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京园计发…2006?189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园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公园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审核并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调剂工作,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推动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

(六)监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八)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实施政府采购。

(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经营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七)负责本单位存量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工作。

(八)接受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

第八条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

(一)土地、房屋和建筑物。指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房屋: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

2.建筑物: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3.附属设施: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4.古建筑物:无账面价值的古建房屋及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园林绿化机械设备和其他机电设备、信息网络工程设备、消防设施、医疗器械、各类学校教学实验

设备、文娱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用于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用的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物、陈列品、古树,如古玩、字画、展品、藏品等。古树以绿化普查的界定为依据。

(五)图书。指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动物)。

第十条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规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为十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十一条每月财务部门结账前要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二)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的余额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价值凭证入账。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记账。研发过程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等规定,同时签订相关合同。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十一)动物、文物、古建筑、古树以数量进行入账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整体入账。

第十四条根据《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在3个月内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凭此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各单位新建房屋等建筑物,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登记固定资产账,待房屋产权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凭产权证调整差价。

第十五条其他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分期、分批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全部价值入账。

第十六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自身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及改扩建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应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经审批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配置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单位等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入、调入、自制、自建、改扩建、接受捐赠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固定资产的行为。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1.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2.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按市财政局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执行。基建项目应遵循基建程序相关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核算。

(二)与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以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为原则,与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业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

(三)科学配置,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应当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建立不同单位以及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各单位配置固定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拟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园管理中心审核。

(二)市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能够自行调剂的按照需求予以调配,不能调剂的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等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单位固定

资产总账和分类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交接,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固定资产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五章文物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文物保护的各项具体管理细则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文物的总账、分类账,并编目造卡,定期核对。

第二十五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藏品档案,设立专门的保管部门并配备专职保管人员。文物库房及保管设备要符合保护文物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合理利用文物应在不改变原状、不危

害文物安全的原则下,分级、分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性质及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经市公园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对古建建筑的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文物、古建保护基金,专项用于文物古建维修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各单位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九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政府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工作;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参与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领

用、保管、清点等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8?397号)。对拟将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市公园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

市公园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形成的收入,按《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07?97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应在市财政局的部署下进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由市财政局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发生固定资产产权变动、改制或与挂靠单位脱钩等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清查的,其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固定资产,活动、会议期间,由主办单位进行管理。活动结束后,按市财政局《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001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市财政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各单位内部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监管。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的形式主要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等。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据单入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一)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每批次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经市公园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每批次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园管理中心审批。

(三)单价在5万元以下每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处置情况列表报市公园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单位处置公务用车时,必须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凭财政部门国有资产处置函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执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001号);处置收入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07?975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止资产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粮食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与核算,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使用、维护、处置、盘点和权属证件的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粮食局直属国有企业。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包括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包括粮食仓房、粮食烘干、输送、加工等设施设备。非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具、行政管理用的运输设备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资产类别和内控要求实施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并统一造册登记,记录《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卡》,登记后方可领用。固定资产维护与保养等日常管理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设立台账、编号、参与资产清查与处置。具体使用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盘盈盘亏等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九条企业应于每年12月10 日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次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财务审计处会同产业指导处初步审核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按审批后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采购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向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经询价比较后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经企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购置。对大型专项设备的购置,资

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宁海县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属于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

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临办机构、水政大队、咨询中心,下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填写《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定汇总,计财科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列入部门支出预算后,方可购置。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到办公室办理机关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发的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计财科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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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定。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领用、报废、封存、清查、盘点等工作制度和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编制依据 《资产管理办法》(2017),公司 4释义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包括: a)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公司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 b)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 c)不同时具备以上所述条件但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1)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而整体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该整体应列为固定资产; 2)备用辅机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3)单件价值低于2000元,但是有一定批量,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其原值大于2000元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4)管线、线路。 d)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划为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1)某些流动性大,更换频繁的生产工具; 2)易于损坏的小型设备设施、临时性建构筑物; 3)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以上的维修备件不划为固定资产。

5职责分工 5.1计划财务部 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购入、出售、报废、租赁和折旧等核算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核对、盘存。 5.2设备管理部 负责制定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公司生产及辅助生产类固定资产的预算、审核、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租赁及闲置设备处置的鉴定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5.3公司办公室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类(计算机及其软硬件除外)固定资产预算、审核、组织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租赁及闲置设备处置的鉴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5.4物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非生产类车辆、房屋、构筑物、管道及沟槽的预算、审核。 5.5技术发展部 负责公司计算机及其软硬件固定资产预算、审核、组织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租赁及闲置设备处置的鉴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5.6储运部 负责公司特种车辆固定资产预算、审核、组织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租赁及闲置设备处置的鉴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5.7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 负责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配合计划财务部对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6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码 6.1固定资产分类 6.1.1按固定资产用途划分: a)生产用固定资产,即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部门的房屋;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 (四)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精心整理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及相关流程 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方便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以分为: 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 生产经营用房(物流配送中心)。 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 备、办公家具等。 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 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 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 考勤机、保险箱等设备; 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固定资产新增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新增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增置固定资产的申报流程为: 需求部门经领导批准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至资产分管部门(核定资产类别、配置及是否有闲置利用),分管资产部门确认需购买后发起系统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购置:对于确定需购买的固定资产,交采购部门根据申购信息的 要求统一购置。 三、入库:物品到货之后由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共同验收,对不需要 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并完成系统入库验收流程; 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并由资产分管部门现场监督,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系统入库流程。同时须将验收单及有关物品保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四、固定资产编码建立: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资产分管部门根据相 关实物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根据资产编码原则进行编码,所编号码应贴在实物上(不宜贴的应作相应记录),资产分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五、出库及领用:部门资管员于资产分管部门处验收物品无误之后登 记备案并签字确认,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部门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上报资产分管部门进行台账更新。领用人自领用之日起须承担设备使用的全部责任(包括丢失、人为损坏等)。如果是部门公用物品,在落实到个人责任的同时部门领导也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固定资产的界定: 1.2.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生产经营设备、器具与工具):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公司的一些特殊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且具备固定资产特性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2.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2.3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评审; (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 (3)工程管理部门(临时项目部)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 (4)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车辆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建 2.1固定资产预算 每年末,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报批。 2.2固定资产采购 2.2.1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安排,采购部(或工程管理部)会同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购建工作。 2.2.2所有的设备都应进行招标采购。 2.2.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经安装或改造结束并经验收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单,交使用单位签收领用。 2.3固定资产验收

2.3.1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组织验收,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并办完财务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 2.3.2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 2.3.3大型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技术小组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验收报告一起存入资产档案。 三、固定资产计价 3.1固定资产应当按其历史成本入账,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确定入账价值。 3.2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四、固定资产折旧 4.1除以下情况外,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2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预计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 4.3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公司选择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4.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在实际计提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5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和年折旧率参见具体会计核算政策。 五、固定资产保管与维护 5.1固定资产保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河南技师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专用图书、资料等不受金额限制,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属自制、捐赠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或是比较稀缺的物品,学院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也要计价列入。 第四条单价在1500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后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大

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资产,纳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管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一级管理部门,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二级管理部门,资产具体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全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对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等进行账务处理,指导、监督办理学院资产购置、报废、捐赠的审批手续,编制学院资产采购预算及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固定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登记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全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后勤处负责学院土地、房屋、建筑物、家具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第一条计核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各 公园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通畅运行,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部室、各公园。 财务管理原则是合理、节约、有效、诚信。第三条 第四条核算的方式实费用开支按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分项施。年初由中心综合部将经过批准的预算下达至各公园并实施跟踪 考核。 第二章部门职责

费用实行多第五条级管理,其中,费用开支部门是中心各部室、各公园;费用管理部门为中心综合部及公园财务人员;费用审批 部门为中心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公园负责人。 第六条费用管理部门的职责 、根据中心年度费用预算目标,制定职责范围内费用预算并1 分配至各费用开支部门,报经中心领导审定后,作为各费用开支部 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 、负责审核各项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违反国家财经2 纪律和中心管理规定以及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页6共页1第 对恶意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现象,予以揭露并报中心 领导处理。 、接受和审核费用开支部门提交的超预算申请报告,提出意3

见并报中心领导审定。对费用超过预算的业务,一般不予受理。 、定期对管理权限内的费用开支进行分析,评价各单位费用4 预算执行情况,并向中心领导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对预算执行 出现的重大偏差提出解释性意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5 第七条费用开支部门的职责 、根据中心下达的本部门各项费用预算,合理安排费用开支;1 、有特殊情况欲超预算列支费用,按照报文程序向中心提出2 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或经中心重大问题议事会议讨 论通过后方可列支费用。 、定期对本部门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超预算情况3 作必要说明。 、对本部门费用内容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合规4 性负责。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3-09-15发布 2013-09-15实施 发布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动态管理,做好资产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含基层生产厂)。 3 术语 3.1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因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单位、交付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在AMIS7.0系统中进行数据调整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交接:是指在同一单位内,因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人、交付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出: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本单位资产借给外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出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入: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外单位资产借入本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含账外)、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调拨、交接、借出、借入业务。

3.2管理目标:实现准确记录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机具的动态变化,跟踪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流入、保存、流出过程,防止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发生流失。 4 职责 4.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4.2两生产厂按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资产调拨管理职能。 4.3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厂、机关之间资产变动审批。 4.4油气处理分公司生产办、表活剂分公司生产办负责本单位内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资产变动审批。 5 作业内容 5.1 固定资产调拨 当固定资产(含账外资产)需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时,由调出单位做为业务发起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确保表单内数据与实物保持一致,并与调出单位协商办理签字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交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数据账务调整。 交接业务各方均需保存《固定资产调拨单》备查,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或《账外资产台账》、《办公设备台账》、《小型机具台账》进行相应调整。 每月资产AMIS系统提取完折旧后,调出单位方可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固定资产调拨单》签字完毕后,方可进行实物交接。实物交接包括: 1)资产实体与附件(工具、配件、加工件等);

北京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3.24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0.7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7.39 三、事业收入三、医疗卫生支出32.21 其中: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四、农林水支出456.98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五、城乡社区支出3917.45 五、上级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4464.03 本年支出合计4464.03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4464.03支出总计4464.03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上年结转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 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 政拨款收 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附属单 位上缴 收入 其他 收入 用事业 基金弥 补收支 差额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其中: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 208 社会保 障和就 业支出 57.39 57.39 20805 行政事 业单位 离退休 57.39 57.39 2080505 机关事 业单位 基本养 老保险 缴费支 出 40.99 40.99 2080506 机关事 业单位 职工年 金缴费 支出 16.40 16.40 210 医疗卫 生支出 32.21 32.21 21011 医疗保 障 32.21 32.21 2101102 事业单 位医疗 24.78 24.78 2101103 公务员 医疗补 助 7.43 7.43 212 城乡社 区支出 3917. 45 1586.6 6 2330.7 9 21205 城乡社 区环境 卫生 1586. 66 1586.6 6 2120501 城乡社 区环境1586.1586.6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它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理(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

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的实践和探讨 开放式公园的管理与服务是公园管理者的双重职责,本文结合我市园林管理法规要求,以及多年来从事公园管理的切身体会和实践,与各位同仁一道就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进行交流、探讨,管窥之见,抛砖引玉。 一、儿童公园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儿童公园位于人民大街东侧,与长春市体育馆相对、东邻园东路、北邻咸阳路、南与吉林省博物馆相连。地处市中心,现占地面积17.69公顷,其中人工湖面积3.8公顷。 (二)名称演变 儿童公园始建于1931年,原名为“大同公园”;1945年更名为“中正公园”;1948年长春解放后更名为“人民公园”;1967更名为“红领巾公园”;1970年10月1日,恢复“人民公园”;1981年6月1日至今更名为“儿童公园”。 (三)开放前后 20世纪50年代初,公园开始收取门票,票价为3分。1957年由3分调至2分。1981年9月1日,公园门票调整为5分,直到1999年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长春市内除动植物公园外所有公园免费开放。同时拆除了公园正门、“长征园”和“春城儿童乐园”,并对正门4.04万平方米的拆除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成为以草坪为主的绿地,于2000年竣工。2009年4月,对正门(人民大街)又进行一次大规模改造建设,主要以“玫瑰花”和“剪型树”为主,改造面

积约3万平方米,其中玫瑰园共栽植近3万株名贵的玫瑰品种,剪型树区共栽植400余株剪型树及其它树种。同时,在正门广场内设立“儿童公园”标识石一块,填补了10年来正门区无标志物的空白;此项工程于6月20日全部竣工,向市民免费开放。崔杰市长、王学战副市长以及市里相关领导参加了开园典礼,给予了充分肯定,被长春市政府授予《公园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绿化精品工程》荣誉称号。 二、开放后的公园所面临的问题 开放后的公园,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和游客的自由出入,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市民游客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公园里乱象丛生,如:随意践踏绿地、采摘花草及果实、取土的、流动叫卖的、乱涂乱画、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的、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的、随地大小便的、遛狗的、骑自行车的、唱歌跳舞音量过大噪声扰民的、卖艺的、破坏公共设施的等等,特别是节假日,客流量剧增,配套的相关设施如:圆椅、垃圾箱、公厕等服务设施承载力明显不足。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开放式公园的管理与过去封闭式管理“以园养园、重在抓收入、保工资”的模式和理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开放后的公园,就“管理”二字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对员工的内部管理还是园区的外部管理,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这是作为公园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在市政府和园林局的大力支持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园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探索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京园计发〔2006〕189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园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公园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审核并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调剂工作,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推动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 (六)监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八)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登记,编码原则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的审批。 (六)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四)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五)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六)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则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2、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家具、办公用品及各类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二、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 1、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交行政部。 2、编号方式:资产分类编号+购买年份(两位数字)+流水号码 3、资产编号中资产名称代码: DY-打印机BJB-笔记本电脑XSQ-显示器TS-台式电脑DY-打印机 TY-投影仪BX-冰箱TV-电视机KT-空调HYZ-会议桌 BGZ-办公桌CJ-茶几YZ-椅子GZ-柜子TE-电话机 CA-车 SJ-手机EL-其他 注:新进设备按照设备名称前两位第一个字母标注代码,重复的可用设备名称的三个首字母标注 例:2016年11月购入笔记本电脑,编号:BJB16001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 1、固定资产的办采购由采购部执行,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入库 购置的资产到达公司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3、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1)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领用人在“钉钉”上进行审批。 2)所有资产经行政部入资产库后,需进行登记工作。 4、固定资产的维修 1)资产的维修、更换、升级、添加等均需由行政部执行;

2)对于资产进行维修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通知行政部后交予采购部,在获得相关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联系维修。 5、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自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2)在清理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实事求是对残料进行作价。 6、固定资产的盘点 1)公司定于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的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2)清点完成后,行政部及财务部需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公园管理对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有哪些?以下是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xxx公园管理中心xx年工作总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 ___总记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届 ___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在园林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园实际,以“管理好、经营好、服务好”为宗旨,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力求实绩,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使公园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抢抓机遇、促进发展,加快公园硬件建设 (一)紧抓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公园的品位和档次,打造旅游品牌,按照xx年 6 月 19 日市委市政府创建 4A 级景区会议要求,根据 4A 级景区创建标准及北京江山多骄规划院出具的提升任务分解表,积极筹备各项工作。完成了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对 162 个标志标牌进行改造提升(花草牌 120 个、导向指示牌 18 个、景物介绍牌 20 个、大导览图 4 个);新增并购置音箱 130 余个;新增保洁工具箱 16

个;更换配电柜 1 台、曲桥桥面及护栏、木筏桥围挡 4 处;维修破损垃圾桶 400 个、座椅 56 个、园内硬化地面 500m ;对园内建筑内外墙进行翻新 1000m ,翻新部分园灯灯杆 387 个;修复、2 2 翻新残破、污损的休息及景观设施 7000m ;疏通排水设施 500m。全年维修厕所设施 80 余次,各种灯具 500 余次;维修全园网片 150 片,更换 100 余片。 (二)加大绿化养护管理力度。 组织人员完善植物档案,建立植物养护月历,健全病虫害防治月历,规范农药使用,总结常用农药类型、毒性、适用病症及用量大小。增加灭虫设施 4 处,修复踩踏绿化植被 300m。 二、强化队伍、整合机构,加强公园软件建设 (一)优化机构,树立队伍新形象。对新进人员进行了合理的岗位分配,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每周二、五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安全检查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定期大扫除等活动,以实际行动锤炼作风,进一步树立了公园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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