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

合集下载

BRM-SJS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精)

BRM-SJS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精)

3. BRM-SJS对大鼠血象的影响: 白细胞:给药前后各组大鼠同期比较。外周白细胞计数无 明显差异,波动于正常值水平。见表3。 白细胞分类:表4说明试验期间大鼠外周白细胞分类的组间 同期比较,W-SCC 和 W-LCC 均在正常值范围,无明显差 异。 红细胞和血色素:表 5 、表 6 为大鼠外周血红细胞和血色素 检测结果,同期组间比较无差异,均在正常值范围。
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号,京动管准字(1996)第007号。
3. 试验方法:大鼠购入后观察1周,未发现不健康大鼠。随 机分为 4组,每组 40只,雌雄各 20只,即 (1) 空白对照组:灌服 与药液同体积的供动物饮用的蒸馏水 20ml/kg;(2) RBM-SJS低 剂量组:1.0g/kg;(3) RBM-SJS中剂量组:2.0g/kg;(4) BRMSJS高剂量组:4.0g/kg。 给药容积2ml/100g体重。每天灌胃,连续180天。服药的三 个月内每周称重并调整药量,平时观察动物服药后的反应,包 括饮食、活动、毛发、神志、口鼻眼眦、二便及死亡情况。每 月定期记录1次日进食量。 给药前,给药后 30天,60天, 90 天和停药后 30天,分别由 尾 静 脉 取 血 检 查 计 数 红 细 胞 (RBC) , 血 色 素 (Hb) , 白 细 胞 (WBC)及分类,血小板(P)等指标。给药90天和停药后30天处死 前,摘取眼球,取血测定血液学10项生化指标,包括谷草转氨 酶 (AST) ,谷丙转氨酶 (ALT) ,碱性磷酸酶 (ALP) ,总蛋白 (TP) ,白蛋白 (ALB) ,总胆红素 (T-BIL) ,肌酐 (Crea) ,总胆固醇 (TCHOL) ,尿素氮 (BUN) 和血糖 (GLU) 。每于尾静脉采血日,同 时作尿常规检查。
一、试验目的:

新药药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新药药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别动物死亡 空白对照--溶媒或其它赋形剂,若溶媒或赋形
剂有毒性时则增加正常对照组
长毒剂量设计方法(1)
根据急性毒性LD50 -大鼠高、中、低三个剂量分别用1/10、 1/50、1/100 LD50
根据最大耐受量(MTD)推算 - 以MTD、1/3 MTD、1/10 MTD分别作为 大鼠长毒的高、中、低剂量
基本内容和要求 ---- 检测指标(2)
血液学指标: - 红细胞计数 - 血红蛋白 - 白细胞总数及分类 - 血小板 - 凝血时间
基本内容和要求 ---- 检测指标(3)
血液生化指标: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换酶AST - 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T - 碱性磷酸酶ALP - 尿素氮BUN、血糖GIU - 总蛋白TP 、白蛋白Alb - 总胆固醇TcH、肌酐Cr
MTD
1 1/3 1/10
MBSBiblioteka 10Cmax 5Cmax Cmax
ACD
3m
6m
50~100 30~ 50
30~50 15~25
10~20 5~10
➢ half for dog and monkey
剂量设计应注意问题
剂量设计过低 种属差异 中途改变剂量
基本内容和要求 ---- 检测指标(1)
一般观察: - 皮毛贴身或稀疏竖散 - 粪便颜色、性状 - 食量及体重变化 - 神态和步态 - 瞳孔、肛温、皮肤粘膜
长毒剂量设计方法(2)
MBS(Metabolic Body Size)推算 -以最大有效浓度为低剂量,中、高剂量分 别往上增加若干倍
拟用临床剂量ACD推算 - 低剂量为临床剂量10~20倍 - 中剂量为临床剂量30~50倍 - 高剂量为临床剂量50~100倍
长毒剂量设计方法(3)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 【Z】GPT3-1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整体性(四)试验设计三、基本容(一)受试物(二)试验动物(三)给药途径(五)给药期限(六)给药剂量(七)观察指标(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九)结果及分析(十)综合评价(十一)其他考虑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五、参考文献六、附录(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三)毒性药材七、著者. . .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毒理学指标及试验操作汇总

毒理学指标及试验操作汇总

.药物毒性试验指标1.急性毒性试验一、半数致死量(LD50)的测定(一)目的:观察受试物一次给予动物后,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二)动物分组和剂量1.动物:一般用小白鼠8周龄,体重18---22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2g)大白鼠6~8周龄,体重120--150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10g。

2.受试物:溶于水的做成溶液,不溶于水的做成混悬液.(三)试验方法1.剂量:一般选用3一5个剂量,各剂量间剂距根据受试物情况和预试结果而定。

2.给药途径和容积:给药途径:应与临床试验的途径相一致。

口服药物应灌胃给药,一、二类新药应采用两种途径给药,其中一种应为推荐临床研究的给药途径。

水溶性好的药物还应测定静脉给药的急性毒性。

给药容积:小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按体重计算:灌胃(ig)不超过0. 4ml/ 10g体重。

大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灌胃(ig),不超过3ml/只。

3.测定LD:将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每组至少10只(雌雄各半)。

给受试物后立即观察50动物反应情况,每天观察一次连续观察七天。

详细逐天记录动物毒性反应情况及死亡分布,并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申报时应说明方法名称)计算出LD值及95%可信限。

504.观察毒性反应:给受试物后应严密观察反应情况,并记录动物的外观、行为活动、精神状态、食欲(饲料消耗量)、大、小便及其颜色、被毛、肤色、呼吸、鼻、眼、口腔有无异常分泌物,体重变化以及死亡等情况。

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尸检,发现病变器官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

若发现中毒反应或死亡率一与动物的性别有明显相关时,则应选择性别敏感的动物进行复试。

(四)试验报告和结果评价应详细具体,包括试验日期、动物的规格、性别、数量、受试物来源及含量、试验方法。

LD 值及其95%可信限,以及各剂量组的死亡率,或最大耐受量的值及其相当于临床剂量的50倍数.详细报告实验过程中动物出现的中毒表现及致死症状,综合评价受试物毒性大小。

犬长期毒性试验及急毒试验

犬长期毒性试验及急毒试验

犬长期毒性试验犬试验计划书2﹑试验目的本研究对Beagle犬连续口服给予供试品盐酸氯苯哌酮9个月,考察犬产生的主要毒性反映及其严重程度,判断其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及其毒性的可逆性和迟发性,提供毒性反映计量,为临床设计人用计量及临床毒副反映的监测提供参考依据。

3﹑准则和参考文献《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9月1日施行。

4﹑遵从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单位及施行日期5﹑试验机构试验机构:机构地址:电话:传真:6﹑委托单位及联系人委托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7﹑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试验相关人员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兽医:饲育管理:病理负责人:8﹑质量保证QAU负责人:QAU检查人:QAU将检查试验计划书和试验操作,以确保试验计划书及其修改页﹑标准操作规程实施,并符合GLP的要求。

在将试验结果和报告发送给委托单位之前,项目负责人将原始记录和报告草稿交QAU检查,以确保最终报告能够准确反映试验结果。

QA检查的结果将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

9﹑供试品名称:批号:物理性状:提供单位:含量:防护措施:常规贮存条件:贮存地点:剩余供试品处理:10﹑试验日程(待定)接受样品试验启动时间预计试验开始时间引入动物试验前第一次采血试验前第一次生理(心电图、体温)试验前第二次采血试验前第二次生理试验前眼底检查分组给药开始试验期间第一次采血试验期间第一次生理试验期间第二次采血试验期间第二次生理投药末眼底检查投药末采血投药末生理投药末解剖及采尿恢复期眼底检查恢复期末采血恢复期末生理恢复期末解剖及采尿病理检查预计最终报告完成时间11﹑材料与方法11﹑1主要仪器设备11﹑2试验体系种类:犬品系:Beagle等级:普通级提供单位:许可证号:选择理由:动物数:犬龄:适应期:11﹑3试验条件饲育条件:实验室﹑笼具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照明时间摄食及饮水:动物福利:11﹑4试验方法11﹑4﹑1计量设计设计若干组,分别为(本实验分为4组,分别为高、中、低剂量组和对照组,每组十只,雌雄各半)设计依据:11﹑4﹑2动物分组方法:试验动物的标识方法:耳号(动物引入时自带)和项链法剩余动物处理:11﹑4﹑3供试品配制11﹑4﹑4供试品﹑对照品给药方案给药途径及方法:经口给药频率﹑时间和期限:11﹑4﹑5恢复期设计11﹑4﹑6观察﹑测定及检查11﹑4﹑6﹑1症状观察11﹑4﹑6﹑1﹑1一般症状观察11﹑4﹑6﹑1﹑2详细症状观察11﹑4﹑6﹑2体重称量(SOP:)11﹑4﹑6﹑3摄食称量(SOP:)11﹑4﹑6﹑4生理检查:4﹑1心电图检测4﹑2体温的检测11﹑4﹑6﹑5眼科检查11﹑4﹑6﹑6临床检查采尿:肉眼观察尿外观﹑尿常规检查采血:血常学检查:血液凝固学检查:血液生化学检查:骨髓细胞形态及分类检查:11﹑4﹑6﹑7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大体解剖及肉眼观察:脏器称重:病理组织标本制作:病理组织学检查:全部计划解剖﹑中途濒死解剖及中途死亡动物病理组织学检查项目:11﹑4﹑6﹑8数据处理12试验计划书的修改本试验计划书的任何修改,必须阐明理由,指明修改内容和修改日期,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委托方确认试验计划书及其修改页,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均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可以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即对于一些临床疗程较长的药物,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药物开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Ⅰ期临床前、Ⅱ期临床前或Ⅲ期临床前分别报送支持不同阶段临床研究的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Ⅲ期临床试验,并不意味着可以用长期毒性试验的中期报告来支持临床试验,每期长期毒性试验的内容应完整、规范,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

若设计一个样本量较大的长毒试验,在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时分别处死动物,检测指标,同时设立各个时间点的恢复期,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试验,但这种试验设计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分阶段临床的科学性,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属于不符合要求的分阶段方法。

药审中心鼓励创新性药物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设计时应积极考虑采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因为对于一个全新的药物,可参考的信息少,通过分阶段的方法可逐步了解药物的毒性,为下一步试验设计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可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试验的成功率。

此外,还可在逐步进行试验过程中,根据毒性试验结果和临床研究结果等综合考虑,淘汰开发价值不大的候选药物。

所以,我厂的NO2项目应考虑分阶段申请临床。

通过指导原则及相关文献,我们可认识到各国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并无统一要求,应遵循药物研制开发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应用分阶段的毒理试验方法,药物研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因为国际上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无统一要求,如何设计并进行合理的试验需靠各试验者的努力,理解其中的科学原理,而不能简单、机械地全盘照搬,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药物的背景资料、前期毒性研究结果等等,对于中药,还应结合临床应用背景情况,科学、合理设计试验,仔细观察指标变化,发现有异常毒性时予以追踪,主动进行探索,加强研究意识,从科学、规范的角度出发进行药物安全性评价,提高药物研究水平。

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

大鼠的长期毒性试验1. 目的:观察连续给予受试动物后由于积蓄而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提供毒性反应的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确定无毒性反应剂量,为人用安全剂量提供参考。

试验条件:2动物:应写明动物的品系,生产单位及生产合格证号,等级,周龄,性别,体重,一般选用动物品系有Wistar、SD、或其他品系的远交系动物。

应根据试验期的长短选用不同周龄的大鼠,试验期在3个月内宜用6~8周龄大鼠,超过三个月者宜用5~6周龄大鼠。

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

实验动物应雌雄分笼饲养,每笼不宜超过5只动物,所有动物试验前至少观察一周,并记录食量和体重等基础数字。

试验报告中应写明饲料供应单位及生产合格证,若用自己配置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应写明饲养动物实验室的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者也应注明)及等级。

受试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置方法。

受试物可以是临床试验制剂。

如受试物制剂的体积较大,以不含赋形剂的制剂,如中药浸膏为宜。

固态制剂灌胃给药,可选择适当的溶媒溶解,或研磨成细粉后用1%左右羧甲基纤维素钠(或10%阿拉伯明胶)制成混悬液,但应注意临用前需要摇匀。

避免混悬不匀引起计量误差。

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周期较长,固体制剂在配成溶液或混悬液后,冰箱放置,短期内用完,一面受试药物活性降低。

3试验方法:①受试物剂量: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给受试物剂量单位一般用mg/kg、或g/kg表示。

高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或严重的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

中剂量组:应相当或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应使动物产生轻微的或中等程度的毒性。

低剂量组:略高于整体动物的有效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应不出现毒性反应,属基本安全剂量。

对照组:不给收拾药物仅给等容量的溶媒或赋形剂,若所用溶媒或赋形剂可能有毒时,另加一组空白对照。

如果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毒性很低,测不出LD50,也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可设高、低两个剂量,高剂量一般为拟用于临床剂量50倍以上(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剂量,最低不能低于临床剂量30倍)并应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

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核心内容,它与急性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致癌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从药学研究进入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长期毒性试验的目的是通过重复给药的动物试验表征受试物的毒性作用,预测其可能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关系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还可以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

必须强调的是,长期毒性试验的最终目的是为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服务。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长期毒性试验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对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供帮助,促进药品审评机构与药品注册申请人之间就长期毒性试验达成更为广泛的共识。

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性原则,仅代表目前对于长期毒性试验的基本认识,其中的内容不完全是进行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时必须完成的内容。

具体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应在本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自身特点制订试验方案。

二、立题原则药物开发的背景和基础研究资料各不相同,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之前应对药物的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可以通过已有资料达到长期毒性试验的目的,为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提供支持。

原则上,如果已有资料尚不能达到长期毒性试验的目的,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角度就应该进行长期毒性试验;反之,则可以不必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三、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