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设立最高法院
英国历史著名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莱斯特诉贝克案是英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法律案例,发生在19世纪末。
该案涉及土地所有权、信托法以及英国当时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背景:1805年,英国利物浦商人托马斯·贝克去世,留下了遗嘱。
遗嘱中,贝克将自己的遗产设立为一个信托,旨在资助利物浦市的慈善事业。
信托规定,每年将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利物浦市的一所孤儿院。
然而,在19世纪末,孤儿院的管理层与信托执行人发生争议,导致孤儿院的孩子们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
二、案件争议孤儿院的管理层认为,根据贝克的遗嘱,他们有权获得信托基金的收入。
然而,信托执行人却认为,贝克的遗嘱中的“资助孤儿院”一词过于模糊,无法明确界定信托的具体用途。
因此,他们拒绝向孤儿院支付任何款项。
孤儿院的管理层于是将信托执行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他们有权获得信托基金的收入。
这一案件引发了英国法律界对信托法、土地所有权以及法律解释等方面的广泛讨论。
三、法庭判决1875年,该案在英国最高法院(即现在的英国最高法院)审理。
法庭在判决中认为,贝克的遗嘱中的“资助孤儿院”一词确实过于模糊,无法明确界定信托的具体用途。
然而,法庭同时指出,根据信托法的基本原则,信托的设立人(即贝克)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对信托的具体用途有一个明确的目的。
基于此,法庭判定,尽管贝克的遗嘱中的“资助孤儿院”一词过于模糊,但根据信托法的基本原则,法庭有权根据贝克设立信托时的真实意图,对信托的具体用途进行解释。
因此,法庭判决孤儿院有权获得信托基金的收入,以资助其运作。
四、案件影响莱斯特诉贝克案在英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确立了以下法律原则:1. 信托法的基本原则:信托的设立人(即贝克)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对信托的具体用途有一个明确的目的。
2. 法院在解释遗嘱、信托等法律文件时,有权根据设立人的真实意图,对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
3. 信托法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设立人的初衷,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英国的刑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英国的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1. 刑法的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英国的刑法主要目的有三个:•维护社会秩序:刑法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公民权益:刑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自由。
•实现公正与公平:刑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保护无辜者的利益。
2. 刑法的来源和体系英国的刑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判例法:英国刑法主要依靠判例法,即法官根据先前的裁判案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规则。
•立法: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和修改刑法规定。
•共识法和习惯法:共识法和习惯法是指根植于社会习俗和共同认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英国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刑法。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英国的上诉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刑事法庭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刑事法律程序:英国的刑事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上诉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3. 刑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公民应当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团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外国法制史》讲义(英国法)

第八章英国法第一节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一、诺曼征服之前(5世纪-1066年)1、土著人:凯尔特人2、罗马人3、日尔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多个独立王国。
1017年,丹麦人征服。
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具有日尔曼法的一般特征,缺乏统一的司法机构。
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17世纪中叶)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不列颠岛,称“威廉一世”。
1、普通法的形成过程普通法(common law):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通行于英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1)中央集权的建立威廉确定了酬劳分封制度:与欧洲大陆不同,将封建附庸关系直接化了。
即“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
进行土地清查——“末日审判书”,完成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
(2)统一司法机构① 之前的法院体系呈现多样化:郡、百户、领主和教会法院。
② 威廉一世保留上述各种法院,但要求以国王的名义和令状进行审判。
③ 建立御前会议——成为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
④ 亨利二世改革(1154年-1189年):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促成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建立专门的王室法院,与其他法院争夺司法管辖权;建立陪审制度。
(3)建立令状、判例法等制度2、衡平法的兴起衡平法( equity ):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发展而来的法律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1)起因之一:英国经济、社会关系的快速发展。
(2)普通法存在自身的缺陷:① 保护范围有限,以令状为限;令状(Writ),指由大法官以国王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者出庭应诉并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
凡诉讼,当事人必须先取得与诉讼理由所对应的令状,即“无令状无权利”、“救济先于权利”。
13世纪后,普通法院的法官不再颁发不符合先例的令状,使得新类型的案件无法进行诉讼,相关利益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② 普通法内容僵化;③ 救济方式有限。
普通法救济以损害赔偿为主,且只针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不能对加害人发布“禁令”(injunction)。
英国政治史

英国宗教的考点:1.1534国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英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有权处理一切教会事务。
从此剥夺了教皇对英国教会的一切权力,变国会为国家机构组成部分。
改革后的英国教会称英国国教会。
2.启蒙运动最初产生在英国,却以法国为中心。
启蒙运动是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欧从精神上走出中世纪的思想解放运动的继续,启蒙运动思想家们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封建制度的不合理,从而提出一整套哲学理论,政治纲领和政府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
他们用“天赋人权”的口号来反对“君权神授”的观点,用“人人面前法律平等”来反对贵族的等级特权,进而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
启蒙运动为随后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提供了思想与舆论的准备。
英国政治制度的形成:1.英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确立了宪政制度的国家。
2.1215年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作为贵族反抗国王专断权力的产物,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封建特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
3.1265年召开的“西门国会”时,除了贵族外,开始有各郡各派2名骑士和2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大会议就由贵族会议发展成为等级代表会议。
4.查理一世君主专制统治,使王权与议会的矛盾不断加深,因此发生英国革命。
革命胜利后,英国废除了君主政体,建立了共和体。
但共和国政体下掌权的却是军事领袖克伦威尔。
查理二世回国后,旧王朝复辟,共和制度的实验遭到失败。
5.1689年英国议会宣布废黜詹姆士二世,承认威廉和玛丽共同统治英国,威廉提出了一个权力宣言,这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1688年的这场政治变革是通过不流血的政变实现的,史称“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历史意义在于以不流血的方式结束了复辟王朝的统治,粉碎了詹姆士二世恢复君主专制的企图,扭转了英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奠定了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基础。
6.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后英国王位不得传给天主教徒,议会可以议立新君,凡非出生于英国者不得担任议员和政府官员;非经议会两院的奏请,国王不得免除终身就职的法官职务;国家的一切法律非经议会通过一律无效。
电大《外国法制史》形考任务2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统一的司法机构是普通法形成的重要前提
【答案】:正确
2.照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A.全部
B.一半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答案】:C
3.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
A.信仰和礼仪法
B.婚姻家庭法
C.刑事法
D.债务关系法
【答案】:B
4.下列那一项法律制度不是美国首创的()
A.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确立“遵循先例”原则
C.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
D.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立法
【答案】:B
5.伊斯兰法与教会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的共同之处在于()
A.一夫一妻制
B.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
C.一夫多妻制
D.准许离婚
【答案】:B
6.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德国
【答案】:B
7.伊斯兰法形成于()
A.公元9世纪
B.公元10世纪
C.公元7世纪。
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一、封建君主制时间:449——1215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
二、等级君主制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时间:1485——1649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作用:四、共和制时间:1649——1653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五、君主立宪制时间:1689——至今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1、责任内阁制: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
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制原则:1、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陕西省榆林市第二中学高一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试题

第 I 卷(选择题,共 60 分)一、选择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计 60 分) 1.禹建都阳成后,沿潁水南下, “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或部落的首领,这就是‘塗山之会',所谓‘禹合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
" (十院校本《中国古代史》 ) 从“塗山之会”中折射出夏朝地方行政制度是( )A. 方国联盟B. 分封制C. 郡县制D. 邦联制2.假设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回到了商周时代,请判断哪位同学被封为诸侯王的可能性最小( )A. 丙同学带兵攻打商纣王,立下汗马功劳B。
乙同学做了商朝末年的平民,才能、人品俱佳C. 丁同学成了西周王族成员,整日无所事事D。
甲同学成为商朝末年的贵族,带兵抵抗周部落进攻 3.台湾学者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说: “最重要的问题是权力的继承,……父亲遗留下的财产,每一个儿子都有一份。
但父亲遗留下来的如果是一个不能均分的宝座,或是一个不能均分的世袭爵位,只能由一个儿子继承时,问题就发生了。
必须有适当的方法解决,才可以保持国家和家族的完整。
"西周时“适当的方法”应该是指( ) A.禅让制 B.嫡长子继承制 C.王位世袭制 D.礼乐制 4.“‘商朝的外服’主要是指一些慑于商王武力强大而服属于商王的时叛时服的异族邦;而在西周,(诸侯国)则成为周王朝在边疆有力的‘屏藩’。
”由此可见,与商朝相比,西周王朝( )A.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序列 B.强化了异族管理地方局面C.避免了地方权势的膨胀 D.能有效控制王畿以外地区5.“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乃今皇帝,一家天下”,这段记功石刻说的是( )A.周天子分封天下 B.秦始皇统一六国C.汉武帝开拓疆土 D.唐太宗贞观之治 6.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政治从西周时代的“礼仪政治"到秦帝国时代的郡县制、官僚制和法律控制手段, 体现了政治形态的一种“现代化”趋势。
对“现代化”理解准确的是( )A.郡县制度取代分封制度 B.由古代人治到现代法治C.由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 D.君主专制取代贵族政治7.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何异同?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何异同?作为两个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下面,我们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
一、法律体系1. 英国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继承自英格兰中世纪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了习惯法、判例法以及立法法等。
目前英国已经废除了由普通法担任的大部分行政职能,而改由立法机构担任。
2. 中国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乃法官在裁判时通过对法规、司法解释、依据以及客观事实的综合分析而构建的法律判断体系,基于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而由立法机关等法律制定机构共同制定和转化为各具体法规。
二、法律适用范围1. 英国英国的法律适用范围不限于英国本土,而对华人海外资产的保护也提供了立法保障,因而在全球享有盛誉。
然而,其在同性婚姻等社会议题上的立法相对滞后,受到了较大争议。
2. 中国中国的法律适用范围覆盖了整个中国境内,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但中国的法律体系在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上还存在许多争议,其中便涉及到法治、公正和透明度等问题。
三、司法独立与保障1. 英国司法独立和制衡是英国政府的核心原则,因此英国的法官是完全独立的。
不过,尽管英国的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都表现极为出色,但它也不是完美的:英国诉讼程序的成本较高,这导致了很多人无法承受获得司法公正所需的费用。
2. 中国中国的司法制度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例如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审判公正性不足、法官独立不充分等方面。
不过,中国通过人民陪审制度以及最近的互联网法新规,进行了强有力的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事实上,中国审核官员贪污案时,采取的是无记名陪审团评审方式,使得司法体系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四、法庭审判程序与结构1. 英国英国采用了类似于公诉、辩护和即审即判等传统审判程序。
有一个更为个性化的审判程序可根据罪行特质进行设计。
法庭结构基本上与摊位制的行政中心非常相似,各庭审的法官都有不同的职位,从翼室法庭法官到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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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设立最高法院祛除百年怪癖?竞报 2009-7-24 11:23:22文/张硕竟网/1365/2009-07-24/371556.htm2009年10月1日,英国执行最高法院职能的12名上院司法议员将喜迁新居,搬入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旁边新修缮的大楼里办公。
作为英国宪政改革的最新进展,这次的乔迁之喜也标志着英国终于拥有了完全独立于立法机构的最高法院。
众所周知,英国是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发源地。
但从1876年起,英国最高法院的职能却一直由上议院来行使。
由于上议院是立法体系组成部分,这就在形式上造成了一种立法权与司法权不分的局面,而12名议员也同时担任“常任上诉法官”。
但是,这种颇具英国特色的最高法院制度还是不断受到批评,也受到来自欧盟的压力,“欧洲人权公约”规定,任何可能破坏法庭独立或中立的因素都不能容忍。
因此,布莱尔政府时期开始对英国宪政进行改革,积极推动其“现代化”,其中就包括设置独立的最高法院。
布莱尔的努力没有白费,根据英国2005年通过的《宪政改革法》,英国将设立独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接收这12名来自议会的最高法官。
因此从10月1日起,12名议员将卸去议员职务,成为全职最高法官。
美联社7月15日报道说,“一旦宣誓,这些议员就再不允许回到上议院,直到他们退休为止,而这些专职的法官也将不再是国会议员,并与上议院不再有任何关系。
”美联社评论说,经历了百余年的“混乱”之后,英国人迈出的这一小步,却意味着以最高法院为名称的机构将祛除英国人守了许多年的怪癖,并传达了政府分离司法和立法机构的决心。
而BBC也引用了法官巴赫对媒体的发言,“最高法院于10月的开庭将是一座里程碑,并对构建英国的未来有很大的贡献。
”巴赫表示,“现在的上议院无法容纳参观,但是,司法系统和它所服务的民众之间不能脱节,这一点至关重要。
”据《卫报》7月15日报道,最高法院庭审过程将被允许直播。
最高法院执行官詹妮·罗表示,法院方面和广播机构已就直播庭审细节进行了商讨,她预计,媒体对大型案件的直播将“非常感兴趣”,“我们自己会将审理过程全部录制下来,如果媒体想要播出,我们会提供材料。
”当然,和所有重大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一样,新设立的英国最高法院依然没有否决下院议案、解释成文宪法等职能,而依然维持着“议会至上”的体制。
所以反对者称其只是“形式上的改革”。
但这无疑为进一步的改革打下基础。
《泰晤士报》7月16日的文章中这样形容最高法院的室内设计:“最高法院内部的光线有点黑,保留了之前哥特建筑复兴风格,装上了彩色的玻璃窗,摆好了木制的文件架以及长椅子。
”英国最高法院正式成立时间:2009-10-22 16:54作者:taishan新闻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10月1日,英国最高法院正式成立,将取代上议院成为英国的最高终审司法机构。
12席法官席位中,其中10席由原来的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出任。
受历史因素影响,英国过往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未有明确分清,而一旦司法人员同时拥有立法或行政权力,就使得司法审讯存在潜在不公平的因素,有可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
基于这种背景,有意见认为昔日由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审理案件,随时可受《欧洲人权公约》挑战。
设立最高法院的建议,最初由工党的贝理雅政府在2003年6月正式提出,在英国国会得到详细讨论,最终随《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获通过而正式落实。
联合王国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三个司法管辖地区的上诉案件。
最高法院尤其关注对一般大众具重要影响的司法案件,一如昔日的上议院上诉委员会,商业纠纷、家庭问题、涉及公共机构的司法复核,以至于涉及《1998年人权法案》等各类型的诉讼,都可由最高法院审理。
另外,最高法院亦可审理刑事上诉案件,不过在苏格兰,刑事案件最高只可上诉至苏格兰的高等法院,由于不设上诉权的关系,苏格兰高等法院是当地的最高刑事法院。
英国历史上首个最高法院10月将正式启用15日,英国即将启用的史上首个最高法院内景。
10月1日起,英国最高司法裁判权将从立法机构独立。
国上议院的最高法官们。
10月1日开始,他们将被剥夺议员身份,成为专职的法官。
尽管英国已有上千年文明史,但这个老牌西方国家,却一直没有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
不过,不久后,这一空白将成为历史。
10月1日,英国历史上首个最高法院将正式启用,原来依附于立法机构的最高司法裁判权将正式独立。
英国司法部发言人对本报记者说,英国的这一宪政改革旨在推动司法独立和透明。
长期以来,英国最高司法裁判权一直依附于上议院,12名议员同时担任“常任上诉法官”。
但从10月1日开始,这些议员将卸去议员职务,成为全职最高法官。
而在他们卸任之后,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也不会再是议会成员。
最高法官被剥夺立法权“独立的最高法院,将引领英国进入新的时代”———17日,有媒体如此评价英国最高法院的建立。
根据英国2005年通过的《宪政改革法》,英国将设立独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接收这12名来自议会的最高法官。
10月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挂牌后,它将成为全英国所有民事案件的最高裁判机构。
而在刑事案件方面,该院将只负责执行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刑事案件的最高裁决功能,因为苏格兰自有一套刑法体系。
司法需要看得见的独立对于此次宪政改革的目的,英国司法部发言人佐伊·坎贝尔17日对本报记者说,设立最高法院,就是要毫不含糊地确定———司法系统要从立法部门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要朝着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方向进行,这并不意味着现有的体系不好,只是我们需要司法体系完全独立和更加透明。
”坎贝尔说。
坎贝尔说,在目前的体系下,虽然这12名法官同时身兼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角色,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也十分注重独立性,大部分上议院法官并不参与立法辩论,也几乎不会就议案进行投票。
“尽管如此,司法体系仍需要看得见的独立性,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能很好地体现这一点。
”司法机构不能脱离公民坎贝尔还表示,新法院将使得庭审透明性大大加强。
据报道,最高法院庭审过程将被允许直播。
新最高法院执行官詹妮·罗表示,法院方面和广播机构已就直播庭审细节进行了商讨,她预计,媒体对大型案件的直播将“非常感兴趣”。
“我们自己会将审理过程全部录制下来,如果媒体想要播出,我们会提供材料。
”司法部官员威廉·巴克也说,新高等法院被设计得更具开放性,其中一部分将布置成英国司法史展览馆,向公众开放。
司法部官员还计划接受学生参观。
“现在的上议院无法容纳参观,但是,司法系统和它所服务的民众之间不能脱节,这一点至关重要。
”巴克说。
宪政改革给予地方自治权此次最高司法体系改革,是英国4年前启动的宪政改革一部分。
2005年《宪政改革法》规定,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分散权力,开放政府、改革议会及增加个人权利。
”到目前为止,此次改革已终结了上议院议员世袭制,并向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下放权力,成立地方政府。
■质疑最高法“新生”只是形象工程?反对者称,独立的最高法院并不能改变英国司法传统尽管最高法院的建立获得政府和媒体的欢迎,但这项耗资5900万英镑的改革举措也引发诸多争议。
赞同者认为,此举打破了英国数百年来司法权和立法权混合的传统。
而反对者则批评这是“为了改革而改变”的多余工程。
司法部高官威廉·巴克是改革的支持者。
他称,最高法院的启动将成为英国宪法改革的里程碑,“这一改变……至少在形式上明确实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离,也有利于提高最高法院透明度,它将是英国民主机构现代化的关键部分”。
而在6年前,12名上议院司法议员中,只有三人明确赞同建立最高法院,许多人抱怨,这一举动只是浪费钱,而没有真正的益处。
英国反对党负责宪法事务的艾伦·邓肯称,“这是为了改革而改变。
”英国公共法教授安德鲁·德拉苏尔也是最高法院改革的反对者。
她认为,司法机构独立应受欢迎,但这种改变对英国司法影响很小。
“这是意义重大但实际影响很小的改变。
以后仍是同样的法官依据同样法律审理案件,所以人们不要过分期望最高法院建立会给司法判决带来实质改变。
”英国是判例法国家,没有成文宪法,依靠议会惯例、法令条例和以往判例行事。
一些改革派称,英国需要彻底抛弃传统,制定成文宪法。
■观察“悄然”进行的激烈变革专家认为,英国近20年来实施了比前100年更激烈的宪政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分析说,立法和司法权的划分在英国从传统上就不太清晰。
英国注重传统,信奉自由主义和自然演变的法律体系,而不像美法等国,经历激烈的流血革命后制定一部高于其他法律的刚性宪法。
但近二十年来,这一情况也发生变化,英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宪政改革。
杨伟东说,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受到美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三大权力划分不清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
而《宪政改革法》则实现了英国以强化司法独立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改革。
“英国近二十年来的改革,甚至比此前百年的改革都要激烈。
最高法院的建立,就是一系列改革中的最新举措。
”杨伟东说。
但杨伟东也认为,尽管此前英国存在立法司法权力混淆的情况,但英国司法仍然具有高度的的独立和专业性,上议院的司法议员都经过独立机构遴选,具备很强的法律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