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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许海山
【期刊名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 一、我国上市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募集资金情况及分析rn(一)我国上市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募集资金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上市企业近年来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总页数】2页(P53-54)
【作者】许海山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上市公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 [J], 明胜
2.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若干问题的研究 [J], 王莉
3.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J], 刘月兰
4.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 盖月强;王志军
5.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决策研究 [J], 翟淑萍;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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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

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若干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谢树志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与后者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会计处理上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致使其在会计处理上还存在着某些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一项复合金融工具,指的是转换权作为一项衍生工具嵌入到非衍生金融工具(主合同)中,从而两者构成一项复合金融工具,不能将这种“复合”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分拆之后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并不是一定如此;也就是说,所分拆的转换权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这完全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挂钩。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2)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以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
我国可转债市场弱势有效性探讨

我国可转债市场弱势有效性探讨作者:吕喆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26期内容摘要:本文以2003年4月1日-2012年4月18日这十年间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中标可转换债券指数作为研究样本,以随机游走理论为基础,运用单位根检验法和序列相关检验法进行实证研究,目的在于研究我国可转债市场是否达到弱势有效性。
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可转债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
关键词:弱势有效可转换债券随机游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
从广义上讲,可转换证券是一种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认股权证、期权等都可以称之为可转换证券;从狭义上讲,可转换证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债券因其具有延期股权融资、缓解对现有股权稀释、较低的筹资成本、避税功能等特点使其对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尝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
1992年深宝安转债的发行标志着我国可转债市场的起步。
其后,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进行初步探索,通过2001年的试点后开始保持较快的发展。
到2010年,从全年指数收益来看,转债投资效果比沪深300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却屡见大股东利用可转债进行短期炒作来牟利,也直接暴露出可转债市场的效率问题。
因此,对我国可转债市场有效性进行研究就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实证的角度,以2003年4月1日-2012年4月18日这十年间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中标可转换债券指数作为研究样本,对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弱式有效性问题进行检验。
文献综述我国学者对于市场有效性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都是采用实证的方法,即检验现实的证券市场是否有效。
学者研究市场有效性问题大多数都以沪、深股票市场为研究对象,而很少有对可转债市场有效性进行系统的研究。
本文将我国学者对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我国学者通过实证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
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弱势有效性。
杨朝军(2000)利用秩相关系数做出结论,我国股票市场1993年后达到弱式有效。
传媒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难点探析

所谓 可 转债是 指发行 人依 照法定 程序发 行 , 赋 予 其 持 有 人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依 据 约 定 条 件 将 其 转 换 成 一 定 数 量 的股 票 权 利 的 公 司债 券 。…可 转 债 持有人 即投 资者可 以在规定 时 间内 , 按 照 约 定 好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转 换 比 率将 债券 转换 为公 司的普通 股。但 在投资 者没有行 使转 换权力 之前 , 公 司必 须 按 时 支 付 利 息 , 如 果转债 到期 , 持 有人仍 不愿意转 换 , 发 行 人 必 须
按照 中 国证 监会 的规定 , 可转 换 债券 的 年利 率 一般不高 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 大都在 1 %到 2 %之 间 。这一 利率 远远 低 于 同期 普 通证券 , 大大 降低 了企 业 的 融 资 成本 。虽 然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券 融 资方 式 , 上 市公 司可 以降低 可 转债 的初始 溢 价 或 票 面利 率 , 还 可 以设 计对 投 资 者有 利 的转 股 价 格修 正 条 款 。若选 择 偏 债性 的融 资方 式 , 则 可 以做 与 上 述 相 仿 的设 计 。 融 资 的灵 活 性 使 上 市
在:
要支付承销 费、 中介 费 等 , 但 对 于上 市 公 司来 说 是一次性 费用 , 相对5 到6 年 的债 券 发 行 期 而 言 , 费用 已被 大 大 摊 派 。 同时 , 债 券 利 息 又 具有 “ 税
法》 、 《 上 市公 司发 行可 转 换债 券 实施 办法 》 , 为发 行可 转换 债券 提供 了制 度保 证 。2 0 0 6 年《 上 市公 司 证券 发 行 管 理 办法 》 正式 出台, 进 一 步 放 宽 了 发 行 约 束 条 件 。2 0 0 6 年、 2 0 0 7 年、 2 0 0 8 年 我 国分 别有 2 6 只、 1 7 只、 1 7 只 可转 换债 券 上市 交 易 , 成交 额分别达到2 7 5 亿、 4 0 9 亿、 4 2 2 亿, 呈 逐 年 递 增 的 趋势 ,  ̄2 0 0 9 年, 成交额超过6 0 0 亿 。【 2 l 可 转 换 债 券 的价值 特点 主要 表现 在 : ( 一) 降低 融 资成本
我国可转债价值偏离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意义
01
02
03
04
05
通过对我国可转债价值 偏离度的影响因素进行 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研 究意义
1. 揭示可转债价格波动 的内在原因。可转债价 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 影响,通过对这些因素 的分析,可以揭示可转 债价格波动的内在原因 。
2. 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 考。通过对可转债价值 偏离度的影响因素进行 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加 准确地评估可转债的投 资价值,避免盲目投资 带来的风险。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可转债市场发展
国内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规 模不断扩大。
实证研究
通过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发现某些因素对可转债 价格有显著影响,如正股价格、到期时间、无风 险利率等。
理论研究
国内学者在可转债定价和投资策略方面也进行了 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适合中国市场的理论模型 。
简要评价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对可转债的影响程度与市场 环境、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相关。
纯债价值与可转债价格的关系
纯债价值是可转债 价格的基础之一。
纯债价值对可转债 的影响程度与市场 环境、公司基本面 等因素相关。
纯债价值与可转债 价格之间存在一定 的关联性。
05
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实证分 析
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基本情况
可转债市场规模
01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可转债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
可转债市场结构
02
我国可转债市场主要由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债券等构成。
可转债市场特点
03
我国可转债市场具有融资成本低、灵活性高等特点,为投资者
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和工具。
实证分析:我国可转债价值偏离度的影响因素
可转换债券价值偏离的实证分析——基于我国股票涨跌幅限制制度

可转换债券价值偏离的实证分析——基于我国股票涨跌幅限
制制度
董琦;孔东民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综合版)》
【年(卷),期】2016(000)006
【摘要】可转换债券是兼具债券性与股票性的较为成熟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我国于1990年引入可转换债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我国的可转换债券一直价格过高,大大偏离了业界公认的估值方法所得出的理论价值,从而导致可转换债券投机行为盛行,使得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发行规模一直偏低.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通过事件研究法研究了股票涨跌幅限制制度对可转换债券估值偏离产生的影响,然后通过实证检验证实股票涨跌幅限制制度对可转换债券估值偏离产生了显著影响,最后提出了我国应放开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提高股票市场自由度的建议.
【总页数】4页(P112-115)
【作者】董琦;孔东民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0;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
【相关文献】
1.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效率的影响——基于涨跌幅限制的实证研究 [J], 屈文洲
2.我国股票市场的涨跌幅限制有效性研究——基于Wilcoxon秩和检验与A-CARCH模型框架下的分析 [J], 于扬
3.可转换债券与股票市场波动关系研究——基于VAR模型和GARCH模型的实证分析 [J], 褚昊
4.我国可转换债券实际样态探析——基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实证分析(1992~2014) [J], 阳李
5.股票涨跌周期、涨跌幅限制的阈值确定——基于沪市样本股票的实证分析 [J], 冯阳;赵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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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作者: 郁玉环
作者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上半月
页码: 8-10页
主题词: 会计核算 可转债 交易 分离 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内资本市场
摘要:分离交易可转债在我国国内资本市场属于创新品种,《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其会计核算还未做出具体规定。
本文根据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有关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则性规定,结合示例对企业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农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难点分析
.
W j 渤 G
e l ( oeeo cnme n ngmet N r w s Si eh U i ri f gi l r n oen , nl g S ani 1 10 ta C lg f oo isadMaae n, ot et c Tc n esyo r ut eadF r v Yagi , hax 720 ) l E h — v t A c u s n
可转换债券( 简称“ 可转债” , )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
一
都是在 2 世纪 9 年代初, 0 0 在这十几年的历程中没有一家农 业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在可转债成为全世
界资本市 场 中再融 资热点 的今 天 , 业上 市公 司通 过发 行可 农
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 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首先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 具有 确定的期限和票面利率 ; 进入转股期后 , 转债持有者可以将
发展能力。按照原《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上市公 司发行 可转 债要 求公 司最 近 3 会 计 年度 加权 平 均 个 净 资产利润率 平均在 1%以上 。 以在 上海 证 交所 上市 的 2 0 5 家农 业公 司 20 ~ 05 03 20 三年 的财务数 据为样 本 , 够满足 连 能 续3 年盈 利的公 司有 1 家 , 5 占总样 本公 司数 的 6 %; 司最 0 公
可转债是一 种成熟 的金融衍生 工具 , 它在 我 国的引入 和 发展 , 为企业筹 资提供 了一 条新 渠 道 , 已成 为证 券市 场投 融 资 的热 点 , 证券 市场 带来 了新 的活力 , 我 国资本 市场 中 给 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代表性很强)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
债券的摊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 58396
贷:应付利息 50000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可转债融资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探讨
可转债融资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探讨作者:李琨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20年第07期摘要: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工具,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其具有股权和债券共有的特点,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并对资本结构进行有效的优化,因此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可转债融资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对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发行过程中风险的规避。
关键词:可转债;融资风险;规避措施可转债又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工具。
可转债是指在发行人特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照特定的发行条件转化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特殊公司债券,债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征。
在2017年期间,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则,为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鼓励上市公司使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进行再融资。
证监会发布的融资新规中主要包括:一方面,监管层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产品,提高了可转债的审批速度,与同期的发行新股项目相比,新规下的发审效率和过会率远远超过以往的情况。
另一方面,融资新规背景下,对定增、配股等融资监管和股东减持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可转债的发行量有很大的提升,加之信用申购的实施,扩大了可转债申购的能力,也提高了资本市场上可转债的需求量。
因此,多数上市公司选择发行可转债进行有效的再融资。
虽然可转债的融资方式有着与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融资优势,但是其在为上市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风险(一)发行风险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所面临的发行风险主要是由于发行时机的选择不当引发的,所以发行前需要综合选择恰当的时机。
可转债的发行可以吸引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主要原因是可转债既可以转换为标的公司股权,又可以获得持有期间的债券利息。
在发行可转债时选择恰当的时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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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例2:甲公司某月月初结存A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3200元,月初冲销上月暂估入库A材料8000元;当月入库A材料的计划成本340000元,其中包括月末暂估入库10000元,本月形成成本差异为节约12000元。
改进前公式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3200-12000)÷(80000+340000)×100%=-2.10%改进后公式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3200-12000)÷(80000-8000+340000-10000)×100%=-2.19%可见,两个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还是有不小的差距,为了正确核算差异的摊销额,改进后的公式更符合真实性。
三、发出材料分摊差异的账务处理问题《应用指南》指出,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结转节约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则相反,即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两点不足:一是实际工作中成本费用类科目明细账格式大多是采用借方多栏式,若是分摊超支差异,成本费用都是借方发生额符合人们记账习惯和满足多栏式账页记账需求;反之,则需要登记到贷方发生额,而账页格式贷方没有设置多栏式,这样既不能详细反映数据的形成,也不符合人们的记账习惯。
二是不便于会计分录的掌握,特别是初学者容易写反。
因此笔者认为,分摊差异会计分录可以统一为: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分摊超支为蓝字,节约为红字。
这样既符合了人们的记账习惯,又方便了初学者使用。
【注】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会计信息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研究”(项目编号: 12CKJZ08)的部分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2.王萌.完善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之我见.财会月刊, 2010;9一、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计算负债成份公允价值采用的利率是否与转股前计算实际利息的利率一致?注会教材上两个关于可转债的例题,计算负债成份公允价值的利率与转股前计算实际利息的利率相同,以致很多学生误以为这两个利率是等同的,其实不然:计算负债成份公允价值采用的折现利率是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
但由于可转债发行时,不可避免会发生手续费、佣金等相关发行费用,我们必须要将前面计算出来的负债成份公允价值扣除负债成份承担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转债发行时的账面价值,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可转债的实际利率,并以此计算可转债每期的实际利息。
由于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账面价值一定会比公允价值小,在未来现金流量不变的情况下,由此计算出来的转股前可转债实际利率肯定要比计算负债公允价值的折现利率大。
例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可转债2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发行费用为3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债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每年的1月1日;可转债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生产用厂房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生产用厂房于201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假定甲公司发行可转债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负债成份公允价值=200000×1.5%×0.9434+200000×可转债核算难点剖析冷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长沙410205)【摘要】可转债由于兼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认股权证又可分离交易,使得原本复杂的核算更加扑朔迷离,目前注会教材对这部分内容的阐述也比较模糊。
本文结合案例,针对可转债核算三个难点问题阐述自己观点。
【关键词】可转债负债成份权益成份公允价值.上·35·□□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36·.上2%×0.8900+200000×(1+2.5%)×0.8396=178508.2(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200000-178508.2=21491.8(万元)。
2.负债成份应分摊的发行费用=178508.2÷200000×3200=2856.13(万元),权益成份应分摊的发行费用=3200-2856.13=343.87(万元)。
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96800(200000-3200),应付债券———可转债(利息调整)24347.93(200000-178508.2+2856.13);贷: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2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147.93(21491.8-343.87)。
3.利率为6%的现值=178508.2(万元)(前已求得),利率为7%的现值=200000×1.5%×0.9346+200000×2%×0.8734+200000×(1+2.5%)×0.8163=173638.9(万元)。
通过插值法,可以求得利率为6.59%时,可转债的账面价值为175652.07万元(200000-24347.93),以此作为实际利率计算转股前债券每期的实际利息。
此实际利率6.59%比计算负债成份公允价值的折现利率6%要大。
二、可转债发行方在到期日前赎回可转债的,该赎回交易的利得或损失应如何确认与计量?可转债赋予了发行方在到期日前赎回可转债的权利,例如发行方在市场利率大幅下降时可能会行使赎回选择权。
目前注会教材对提前赎回的具体核算阐述不甚明确,如对赎回价款及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分配说明模糊,只说应按发行时的方法进行分配,到底是按发行时负债成份与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还是按赎回时两者的账面价值分配呢?而笔者认为应明确为按照可转债赎回时负债成份与权益成份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因为此时的账面价值与赎回价款才是最相关的。
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分配至权益部分的金额与赎回时权益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权益,具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原因是因为可转债赎回时该债务已然了结;分配至债务部分的金额与赎回时债务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不计入“财务费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属于偶发事项。
例2:承例1,2012年1月3日,甲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向可转债持有者支付价款20000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0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2011年12月31日:借:在建工程11575.47(175652.07×6.59%);贷:应付利息3000,应付债券———可转债(利息调整)8575.47。
2.2012年1月1日:借:应付利息3000;贷:银行存款3000。
3.2012年1月3日:分配至债务部分的价款和交易费用=(200000+2000)÷(175652.07+8575.47+21147.93)×(175652.07+8575.47)=181199.63(万元),债务部分的利得或损失=181199.63-(175652.07+8575.47)=-3027.91(万元)(利得),分配至权益部分的价款和交易费用=202000-181199.63=20800.37(万元),权益部分的利得或损失=20800.37-21147.93=-347.56(万元)(利得)。
借: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2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147.93;贷:应付债券———可转债(利息调整)15772.46(24347.93-8575.47),银行存款202000,营业外收入3027.91,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7.56。
三、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双方应如何计量认股权证的金额?目前注会教材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只从发行企业角度进行了简短的文字阐述,没有例题说明。
而笔者认为无论认股权证持有人到期有没有行权,发行企业应当在认股权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而对于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而言,由于认股权证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其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并及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3:A 公司经批准在201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期限为5年,到期还本、每年年末付息,票面利率为2%,每张面值为100元,共发行1000万张,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获得公司派发的12份认股权证。
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不附认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
每张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为6元。
A 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某基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年。
B 公司于2011年1月1日支付10000万元购入A 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100万张,收到1200万份认股权证,购入的债券拟持有至到期,当日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1元。
2011年12月31日,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3元。
2012年6月30日,B 公司支付7200万元,将持有A 公司的1200万份认股权证全部转换为A 公司股票,B 公司将取得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日股票的收盘价为8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A 公司:①2011年1月1日:借:银行存款100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8906.4;贷:应付债券———面值1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906.4(100000-100000×2%×4.4518-100000×0.8219)。
②2011年12月31日:借:在建工程3643.74(91093.6×4%);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643.74,银行存款2000(100000×2%)。
③2012年6月30日:借:银行存款7200(1200×6),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906.4;贷:股本12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906.4。
B 公司:①2011年1月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200(1200×1),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200,银行存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