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治理作用困境及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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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分析

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分析

文_社科研究173摘要:随着基层自治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力量的不断崛起,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不仅在数量和类型上得到了很大的增长,而且在城市社区自治中发挥着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城市社区内外资源、调解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营造城市社区绿色氛围等积极作用。

但是,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找寻对策以使其能够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改革开放后,全能国家的有限退出,公民在某些领域开始拥有自治的权力,从而催生了一批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政府组织。

目前,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国内外并没有形成一致性的看法,但是,从他们的表述中,集中表现出非政府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志愿性等特点。

正是由于非政府组织具备有别于政府部门、市场的特性,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着补充政府、市场的作用。

一、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要作用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表现出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制度性屏障的削弱,社会的流动趋于频繁,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使得城市社区人口骤增、社区结构复杂,居民所需的社区服务更加趋于多样化。

非政府组织因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特点,使其可以提供一些政府部门不该做或者做不好、企业不愿意做的社区服务,以此来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多样性需求。

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可以向社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照顾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社区学校可以举行居家实用技能培训、健康知识、文明礼仪讲座等活动以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社区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康复医疗等服务以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家政中介,便民小店等服务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等。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管理学家2014.02453当前,我国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由传统的政府为主体模式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公共管理模式,改变了政府承担一切社会事务的局面,政府通过对权力的重新分配,把非政府组织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这就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其与政府部门一起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目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虽然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非政府组织自主性不足非政府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组织。

但是,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严重,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一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发挥作用,官办色彩浓厚,过度依赖政府,严重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对非政府组织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性引导不足,导致非政府组织的主体作用大大降低,因此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状态。

(二)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偏低由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非政府组织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

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社会认知且公民积极性不高。

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独立性不足,资金运作不规范,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还不完善,这都导致了它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能力不足,有待提升。

(三)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目前中国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也相当滞后;另一方面,法规立法的层次不高,内容模糊,有的法规不能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的进行修改和补充,有的法规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四)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门槛过高,登记注册的手续复杂、程序严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2 0 1 5年 5 月 第 l 8 卷第 1 O期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i na Ma nag e m ent I n f or m at i oni z at i o n
M ay , 201 5
Vo 1 . 1 8 . No . 1 0
非政 府组织 参 与城 市社 区治理 的问题 与对策探析
在西 方 国家 , 对社 会 组织 的 建立 要求 比较 宽 松 , 社 会 组织 在 政 都 面 临着 缺少 活动 资金 的难题 , 而不 开展 活 动则失 去 了其存 在 的意
制 度建 设严 重影 响 了其快 速发 展 , 使 其利 益也 得不 到有 效 的保 障 。
近年来 , 我 国通过修 改管 理条例 , 降低 了登 记 门槛 , 但在 具体 的实施 过 程 中非 政府 组织 的登 记流 程 与国外 的成 熟体 系相 比还 比较 繁琐 。 法 律 建设 越 滞后 , 我 国非 政府 组 织 的建设 就越 艰 难 , 政 府 职能 的转
员、 兼 职 人 员及 志 愿 者状 况 的调 查 发现 , 在 参 与 调查 的 】3 1 3 家 组
织 中 ,6 . 9 % 的非 政 府组 织 没 有专 职 人 员 ;3 3 . 5 % 的非 政 府组 织 专
职人员 为 1 ~ 4 人 ;3 8 %的非政 府组 织 的专职人 员 为 5 ~ 9人 ;4 4 . 3 %
外, 活 动基础设 施 的建设 、 活 动所需 的消 耗品 、 交通 费及非政 府组 织
本 身运 营所 需 的一 系列费 用都 需要 大量 的 资金支 持 , 因此资 金的 缺 失 是套 在非政 府组 织头 上 的一 个枷 锁 。 不论 非政 府组织 规模 大小 , 义, 更得 不 到政府及 民众 的认 可 , 所 以在这 种进退 两难 的境 地 中 , 非 政 府组 织想 要 生存下 去就 不得 不把 筹措 资金 , 寻找 生财 之道 当成发 展的首 要 目标 。在这 样 的情况 下 , 非 政府 组织 的非 营利性 也 就面 临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发展路径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发展路径
o tt a i un to a c me a mpo tn o c n p o tn he h r n o s d v lp n nd p o r s f u h tt sf ci n h sbe o n i h ra tfr e i r moi g t a mo i u e e o me ta r g e s o s c ey o it .Me n a whi l h e pa e n l z s t e p o e e,t p ra ay e h r blms whih e iti h v lpig pr c s ,a d e plr s t e c xs n t e de e o n o e s n x o e h d v l p n t fn n g v r me t r a iain. e eo i gpah o o — o e n n a o g n z to l Ke y wor ds:n n o e nme t r a iai n; o ilg v r i gf n t n; e eo i gpa o —g v r n a o g n z to s ca o e n n u c i d v lp n t l o h
Z a in o g h oJa h n
( i u P r ho P Lsu Z ea g 2 0 0 C i ) Ls i atS ol fC C,i i hj n 30 , h a h y c o h i 3 n
Abs r c :I h no e n p blca mi itai n,no g v r me tlo g nia in i he i ot n n i o i t a t n t e l d r u i d n sr to n- o e n n a r a z t st mp ra ta d man s ca o l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第 2 卷 第 6期 1 ( 0 9年 6月) 20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S C AL S I C OUR O I C EN ESJ NAL OF C OU点 GE F S S O HAN XI
VO . . 121 No 6
(u . 0 9 Jn 2 0 )
非 政府 组织 在不 同国家 、 同历 史 时期 有着 不 不
同的名称 , 如 “ 民社 会 ” “ 三 部 门 ( h i 例 公 、第 T eT r h d S c r ” 非营利 组织 ( P ” e t ) 或“ o N O) 等。现 在学 术界 对
之外 的公权组 织 , 面对社 会 需求 和 利益 格局 的多元 化 , 难作 出及 时 和 恰 当 的反 应 , 能 满 足 数 量 巨 很 不
和手 段 。 决非 政 府 组 织 面 临 的 问题 , 进 其 发 挥 更 大作 用 。 解 促
[ 键 词 ]非 政 府 组 织 ; 关 困境 ; 策 对
[ 中圈 分 类 号 ]D 3 [ 献标 识 码 ]B [ 章 编 号 ]10 6 8 ( 0 9 0 0 1 0 68 文 文 0 8— 2 5 2 0 ) 6— 0 5— 3
大 、 类 繁多 、 种 彼此 冲突 的局部 需要 。另一 方 面 , 现
于非政府 组织 的概 念 还 存在 比较 大 的争 议 , 是 , 但 学 界大体 一 致 认 为非 政 府 组 织 的三 要 素 包 括 : 非 “ 官方 ” “ 益性 ” “ 表某 部 分 人群 的 意愿 ” 、公 和 代 。根
的社会群体提供所需要 的公共物品 , 从一定程度上 填补 了政府公 共 服务 上 的缺 陷 。另外 , 政府 组 织 非 是 以企业化 的组织 形态 出现 的 , 由多元 主体 参 与 是

辽宁省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辽宁省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个, 基金会 4 0个 , 其 发 展 数 量 高 于全 国平 均 水 平。 _ 3 J 为创 造更 多 积 极 的社 会 效 益 、 环境 效 益 和 经 济效益 , 非政府组织必须保证 自身 的合法性 , 遵循
既定 的社会 规 则 开展 活动 。同 时 , 也 需 要政 府 创 新
管理模式 , 树立尊重公 民权利、 重视公共意志的理
服务 , 是公 民实现公 民权 力 , 开 展社 会 民主 、 法 制 实 践 的重 要 方式 , 也 有 利 于扩 大 社 会 自治 范 围 , 加 速 公 民文化 、 公 民社会 的成 长 和完 善 。从事 专 项 志愿 服务 的非政 府组 织 , 主要在 某 一 特定 领域 内开 展活
《 决策咨询) 2 0 1 3 年・ 第5 期
辽 宁省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社 会 治 理 的 问题 与对 策 探 究
裴 乐

要: 在社会 多元化背景下 , 非政府组织参 与社会 治理 的功能和作用逐渐被承认 , 对传统 的社 会管理模 式造成 了
冲击和挑战 。社会 管理 体制和技术的创新 , 允许辽 宁省非 政府组织 通过 提供综合志愿服 务 、 保 护与改善生 态环境 、 参与维护社会公 平与正义和加快基层 民主进程 , 补充 政府 能力 和资源 的不足 , 实现 良好 的治 理成果 。为了确保 辽 宁省非政 府组织继续健康发展 , 并积极地服务社 会 、 参 与治理 , 需要从社会治理 的制度 支持和非政府 组织 的主体能 力、 人力 资源 管理 、 资金 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 。 关键词 : 社会 治理 ; 非政 府组织 ; 合作 治理 ; 社会 管理 ; 辽 宁
域, 要求非政府组织提供涉及多领域 的综合志愿服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机遇、困境与出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机遇、困境与出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机遇、困境与出路刘静【期刊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4【摘要】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clear about the chang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decentralization to the societ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obtain an opportunity to develop under the background . The design on the top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inciple of orientation lead 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o a rapid develop-ment in China .NGOs have to realize the opportunity as well as difficulties .So NGOs have to overcome the bottleneck and find a way out to make them really become the main part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replace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放权的改革思路,在此背景下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在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原则导向下,我国非政府组织不仅要抓住机遇实现快速发展,还需要意识到当前面对的困境,克服瓶颈找到出路才能真正成为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自治主体。

我国转型时期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作用及对策

我国转型时期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作用及对策

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组织,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此尚没有公认的定义。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致可以采用两种标准划分。

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分为官方非政府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

官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一是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政府职能;二是其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并接受政府财政资助。

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特点是其人员、资金等不受政府的制约,但其中部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由有关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另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情况,分为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和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1)非政府组织能够深入民间,凝聚社会资本,构建自组织网络,提高治理绩效。

(2)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沟通政府与社会,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是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桥梁。

(3)促进社会和谐。

(4)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5)有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我国当代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中的问题是:1: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

2:,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应进一步完善。

3:非政府组织的布局不合理。

4: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

5: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对此可做出的对策:1.政府角色——制度供给,资金支持和必要监管(制度供给资金支持宏观布局,统筹规划微观监管与评估)2. 非政府组织自身——获得信任的关键(积极寻找服务空间,在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维体系中合理定位自身非政府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依法办事和接受政府监管非政府组织的综合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3.企业——被动参与到积极支持(各类企业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改善企业形象,从而为企业赢得顾客,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4.重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进行必要的国际交流当前各发达国家发展援助机构和各政府间国际组织普遍采取向非政府组织倾斜的政策,中国非政府组织也应重视同它们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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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理工作的转型:ngo 发展的良好契机目前,中国正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各个方面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是市场经济或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且由于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它必将引起整个社会生活即人们的社会活动方式的巨变。

在这种巨变中,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将得到根本性的改造,这就是社会转型”[1]。

转型期的中国是发展与阵痛、秩序与波动并存的复杂的社会转型过程,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矛盾冲突甚至激烈冲突增多,这对于传统的、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矛盾冲突消解模式提出了挑战。

政治学家和管理学家之所以引入治理概念,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正是他们看到了国家管理和市场调控中的不足。

“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国家协调失败”[2],妥善的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与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3]。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迭起和经济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社会发展的竞争中赢得优势,治理理论由此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2]2。

从历史经验看,治理存在着传统与现代的两个模式,传统治理模式尊崇政府的统治与控制,治理的权威及其行动者必定是政府权力的运用;而现代治理模式则包括各种公共的或民间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政府统治[4]。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单一的权力中心治理社会公共事务。

理论与实践表明,这种单一中心治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必须予以改革。

政府治理的理性变革,应当由体制内分权向体制外分权即向社会分权推进,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ngo基于法定性规则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善治”[5]。

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法制、回应和有效[6],实际上就是一个现代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过程,其基础就是良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在缔造公民社会的过程中,第三部门“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既能创造向上下之间的纵向联系,也能更有效地表达地方的心声。

他们还能给公务员施加压力,使他们更好地工作并更富有责任心”[7]。

中国ngo以其特有的组织特性以及作用方式,促成了中国政治管理模式由“统治型”向“善治型”的历史性转变,同时应当认识到这个历史性的转变为ngo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二、ngo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ngo的发展源自于西方的治理理论。

治理,是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失灵)、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益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时,需要寻找、培育有别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8]。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ngo得到空前的发展,尽管ngo做的似乎只是一些“拾遗补阙”的工作,但在整个社会的沟通、整合及治理方面,ngo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ngo已经成为比肩政府和市场的“第三种机制”。

(一)ngo建立的诉求机制与利益整合机制,增进社会容忍,协调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转型期的中国,各阶层利益不断重组与分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如果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合理的渠道释放,就会逐渐积累形成社会冲突,引起社会动荡。

而ngo提供的较宽松的活动空间,使社会成员可通过各种方式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并实现其利益;通过ngo合法、有序、理性的表达诉求,能够起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也使各社会群体能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以避免许多恶性的、非理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ngo中贯穿的宽容、互助、互惠和利他精神,不仅能够在ngo内促进和谐,而且还可缓和或消除企业和政府部门所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从而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从这种意义上说,ngo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得力帮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

(二)ngo医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突破口,成为社会良性运转的一支重要力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韦斯布罗斯认为,正是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ngo的功能需要,这是ngo存在的主要原因[9]。

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推进改革至今的20多年里,市场的局限性和消极性彰显无疑,尤其表现在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失业、腐败、越轨和环境恶化等。

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曾被世人羡慕的北欧高福利国家,实行了几十年的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在20世纪末叶遭到冲击,国家财政拮据,足以证明由政府包揽社会福利已行不通,单靠政府力量不能解决众多社会问题[10]。

在政府与市场功能的“空白区域”,ngo往往有更高的效率。

ngo的效率得益于政府的“掌舵”与“划桨”职能的分离,也得益于市场机制的导入。

一方面,政府将部分公共事务分离出来交给ngo,从而更好地发挥“划桨”的职能;另一方面,ngo有利于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

ngo的发展弥补了政府、市场管理的不足,成为社会良性运转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ngo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11]。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使弱势群体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

政府应当是保护弱者的有力工具,是社会公平的实现者和保护者。

但在现代社会,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还不能保证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

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存在一种“中位取向”,以体现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无法满足所有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要,如对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的要求。

这时ngo如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儿童基金会等就是最有效的保护工具。

ngo以其灵活性、多样性、人性化等特点发挥其独有的优势。

首先,ngo能深入基层,贴近最贫困的人口;第二,ngo能灵活地为贫困人口服务;第三,ngo能创造性地探索扶助最贫困人口的新模式[11]。

总之,ngo以其独有的公益性,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ngo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支新型力量 ngo的发展成为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石。

泰勒认为:“就较为严格的意义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建构自身并协调其行为时,市民社会才存在。

”[12]作为公民社会中一个最积极活跃和最具社会效益的组织形式,ngo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发展。

此外,ngo为公民政治参与、影响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首先,中国ngo可通过启发、教育和引导民众参与发展活动,增强民众对自己基本权利的意识,鼓励和帮助民众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ngo可通过支持、反对政府政策,游说政府官员与民意代表、参与竞选等方式,影响政府决策。

再次,ngo可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利益的多元化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利用其民间的身份,在各利益集团之间促进沟通与理解,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最后,ngo还可在同政府的合作中享有知情权和咨询权,参与政府有关决策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13]。

三、目前ngo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困境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中国ngo的发展遇到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然而,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中国ngo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导致ngo官僚化倾向 ngo的特点之一是其独立性,但由于部分ngo其本身是从职能部门转变过来,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具有浓厚的官僚化倾向,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要求,从而阻碍了其发展,导致ngo发展的困境。

以湖南ngo为访谈对象的资料表明,许多社团实质上是政府职能的外延,如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隶属于共青团系统,为省共青团管理;省慈善总会隶属民政系统,为省民政厅管理;省红十字协会隶属卫生系统,为省卫生厅管理等。

该省各地市的慈善总会、红十字协会均是此种模式,许多社团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1]。

(二)有关ngo的立法滞后,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ngo的活动若没有法律制度的依托,很容易偏离其组织目标,即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

目前,在ngo的立法方面,我国主要有《社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等。

继这些条例之后,1999年8月,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ngo捐赠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出台。

从条例到法律,已经看到进步,但这远远不能满足ngo发展的需要[13]。

应清楚地认识到,已有的条规内容比较陈旧,条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随着ngo的急剧增加,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此外,对ngo的监督制度、形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一方面政府对ngo的监管不利,另一方面来自社会的监督也不强。

(三)社会公众意识不足,社会公益、志愿精神不能满足所需 ngo的正常运行主要依靠慈善捐款和志愿者的志愿行为。

虽然社会公众捐赠意识有很大提高,但远远不能满足ngo 的需求。

正由于慈善不足、志愿不足,导致ngo的财政危机正在吞噬ngo的本性即其非赢利性。

据资料统计,美国非营利部门的资源总量为5085亿美元,其中31.3%来源于政府资助,50.2%来源于会费、服务收费及投资回报,私人志愿捐款仅占总资源的1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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