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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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用途:
1. 差旅费的范围包括学院教职工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考察等与学院工作相关的活动。

2. 差旅费可以用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二、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
1. 教职工必须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包括差旅费预算、差旅目的、行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2. 学院行政部门将对差旅费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教职工方可进行差旅活动。

三、差旅费的报销:
1. 差旅费报销需要教职工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差旅目的和活动的报告和总结。

2. 教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费用明细清单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院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3. 学院财务部门将在审核通过后进行费用的报销。

四、差旅费的限额和标准:
1. 差旅费的限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学院的预算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金额。

2. 差旅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学院行政部门审核和批准。

五、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
1. 学院行政部门对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2. 差旅活动结束后,教职工需要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差旅目的和活动的报告和总结,供学院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为2023年学院差旅费管理的办法,希望能够对学院的差旅费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学院相应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六条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

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住宿标准。

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

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用餐标准:(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____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____元/人安排;校内桌餐:早餐按____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____元/人安排。

(二)校外用餐。

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用餐。

每桌按____人核定,不得超过____元。

一般工作人员按____元/人核算。

第九条陪餐制度。

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

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出差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接待效率,防止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按照规定标准接受接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出差接待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服务周到,注重实效。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出差接待范围:(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因公出差的单位工作人员;(二)因工作需要,邀请的外单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三)其他因公出差需要接待的对象。

第五条公务出差接待标准:(一)住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选择经济、舒适的宾馆或招待所。

(二)餐饮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餐饮,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三)交通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交通费用。

(四)其他接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通讯、资料、交通补贴等费用。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出公务出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七条接待单位收到出差人员申请后,应按照本规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接待工作。

第八条接待单位应当提前与出差人员沟通,了解其行程安排和接待需求,做好接待准备。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为出差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其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为出差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等服务,确保其工作、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费用,严格控制接待成本。

第四章接待纪律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安排接待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接待费用。

第十四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接受出差人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安排公款旅游、娱乐等活动。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以下是四个方面的办法:1. 财务开支管理:- 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设定预算限额,确保开支在可控范围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 强化审批流程:加强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支出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审核。

- 细化审计控制:建立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2. 差旅费管理:- 明确差旅费标准:制定差旅费的标准和政策,包括交通、食宿、招待等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

- 强化报销流程: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推广云端报销:引入在线差旅费报销系统,提供便捷的报销流程,加快费用报销的速度和准确性。

3.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明确接待费用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标准和政策,包括用餐、礼品、场地租赁等费用的限额和报销规定。

- 控制人数和频次:限制公务接待人数,合理安排接待活动的频次,防止过度消费和滥用公务接待资源。

- 开展培训和督导:加强对接待费用管理的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4. 培训费管理:-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能力提升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 优化培训方式:采用线上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结合成本和效果评估,选择最合适的培训方式。

- 跟踪培训效果:对培训后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费用的有效利用。

总之,通过合理的财务开支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和培训费管理,可以实现财务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2严格规范业务支出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浠水县******卫生院第一条:依据鄂办发[2014]1号、浠财行发[2014]80号、浠财行发[2014]81号、浠财行发[2014]82号文件中关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本部各科室及下辖的各门诊部村卫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按待费。

细则如下:1、在公务接待中应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

2、我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必由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外出公务发生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参照这三费管理办法执行。

3、我单位概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4、我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该审批单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副院长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公务接待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原则上以单位食堂为主;产生公务接待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7、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缺一不可。

第四条:本办法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如下:1、我单位原则上不能开办会议,若因特殊需要开办小型座谈会、业务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必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

2、会议会期含会议报到时间和离开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一天;电视电话会、网络视频会不得超过2小时。

3、我单位人员参与各类会议,住宿费上限80元每人每天,伙食费上限100元每人每天、其他费用上限30元每人每天。

会议培训_差旅管理制度

会议培训_差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会议培训及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及因公出差等差旅活动。

三、会议培训管理1. 会议、培训活动申请(1)各部门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会议、培训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预算等。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会议、培训活动组织(1)会议、培训活动组织者需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活动议程、参会人员名单、活动预算等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会议、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3. 会议、培训活动费用报销(1)会议、培训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及时收集参会人员报销单据,并填写《会议培训费用报销单》。

(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四、差旅管理1. 出差申请(1)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差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等。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出差审批(1)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员工需按照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进行出差。

(2)出差期间,员工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出差情况。

3. 差旅费用报销(1)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及时收集报销单据,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

(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五、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____〕____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____〔____〕____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各教学科研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合作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科研和学术交流、外宾接待等接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务接待范围中的考察调研、合作交流等活动应遵循业务相关、行业相关及合作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主要领导带队来校进行重要的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它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_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超过_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餐厅或食堂,原则上不超过____元/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校内的餐厅和食堂,不得设用餐最低标准。

各单位或各部门内部员工加班误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不超过____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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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

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

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国内公务差旅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1、所有人员的国内公务差旅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出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制定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国内公务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原则上由医院承担。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医院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5、审批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1),附相关邀请函(包括彩色打印版)或其他证明材料,明确出差人数和天数,拟定差旅费预算;(2)所在部门科主任或执行主任、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核费用预算;(3)出差主体执行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4)副院长出差由院长审批,副书记出差由书记审批,院长与书记出差互相审批。

第十条国内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医院人员公务出差期间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择交通工具(涉及职务工资等级的,需人力资源处开具证明)。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聘用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张。

(5)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送票费可凭据报销。

2、住宿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应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以及“国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表”(附件2)中所列示的与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可以住普通套间。

3、伙食补助费:是指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允许报销的伙食费。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市内交通费用。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限额80元(出差天数内可统筹)。

5、会议注册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缴纳给会议主办方的注册费(包括市内出差发生的注册费)。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差旅费用的报销审批1、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公务差旅审批单、相关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彩色打印版,其他证明材料需院办主任签字)、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会议主办单位与会议注册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会议主办单位证明。

2、经批准后发生的订票费、签转费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3、实际发生的国内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财务处及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实际发生费用而无发票的,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的审批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报经主接待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规定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餐饮,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各部门应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接待的时间、内容、路线以及陪同人员,对于异地单位没有明确目的的学习交流或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变相旅游等,可以拒绝接待。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5、各部门必须在接待前制定接待方案,列清接待费用预算。

6、审批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3),附来访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明确来访人数和天数,拟定接待费预算;(2)院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南)审核接待费用预算;(3)主接待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标准1、住宿费: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差旅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异地非合作单位来医院考察参观或调研交流的,不安排住宿。

医院接待的国内出差人员、与会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参见附件2;外宾住宿以审批单为准,原则上,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2、接待餐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原则上在院内安排客饭就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

若特殊情况需院外就餐,必须事先征询并取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来宾用餐标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50元。

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每人每次300元;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用零点、饮料费原则上包含在餐费标准内。

3、各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对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对外赠礼,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中国外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每人每次礼品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4、邀请外宾来华事先应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邀请外宾审批单(附件4),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报销审批1、各部门完成公务接待任务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来访者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彩色打印版,其他证明材料需院办主任签字)、住宿费与餐饮费发票等凭证。

2、未按规定开支公务接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财务处及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公务接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实际发生费用而无发票的,不得报销。

第四章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1、所有以部门名义组织召开、承办协办的会议、培训,必须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审批。

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遵守会议、培训费用标准。

业务性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

举办培训类会议的,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以社会兼职或个人名义为行业协会、企业等非本单位组织举办会议、培训,必须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医院(或部门)名称和挂牌的机构名称为会议、培训冠名或署名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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