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类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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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类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

[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10日作者:李长健等浏览次数:922 来源:中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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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类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

李长健,朱汉明,胡纯

1 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分析

社区是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具体地讲,农村社区就是以从事农业为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既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区域环境,也包括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1]农村社区主要按共同居住、相互联系、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标准而建设。社区组织既借助于自然村、生产队等传统组织资源,又不限于传统的、天然的、血缘的、行政的组织限制,主要取决于相互的自愿合作。[2]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须改变过去的习惯和模式,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既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应重视农村社区社会生活的建设,新农村建设应该超越农业本身,真正实现和谐的、持续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新模式。农村社区治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质。构建和谐绿色农村社区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制度和谐是利益和谐的有效保障。

(1)治理理论。“治理”原意是控制和操纵,主要用于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全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这种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它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它并非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不完全依赖政府的传统权威和权力,也不

完全依赖市场的价格协调机制,而倾向于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治理是社会政治体系中所有被设计的行为者互动式参与的共同结果,可以被看作一种社会政治体系模式。另外,治理结构具有多样性。治理主体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为实现共同目标,治理往往体现为主体间多样化的行动、干预和控制,可以是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国家让渡部分管理权给社会其他组织。西方学者主张用治理代替统治,试图以此弥补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失效和政府的失灵,但是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因此一些学者又提出“善治”的概念。俞可平认为:善治

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

(2)社区治理理论。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并体现了为社区范围内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模式。[5]社区治理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

自治、社区文化体育卫生及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等多个方面。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经过研究发现:“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

适。”[6]社区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凋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社区治理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它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有责任感的公民和负责任的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同等重要。政府通过社区建设,发挥自身的组织与资源等优势,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下,共同推进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达到有效治理社区的目的。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又包括社区公民;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而社区治理的实质就是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农村社区治理是指农村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

(3)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基本状况。与我国传统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农村社区治理有着显著的特点。第一,就主体而言,由二元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我国传统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中,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仅有的两类管理主体。而在农村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互动是必然要求,除了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外,还有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等。因此,农村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为目标,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村民参与。传统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中行政功能的地位非常突出,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而社区治理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内部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并体现为各个主体间的一种互动关系。第三,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横向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农村管理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村委会,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成为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的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

农村社区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农村社区力量,利用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社区功能,解决农村社区问题,促进农村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农村基层社区管理模式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过程。随着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互动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将推动基层社区自治的发展,这就要求把新农村社区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而和谐社区的构建也需要通过加强社区治理来实现。因此,加强农村社区治理是维护规则与协调冲突的必然要求。

2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类型

我国大规模的社区建设是从上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开始的,90 年代以后在社区建设中逐渐借鉴国外社区治理理念,提出了社区治理的思路,之后社区治理得以逐步推开。按照政府和社区之间权能关系的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以政府主导与社区落实相结合)、合作型社区治

理模式(以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和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以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类型基本符合社区治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1)农村社区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农村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府组织是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承担着社区治理的责任,通过行政手段能够发挥政府组织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优势,通过对农村社区资源和农村社区组织的控制而达到治理目的,在短时间内体现出社区建设的效率。改革开放初期,虽然在经济领域内旧体制逐渐被打破,但在行政管理领域,政府仍然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村民委员会虽然在法律上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际上是被纳入到政府体系中的组织,其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基层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领导,村民委员会的组建、经费来源、任务确定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政府包办。由于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未给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留有发挥作用的余地,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对社区自治能力的提高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是不利的。

(2)农村社区合作型治理模式。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是由政府对社区进行间接和宽松的干预,由政府部门人员与地方及其它社团代表共同组成社区治理机构,社区组织和治理以自治为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工作和治理进行规划和指导,并提供较多的经费支持。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例如以色列和日本。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政府可以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农村社区内的社会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农村合作型治理模式是指农村社区自治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不断得到体现,尤其是农村社区的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能力。在农村社区资源投入方面,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农村社会组织投入作为为辅助,同时逐渐增加更多渠道的资源投入。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处理的好坏与否与农村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此外,农村的社区管理制度和组织体制为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农村社区群众可以参与社区管理者的选举、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以及社区公益活动的,而且范围更加广泛。

(3)农村社区自治型治理模式。农村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真正成为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共同为农村社区提供资源,共同使农村社区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得到提高。随着农村社区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农村社区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大多形成了较完备的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如欧美、澳洲、日本等,社区就是其基层社会管理单位,社区自治组织权限职责清晰、机构健全,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社区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社区服务顾问等组织机构,社区治理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

合作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适合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但是,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还不能仅仅停留在合作型阶段,最终要向自治型过渡,实现善治的目标。

3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走向:多元治理模式共存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要求,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管理制度,使“乡政村治”走向“乡村共治”。在传统社会形态下,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治理主体呈单一性、排他性、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治理方式表现为单向性,统治者对权力资源的垄断支撑着整个社会。在现代社会形态下,国家和社会明确分工并合作共治。公民影响政府的产生及政府的决策,通过社会和国家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成为公民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供给者,这种治理模式是多

元性的、双向性的。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走向具有以下几个发展特点:第一,培育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的合作。政府应取消非营利性组织进入社区的障碍,支持其在社,区内获得开展活动的持续资源。与此同时,非营利性组织除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外还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督促政府进行有利于非赢利性组织发展的政策改革,从而形成社区治理由政府和社区组织合作的模式。

第二,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运作模式。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

第三,为居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社区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途径。

第四,对社区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对社区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实现宪法选择原则、社区操作规则与社区集体选择规则的互补性,促进社区制度体系的自我繁殖。首先,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要通过合作及协商,确立一致认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的共同管理。其次,授权社区参与者与其角色相对应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现参与者之间的适度分权。再次,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机制的转变。强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理念与

治理机制的转变。

第五,在管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管理结构,使区域内的公共管理和主要资源向社区集中。乡政村治是与传统的乡、村、组相对应的,乡镇占据核心位置。而乡村共治将会突出农村社区的作用,这意味着在乡村共治过程中,乡镇政府通过改革管理、让渡部分权力和重心下移,向社区靠拢,村民小组将内化于农村社区之中。最终,区域内的公共管理和主要资源整合将会集中在社区这个层面。

第六,在管理主体上,农村社区村委会将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政府与社区不再签订行政目标责任状。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是社区及其代表,社区及其代表获得独立的地位。政府和社区之间是权利相关人关系,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居民也将参与治理。这些主体在管理方式上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为主,更多强调法律手段,通过契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律制度关系政府与社区之间实现互动。

第七,在管理内容上,村委会在履行村民自治功能的同时,继续执行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但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在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应合理划分。

第八,在管理地域上,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在农村社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管理有序的相对完整的治理实体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必然

要求。因为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进行,资源将会越来越集中到社区,由村委会统一进行协调规划,

4 不同发展背景下的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模式选择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当我们在讨论“三农”的问题时,要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问题,要分别对待,根据不同的社区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能搞一刀切。前面分析了未来农村社区的阶段性治理模式以及终极治理模式,在此,对其进行具体深入的探讨。

(1)发达地区,采取社区自治型治理模式。农村社区发展水平越高,同外界的联系越密切,受外界环境(包括市场、社会、政策等)的影响也越大。发达地区农村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分化,农村社会的利益结构分化的趋势不断加剧,经济发达地区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要在该地区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化,就必须重构治理模式。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不可能都变为城市,城市不可能都变为乡村,应在保留二者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达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在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作

上,较之行政管理主体的单一和权力运行的单向度相比,自治型治理更多地强调民主的参与和多元的分权,强调权力的双向互动运行,强调民主,强调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在强调农村社区自治为核心,强调因地制宜、多样化的同时,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调整与平衡,农村社区自治必须是法律范围内的自治。新的乡村共治框架体现了治理理论的思维视角的转变,行政治理理论强调公共权力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与传统权力观过于关注公共权力的统治和行政管理职能有所区别。

(2)中间地区,采取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由于农村社区建设对传统的“乡政村治”的农村治理结构产生巨大的冲击,“乡村共治”的格局将会不断生长。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原来的村组制农村组织结构将变为社区制,乡村(乡镇政府与农村社区)共同治理的新型管理格局将逐渐代替改革开放以后的形成的“乡政村治”的农村管理体制和格局,新形势的变化使“村治”和“乡政”都遭遇到了巨大挑战。传统的“乡政”与“村治”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使得“乡政”压倒了“村治”,村民自治面临着新的发展瓶颈,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家和农民关系的转变,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向农村的下沉,乡镇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和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建立等新变化、新形势要求传统的“乡政”管理必须向服务性、治理性思路转变,改变以前的管治性、汲取性思路,农村基层管理也应该由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而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即新型乡村共治治理格局的生成意味着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我管理力量的互动将构成区域一体的乡村管理格局。这种农村公共治理在内容、方式和工作重点上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形

势变化,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将逐渐被上下互动的区域一体化治理所取代,在农村基层锻造统一的多元的分权的区域管理实体,有利于达到治理的最佳绩效,这一实体可以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既能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能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既能有效推进社会和民生建设,又能优化农村管理和政治生态。

(3)欠发达地区,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不发达地区的社区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急待完善的地方,比如,乡际发展不均衡,乡际差异较大,与可持续发展观相悖的一些狭隘的观念意识,特别是在社区治理中能否深化可持续的文

明观对社会生活及其村民人文素质的影响,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为此,此类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社区的能动性创造,这种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共同增值的社区模式,必然为当前新农村社区的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即生态资源的优势,在对社区进行治理时应大力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态社区,在维护环境价值的同时,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下,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区成员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精神作为一种制度来引导社区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建设,使社区成员在潜移默化中调整着自身的行为模式,而社区成员自身的行为又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制度和运行规则,从而形成了特有的社区凝聚力,社区的发展也进入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总之,因地制宜是农村社区治理应该坚持的原则之一,应该允许各社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

地组织和管理,选择社区发展模式,以便于贯彻落实村民自治原则。

转型社会中农村社区治理困境及对策

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转型社会中农村社区治理困境及对策 许爱花甘诺 摘要:农村社区治理面临严重困境,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越权过度干预、非法势力干扰村庄治理以及村民的政治冷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农村社区治理必须逐步由“官主导”到“民主导”,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之间权责界定明晰、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多中心治理体制。 关键词:治理社区治理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11)06—0165—05 作者简介:许爱花,女,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问题、社会工作。 甘诺,女,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引致农村社会发生全面转型,带来农村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大调整。农村社会的自主性空间伴随着原有体制的解体而日渐拓增。村民自治制度的普遍推广既为农村社会发展搭建了全新平台,又为农村新权力结构服务于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农村权力结构内部多元权力主体的形成,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极大可能,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是高度集权化的单向“统治”行动,而走向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实践。[1] 一、农村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治理和社区治理 (一)治理理论 “治理”(governance)是西方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和经济学领域中的术语,“治理”原意是指统理(govern)、引导或操纵之行动或方式,经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相互交叠使用。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一是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二是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三是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四是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2]“治理”与“统治”从词面上看,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区别。首先,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官方机构,也可以是民间机构,还可以是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官方的公共机构。所以,治理是一个比统治更宽泛的概念。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治理则是一个上下左右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治理是一 561

浅谈我国社区服务治理模式的探讨(一)

浅谈我国社区服务治理模式的探讨(一) 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组织结构制度创新社区服务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及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新的体制下,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务治理体系,完善系列制度,进而保证社区服务的质量和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社区服务治理模式的建立,有利于理顺社区服务各主体间的责、权、利,从而达到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的目的。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回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确保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地提取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尽快恢复和社会全面进步,党和政府对旧有的基层社会组织进行彻底颠覆,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在城市社会基层组建了形式多样的社区组织模式。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公布了《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以法律形式对居委会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工作方法、经费等作了具体规定。至1956年,全国各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从此这一城市社会基层组织形式正式形成。然而,随着单位制度的强化,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与单位组织体系相比便显得越来越微不足道。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逐渐演变成“拾单位之遗,补单位之缺”的组织。 1986年,民政部提出了开展“社区服务”的要求,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区”这一概念。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的基本理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随之确定了在若干城市进行试点。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3号文件).这也是指导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随后,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建设广泛开展起来,在政府的推动和社区居民的参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政府主导的行政型治理模式、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模式和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自治型治理模式。也有学者将这一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街居制——国家行政全能主义治理模式和社区制——合作主义治理模式。 两种观点都反映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社区治理的主体由政府组织扩展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政府组织通过授权和权力的下放,逐步将其承担的社会职能让渡给社区内的社会组织,社区自治性逐步增强。社区组织将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责任,政府不再需要包办社区建设中的各项事务。因此,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社区管理体系,完善系列制度,进而保证社区服务的质量和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中美比较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单位制”、“街居制”的惯性,城市社区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美国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化社区管理模式,在社区管理中,美国地方政府、社区委员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定位合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序,成效明显。尽管中美两国社会制度、政府体制和运行机制及历史文化都有很大的差别,但其社会化社区管理模式对我国仍有借鉴意义。 (一)管理部门角色和职能的越位 我国社区工作从总体上看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社不分”,政府承揽了许多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职能;二是仍然习惯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将非政府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的下属单位,直接干预这些组织的工作。 在美国,社区服务主要由社区非营利组织提供。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即除

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管理模式

关于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元宝山街道工委书记白书强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模糊。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权利下放等原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职能超载、负担较重。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与社区重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居民的职能,由于缺少完成任务的职权、条件和经费,造成了街道权责不统一,看得见、管不了现象突出。 二是社区行政化现象明显。区职能部门过多地向街道下达工作任务,街道只能将工作延伸到社区,导致社区偏重行政职能,使社区成为了各部门的综合“下设机构”,无限小的权力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过重的行政化负担,削弱了社区自治服务职能。 三是社区“两委两会”服务职能弱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于缺少专业人才,能够融入社区的正式组织少,导致社区居民活动形式单一,多以文体活动为主,缺少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生态环保等公益慈善类服务组织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幼教、老年健康、美体健身等社会领域类服务组织。同时,各社会组织均为纯民间社会组织,由于缺乏资源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只能通过社区经费投入,社区帮建单位支持开展活动。社区共建理事会受调协机制、激励机制、督考机制不完善,以及各成员单位参与热情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组织开展活动不多,对居民需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一些合理诉求解决进展缓慢。特别是一些属于区级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直接转嫁给社区负责,使社区成为责任的集中地、矛盾的聚集地,也降低了群众的认可度。

最新-农村社区构建和治理探究 精品

农村社区构建和治理探究 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是近十几年来的一个多学科的热点议题,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实践课题,有必要对其研究进行梳理评估,既促进其理论研究的积累与发展,又能兼具对实践的有效指导。 这涉及到对农村社区及其建设和治理概念的界定、基于不同理论的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主要议题,以及对这些研究的简评。 一、农村社区及其建设和治理概念的界定1887年,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又译为《社区与社会》中提出了共同体即社区的概念。 在他看来,社区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 直今,人们尽管对于社区及共同体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是,大都将其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作为社区或共同体的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 无疑,人类最早的社区形态是农村社区。 对农村社区,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提出了不同的界定。 1915年,盖尔平在《一个农业社区的社会解剖》中指出农村社区是由一个交易中心与其周围散居的农家合成的。 要划定这样一个社区,最好是利用那个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所能达到的距离,在其最远处划下记号。 将这些记号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圆圈,圆圈以内就是一个农村社区。 费孝通对农村社区作的描述为礼治秩序,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及熟人社会;无为政治,基层社会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 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不是一个血缘家族,也不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是以农业为主要活动聚集起来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或者是指居民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地域性共同体和区域性社会;抑或是指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区域社会。 还有的将其定义为一定范围区域内的农民共同生活、农习、工作和栖息的一个有秩序的空间群落,是由有共同地缘的农村文化、习俗、信仰、价值观念、消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d9306900.html,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 作者:李笑梅杨小冬管金宇 来源:《唯实》2016年第07期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张家港市目前共有新型农村社区79个,其中纯动迁安置社区26个,混合型53个,容纳规模达40余万人。目前大量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服务水平、生活便利程度等,均较大程度地优于城市商业社区,形成具有张家港特色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呈现三大“推动性”特征:一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服务内容创新拓展,推动着城市商业社区的服务优化。二是农村社区治理“以小事为抓手,以需求为项目,以居民为主体,以参与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切实改变了政府无限责任的管控角色,促进了基层社会各治理主体的责任重建,推动了整个社会治理的改革前行。三是农村社区治理以党建为引领,构筑的社区领导层、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等新型社区组织体系,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推动了社区、村的自治发展。 以张家港南丰镇新丰社区为例,成立于2011年11月的新丰社区,辖新丰小区、新联花苑、聚成苑3个居民小区。目前,常住居民6500人,预计可容纳居民1.2万人。新丰社区为典型的动迁安置小区,既有南丰镇11个行政村的拆迁安置居民,又有外来安家的新市民。社区创新构筑以“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多元项目、多元治理机制”为基本架构的“五个多元共治”社区治理体系,为农村社区治理做出示范引领,也为城市商业社区今后的治理改进提供了实践方向。 构建多元主体,优化组织结构。在实践中,新丰社区以党建为引领,厘清了多元主体,重塑了多元共建的治理格局。一是引领者。坚持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引领、统筹、协调的功能,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引领社区居民自治,统筹调配社区各类资源。二是执行者。在新丰社区,居委会相当于公司经理层,负责执行具体事务,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提供参与渠道。三是担当者。居民作为治理主体,用主人翁的心态担当起治理任务,用民主协商的机制解决日常公共事务、邻里矛盾等。四是撬动者。新丰社区的事务,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部分矛盾纠纷调处”外,其他事务基本都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化运作。社区共有社会组织39家,运作包括巧手聚乡邻、法律工作室等60多个服务项目。运用这些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撬动社会资源,引进社会力量,满足居民需求。五是共建者。派驻社区或周边辖区的政府组织、事业单位,为社区提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医疗等服务,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设施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搭建多元平台,拓展参与渠道。新丰社区搭建了五大平台,为多元主体的横向联系、多元参与提供了渠道,从而构筑起社区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横向联系的网状结构。一是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新丰社区400平方米的全市首家好邻里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主平台。服务中心梳理各类社区服务工作,统合行政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志愿公益服务及个性化服务,打造“大服务平台”的社区服务新模式。二是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议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实践

科技管理 84 2015年63期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实践 郑曼丽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 650092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关系到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社区是基层自治的主要单位之一,为了提高基层自治的水平,我国应当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合适的模式对城市社区予以治理。文中将对现阶段存在的各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并对其在中国实践的情况予以分析。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中国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63-0084-01 社区是社会共同体,社区治理即指对该社区地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社区内部的各主体可以以自身的资源为依托而发生相互作用。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对社区治理工作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社会各个方面快速发展,社区治理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调整自身的模式,使之能够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1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 对西方社区治理模式的分析与比较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1.1 自治型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一般会选择以自治型模式进行社区管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相对成熟,社会工作也呈现出了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自治型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组织机构齐全,权责划分清晰。社区以某一地域为活动区域,其地理界线明确,社区治理即是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为了保证管理的全面性与有效性,自治型社区在其机构内部设置了社区服务顾问、社区董事局、社区委员会等组织。欧美、澳洲等地区的城市社区大多采用了这一模式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各城市还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宪章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社区治理活动予以规范。例如美国,其城市社区有权自主决定自身的特色,社区对土地的利用需经过社区成员的同意。另外,欧美等国家还会让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都由这些组织进行操作与实施,它们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1.2 行政主导型 发展中国家大多会选择以这种模式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在社区治理中需依靠政府的力量完成各项工作,政府部门中会专门设立某一部门对社区工作进行管理,政府对社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不容忽视。我国哈尔滨是南岗区就采取了这一模式进行治理,南岗区社区治理体系包括居委会、街道、区三级,它们共同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在区级管理中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整个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工作进行协调、监督与服务。 1.3 混合型 混合型治理模式即政府部门与社区代表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政府部分负责对社区工作进行指导与规划,并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管理属于间接管理,管理强度较弱;而社区组织则负责具体的服务与治理,其管理是直接的,总的来说,社区主要治理模式还是自治。日本与以色列等国家的城市均采取这一模式进行治理,以日本为例,日本社区自治组织称为町内会,它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又是政府协助组织,与中国的居委会相比,町内会的行政色彩较弱,其职能主要在于平等协商,组织内部将总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町内会内部有自身的规程,其各项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与社会募款等,会内成员以户为单位,任何人都不可以个人名义参与。相邻的多个内町会可形成联合会,政府与联合会之间存在相互协作的关系,基层政府对其工作予以监督与指导,町内会自主管理社区内部事务。 2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的实践 我国在实践过程中应当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模式对城市社区工作进行治理。对我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应当转变社区治理模式,以多种形式对社区工作进行管理。 2.1 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为单一的政府治理,行政控制强度较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在模式调整当中我国应当推动治理主体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即除了政府外,还应当将社区组织、居民、辖区单位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纳入到治理团队中,实现治理工作的民主化发展。在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推动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这些组织能够为社区治理活动的展开提供必要的支持,它是社区与政府加强联系的纽带,在治理活动中非营利性组织能够为社区提供直接性的服务,同时它在与政府进行协调与沟通的过程中,非营利性组织可以获得政府在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方的参与与协作能够推动社区管理的民主化、自治化程度的提升。 2.2 创新社区互动运作模式 传统模式中,社区治理工作的运作模式是自上而下的,社区各项活动的展开都需听从政府部门的安排,其他组织缺乏自主性,因此各项工作的展开缺乏动力与活力,其他成员的参与度不高。为了使社区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应当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强各方之间的互动,建立起新型的互动运作模式,使原有的纵向管理网络可以变为横向网络,社区组织、居民、辖区单位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都可以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策划与规划上,另外可以组织社区居民自发的建设社团,如广场舞社团等,丰富社区内部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之能够主动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当中。 2.3 推动制度管理上的创新 制度是各项事务落实的必要保障,为了提高社区管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应当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保证社区各项工作能够在遵法守德的基础上展开。首先,参与社区管理的各个主体,应当共同制定管理目标,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协商关系与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当中;其次,权力划分要适当,应当具有合理性,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应赋予主体不同程度的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与执行权,例如政府的管理权应当适当削弱,而其监督权则应当适当增强;最后,各主体间的合作应当以自愿、平等为基础,利用网络对各方关系进行协调,转变治理理念与治理机制。 3 结语 综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应当对社区治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应当丰富管理主体,其次应当创新协调运作模式,最后应当创新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黎智洪.从管理到治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转型研究 [D].重庆:西南大学,2014. [2]程美.两岸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启示[J].台湾研究,2014(06).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分析 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一批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导致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将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社区治理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各自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我国社区治理的最终方向和阶段性过程目标。 “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在最具权威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与此巧合的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社区建设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的资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2],个人从单位体制中解放了出来,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会闲散人员”的街道和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新问题面前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症状,与此同时,社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居民也越来越重视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开始参与一些社区公共事务。将“治理”概念应用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对我国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 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社区治理的特征在于: 1、就主体而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3]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关系。 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4]。 二、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

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窗口和缩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抓手。社区管理模式,一般是指社区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突出特点和经验。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形成富有特点的社区管理模式,对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要,壮大基层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区内部组织结构创新。当前,影响和制约社区管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仍然是社区居委会与街道职责不明,政社不分,导致在行政事务上错位,自治功能上的缺位。为破解这些难题,北京市在社区原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增设服务站,专事居委会在组织群众自治过程中剥离出来的行政事务,成为政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依托和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同时,居委会复原自治职能,发挥了解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协助社区服务站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和以居委会为自治服务体系、以服务站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三驾马车”式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三者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基层社区协调运转。 围绕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完善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社区工作者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的不职业,职业的不专业,难以承担复杂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评、培训和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围绕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资金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将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吸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基础设施,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围绕培育壮大社区参与主体,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如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舞蹈协会等这些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在丰富社区生活、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不善,地位不合法,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应借鉴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经验,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改革设立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引导鼓励其健康发展。围绕社区管理健康运行,积极理顺居委会与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推行社区服务站与居委会分设,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服务半径,推行一个服务站对应多个居委会,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方便服务居民。推进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对应,在设立居委会时,不必拘泥于小区户数的多少,尽量单独设立居委会。推进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整合,在“居站分设”情况下,二者范围重合起来,将会实现两种居民自治力量的联合,成为基层民主新的增长点。

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特点、建设原则及部分地区经验做法

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和特点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 1、规模不等。少则几千人,多则上万人乃至几万人,完全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而定。 2、基础设施相当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购物、电脑网络、有线电视、垃圾污水处理等各项设施基本齐全,可以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3、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法律、计生、就业、社保、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等政府各项服务全面覆盖,很多事情群众不出村也能办到。 4、居住环境优美。新型农村社区注意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娱乐休闲设施齐全;群众的住房设计科学,既有独门独院的别墅,也有多层、高层、廉租房等不同样式、不同面积的套房,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财力状况选择不同的住房标准。 5、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建立了党总支、居委会、经济协会、文化协会、老年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社会管理得到完善和加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建,社会共助 在政府进行规划设计、政府和社会共同给予基础设施投入等方

—1—面的扶持引导中,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农户能够自己做的自己做,能够联合做的联合做;政府和村两委不应包办,应该放手引导农户民主理财、自我管理,引导农民自愿地、积极地、有序地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 在基础和条件上,要区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不搞一刀切。条件好的地方,结合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社区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地方,可以有选择性地开展,例如可以从群众最需要、最认同的环境卫生整治做起,逐步动起来。规划建设要突出乡土风情,彰显农村特色,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努力形成“一社区一特色”的农村风貌。在区域分布上,城中村、城郊村、镇中村、镇郊村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工矿区的村庄纳入工矿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数量众多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要根据当地的生产方式来决定农民的居住生活方式,居住生活方式一定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否则就会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而言,纳入城镇和工矿区总体规划的村庄,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的多层楼房;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宜建设三层及以下的低层新房。 (三)试点先行,加强指导,形成氛围 要优先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机制健全、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先行试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规范程序、细致操作,确保建成精品工程、“百年社区”。对先行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摸索经验。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一些带有规律性、方向性的做法,要及时予以指导、推广和完善。要宣传发动,形成氛围,不断深化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投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注重的“三个结合”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在繁荣农村,繁荣农村的关键在农民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发展产业。产业的发展可以给农民的社区新生活提供可靠的

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方案

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市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落实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要求,充分发挥地区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地区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社区治理是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由政府、社区组织、其他 社会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合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共同解决 社区公共事务,携手优化社区公共秩序,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是培育创新社 会治理基层样本的重大举措,是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参与、 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是实现“让身边的人幸福起来”愿景 的重要抓手。各科室要站在推动地区科学发展、促进地区和谐的 高度,充分认识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重 要意义,当作加强和创新本科室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稳妥推进社区事务准入

和政府服务事项转移,推动自治事务、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分开,扎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优化再造、社会活力有效激发、社会力量有机整合和社区治理能力提档升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委、办事处领导和主 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逐步剥离 不宜于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管理事务,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企业 和居民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2、整合力量,协调联动。在创新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大力 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全面推进政社合作、上下互联、横 向互动,实现力量整合、工作整合和资源整合。 3、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增强社区治理合力为目标,以 改善民生为导向,重点推进社会动员、社会参与、社工人才、社 区治理等方面机制创新,提高地区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 实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与人 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围绕 一个核心、完善五个体系、优化一个结构、形成一个格局、探索 一种模式”为抓手,以深化政社分开、社社合作、“四社”联动 和居民自治为基础,推动实现社区治理的实现“四个转变”,探

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发展新思路

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发展新思路 ——胜利街社区小区建设思考自去年12月以来,在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干部干部和小区工作人员的精心努力下,小区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小区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思路和要求,小区设立初期,小区的很多工作可谓是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 胜利街社区肩负着小区建设工作“先锋队”和“示范点”的双重使命和责任,从去年小区建设筹备开始,社区党委、社区委员会高度重视,把小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积极思考,努力探索,不论从经费上,还是从人力物力上,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我社区6个小区的工作都已经走上正轨,正激励投入到基础建设工作中。回顾这大半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小区建设要完成“四个基本” 1、要强化基本服务意识。小区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委会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职能,因此,小区工作应该凸显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求小区工作人员熟悉辖区内的医疗卫生、金融信贷、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服务机构,熟悉办事流程,能够以发放便民服务卡片等形式,为办事居民提供便利。 2、要熟悉责任区基本情况。小区管理的是基层居民,由于基层情况复杂,每个人所负责的范围广,担负的任务重,要提高办事效率,就必须熟悉责任区内的基本情况,做到“找房知其方”、“查户知其人”、

“问人知其所”;要熟悉辖区重点人口和重点安全隐患部位基本情况,做到“重点人口握手心”、“重要部位记心头”。 3、要加强基本业务素质的培训。通过这半年来小区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虽然曾经搞过几次业务培训,也不免有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流程而闹些笑话。小区工作刚刚起步,虽然小区工作服务的是基层,处理的是最基础的工作,但是,各项政策的落实,各项工作的起点都在基层,关键点都聚焦基层,因此,要把握好关卡,落实好政策,就必须要求工作人员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和民政低保工作,不过不熟悉政策,不精通业务,想搞好工作,简直是无稽之谈。 4、要落实基本保障。要想小区建设“走高速”,就必须配齐设施,备足“粮草”。 这半年来,在小区办公硬件设施上面投资不小,目前,各小区基本上能保证正常办公,但还是有很多欠缺的地方,例如硒都小区的办公场所并不理想,一是楼层高,对不方便居民前来办事,二是房屋结构不适合作为办公室,空间过大,不好布置,无法营造办公室的氛围。首府小区办公室还没有着落。 另外,关于小区工作人员待遇的问题。基层工作本来就很苦很累,然而目前给小区工作人员承诺的待遇,不足以让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前期有部分工作人员就有辞职的想法。虽说小区工作人员这个岗位很多人都期盼,不愁岗位缺人,但是,小区工作不是说撒手就能丢,伸手就能捡起的,它同时具有“时间和经验”双重制约,就拿基本情况

社区分化与治理模式探讨

二○ ○七年第五期  南 京社会科学  社区分化与治理模式探讨 沈 毅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南京 210093) 摘要:房屋产权变革所带来的物业管理模式为未来“社区制”的组织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然则由此所形成的社区分化不容忽视。目前,以有无居委会管理与有无物业管理这两个维度相交叉,现有的社区类型主要可以区分为行政主导型社区、业主自治型社区、混合过渡型社区与边缘自生型社区。这四种社区中所存在的组织矛盾焦点不尽相同,从而使得当前的社区组织管理也存在着阶段性发展的可能性。 关键词:社区分化;治理模式;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 中图分类号:C 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5-0108-05 一、社区转型对“社区制”建设的意义 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传统领域,长期以来也受到学术界高度重视。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社区管理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区,还可以是政府与社区的合作。围绕这三种取向,学术界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社区自治型、合作混合型三种治理模式,在国外分别以新加坡、美国与日本为代表,在国内实践中则分别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与之相对应,在社区管理模式的总体定位方向上,有学者倾向于形成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政府主导模式〔1〕 ;有学者 主张采取社区自治型模式,政府对社区的干预应以 一种间接和协商的方式为宜 〔2〕 ;还有学者则认为 从现实历史环境出发,应当采取一种混合型的治理模式,以形成政府资源与社区资源整合、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互补的格局 〔3〕 。总体来看,这些探讨本质上都是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入手的,其研究框架是着眼于改革以后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的:在改革之前,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整体“单位制”的一部分,改革后社区建设之根本目标正是要将“单位制”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转变为“社区制”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在此共同点之上,前述所主张的分歧焦点主要还是出于历史环境的路径依赖,对于“社区制”制度框架中的区———街道———居委会三者关系(尤其是街居关系)的未来发展有着不同的定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住房分配的货币 化政策开始实施,社区基本架构的转型也随之开始,这既对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已有研究率先从上海社区发展经验出发,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构成了三种核心性的社区组织 〔4〕 。有学者对业 主委员会的具体生成过程进行了个案研究〔5〕 ,并 倾向于认为业委会预示着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先 声 〔6〕 。当前组织变迁导致了诸多的社会矛盾与冲 8 01

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精)

第二章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 【学习目的要求】了解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掌握治理理论的含义及其统治概念的区别;重点掌握社区治理理论的含义、社区治理理论产生背景,以及与社区治理相关的范畴。 一、治理理论的含义 关于治理概念,不同的社会学派有着不同的解释和界定,但最具权威性的定义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下的定义,即: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不同的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有四个规定性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条例,也不是,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意味着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基于上述治理定义,我们认为治理的内涵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在治理的主体上,超越企业治理的局限,也突破一国治理的范围,存在着一个由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公私行为体、力量和运动构成的复杂网络结构。 第二,在治理的基础上,超越国家权力中心论,国家对内已不再享有唯一的、独占性的统治权威,国家仍然发挥主要作用,但必须和其他行为体合作;对外,国家主权或自主性观念也逐渐受到各类超国家体制概念的挑战和削弱。 第三,在治理的方式上,既实行正式的强制管理,又有行为体之间的民主协商谈判妥协;即采取正统的法规制度,有时所有行为体都自愿接受并享有共同利益的非正式的措施、约束也同样发挥作用。 第四,在治理的目的上,各行为体在互信、互利、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进行持续不断的协调谈判,参与合作,求同存异,化解冲突与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在满足各参与行为体利益的同时,最终实现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治理和统治概念的本质区别 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区别和差异。 治理和统治的本质区别在于:1、两者的主体不尽相同。统治的权威中心一定是政府机关,而治理的权威中心包括政府机关但又不限于政府机关,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它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司合办的机构。统治是有政府单独行使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而治理是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的主要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合同包工;不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力分散;不再是由国家进行再分配,而是国家只负责管理;不再是行政部门的管理,而是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不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2、管理过程中权利运行的向度不同。政府统治的权利运行依循自上而下的方向,他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互动管理过程,它主要是通过谈判协商、对话合作、沟通交流、相互认同和确立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管理机制主要不依赖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运行的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3、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政府统治如果超越了自己领土范围,而延伸到其他国家,那就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犯,这是国际法和各国关系准则所不允许的。治理的范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4、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自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

最新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与现实选择

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与现实选择 1 2 阳信生 3 [内容摘要]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着行政权与自治权冲突、村两委矛盾较突出、4 村民自治制度整体绩效欠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改变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推5 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具体做法是在理顺乡镇与村一级关系的基础上,实6 行行政权与自治权分开,将村级组织行政化;村民自治的重心则下移到由村民7 小组重组而成的社区,实行农村社区自治。 8 [关键词]行政权与自治权分开;村级组织行政化;农村社区自治;农村9 治理模式创新 1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11 济体制改革启动,农村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村民自治的12 推行改变了我国农村治理治理的格局和模式,对于农村治理变革影响深远,被13 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创举。但是,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行二十多年后的今14 天,人们对村民自治的评价颇多争议,农村治理现状亦难以让人满意。那么,15 如何降低农村治理成本、发挥村民自治最大的制度绩效?如何克服村民原子化、16 调动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农村治理模式如何创新?这些问题都需要回到当17 下的农村现实中认真思考并做出回答。笔者认为,通过理顺乡镇与村一级的关18 系,实行行政管 19 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分开,将村级组织行政化,村民自治的重心下移到由20 村民小组重组而来的社区,实行农村社区自治,是解决我国村级治理所面临困21 境、实现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现实选择。 22 一、当前我国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的困境 23 (一)行政权与自治权矛盾突出

24 在当前“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村民自治的行政化现象比较突出(有25 人称之为过度组织化),行政权压过甚至取代自治权,村委会更像是一个行政26 机构而不是自治机构。如何处理国家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实27 现农民的自主权和自治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对于乡镇政府来说,28 他们最关注的上级交办事务的完成,包括计划生育、税费收缴、社会稳定等,29 而不是村级的建设和发展,所以,他们往往利用各种方式促使村干部完成大量30 的政府任务。而在现行体制下,村级自治组织一般会选择与上级保持一致,依31 附于乡镇组织,“代理人”角色强于“当家人“角色。[1]村级组织若是乡镇政32 府的“仆人”,便难以做好村民的“仆人”,为村民提供各种社会公益性服务,33 村民的自我选择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权利便无法得到有效保34 障,村民自治被严重虚化,乡村自治停留在较为初级的水平。有学者认为,实35 行村民自治后,“国家不是缩小了在农村的控驭范围,而是改变了对村落的控36 驭方式——至多是在改变经济控驭方式的同时,减少了对乡村社会事务的过多37 和过于直接的干预。限于权威的依附性和自治规模的限制,在强大的行政权威38 的压力下,自治组织很难成为其共同利益的维护者……国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39 管,想管的是随时可以管起来”。村民自治在各地的命运基本上系于政府是否40 干预以及干预的方向,是“人治下的村民自治”,是没有根本保障的村民自治。 41 [2]赵树凯等人也指出,对于多数乡村干部来说,民主不是价值目标,而是手段。 42 村级组织正陷入一种行政色彩强化、实际功能弱化的尴尬境地。[3] 43 (二)村民自治变成村“两委”自治,村干部腐败问题严重 44 正是由于行政权的过多干预,村级自治组织的准政权色彩浓厚,更多的45 是充当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村民的代理人,主要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村民负责。 46 为完成上级任务,村级组织的管理模式比较集权,权力很容易出现异化;而乡47 镇政府为了完成任务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往往给了他们比较大的权力空间,以48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上由于体制内外都缺乏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村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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