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均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可以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即对于一些临床疗程较长的药物,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药物开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Ⅰ期临床前、Ⅱ期临床前或Ⅲ期临床前分别报送支持不同阶段临床研究的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Ⅲ期临床试验,并不意味着可以用长期毒性试验的中期报告来支持临床试验,每期长期毒性试验的内容应完整、规范,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若设计一个样本量较大的长毒试验,在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时分别处死动物,检测指标,同时设立各个时间点的恢复期,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试验,但这种试验设计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分阶段临床的科学性,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属于不符合要求的分阶段方法。

药审中心鼓励创新性药物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设计时应积极考虑采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因为对于一个全新的药物,可参考的信息少,通过分阶段的方法可逐步了解药物的毒性,为下一步试验设计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可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试验的成功率。此外,还可在逐步进行试验过程中,根据毒性试验结果和临床研究结果等综合考虑,淘汰开发价值不大的候选药物。所以,我厂的NO2项目应考虑分阶段申请临床。

通过指导原则及相关文献,我们可认识到各国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并无统一要求,应遵循药物研制开发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应用分阶段的毒理试验方法,药物研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因为国际上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无统一要求,如何设计并进行合理的试验需靠各试验者的努力,理解其中的科学原理,而不能简单、机械地全盘照搬,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药物的背景资料、前期毒性研究结果等等,对于中药,还应结合临床应用背景情况,科学、合理设计试验,仔细观察指标变化,发现有异常毒性时予以追踪,主动进行探索,加强研究意识,从科学、规范的角度出发进行药物安全性评价,提高药物研究水平

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 药物毒性是否产生,取决于: a药物本身的理化特性b给药情况c如何被机体代谢 对一特定药物而言,最重要的影响毒性的因素: a给药途径b体内停留时间c给药频率 (影响靶组织的药物浓度) 1.半数有效量(ED50):能引起50%的动物或实验标本产生反应的浓度或剂量。 2.半数致死量(LD50 ):能引起50%的动物死亡的浓度或剂量。 3.治疗指数:TI= LD50/ ED50 药物实验动物的LD50和ED50的比值称为治疗指数(TI),用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 4.安全范围:ED99~LD1(或ED95~LD5)之间的距离。值越大越安全。 ?有效量曲线和致死量曲线的斜率不一样时,以TI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并不可靠。(原因?)六、药物毒性作用类别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有害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副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 (三)药物毒性临床前评价程序(三水平) 第一水平,急性毒性试验: 第二水平,长期毒性试验(第一阶段) 第三水平,长期毒性试验(第二阶段) (四)药物毒理学研究在新药临床试验各阶段的任务 第一期临床研究→探索安全的人用剂量 第二期临床研究→安全性{疗效(有效性)不良反应(安全性) 第三期临床研究→大范围的社会考察 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 多数毒物发挥其毒性作用至少经历四个过程: a毒物吸收后经过多种屏障转运到一个或多个靶部位; b进入靶部位的终毒物与内源靶分子发生交互作用; c毒物引起机体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功能和结构紊乱; d机体启动不同水平的修复机制。当此机制低下或功能和结构紊乱超过机体修复能力时,机体即出现组织坏死、癌症、纤维化等毒性损害。 长期毒性试验的意义 a判断受试药物能否进行临床试验; b预测人类临床用药时可能毒性和安全范围; c制定临床试验中的防治措施; d确定应该着重评价的生理生化指标; e选择I期临床试验时的初试剂量,等。 一、一般原则 1动物选择: a.敏感动物,年轻动物,雌雄各半 b.2种(啮齿—大鼠6w、非啮齿—比格犬4-6m) c.体重差异不大于平均体重的20% d..单笼饲养、定量喂食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试验。

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 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 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 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4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 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 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4.3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 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4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使用完毕后 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并及时归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5. 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 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 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3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 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5.4 实验设备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离开 实验室前必须检查设备开关断电情况,做好防火防电和防漏等安全事项。6. 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 统一进行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报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统一规划安排采购,并在研发中心做好仪器、设备等进出情况记录。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 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 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7.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长期毒性病理报告

SD大鼠经口灌胃4周及恢复期2周长期毒性试验 病理学检查报告 1.研究目的 通过观察经口灌胃4周及恢复期2周长期毒性试验对SD大鼠机体产生毒性病理性损伤的部位、程度和性质,以及经过恢复期病理性损伤的可逆程度,以确定经口灌胃给予对SD大鼠产生毒性作用的靶器官或靶组织,为口服的安全性评价提供形态学依据。 2.试验设计与方法 SPF级SD大鼠80只,雌雄各半,开始试验时1~2月龄,体重120~150g。按体重分层将SD大鼠随机分为0.5%CMC-Na 溶媒对照组(10ml/kg)、低剂量组(0.5ml原液/kg)、中剂量组(1.5ml原液/kg)、高剂量组(0.5ml 原液/kg),每组20只,雌雄各半。每天上午经口灌胃给药1次,每周7次,连续给药28天,各试验组动物给药容积均为10ml/kg,灌胃操作均在1小时内完成,恢复期2周。 表1 SD大鼠经口灌胃 4周及恢复期2周长期毒性试验试验设计与方法 组别供试品 剂量给药体积动物笼号及编号 解剖时间ml原液 /kg (ml/kg) 雄性雌性 1 0.5% CMC-Na 10 1 1101~1105 3 1211~1215 给药结束 2 1106~1110 4 1216~1220 恢复期结束 2 0.5 10 5 2121~2125 7 2231~2235 给药结束 6 2126~2130 8 2236~2240 恢复期结束 3 1.5 10 9 3141~3145 11 3251~3255 给药结束 10 3146~3150 12 3256~3260 恢复期结束 4 3 10 13 4161~416 5 15 4271~4275 给药结束 14 4166~4170 16 4276~4280 恢复期结束 给药期末经腹腔注射戊巴比妥钠(40mg/kg)麻醉并腹主动脉采血后解剖动物,每组10只,雌雄各半;恢复期末解剖其余动物,每组10只,雌雄各半。解剖时检查动物体型、毛色、皮肤、外生殖器和腔道等;然后剖开动物胸腹部皮肤,观察皮下组织变化;并按照顺序打开腹腔、盆腔、胸腔、颅腔,检查各腔内脏器组织的在体位置、颜色、大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科研和工程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在原《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院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服务对象为院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收取每人500元押金,交至院财务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

到院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取回押金、离开实验室。试验评估表(见附件4)由试验负责人填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 第六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院长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院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院长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制订公布。 第二章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总则 一、实验室管理是所有实验人员共同的责任,每一位实验人员都应对实验室的正常、高效运转尽自己的义 务和责任,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本章程为实验人员的行为规范,目的使大家在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环境下工作,在最大限度地为大 家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空间的同时,使实验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良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三、实验室的管理遵循三条原则 (1)岗位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的每一项管理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并有专人负责。 (2)规范化原则 管理制度化,从设备、器材、药品等的使用到实验方法、安全卫生都制定标准化的规范,大家都 按照规范执行,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记录监督原则 实验室管理的各方面都要求有及时、准确的记录,以保证实验室所有工作的可追溯性。 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武汉烁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二、每位实验室成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 劳动,自觉维护本实验室的声誉。

三、对所有违规人员和行为,本室将进行登记,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喝酒。 五、不准在实验室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打闹、讲粗口; 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带他人进入本实验室。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及实验材料等,注意安全。 八、室内设备仪器不得擅自拆卸、挪动,与本人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可随意开启。 九、实验仪器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 于检查使用。 十、必须注意实验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废纸等,影响实验室环境卫生。 十二、高温、高压等易燃易爆实验,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 十三、最后离室者,做好安全检查,检查仪器电源、空调、水、气瓶、门、窗等是否关好,并在最后离室登记簿上签名。 实验设备及耗材管理 一、实验设备管理 1.实验设备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时,必须经主任 同意,使用后应及时整理复原。 2.精密仪器须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者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没有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故障者,要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对所用药品与设备性能有充分的了解,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和水龙头、电闸门的位置 (3)实验时应保持安静,思想要集中,遵守操作规程,切勿粗心大意,马马虎虎,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开玩笑。 (4)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煮食,或者把食具带劲实验室。 (5)每次实验完毕后应把手洗净,并检查水、电、气等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离开实验室(6)每个实验室都必须备有灭火器或砂土,并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方,能同事备有消防用的消防栓或水缸则更好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通,并设有专用的卫生箱,以供及时治疗的需要。常备药品有:红汞药水:供一般破伤使用 酒精:轻微的灼烧伤可用进过酒精的脱脂棉擦拭 5%硼酸氢钠溶液:受酸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3%硼酸溶液:受碱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还需要备有碘酒:紫药水及绷带和药棉 2、火和电的安全预防 (1)在使用中电气动力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开关,马达以及机械设备各部门是否安置妥善(2)开始工作时和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和拉下 (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不得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严禁用湿手、湿布或铁柄毛刷等去清扫或擦拭电闸刀、点插销等,防止触电 (5)凡电气动力设备过热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6)定碳、定硫电炉或其他高温炉,其硅碳棒露出部分应设有安全罩,严禁将安置妥善的安全罩随意撤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7)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电线路上,以免漏电 (8)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9)电热设备,例如马弗炉、烘箱、电炉和电热板等,所用电源的导线应经常注意检查其各接触处是否妥当,导线有无损坏和被腐蚀等 (10)马弗炉、烘箱等用电设备,使用时必须要有人负责照管,以防发生事故 (11)马弗炉需放在水泥等不燃物砌成的坚固台子上,不要靠近木板墙或木质门窗。(12)使用易燃物时,必须在距离火源较远的地方进行,绝不可靠近火源,尤其是乙醚着火的危险性极大,用时必须小心,用完后的剩余部分也应及时的存放到专门的安全地方。(13)绝不可以将氧气钢瓶存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并需防止强烈震动,气体出口活门处绝不可涂油和与有机物接触,以免发生爆炸的危险。 3、化学药品的安全预防 (1)距度星的药品,例如KCN、AS2O3等等,必须制定保管使用规则,并严格遵守,及时工作人员很少,也不可例外的有所忽视。这类药品不能与一般药品同样的存放和任意使用,即使用过后的余量已经很少也应及时送保管员及时查收,不应任意放在工作台上。 (2)内服有毒药品,如氰化物、铅化物、汞及汞化物、络酸盐、氧化砷钡盐等,应装在坚固的瓶中保管,禁止入口,与手接触用后要洗手。 (3)接触皮肤有毒的药品,例如氰化物、氟氢酸、溴水、过氯酸等,要装在严禁坚固的瓶中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不得与皮肤接触。 (4)呼吸有毒药品(及有毒气体和蒸气)如氰化氢、氮的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溴、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OO五年三月 指导原则编号: 【Z】GPT3-1 目录 一、概述 二、基本原则 (一)实验管理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整体性 (四)试验设计 三、基本容 (一)受试物 (二)试验动物 (三)给药途径 (五)给药期限 (六)给药剂量 (七)观察指标 (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九)结果及分析 (十)综合评价 (十一)其他考虑 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 五、参考文献 六、附录 (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 (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 (三)毒性药材 七、著者 . . . .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充分认识长期毒性试验的重要性,合理、科学地进行长期毒性试验设计,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二、基本原则 (一)实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长期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药、天然药物的情况复杂,本文所提及的容不可能涵盖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三)整体性:药物的开发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系统工程,长期毒性试验是药物开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长期毒性试验不能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其他毒理学研究割裂,试验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长期毒性试验的结果应该力求与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结果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 (四)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基本容 (一)受试物:长期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因此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一般用中试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如不采用中试样品,应有充分的理由。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批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二)试验动物:长期毒性试验一般需采用两种动物进行,一种为啮齿类,常用大鼠;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常用Beagle犬或猴。所用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要求。 长期毒性试验一般选择健康、体重均一的动物,雌性应未孕。必要时,也可选用疾病模型动物进行试验。 原则上,动物应雌雄各半。当临床拟用于单性别时,可采用相应性别的动物。 应根据研究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使用人群围确定动物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大鼠为6~9周龄;Beagle 犬为6~12月龄。 每组动物的数量应能够满足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的需要。一般大鼠可为雌、雄各10~30只,犬或者猴可为雌、雄各3~6只。 (三)给药途径 原则上应与临床拟用药途径相同。如选择其他的给药途径,应说明理由。 (四)给药频率:原则上应每天给药,且每天给药时间相同。试验周期长(3个月或以上)者,也可采取每周给药6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 (五)给药期限: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的长短,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长短、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相关,应充分考虑预期临床的实际疗程。 临床单次用药的药物,给药期限为2周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其进行临床试验和生产。 给药期限为1个月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临床疗程不超过2周的药物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药物,可以在临床前一次性进行支持药物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长期毒性试验。如长期毒性试验拟定给药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可先对三个月中期试验报告(应有一般状况观察、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体温、眼科、尿液、心电图、系统尸解、脏器系数、组织病理学等检查)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可进行临床研究。但在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前,必须完成全程长期毒性试验研究资料。

第一部分毒理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蓄积毒性、选择毒性、代偿能力、功能容量、绝对致死量、半数致死量、最小致死量、最大耐受量、最大无作用剂量、最小有作用剂量、慢性毒性阈剂量、急性毒作用带、慢性毒作用带、GLP、SOP、急性毒性、3R、脏器系数、悉生动物、无菌动物、蓄积系数、脏器系数、突变作用、移码突变、转换型突变、染色体畸变、间接致突变物 二、问答题 1.选择毒性产生的原因? 2. 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有哪些特点? 3. 损害性反应的类型及其异同? 4. 毒性作用常用参数 5.LD50测定的意义? 6. 试述长期毒性试验中反映肝、肾功能的主要血液学指标及其意义。 7. 分别叙述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的类型。 8. Ames试验的原理及此方法的优缺点。 9. Ames试验常用菌株及其用途。 蓄积毒性:当较长时间连续反复给药,或者说给药的时间间隔和剂量超过机体消除药物的能力时,出现药物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总量超过排出的速度或总量的现象。这时,药物就有可能在体内逐渐增加并贮存起来产生毒性。 选择毒性:指一种化学物质只对某种生物产生损害作用,而对其他生物无害,或只对机体内某一器官发挥毒性,而对其他组织器官不具毒作用。 代偿能力:当机体组织或器官局部发生病变时,病变处功能降低,此时非病变处组织通过自身功能的加强来弥补病变处功能不足的能力。 最大无作用剂量:指药物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按一定的检测方法或观察指标,不能观察到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 急性毒作用带:用于表示一种药物的急性毒性,用药物的半数致死量与急性毒性最小作用剂量的比值表示。 慢性毒作用带:用药物的急性毒性最小作用剂量与长期毒性最小有作用剂量表示,亦可用于表示一种药物的长期毒性。 SOP:标准操作规程,为得到准确的实验数据,要求正确而且统一的操作,对所有实验操作应以SOP为标准,是GLP中最重要的工作软件。 急性毒性:是指24h内单次或多次大剂量给予某药所出现的有害作用,即指机体(人或实验动物)一次性大剂量接受某种药物后所产生的快速而剧烈的中毒反应,包括死亡效应。 脏器系数:指内脏器官重量(g)与体重(kg或100g)的比值。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长期毒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长期毒性研究可为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研发提供重要的安全性参考信息,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长期毒性研究,可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毒关系和时毒关系、可逆性等;判断受试物长期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提供临床试验中解毒或解救措施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制剂、化学制剂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二、一般要求 长期毒性研究应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遵循毒理学研究中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设备、设施及资质,必须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有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的实验环境。 试验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 三、基本内容 制剂的开发背景和研究基础各不相同,在长期毒性研究立题之前应进行文献查阅,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一)试验项目的选择 1.制剂注册申请

(1)中药制剂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①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 ②处方中的药味用量不超过法定药品标准规定; ③处方组成中不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毒性药材是指历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剧毒和有毒的药材,如制附子、制川乌、制草乌等); ④处方组成不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⑤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 ⑥急性毒性试验(采用最大给药容量、最大给药浓度)未见明显毒性反应; ⑦临床实际用药周期为1周以内。 实际用药周期超过1周者,如符合上述条件,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能提供可靠的临床安全性资料,亦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2)申请配制的化学制剂属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3)本医疗机构已有品种的改剂型品种,如果配制工艺无质的改变且临床用量、给药途径相同,可以免报长期毒性研究资料(缓释、控释制剂除外)。否则,应按临床拟用途径比较改变前后的长期毒性反应。 (4)化学制剂注射剂品种,参照新药的注射剂相关研究技术要求进行试验研究,提供申报资料及文献资料。 2.制剂补充申请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一、概述 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指为获得药物单次给予后的急性毒性反应的试验[2]。本指导原则所指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是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通常,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注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研究。 二、基本原则 (一)试验管理

药物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它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由于中药、天然药物情况复杂,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02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对所用药品与设备性能有充分的了解,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和水龙头、电闸门的位置。 (3)实验时应保持安静,思想要集中,遵守操作规程,切勿粗心大意,马马虎虎,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开玩笑。 (4)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 (5)每次实验完毕后应把手洗净,并检查水、电、气等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6)每个实验室都必须备有灭火器或砂土,并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方,能同时备有消防用的消火栓或水缸则更好。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通,并设有专用的卫生箱,以供及时治疗的需要。常备药品有: 红汞药水:供一般破伤使用。 酒精:轻微的灼烧伤可用浸过酒精的脱脂棉擦拭。 5%硼酸氢钠溶液:受酸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3%硼酸溶液:受碱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还需要备有碘酒:紫药水及绷带和药棉。 2、火和电的安全预防。 (1)在使用电气动力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开关,马达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善。 (2)开始工作时和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和拉下。 (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不得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严禁用湿手、湿布或铁柄毛刷等去清扫和擦拭电闸刀、电插梢等,防止触电。 (5)凡电气动力设备过热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6)定碳、定硫电炉或其它高温炉,其硅碳棒露出部分应设有安全罩,严禁将安置妥善之安全罩随意撤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7)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8)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9)电热设备,例如马弗炉、烘箱、电炉和电热板等,所用电源的导线应经常注意检查其各接触处是否妥当,导线有无损坏和被腐蚀等。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镇江华夏检测 2016年6月25日

第一章化验室一般安全守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严禁违章作业。 2、化验室应备有防火、防毒用具,并放置在明显处,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化验员要熟知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 3、化验员上岗操作应穿工作服,进入取样点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4、现场取样应站在上风口,防止吸入有毒气体。取样和向容器内加入药品时,面部禁止正对容器口,防止药品溅入眼内及其它部位。 5、配制有毒试剂或在试验中能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保持通风良好。 6、所用药品标准溶液都应有标签,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7、配制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等溶液时,都应把酸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8、用嗅觉检查样品时,只能拂气入鼻,轻轻嗅闻,绝对不能向瓶口猛吸。尽量避免手与有毒试剂直接接触,禁止用口品尝检验性质不明的药品。 9、进行易燃易爆物质试验时,禁止明火加热或接近火源。 10、在开启易挥发有毒试剂时,禁止面对自己或他人。 11、禁止使用化学器皿盛装食物,禁止用饮具、餐具盛装药品,实验后、进食前,必须充分洗手。 12、氧化剂与有机物分开存放、防止爆炸。易燃物品应放在阴暗低温处。 13、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见光易分解的试剂应贮于棕色瓶中放于暗处。 14、必须掌握一定的用电常识,认真阅读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说明书及操作注意事项,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5、在进行动火分析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6、一旦发生火灾,化验员应临危不惧,冷静沉着,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17、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安全处置后方可锁门。

长期毒性

二、 动物 本试验选用两种动物大鼠和狗,均购自锦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经过一周检疫和适应 ,选择一般状况良好的动物用于试验。分组时称量体重 ,雄性大鼠重1 2 2.7 士 2 9.5 g,雌性大鼠重 13 6.8 土 2 6.7 g ;雄狗重1 0.8 土 2.7 k g,雌狗重9.9 士 2.6kg。 试验方法 1.分组 鉴于急性毒性试验的给药量超过了限度试验的剂量(小白鼠注射给药超过0.2 g/100 k g), 可考虑只设一个剂量组。另外,文献报告一次静脉给药的最大容量,大鼠和狗分别为0.l m l/10g 和20 m l / 只因此,本试验确定设二个剂量组:低剂量相当于上述最大容量(大鼠为10m l / k g,狗为l.7 m l / k g),高剂量则根据予试验的结果再扩大5、7倍(大鼠为4 5 m l/ k g,狗为1 3 m l / k g)。为了比较,同时设生理盐水对照组(大鼠一次静注4 5m l / k g,狗为13 m 】/ kg )。分组时将雌雄大鼠和狗按体重分层,再随机分配。大鼠每组雌雄各1 0 只,狗为各2只。 2 给药方法 连续2 8 天,每天一次,按规定剂量给动物静注复方甘油注射液。注射速度1 5 ~ 2 0m l /m i n。注射部位,大鼠取尾静脉,狗取后肢小隐静脉。 3 观察与检查 3.1 一般症状观察、体重和进食量测定每天午前、午后两次仔细观察动物的外形、活动有无异常。每周一次测定动物体重和进食量。 3.2血液学及血液生化检查 试验开始前一天及连续.给药 1 4、2 8天后,各对动物进行一次检查.血液学指标为: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指标有: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尿素氮及血清钠。采血方法,大鼠,头两次以钳取眼球法,末次以断头法取血,狗则三次都是从后肢小隐静脉取血。每次采血前须让动物断绝饮食8 小时,目的减轻药物对血液稀释的影响。 3.3 心电图检查 试验前后给每只狗各做一次心电图( l导联) 检查。由于狗的心电图所受影响因素较多,个体间变异很大,而同一只狗在不同时间却变化较小的特点,故以同一狗前后自身对照为基础,判断雌雄狗不同组别的心电图波形变化之大小。 3.4 病理学检查 试验期终了,将所有狗及被抽检的大鼠(每组取雌雄大鼠各4只)以放血法快速处死。随即解剖,首先肉眼观察殉和大鼠各种内脏器官有无异常,继而摘出并称量不同性别、不同组别动物的心、肝、脾、肺、肾、脑的湿重,依据解剖当日的动物体重计算各种脏器的相对重量一脏器系数(g 100g B.W.)。最后,将上述器官连同胃和小隐静脉等一并施行 1 0 肠福尔马林固定,石腊包埋,H E 染色,光学显微镜观察。 试验结果与讨论 1 一般症状 试验过程中,大鼠或纯的不同组别间, 其外形和活动,如眼、耳、鼻、皮肤、粘膜、呼吸、进食、大小便、姿势等未见有明显差别。低剂量组雌鼠中,在第二次钳取眼球后有一只于翌日死亡,可能是失血过多引起的 2. 体重与进食量 曾先后四次测定雌雄大鼠或狗的不同组别的平均体重和进食量,结果发现同种属、同性别、不同组别间的体重增长大致相同,狗呈体重增长抑制倾向,而大鼠的体重则呈负增长

中药新药长期毒性试验研究结果与评价

中药新药长期毒性试验研究结果与评价 审评一部朱家谷 新药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与受试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长期毒性试验,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进行科学的试验设计、实验管理和操作规程,同时应对 试验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及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申报资料中有关试验结果及分析内容,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应加强对长毒试验指标的观察 纵观现有新药长毒试验的申报资料,对试验指标的观察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观察的指标不全面 一个受试物的长毒试验,少则需给药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其间消耗了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长毒试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与受试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与前期投入比较,进行相关的指标检测成本并不高,在未检测之前,我们对其结果是未知的,但每多检测一个指标就多一份对受试物的安全性认识。现有的多数申报资料只进行一些简单的几个指标的检测,而不根据长毒试验的目的进行试验指标的检测,如脏器系数和病理检查只有心、肝、脾、肺、肾,血液生化只测肝、肾功能各两项指标等。当然,这是1993年卫生部发布的《指南》中要求的必做项目,但该指南并未不同意进行更多指标的观察,作为研究者,如果有对自已开发品种的责任心,有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责任心,就应自觉地进行更多指 标的检测。 2、观察的指标针对性不强 长毒试验的检测项目应具有针对性,在研究时应特别注意“抓住问题不放”,不能忽视“偶 然现象”。 一方面,我们要在长毒试验中注意发现“偶然现象”并加以解决。如有一受试物,在试验中

观察到了血红蛋白及红细胞的降低,但不进行网织红细胞及骨髓的检查,结果无法分析其结果可能的危害程度及产生的原因。再如有些试验中血液生化检测中观察到了肌酐或尿素氮的升高,在这种情况下未再进一步地进行更敏感的肾功能指标的观察,很难对其结果作出正确 判断。 另一方面,还应结合受试物的处方组成特点、有效性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毒性问题、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相应的指标观察。如某些含有毒性药材的复方制剂,应根据这种药材的毒性靶器官、靶组织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如某些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在药效学试验中可能可以观察到某些对心血管及血液学方面的影响,在长毒试验时应增加一些更敏感的检测指标,观察在大剂量下的毒性反应的暴露情况。再者,曾经有一药物,由于未重视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的在视神经的异常分布,在长毒试验中未对相关器官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最后导致上市后引起许多受试者的失明。 再者,长毒试验一般要求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要进行全面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但很多试验单位无论高剂量组检查结果如何,都仅对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进行检查,而不对中剂量组和低剂量组进行检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如高剂量组未出现病理改变的,一般可以不必进行更低剂量组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只需取样保存,但如果高剂量组出现病理学改变,则必须对更低剂量组进行病理组织学观察,只有这样才能判断药物的安全范围,寻找量毒关系,并考虑是否应进行更进一步的毒性研究。 3、对已观察指标在资料中表述不明确 多数试验单位一般都报送了所观察的试验结果,但是对于计量资料,只在表格中将“均数±标准差”列上,并说明在正常范围内,而我们在评价时发现,有许多结果标准差很大,均数虽在正常范围,但根据所提供的标准差,应有不少数据在正常范围以外,这时如果不将正常范围外的数据另外列上并进行分析,很容易导致可能的安全性问题被掩盖。对于计数资料,如

毒理学指标及试验操作汇总

. 药物毒性试验指标 1.急性毒性试验 一、半数致死量(LD50)的测定 (一)目的:观察受试物一次给予动物后,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二)动物分组和剂量 1.动物:一般用小白鼠8周龄,体重18---22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2g)大白鼠6~8周龄,体重120--150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10g。 2.受试物:溶于水的做成溶液,不溶于水的做成混悬液. (三)试验方法 1.剂量:一般选用3一5个剂量,各剂量间剂距根据受试物情况和预试结果而定。 2.给药途径和容积: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试验的途径相一致。口服药物应灌胃给药,一、二类新药应采用两种途径给药,其中一种应为推荐临床研究的给药途径。水溶性好的药物还应测定静脉给药的急性毒性。 给药容积:小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按体重计算:灌胃(ig)不超过0. 4ml/ 10g体重。大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灌胃(ig),不超过3ml/只。 3.测定LD:将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每组至少10只(雌雄各半)。给受试物后立即观察50动物反应情况,每天观察一次连续观察七天。详细逐天记录动物毒性反应情况及死亡分布,并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申报时应说明方法名称)计算出LD值及95%可信限。50 4.观察毒性反应:给受试物后应严密观察反应情况,并记录动物的外观、行为活动、精神状态、食欲(饲料消耗量)、大、小便及其颜色、被毛、肤色、呼吸、鼻、眼、口腔有无异常分泌物,体重变化以及死亡等情况。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尸检,发现病变器官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 若发现中毒反应或死亡率一与动物的性别有明显相关时,则应选择性别敏感的动物进 行复试。 (四)试验报告和结果评价 应详细具体,包括试验日期、动物的规格、性别、数量、受试物来源及含量、试验方法。LD 值及其95%可信限,以及各剂量组的死亡率,或最大耐受量的值及其相当于临床剂量的50倍数.详细报告实验过程中动物出现的中毒表现及致死症状,综合评价受试物毒性大小。 二、最大耐受量(MTD)的测定 方法:受试物可用临床试验的给药途径,以动物能耐受的最大浓度,最大容积的剂量一次或一日内2~3次给予动物(小白鼠至少20只,雌雄各半)。连续观察七天,记录动物反应情况,以不产生死亡的最大剂量为最大耐受量。计算出总给予药量g/Kg(合生药量g/Kg表示),推算出相当于临床用药量的倍数。 测定最大耐受量,同样也应严密观察动物毒性反应情况,要求与观察单次给药的毒 性反应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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