污染、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或事件,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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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相关新闻媒体,包括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电话咨询。
第八条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连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时间和地点以便股东参加。
第十一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同时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五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六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信息披露业务主管部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三)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客观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其他部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信息披露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