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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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涉烟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烟草专卖行为或者烟草制品走私行为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由于烟草专卖行业的特殊性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在此我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一、案件获取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是案件获取困难,即很难获取涉烟刑事案件线索。

烟草专卖行业和走私犯罪活动一般都是隐蔽的,犯罪者也会尽量避免留下证据。

此外,烟草专卖行业涉及面广,包括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很多涉嫌犯罪的线索需要跨部门或跨行业协作才能获取。

解决对策:1、重视烟草专卖行业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烟草行业信息库,提高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建立警企合作机制,促进警方和烟草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

3、加强外部协同,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警企、警检、警法等联合行动,提高线索获取和打击效果。

二、证据收集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问题是证据收集难,即很难获得充分、可信的证据。

烟草专卖行业和走私犯罪活动一般都是隐蔽的,犯罪证据难以获取。

此外,烟草制品的特殊性质,如易燃、易变质、易腐烂、易挥发等特点,导致取证难度增大。

解决对策:1、强化技术手段支持,采用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移动感应等技术手段,增加取证手段和证据质量。

2、建立完善的取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3、采用情报侦查手段,构建烟草行业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多部门合作,挖掘线索,压缩犯罪空间,提高证据获取的效率。

三、案件定性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三个问题是案件定性难,即很难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罪名。

烟草专卖行业属于行政管制范围,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种类相对较少,而且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采取措施掩盖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的定性和认定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美能力,依法依规运用证据分析和案例对比等方式,加强案件定性和犯罪嫌疑人身份认定。

如何破解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的难题

如何破解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的难题

如何破解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的难题如何破解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的难题来源:发布日期:2011-04-06浏览量:356次(海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海宁市烟草专卖局张吕顺近年来,烟草专卖部门在打击涉烟犯罪,特别是侦破网络案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通过总结海宁连续六年打击涉烟网络案件工作的经验得失,自己体会最深的也就是对打假破网工作中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对查获案件的重要性,但是要如何取到一份好的证据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所以如何破解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自己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涉烟网络案件调查取证的概念和特征本人认为,涉烟网络案件所涉及的调查取证,主要是指刑事犯罪范畴的侦查和收集证据。

作为行政执法的烟草稽查部门,在涉烟网络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涉烟网络案件的调查取证概念:涉烟网络案件的调查取证,是指烟草专卖机关和公安机关,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团伙或集团,根据掌握涉烟网络案件的相关线索,依法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此概念包含以下内容:1、调查取证工作的主体是烟草专卖机关和公安机关;2、调查取证活动是依法进行的;3、调查取证活动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4、调查取证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打团伙、破网络”。

(二)调查和取证的关系:调查和取证工作是两个不同而联系非常紧密的工作。

调查一般是对某一个线索和问题进行查证和了解。

比如调查某一个团伙的人员组成、活动规律、假烟窝点等情况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工作,调查的方法和手段灵活多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取证。

取证就是收集证据,是为了证实涉烟违法犯罪事实,根据证据的法定形式,依法固定和收集各种证据的活动。

(三)了解刑事证据的特征对调查取证的意义刑事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基本特征。

所谓客观性,就是犯罪证据的存在是不以犯罪分子和侦查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伪造和捏造证据。

所谓关联性,就是证据和犯罪事实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给烟草企业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专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本文主要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分析这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及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治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策略。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

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其中,网络购物用户数达到1.934亿人,比2011年增长20.8%。

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

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作为专卖管理队伍的一员,分析了互联网涉烟犯罪活动的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并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具体应对策略。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互联网因其隐蔽性以及庞大的覆盖面积、巨大的市场潜力,近年来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分子销售非法卷烟的重要交易平台。

首先,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

目前,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直接建立独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烟草专卖品信息。

二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类似于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的形式来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是利用企业商务平台,经过注册缴费后可以拥有一个独立页面,该页面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

四是借助论坛、贴吧、QQ、微博等发布涉烟违法信息,还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

其次,互联网涉烟案件已形成完整模式。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模式可概括为“网上交易订货,邮政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销售。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第一篇: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现状及问题一、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现状如今,互联网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项高科技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捷,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或者在线购物网站输入“烟草”二字,有关烟草品牌、规格、价格等海量信息鱼贯而出。

尽管有关部门对购物网站进行了整顿,网络涉烟行为在QQ、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网店兼营卷烟业务的现象仍随处可见。

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同时,因为网络购物销售地域广、客户分布散、资金转移快,烟草部门侦破此类案件过程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相关执能部门的密切配合。

而最终的处罚力度并未对犯罪分子予以沉重的打击,从而该类案件的处理所引发的社会效果并不显著。

二、互联网涉烟案件烟的特征(一)销售链特征互联网烟草专卖品销售分为网络等级制和团伙组织两种形式,网络等级制是复制加盟别人的网店进行销售,货源从上线处购进再进行分发,从中赚取差价。

他们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且会在网上晒一些宣传图片以及收款单据和金额,以沟引加盟及消费。

团伙组织大多为3 人以上,其团伙协作默契、分工细致,已形成完整的货源组织、网上订单确认、网银付款、物流运输、收获确认、退(换)货服务销售链。

从货源组织到收获确认,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且节点间双方不产生任何实际接触,一切交易均靠成员之间达成的默契来推动,销售链非常完整。

(二)销售主体特征非法商家在QQ、微信、陌陌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匿名注册虚拟商店,利用QQ、百度贴吧、论坛等发布商品信息、网上店铺名称、电子邮箱、QQ 账号,进行产品宣传。

更有甚者,挂靠国外购买的服务器,以逃脱监管部门对其IP 地址的查处,销售主体形式完全处在虚拟状态。

(三)涉案金额大不法商贩以真品烟标、烟盒为掩护,暗地进行假烟销售。

网络销售活动有其不确定的时间性、空间性,从而大批次假烟流入市场,流向普通消费者。

互联网销售卷烟(烟草)案件的分析

互联网销售卷烟(烟草)案件的分析

摘要:互联网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问题。

与传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覆盖面广、违法成本低、社会危害性大等新特点,是当前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

本文从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入手,研究其发展规律,为侦办互联网涉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案件变不变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思想家斯宾塞·约翰逊曾说“这个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改变。

”对于变化,《荀子·儒效》进一步指出:“千举万变,其道一也”,即世界万物无论如何变化,都有不变的规律。

如何应对这纷繁的变化呢,《孙子兵法.虚实篇》有精彩论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而取胜者,谓之神。

”近几年的打假形势变化就是例子:售假不断从线下走到线上;物流寄递逐步取代道路运输,成为假冒卷烟的主要流通渠道......伴随着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快速发展,涉烟犯罪必然还会不断出现更多新变化,如何有效应对这些变化呢,下面结合我局近几年办理的涉烟案件,谈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

一、认清四个“变化”(一)交易方式变化变化一:波及范围广、跨度大。

犯罪嫌疑人只要通过一台联接互联网的终端便可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覆盖全网络,可以将犯罪触角延申到全国各地、甚至境外,比如我局办理的3.28案,涉及全国25个省151个地市,波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变化二:交易速度快,成本低。

犯罪分子只需要计算机终端或智能手机,通过网上转帐、微信支付、特流寄递等方式,短时间就能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变化三:销售层级多、结构复杂。

互联网涉烟案件经营网络存在横向、纵向交叉联系,不仅上线为消费者供货,有的下线会通过网络向其他地域供货;同时交易方式又呈现分级态势,既包括使用互联网的网上交易,也包括通过业务联系、银行转帐、物流配送等方式进行的网下直销交易。

浅谈规范形势下的涉烟违法案件现状及打击思路

浅谈规范形势下的涉烟违法案件现状及打击思路

浅谈规范形势下的涉烟违法案件现状及打击思路摘要: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我们在办理涉烟违法案件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性犯罪行为、处以适当的刑罚提供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法律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然面临着因为经营阶段脱节、证据体系缺陷等使得违法事实难以认定的难题。

关键词:涉烟;违法;探索近年来,各级烟草专卖局深入开展卷烟打源破网工作,切实加强了卷烟打源破网力度,极大地净化了卷烟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卷烟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和对违法成本正视程度不断加深,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日益高明,分工越来越明确,逐步向渠道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具备了很强的辐射能力和抗打击能力.一、辖区卷烟市场的现状卷烟市场供应与实际消费量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些“紧俏品牌”上;楼堂馆所的管理有待加强,特别是酒店和KTV之类的娱乐场所。

辖区市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渠道“紧俏卷烟”。

二、案件经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一)进货方式多样1.托运。

随着托运行业的快速发展,滋生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为不法烟贩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新通道。

高密市有好几十个托运站,这些托运站点对不同出处的货物很少开箱检查,不法烟贩上家只要在包装上写上一个收货电话号码,下家就很快能收到货物,成本低、速度快,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烟草稽查部门受执法检查权限的限制,不能随便对托运部进行检查,即使查到非法卷烟,由于找不到交货人和接货人,加之承运人不承认是“明知”也难以锁定买卖者,而使案件成为无头案。

2.客运。

一些卷烟零售户联系长途客运的司机,给予一定的好处,从而帮其从异地携带卷烟,这类客车一般都是晚上或深夜到达高密,这种方法每次携带的卷烟都不会超过法定数量,不直接与委托者接头,而是隔天另外找人交接。

(二)销售方式隐蔽不法烟贩现在都采取上门推销,留下联系电话等方式进行非法卷烟销售活动,特点是量少频多、快进快出、货款两清,而且交易很少在店内进行,一般都在偏僻的街道、小巷内进行,造成了执法人员跟踪监控的难度。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摘要: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在近年来越来越多,因为其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再加上信息的虚拟性强,给相关部门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压力。

本文中,作者以网络售烟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并提出了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指出了网络售假烟的打击难点,为后续网络售假烟的处罚和抓捕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烟草专卖;互联网;涉烟案件一、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一)网上销售形式多样,成为了非法的新途径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售假烟提供了便捷,从当前的网络售假烟模式来看,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假烟的销售,即以网站店铺为主;第二是通过分类信息网站实施假烟的销售,该形式以发布虚假广告为主;第三是利用个人微博以及QQ软件进行假烟的销售,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润。

(二)交易网络复杂,范围广,人员多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性强,正因如此不法分子才开始了网络角度的假烟销售。

一般来说,网络交易极其复杂,再加上庞大的消费群体,使得假烟销售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

网络售假烟不仅仅存在着横向联系,还具备着纵向联系,上线可以为下线提供货源,而下线又为上线提供了庞大的销售群体,目前已经涉及到了全国的各个地区;另外,网络售假烟的交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最常见的是银行转账,部分群体也会选择当面交易,必要时物流的配送也是可以的。

二、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一)案件线索的发掘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隐藏着诸多的安全问题,例如人员身份的隐藏,人员行为意图的隐藏等等,虚假的信息为相关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

鉴于此,我们将结合群众的力量去进行案件线索的发掘,将网络假烟的销售扼杀在摇篮里,常见的途径有三个:第一是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查阅去锁定案件线索,如博客、贴吧、QQ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还可以审查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信息,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实时监控。

第二是发动群众进行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报,尤其是注意虚假物流信息的举报,要求物流员做好商品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举报问题。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所面临的十个难点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所面临的十个难点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所⾯临的⼗个难点浅谈当前卷烟打假所⾯临的⼗个难点及对策随着烟草专卖打假破⽹⼒度的不断深⼊,我们发现为追求暴利、疯狂敛财,造假分⼦与不法烟贩、个别违规经营者相互勾结已形成了产、运、销⼀条龙的⽹络结构,其组织结构严密、分⼯详细,采⽤单线联系、上线控制下线等⽅式,这些都客观上给⽹络案件、⼤要案的查处和突破以及卷烟市场的⽇常监管带来了很⼤的障碍。

究其原因,笔者归纳了当前烟草打假所⾯临的⼗⼤难点供⼤家参考:难点⼀:违法经营⽹络组织结构严密难以渗透。

不法分⼦利⽤⾼科技⼿段苦⼼组建起结构严密、分⼯详细的⽹络结构,其⽹络成员多为家族中的成员,他们拥有先进的通讯⼯具、快捷的运输⼯具,⽹络成员在各个环节上各司其职,采⽤单线联系的⽅式上线控制下线,外⼈很难打进⽹络内部。

现实中即使查到了销售的末端也难顺藤查源。

难点⼆:争取职能部门的配合仍然存在⼀定的困难。

表现在:烟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请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时,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态度,或者即使来了,为怕担风险⽽出⼯不出⼒的现象就值得深思,客观上导致烟草部门长期⽆法突破“开门难”现象。

难点三:烟草法律法规客观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虽然国家局出台了不少⾏业规范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现实执法过程中所⾯临的各种复杂问题,客观上制约着烟草专卖打假的成果。

难点四: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获取案件的信息来源渠道狭窄。

表现在烟草专卖内部没有专职的信息情报部门和⼈员设置,外来情报通道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知晓率不⾼,客观上导致想举报的因不知道渠道⽽举报到别的执法部门如⼯商、质监、公安等,从根本上导致信息的流失。

难点五:线⼈培养⼒度不够。

线⼈的情报对⼤要案的查处起着⾄关重要的作⽤,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但如何培养发展线⼈、利⽤线⼈、线⼈奖励的兑付、如何让线⼈信任及为线⼈保密⼯作等⼀系列问题却是现实中的难题,如:如何发展线⼈,对线⼈如何长效管理,对线⼈提供的情报的渠道是采⽤单线还是由有关部门管理等⼀系列问题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都制约着案件的查处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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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2007-11-05随着卷烟市场“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入,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烟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违法烟贩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贩“假”售“假”,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卷烟市场秩序的稳定,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危害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特别是现在涉烟犯罪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制售假冒卷烟呈网络化、家庭化、集团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办理此类涉烟网络案件,从开始调查取证到成功收网抓捕,实施追刑打击的过程中,有不少的难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较多。

探索这些问题并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是提高我们进一步打击“经营”涉烟网络案件成功的关键。

一、当前存在的难点一是发现难。

涉烟犯罪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作案时间长的特点,一时较难被发现。

且大多数案件的查处带有滞后性,往往在事情败露时作案人行为有的时间已不短,且一般是在偶然查处或在被举报时,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这种“时过境迁”现象,对收集犯罪证据和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则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当场查处难。

一些违法烟贩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并由直接押运转为人货分离、单兵作案转向网络经营等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极为狡猾、行动极为隐蔽,他们经常在人少的地方或夜晚进行非法交易,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现场抓获不太容易。

三是作证难。

一类是怕被打击报复。

有的证人基于作证后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作证。

二类是存有利害关系。

有的证人与烟贩之间是亲戚关系,拒绝作证并有意庇护;有的是好友或经济上来往密切等利害关系,不仅不作证,反而还为当事人开脱;甚至与烟贩串通作案,因利益的关系而不愿作证。

三类是有的证人与烟贩关系虽一般,但为避免招惹麻烦和“事不关己”的想法,拒不作证。

四类是证人被串通。

违法烟贩采取对证人拉拢、收买、施压、许诺或利用其亲好关系干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证人在多种压力下不愿作证。

上述四类情况无疑增加了取证的工作难度。

四是认定事实难。

在办理一些涉烟案件中,有的涉案事实只能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及相关证据去推定,在有的地区想一次性查处够追诉标准的案件不多;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贩烟时采取多批次,少数量的方式进行,每次贩烟的案值均不超过法律追诉的标准,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五是证据收集难。

很多案件由于现场查获的非法烟少,导致很多事实无法查清;有的案件是受理案件后才收集相关证据,造成证据不全。

加之许多烟贩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行单兵作战,人证少,更无账册、发票、单据、记录等,想收集充分的证据再对其进行处理也比较困难。

六是抓捕犯罪嫌疑人难。

涉烟犯罪案件由于涉及地域广、人员多、信息面宽、社会背景复杂,以及社会上有些人对涉烟案件认识不足,往往会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特别是对取证时间跨度长、办案环节多和有案外干扰的案件,难免会出现走露风声的现象,以至于证据完全到位后再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难度加大。

二、应采取的措施(一)、树立办案思想,强化经营案件意识。

针对涉烟犯罪活动非法贩运网络化、追求利益最大化、人际和社会环境复杂化的特征,要创新查办案件观念和思路,突破就个案办个案的观念,树立全方位、大格局思想,进一步探素和实现经营案件的新模式。

夯实好三个基础:一是打牢思想基础。

在新形式下,必须把案件经营作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净化卷烟市场的决定性手段,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这种思想的关键在于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和急功近利思想,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克服和抛弃各自为战、单打单干的思想;要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到整体联动,运筹帷幄、统筹全局,确保对不法烟贩一网打尽。

二是牢固组织基础。

必须实行经营案件办理负责制,要按照懂法律、讲原则、业务精、素质高的条件,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烟草执法队伍,要规定专卖管理人员相应的责权,把法定的权利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度、标准和责任,制定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切实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

三是夯实制度基础。

除了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和国家局制定的一系列执法办案规定外,还要建立信息举报、保密、资料保管、案例分析、经费使用、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对经营案件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信息举报、信息收集环节。

经营案件的前提之一是收集信息,信息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决定着经营案件的质量。

信息的收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⑴、从现有案件中挖掘新线索。

⑵、以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电话访销员和配送员等“四员”为信息点,从日常工作过程中收集信息。

⑶、树立全员大专卖意识,组建线人举报网。

⑷、从销售量大小的变化分析市场中是否有违法卷烟暗流的存在,并从中查找案件线索。

⑸、设立举报中心,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报纸、电视、公路沿线墙体宣传等)向社会公布卷烟打假举报受理电话和卷烟打假成果,拓展社会层面的信息收集能力,营造良好的烟草专卖执法氛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打假成果,也能对部分违法烟贩起到一定的的震慑效果。

收集举报信息的渠道还有很多,对通过举报及市场检查等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我们要加以甄别、分析、筛选,确定有价值的信息,进而秘密调查取证,布控守候,有组织的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不断提高的信息“含金量”,最终锁定有价值的目标,对违法涉烟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地、最严厉的打击。

二是择机出击环节。

通过信息收集,摸清不法烟贩活动规律、进货渠道、销售网络、存货地点,把握时机,择机出击,适时收网。

所谓时机成熟就是能够把违法烟贩一网打尽、人赃俱获,以扩大战果。

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在核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纵,按照不同案件的情况,张弛有度,不能收网的还要等待时机,该放线的还要在绝对控制下“欲擒故纵”,对有些案件还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的加以取证,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的进行实施,务求做到打则必尽,以切实铲除售假网络。

三是案后监督环节。

经营案件查破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要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同时要密切关注案件办理的进度,随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提请上级主管理部门协调督办;在案件移送办理方面我们首先必须要掌握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其次要掌握公、检、法机关办案的几个关键时限(拘留期限、批准逮捕期限、上诉期限、审理判决期限等);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才能把握办案标准,掌握办案进度,实行有效监督,提高办案效率。

(二)、解决办案难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多年实践证明,无论是部署打击涉烟犯罪工作还是侦办具体涉烟案件,没有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都难以顺利开展和深入进行。

我们对有关打击涉烟犯罪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动和大要案件的侦办工作,以及在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困难和突出问题,都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要请政府领导同志出面协调,解决困难,为打击涉烟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实践证明,政府领导的重视是做好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专卖管理工作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要建立防范、打击涉烟犯罪的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信息情报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专群结合的打击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和打击的整体水平。

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对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对证人作证难的问题。

除了说服教育,还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法、晓之以利害、晓之以情理,消除证人的畏惧心理、少事思想,找准证人心理因素,打消其顾虑,打消证人的包庇念头;——对认定事实难和取证难的问题。

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办案的一面,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厅、烟草等机关,要求各部门在办理涉烟案件过程中,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案件,应予认定,并要求司法机关及时审理,防止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久拖不决。

我们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并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审理涉烟案件。

同时我们还要及时地向地方政府和有监督权的机关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提请政府或有监督权的机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

充分利用好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工具,最大限度地收集并完善好相关证据,为对涉烟犯罪嫌疑人的追刑打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建全办案机制,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必须制定规范、严密的规章制度,从案件分工,案件受理、办案程序、赃物管理到各级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可循,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不断增强经专卖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时效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经常性地开展破案竞赛,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破获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奖励,并及时报功请奖,充分调动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办理经营案件方面,办案人员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政治、业务、心理、社会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能力。

既要勇敢、又要讲究策略,同时还要具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排除阻力和干扰的能力,杜绝办案中的利益驱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建立符合实际,紧密高效的协作机制。

首先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烟草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是专卖管理人员要加强与辖区送货员、客户经理等人的联系,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置联络员等方式,互通情况信息,交流管理经验,变松散型为紧密型协作。

第三要建立、完善相关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权利和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追刑打击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够追刑打击的要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法(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市场管理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经营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稽查大队汇报并移送,对于移送的经营案件线索,稽查大队应立即开展调查,决定立案侦查的,稽查大队要与市场管理所做好衔接工作,紧密配合,依法查处。

稽查大队和各市场管理所要加强同当地其它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互通,对于查处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对于其它执法部门查处的涉烟案件,要积极介入,主动联系,形成全方位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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