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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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迅速蔓延的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旦某一个事件触发了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多发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个案,而是多个事件频繁发生。

这些事件可能是因为相同的原因导致,也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但都有导火索和原因等特点。

三、参与人数庞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是大量民众,他们由于某些诱因而聚集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群体。

这些人可能是受到不公平待遇、不满政策、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素的激发。

一、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各类矛盾不断积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导致不满情绪在群体中迅速蔓延。

二、传播渠道的普及。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和情绪的渠道,一旦某个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很容易通过转发、分享等方式快速扩散,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三、社会管理的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对一些极端分子的激进思想和行为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导致这些人以及他们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从而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应从多个层面进行。

一、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社会中的不公问题,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管理,严厉打击散布谣言、煽动性言论的行为,引导公众理性表达、理性思考。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对极端分子和激进思想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恶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加强社会心理疏导。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体系,及时对受到不公公正待遇的群体进行引导和帮助,缓解其不满情绪,预防潜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群体性事件成因特点和预防处置对策教学教案

群体性事件成因特点和预防处置对策教学教案

群体性事件特征、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教案授课教师:教学内容:群体性事件特征、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教学对象:初任公务员教学目标:了解群体性事件特征、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教学方法:讲授法,提问法,演示法。

教学任务:了解群体性事件特征、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教学重点: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对策。

教学难点:群体性事件成因教学过程:一、了解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经过酝酿,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非法集体活动。

这些群体性事件往往聚集几十人、上百人乃至上千人,以要求政府或企业解决各种问题为由,有的集体围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与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的人民警察公然对抗甚至发生暴力冲突;有的直接拦截各级党政领导乘坐的车辆;有的集体罢工、罢市、罢课;有的上路拦车,甚至聚众拦截铁路列车等等。

(一)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一,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1、权益受侵害型。

这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一定数量人群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受到侵害,或者自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得不到有效、满意的救济时而采取群体联合行动的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以寻求问题的解决。

如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不同群体利益冲突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

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而又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时,就有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群体间的冲突、不同宗教信仰群体之间的冲突以及城市社区中不同利益要求的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冲突等等。

在上述两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中,以权益受侵害型群体性事件居多,特别是因征地、拆迁、工程移民以及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引言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某一时刻突然发生的,涉及大量人群的事件。

这类事件常常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我们需要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成因分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复杂多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社会不公与不满情绪社会不公和不满情绪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主要动力之一。

当一部分群体在社会资源分配上遭受不公正待遇或面临重大利益损失时,不满情绪逐渐积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

2. 信息传播与引导信息传播与引导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这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爆发提供了温床。

一旦有人散布“假新闻”、“虚假信息”或恶意煽动不满情绪,很容易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动荡。

3. 社会经济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也是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成因之一。

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过大、失业率上升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感增加,从而酿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4. 政府管理能力不足政府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当政府的管理能力不足、应急预案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存在时,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二、对策措施为了应对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以预防和减少事件的发生,并有效化解事件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对策措施:1. 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通过加大资源的公平分配力度、改善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增强大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有效降低群体事件的发生概率。

2. 健全管理机制与法制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同时,加强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与效能。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公共设施的建设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一些地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是指居民因担心某些建设项目(如垃圾焚烧厂、核电站、化工厂等)对自身的生活环境、健康和财产等造成不利影响,而采取集体抗议、抵制等行动。

这类事件不仅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也反映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一)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政府和相关企业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而居民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情况了解有限。

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居民产生猜疑和恐慌,认为自身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二)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居民担心公共设施的建设会降低其生活质量,如噪音污染、空气质量下降、房价下跌等。

如果政府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或者没有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就容易引发居民的不满和抵制。

(三)风险认知偏差居民对公共设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往往存在过度担忧和夸大的情况,而对其带来的公共利益认识不足。

这种风险认知偏差使得居民更容易采取极端的行动来反对项目建设。

(四)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参与机制在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和相关企业与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尊重和采纳。

同时,居民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缺乏话语权,导致其对项目的认同感和接受度不高。

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一)利益诉求的直接性居民参与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如生活环境、健康安全等,其诉求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直接性。

(二)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到项目周边的众多居民,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职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群体效应。

(三)情绪反应的激烈性由于居民认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愤怒和不满情绪,采取较为激烈的抗议方式,如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目录内容摘要 (1)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

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因及对策初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一些体制观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不安定因素日益凸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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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处理对策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超常规的、突发性的、需要立即做出处置决策的社会事件。

此类事件会使与其相关的政府组织社会控制力受到削弱,甚至可能使政府组织处于信仰危机困境。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将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并发挥基石功效;反之则严重削弱共产党执政地位,丑化共产党执政形象。

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所指出的: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导、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由此可见,如何在社会矛盾凸现期成功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不容置疑地摆在全党和全体人民面前。

一、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

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含临时性群体),因某种潜在社会矛盾或现实社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自感自身利益受到剥夺,借助某种自然性或社会性契机,采取非常规甚至极端方式对抗党政机关及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负面社会事件。

具体表现为:越级群访、集体上访、非法游行、冲击政府、堵塞交通、罢工、罢课、罢市、聚众械斗,并部分伴有打、砸、抢、烧或伤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表层含义表现为利益诉求,而深层含义则表现为社会阶层或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和利益分配的博弈。

对于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政治概念。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即“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而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出发点。

其次,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法律概念。

从法律角度看,不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如何,只要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即属违法或犯罪行为。

因此,《工作意见》在限定公安机关的职责时特别指出:“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显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又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可以概括出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1.多发性、多元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前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发生领域多元、发生次数频繁、发生地域广泛,作者在防城镇挂职期间,参与处理的群体性事件中,范围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补偿款纠纷、因采矿造成污染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等等方面。

2.从众性。

从众心理严重,认为法不责众,“一哄而起”常见,情绪偏激并且短时间内群体动员力较强。

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挑头人物,有几个核心组织者进行煽动,大部份群众是跟随者,其往往存在以下心理:认为法不责众,随大流得到利益后可参与分配,如追究责任也追不到一般参与者头上;如不参与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有的地方挑头者为产生人多势众的效果,增加谈判筹码,甚至许诺不论是否争取到利益,凡是参与者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误工补偿。

3.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有的事件背后出现有单位干部或是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出谋划策的现象。

4.复杂性。

人员复杂、情况复杂、理由复杂、处理复杂、控制复杂。

如作者在防城镇处理的某农场职工因建房施工造成损坏城南某组村民坟山的纠纷时,本以为是一宗简单的纠纷,但深究其中,发现其产生的根源是双方对反复闹了几十年的一宗土地权属纠纷仍存在心结,适逢城南进行大开发,土地升值,而农场职工建房时开路不小心将泥从半山腰推下将某村民寄在山脚的两口装有骨灰的罐子盖住,某组的村民就抓住这点,借题发挥,要求政府处理,在申请书中写明除赔偿巨额损失外,还要对土地进行重新确权,并拆除农场职工已建的房屋,如政府不按此意见,在清明祭祖时可能会导致产生全体同姓人推倒农场职工所建房屋的事件。

这样复杂的情况,增加了政府处理事情的难度。

5.传播性。

谣言四起,迅速传播。

流言成为短时间内进行群体动员的主要手段和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的主要消息来源。

6.破坏性。

造成损失(经济损失、政治损失、社会损失、物质损失等),破坏社会组织秩序,降低政府公共信誉。

7.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并不是政治事件或刑事事件,往往只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形式之一,是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无奈之举,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8.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如作者参与处理的某区华侨建材厂与制氧厂的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矛盾的根源涉及到政府落实华侨政策方面、企业改制遗留方面问题,都是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时间长了,积怨越来越深,通过一件小事就会引爆,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要将原来的对侨政策一件件落实,同时因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也要一件件解决好,这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单靠政法部门根本无法解决,需要涉及民政、侨办、国土、经贸等多个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完成。

三、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成因(一)利益调整失衡。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必然是一个不断产生大量不稳定因素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利益结构、权利结构、观念结构、就业结构重新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而置身其中的所有个人都因不同的“社会遗传”、社会际遇以及个人自身因素使其参与利益分配、分享改革成果、提高自身地位的能力存在差异,这种差异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明显,进而导致社会问题日益显性,社会不满逐渐积聚。

众所周知,我国在整个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不得已的选择是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化、二元社会管理结构等特别方式,以长期牺牲、剥夺农民利益为代价,从而为在落后的中国实现工业现代化这一目标奠定并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从历史的角度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考察,这种价值选择是不容置疑的。

但不得不承认,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拉大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农民未能及时而有效地获得共享。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和城市化的深入,社会进入迅猛的转型期,社会的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的转变,社会同质性趋向消解,异质性进一步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原有的基础。

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势必会不断地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会相互竞争和冲突。

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

人们受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冲击,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诱发许多社会问题。

应当承认,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显性利益失衡所引发的剧烈矛盾已不容回避,也无法回避。

宏观而论,一切利益冲突都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失衡有关,针对中国当前存在的隐性利益失衡和当代中国急剧转型中出现的显性利益失衡问题,如无实质的治本对策付诸有效地实施,以消减现存利益冲突存量,则社会矛盾加剧的结果势必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是不依人们善良意志为转移的。

(二)政府工作失缺,群体性事件初期处理不及时。

政府工作失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政策制定不周延,政策相互不衔接;第二方面,政出多门,政策“内讧”;第三方面,行政法规颁布执行前后矛盾。

此三种失缺均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或口实。

在群体性事件初期处理不及时,有关部门对群众的上访不够重视,对群众的过激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失去了最佳处理时机,待到形成气候后,往往又束手无策,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基层组织工作薄弱,社会管理失控。

主要表现为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这是目前群体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受“小政府、大社会”思潮的影响,政府正在有序退出社会管理领域,特别是对村、社区的管理,现在要逐步实现基层自治,原有社会管理主体、观念、手段的作用正在弱化,而新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规范尚未建立健全,导致社会管理诸多领域出现管理真空、控制盲区、自治导偏、非法维权等众多新情况、新问题。

目前,国家建立了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目标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

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体现了让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

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城市居民因其大部分都有单位或工作,有单位负起部份管理责任,且聚居在一块的城市居民一般不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产生矛盾也难以形成群体性事件。

但农村则不同,村民委员会很难代表农民说话,农民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代言人,而农民试图寻求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的路径又不畅通。

通常情况下,农民认为县和乡镇级政府以及它们所扶持的自治组织是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者,于是,农民往往采取越级上访的形式到省市甚至中央去寻求保护。

而事实上,只要不发生特别的事件,这些上级部门大都作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批转到县乡政府处理。

而基层政府是很难对自己或下属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毋庸说合理的处理了;有的反而引起他们以不理智不合法的过激行为来对待上访者。

村队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实际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党组织组织涣散,对群众的约束能力削弱,少数村干部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一旦群众对立情绪升格,极易引起共鸣,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在目前农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中,存在着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的权威以及民间权威。

民间权威主要是族头、村里见多识广的并对国家政策及法律有一定了解的人,甚至是一些经过政法部门处理过的人即平时基层干部所说的“刺头”。

在常态中,基层政权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其权威处于结构的核心位置并呈显性,国家权威处于隐性,民间权威则处于边缘化。

当基层党政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政策,处事公正,能为群众说话时,则能确立权威,平时出现问题,通过基层党政就能很好解决。

而由于一些基层党政存在着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行为,基层政权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就会受到农民的质疑,国家权威自然地进入农民的视野并成为农民最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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