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是北金所推出的一项金融服务,旨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资金用途是指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
1. 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生产能力。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和机器,扩建生产厂房,提高生产线的效率和产能。
这样可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
2. 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
现代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和提高技术水平。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科研项目,推动新产品的研发,改进现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这将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力。
3. 资金用于企业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市场调研等。
通过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客户,拓展市场份额。
4. 资金用于企业经营资本周转。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来支付员工工资、采购原材料、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经营资本周转,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5. 资金用于企业偿还债务。
债权融资的本质是通过借款来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因此一部分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已有的债务。
这有助于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6. 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进行并购。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市场扩张和并购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或合并来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7. 资金用于企业员工培训和福利改善。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福利改善,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资金用途,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存续期管理是指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的相关机构在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按照业务规则和约定对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及清偿义务承继方(两类主体简称“融资人”)进行辅导、监测、排查,督导融资人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各项义务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存续期为债权融资计划初始信息记载完成直至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权融资计划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三条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具备主承销商资质,原则上应为当期债权融资计划的主承销商。
融资人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在挂牌文件中指定一家机构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原则上应为当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管理人。
第四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存续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二章存续期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存续期管理工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辅导融资人责任人员及时了解存续期有关制度要求;(二)监测和排查融资人存续期义务履行情况及信用风险;(三)督导融资人履行存续期应尽义务;(四)按照业务规则和文件约定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五)协助融资人开展风险和违约处置;(六)其他北金所要求开展的工作。
第七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对融资人按特别关注、重点关注、一般关注、暂不关注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特别关注、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类融资人组成关注池。
第八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根据融资人分类情况制定辅导、监测和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频率、内容和方式等,并有效落实。
其中排查工作包括常规排查、风险排查、偿付资金排查以及其他排查工作。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背景介绍:北金所是国内领先的债权融资平台,提供专业的债权融资解决方案。
通过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北金所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计划,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债权融资业务案例来解读北金所的业务模式和价值。
案例分析:某ABC实业公司是一家拥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由于工厂设备更新换代、市场扩张等原因,急需融资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评级较低,无法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
这时,ABC公司找到了北金所寻求债权融资计划的帮助。
1. 了解企业需求北金所的第一步是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规模和还款能力等情况。
通过详细了解企业情况,北金所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合适的债权融资方案。
在与ABC公司的沟通中,北金所了解到该企业需要资金用于购买新设备、拓展市场和提高生产能力。
2. 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北金所对ABC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和行业竞争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了解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
北金所通过专业团队的分析,确认了ABC公司的还款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 债权融资方案设计基于对ABC公司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北金所设计了一项债权融资方案。
该方案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细节。
通过与ABC公司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制定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债权融资合同。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4. 资金筹集和账户划拨在确定债权融资方案后,北金所开始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计划的成功实施需要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参与,北金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吸引合适的投资者参与。
一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北金所将资金划拨到ABC公司的指定账户中,以便企业使用。
5. 还款管理债权融资计划成功实施后,AB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北金所设立了专门的还款管理团队,负责跟进和监督企业的还款情况。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在北金所平台上,通过债权融资工具进行资金筹集和融资活动的计划。
债权融资是指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北金所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平台,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债权融资渠道,促进了资金的有效流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实施,对于参与者来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首先,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债权融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的债权融资产品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增值。
其次,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债权融资计划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还可以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通过债权融资,企业可以获得灵活的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优化资金配置的平台。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北金所平台进行债权融资产品的定价、发行和交易,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分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债权融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市场化,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供给,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总之,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实施,对于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市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在未来的发展中,北金所将继续致力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和完善,为参与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债权融资服务,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后续管理体系,指导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及《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后续管理工作,是指主承销商在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对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企业(简称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要求,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债权融资计划后续管理工作,且人员安排应与本机构管理的存续期企业数量和风险整体状况相匹配。
后续管理工作应由总部牵头负责,分支机构协助配合。
第五条企业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由相关主承销商与企业协商指定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并将各自职责在承销协议中予以明确。
企业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同时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分别担任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的,由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副主承销商协助配合。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1个月掌握债权融资计划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及时了解其他有特殊安排产品的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并至少在到期日前1个月将有关情况报送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本操作指引所称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起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发行载体,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型债权融资计划。
第三条【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等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在的和未来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可以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债权,也可以是与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公用事业等相关的债权或收益权,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或收益权以及北金所认可的其他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性应收账款、消费金融债权、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典当债权、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费权、公用事业收费权、项目收益权、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债权、Reits以及其他具有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债权或收益权。
基础资产应当合法合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
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的,其底层资产需要满足本操作指引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账户管理、备案、挂牌、信息披露、信息记载、资金划付、转让交易、代理付息兑付等提供服务,并实施业务管理。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规程》

附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对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融资人进行充分调查,掌握融资人的挂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融资人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融资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融资人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融资人债权融资计划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北金所备案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查文件,北金所可要求主承销商提供。
第四条本规程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基础上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对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
对融资人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存在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与融资人、中介机构沟通,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在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并督导融资人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当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如有)等相关中介机构在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中将会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报告及专项意见的内容,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说明性文件,确认备案挂牌文件与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并对备案挂牌文件引用的内容无异议。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要点: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
银行对非标转标的动力很强,主要来源于:8号文和11号文的非标规模限制仍有压力;不良压力大使得银行仍有出表动力,而转让出表前最好转标;转标后可以降低资本压力。
二、常见的非标转标方法(1)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16年明确非标转标功能,市场认可度高。
(2)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更多针对新增资产,非标转标有效性仍待明确。
三、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1)如果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转标能够明确,未来业务空间会非常大(2)未来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方面可以尝试哪些业务?原标题: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空间有多大?券商如何参与?来源:屈庆债券论坛作者:华创债券团队近年来银行实务操作中对非标转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非标转标的新途径也不断出现。
本篇专题中,我们将阐述银行非标转标的动力来源,并对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在内的两种主流非标转标途径进行梳理,最后尝试比较这两项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给出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品种可以尝试的业务。
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1)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天量信贷流入实体经济,造成当年信贷增速超过30%,随后银监会采用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
此外,经济增速中枢不断下移,银行表内不良压力也不断体现。
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理、降低表内风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后资本计提和拨备压力等,银行通过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快速发展非标业务,对信贷业务形成替代。
对监管机构而言,非标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主体信用资质弱于传统信贷业务主体,而且流动性也差,所以一直以来银监会等机构对非标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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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现,截至7 月末,M1 余额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
M2 余额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都比较清楚。
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中!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痛、北金所简介
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
运营。
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北金所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交易、信息等服务。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通过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一站直通式交易功能。
平台引入了报价商双边做市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等功能。
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行情信息、债券信息、余额信息,并可直接点击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
3)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作为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
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北金所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物权资产的公开交易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信息披露、受让登记、竞价组织、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服务。
北金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理念,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严谨的风控手段,实现金融资产的市场
化定价,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市场各方利益最大化。
4 )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北金所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资产市场化处置提供包括资产尽职调查、市场询价、组织招投标和拍卖等综合转让服务,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提供公开交易平台,为不良资产私募资产证券化提供综合顾问服务。
5)全国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地方
商业银行发展,北金所于2011 年3 月推出了“全国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平台”,组建专门团队,为地方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不良资产处置打造了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化交易服务平台。
帮助地方商业银行完善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平台成立以来,为大批地方商业银行提供了股权交易、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交易服务,为地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6)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
交易”业务,是北金所开发的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担保资产退出和处置的有效方法。
能够极大缓解金融机构因不良资产形成所带来的压力和处置难题。
“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即财产所有权人、金融机构与北金所事先共同约定,在发生约定情形时,由财产所有权人委托北金所作为交易服务受托人,委托该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代理人将财产通过北金所进行公开转让。
7)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北金所联合中国服务贸易协
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搭建全国性应收账款资产转让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保理商提供信息发布、线上审核、在线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实现保理资产的产品化和标准化交易,并提高保理商资产流动性。
为各类机构提供可投资的优质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8 )项目融资推介及交易服务:2014 年7 月,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下发通知,联合北金所,为全国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企业,提供融资项目、股权项目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以及绿地投资项目宣传推介服务。
9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
该交易服务是由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将符合其风控要求的企业融资需求在北金所挂牌,由包括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资管等资金方摘牌的直接融资模式。
自产品推出,已累计解决社会融资超过1.6
万亿元,国内主要上市银行均参与了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并吸引了信托、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合格投资者参与。
满足了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等数千家实体企业项目的直接融资需求,成为监管机构、市场和会员单位广泛认可的银行理财非标债权投资产品。
10 )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交易服务: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交易是融资租赁公司将已形成的租赁收益权在北金所挂牌,并由资金方摘牌的交易形式,分为回购型转让交易和卖断型转让交易。
此业务有助于盘活租赁公司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其在银行贷款规模受限和融资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帮助企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财务结构。
11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产品引入主承销商机制,
以提升市场组织能力及资金募集效率,并控制相关风险。
产品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方针,重点支持国计民生支柱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募集资金用途灵活,业务操作规范快捷、时效性强,缩短企业融资操作周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在拓宽投资者范围基础上,丰富投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提供创新投资产品。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核心机制:(1)引入主承销商机制a提升市场组织能力;(2)
项目准入适当下沉a拓宽融资人范围;(3)建立投资人适当
性制度a丰富资金来源、风险控制; 4)提供综合性服务
a提升市场效率;(5)强化信息披露a保障投资者的信息
知情权;(6)持有人会议a投资者保护。
产品特点:(1)发债规模上,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
确定发债额度; (2)主体评级上,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
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3)资金用途上,资金用途灵活,
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4)行业政策上,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
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产品操作流程:(1)参与人签署协议、开户; 2)提交备案
材料、发放备案通知; ( 3)备案后六个月内申请挂牌、递交 资料;(4)信息记载,初始信息、变更信息以及注销信息; 5 ) 后续管理,信息披露督导、 风险预警、处置; (6) 持有人出让,新投资人受让; ( 7)挂牌成交资金划转及其他 资金划转;(8)挂牌期、存续期信息披露。
融资人准入条件: ( 1)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 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 2)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4)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 ( 1)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和 资产不少于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等值人 民币 1000 万元; ( 3)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在 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合格投资者;
2)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