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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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2-4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渐趋成熟;但它们都面临着诸多困扰、 渐趋成熟;但它们都面临着诸多困扰、存 在着各种弊端, 在着各种弊端,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 盾所导致的, 盾所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 上加以解决的。 上加以解决的。
英法两国政体既有相同之处, 英法两国政体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项目
不 同 点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 国家元首 政党制度 政府首脑 相 同 点
政 体 的 实 质 和 作 用 政体与国 体的关系
执政党的性 质和作用
法国民主共和制中的半总统半议会制
只是立法机关,其地位和作用不能与英国议会 只是立法机关, 相提并论 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 期五年 多党制,形成多党联合执政 多党制, 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要对议会负责, 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其领导 的政府容易导致危机
政体改变事件
光荣革命
法国大革命
英法两国 英法两国 政体的异同 政体的异同
(一)两国政体的差异 两国政体的差异 (1)英国是典型的君 英国是典型的君 主立宪制, 主立宪制,法国是典型 的民主共和制中的半总 统半议会制政体。 统半议会制政体。
英 国 : 至 尊 议 会 英国议会是 最高立法机关 和最高权力机关
(2)议会的 议会的 地位、 地位、作用
英法政体现存各种 弊端的根本原因和 解决效果
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所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 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所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
回顾知识
英国 法国
国体
资本主义国家Biblioteka 议会制君 国 国家管理形式 议会制君 半总统半议会 主立宪制 制民主共和制 政体) 家 (政体) 形 地方分权型 中央集权型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 式

2.4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2.4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二、政体相异的缘由
两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的历史 背景、阶级力量对比和政治传 统
1,不同的历史背景、阶级力量对比
英: 资产阶级+新贵族 联盟
> <
改良
封建势力君主立宪制Fra bibliotek法:资产阶级+农民
封建势力
彻底革命
民主共和制
(王权高度集中)
2、政治传统不同
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于妥协
渐进改革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宗教神学和封建 专制展开了猛烈批判,为革命提供了舆论准备 和理论武器。 激进的革命
二、异中有同,殊途同归 1、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看: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 形式 两国的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 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 阶级利益服务。 2、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看: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 相同。 3、从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看:两国权力机关的 变化趋势相近,都出现了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 力加强的趋势。
英国法国国体国国家家形形式式国家管理形式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政体改变事件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资本主义国家知识回顾一两国政体的差异议会国家元首政党政府首脑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制法国民主共和制中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最高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虚位君主只承担礼仪性职责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多党制多党联合政府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大总理总统任命权权力相对小二政体相异的缘由?1在你看来英法两国国王被处决意味着什么
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一、两国政体的差异
法国(民主共和制中 (议会制君主立制)) 的半总统半议会制) 英国
议会
国家 元首 政党 政府 首脑

论英法政治制度之异同

论英法政治制度之异同

略论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谓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关于国家政权管理形式及有关国家政治活动的制度,其主要包括政体形式、国家结构,统治方法等一些基本内容。

对于英法两国而言,其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然而两国却有着各自不同的政体形式,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比较一下英国与法国政体之差异。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的权力机关,而法国则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体,其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法国的议会只是立法机关,因此它的地位和作用都不能与英国相提并论;就政府的产生来看,英国是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而法国的议会中有许多党派,往往是几个党派联合才能形成议会多数派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就国家元首而言,英国女王作为“虚位君主”,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

通过了解英国宪法可知,英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

从法律上看,英王独揽国家大权,但法律规定的“国王不能犯错误”原则,使英王须根据他的大臣的建议执行职务。

因此,英王并没有实质上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不了决定性作用,仅仅是国家的一种象征。

而法国则是实权国家元首制度,总统由普选产生,其任期由戴高乐时期的7年改为现在的5年,总统拥有很大权力,在国家机构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总统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总统可以在与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等。

就政府首脑而言,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而法国总理则须由总统直接任命,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得多。

通过阅读资料我了解到,导致英法两国政体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两国的阶级力量的对比。

早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封建贵族在革命后走妥协的道路,因而英国最终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2 英 国 行 政 审 判 机关 仅 致 力 于 解 决 已经存 在 的行 政 争 议 , . 因此 只 具 有 审 判 职 能 而法 围 的 行 政 法 院 有 两 个 职 能 : 是 一 是 充 当政 府 法 一 律顾 问, 其行使 的是行政职能, 起着 咨洵参谋作用 ; 二是从事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司法 制度 。 与法国不同, 英国的行政 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 , 但二者有类似的 实质功能和意义。英法分属 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 有着泾 渭分 明的 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 这决定了二者的司法监督制度也必然各有千秋。 英 法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的不 同 点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e An o i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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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法 行 敬 i 讼 制 赓 l 技 厅 乞
孙 畅 鸿
摘 要 英国与法国作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 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建立、 发展以及其具体的运行模 式上有着 各 自鲜明的不同之 处。本文对 两国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 下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 引证 法等对 两 国的行政 诉讼 制度 的不 同以及 产生这 种 不 同的原 因进行 了比较分析 , 探讨 了两国的行 政诉讼 制度 的趋 同因素 。


( ) 政 审 判 机 关 及 其 内部 职 能 不 同 一 行
1英 国的行政审判机关是普通法院。 . 即行政案件由民事系统的法 院管 辖 。 英 国 行 政 机 关 实 质 上 是 作 为 一 个 具 有 司法 性 质 的 行 政 法 庭
的 名 义 按 照 听证 程 序 裁 决 行 政 争 议 的 。 因此 , 以认 为 以行政机关裁 决行政争议作为前续的, 行政法庭虽然设 在行政机关 内部 , 但是没有脱离行政机关 , 而且他们 的裁 决受普通法 院 的 监 督 。 与此 不 同 , 法 国 存 在 独 立 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的行 政 法 院 系 统 , 有 专 门 的 行政 法 院 。它 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问互 不 隶 属 。 行 政 法 设 对 院 的 判 决 不 服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只 能 在 行 政 法 院 系 统 上 诉 。行 政 法 院 具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法政体的异同

英法政体的异同

政党制 度
两党制,由议会多数 党组阁
多党制,形成多党联合执政
政府首 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 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要对

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议会负责,其领导的政府容
其领导的内阁比较稳 易导致危机

政体与国 英法两国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两 政 体的关系 国的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标
(1)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并为国体服务。(2)我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3)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效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4)西方议会制的政 体是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决定的,实际上都是资产阶级掌权, 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

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实 执政党的 英法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执政党的性
质 性质和作 质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两国的右翼政党代
相 和用
表资产阶级利益,号称代表中下层人民利益的
同作
左翼政党也已经公开充当资本主义制度的捍卫
点用
者,与右翼政党没有本质区别。
国家权力 的运行方 式
英法两国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都出现了 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情况。这些共 同趋势,反映了代议制正在走向行政集权的民 主制
英法政体现存 英法政体都渐趋成熟,但它们都面临着困扰、
各种弊端的根 暴露出诸多问题,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
本原因和解决 所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加以
效果
解决的。
英法两国国体相同,但政体差别很大,主要原因
比较
英国

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

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

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英国和法国分别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二者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制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行政法和行政审判组织上,为了深刻的分析和比较两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本文从历史和现状这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其内在的形成因素,这对于进一步研究这两种类型的行政审判组织的合理性会起到一些作用,也会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行政审判组织有一些作用。

一、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况及其区别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是以普通法院为主导的,包括隶属于普通法院的行政裁判所。

英国的普通法院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

中央法院分为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分为治安法院和郡法院。

其中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内设有王座分院、大法官分院、家事分院),上诉法院和皇家法院组成。

[1]如果从审理案件的程序来划分普通法院,可以把其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体系。

英国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一般的民事程序,即行政案件是由民事系统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系统的法院按审级可以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议院四个审级,但并非每个审级的法院对行政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对王座分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民事庭提出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民事庭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上议院。

至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是其普通法院相对低效率的代替物。

[2]根据英国的实践,可以分析出行政裁判所的性质是由议会设立的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普通法院的补充,而不是行政组织。

法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与英国有着明显的不同,是与普通法院平行的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对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其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行政法院也不是审理一切行政案件,有些与行政有关的诉讼,如涉及个人自由、私人财产等某些方面,是由普通法院管辖的。

法国行政法院按其管辖的不同,可以分为专门行政法院和普通行政法院。

前者只对特定的行政事项有管辖权,如审计法院、财政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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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一)
英国和法国分别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二者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制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行政法和行政审判组织上,为了深刻的分析和比较两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本文从历史和现状这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其内在的形成因素,这对于进一步研究这两种类型的行政审判组织的合理性会起到一些作用,也会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行政审判组织有一些作用。

一、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况及其区别
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是以普通法院为主导的,包括隶属于普通法院的行政裁判所。

英国的普通法院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

中央法院分为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分为治安法院和郡法院。

其中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内设有王座分院、大法官分院、家事分院),上诉法院和皇家法院组成。

1]
如果从审理案件的程序来划分普通法院,可以把其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体系。

英国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一般的民事程序,即行政案件是由民事系统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系统的法院按审级可以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议院四个审级,但并非每个审级的法院对行政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对王座分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民事庭提出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民事庭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上议院。

至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是其普通法院相对低效率的代替物。

2]根据英国的实践,可以分析出行政裁判所的性质是由议会设立的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普通法院的补充,而不是行政组织。

法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与英国有着明显的不同,是与普通法院平行的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对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其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行政法院也不是审理一切行政案件,有些与行政有关的诉讼,如涉及个人自由、私人财产等某些方面,是由普通法院管辖的。

法国行政法院按其管辖的不同,可以分为专门行政法院和普通行政法院。

前者只对特定的行政事项有管辖权,如审计法院、财政法院等。

后者的管辖范围广泛,凡是不由专门的行政法院管辖的争议,都由其管辖。

普通行政法院有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四种。

最高行政法院在法国的行政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中央政府最高的咨询机关,又是最高行政审判机关,是全部行政法院共同的最高法院。

上诉行政法院是根据1987年的《行政诉讼改革法》而设立的,旨在减轻最高行政法院的负担,分担最高行政法院大部分上诉审的管辖权。

3]地方行政法庭是法国本土和海外省的地方行政诉讼机构,而行政争议庭是在没有建省的海外领地的行政诉讼机构,二者都是普通行政法院。

行政法庭的判决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上诉到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不管是普通法院,还是行政裁判所,都属于司法机关。

而作为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行政法院,是与普通法院并列的,二者互不隶属,行政法院自成一个独立的法院系统,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所以,法国存在两大系统的审判机关,前者是普通法院,后者是行政法院,二者有着不同的审判管辖权。

为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享有行政审判权的英国的普通法院和法国行政法院,有必要考察它们的形成过程。

二、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形成
英国行政审判组织产生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普通法取得和控制行政审判权的过程,也就是说普通法院享有对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权。

这是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又是历史经验的产物,而非理论的产物。

4]
在英国历史上,在地方起各种行政管理作用的治安法官,受到巡回法院的法官的监督。

巡回
法官在他们自己的地区传达国王发布的命令,处理违法和渎职行为。

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加强了其上诉活动。

而枢密院的上诉活动是通过星座法庭来行使的。

星座法庭可以对不服从治安法官的人予以惩罚,有权谴责治安法官或自己取而代之。

1642年星座法庭被废除了。

1688年的光荣革命取消了枢密院的很多权力。

这样,中央对治安法官的监督完全由普通法院来承担。

此时普通法院中的王座法庭乘虚而入,通过法庭实行行政控制的时代开始了。

5]王座法院发布强制令、调卷令,并且采用其他救济手段。

任何一个希望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其他当局的合法性提出挑战的人都可以得到救济。

此时,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判组织就产生了,这就是高等法院中的王座法庭(又称王座分院)。

法国行政审判的产生过程,就是行政法院的形成过程,最重要的就是最高行政法院的确立过程,最高行政法院创建于1799年,称为国家参事院。

国家参事院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旧制时期的国王参事院。

国王参事院是辅助国王统治的机关,行使国王所掌握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可以向国王提出意见,没有属于自己的权力。

在司法方面,国王参事院掌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最后审判权力。

拿破仑仿效国王参事院,设立第一执政的顾问,以顾问资格向第一执政提出解决行政争议的建议。

因此,国家参事院在行政诉讼方面的裁决权力是行政国家元首所保留的权力。

在1806年,国家参事院成立一个诉讼委员会集中执行行政争议裁决职务,自此,行政争议的裁决和咨询职务分开。

诉讼委员会的成立是行政审判向专业化和独立化发展的开端。

1872年的法律规定参事院以法国人民的名义独立作出裁判,而不是行政国家元首所保留的审判权。

这对于国家参事院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享有了法律上的审判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行政法院。

1889年最高行政法院以判例的形式推翻了起诉前要先向部长申诉的限制,最终确定了最高行政法院的独立性。

三、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形成因素及其比较
法国之所以建立行政法院作为其行政审判组织,是基于大革命时期对三权分立原则的理解和对司法机关的普通看法。

6]这与前面提到的英国的情况大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国的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国大革命前的欧洲大陆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司法非常黑暗,法国则是其典型。

当时,巴黎最高法院为贵族所把持,是一个反对任何改革的顽固封建堡垒。

它除了拥有司法权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特权,即国王的敕令在公布前须登记。

它常常利用这项权力维护封建特权,反对革命。

因此,掌握在封建势力中的法院和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部门之间矛盾激化。

7]从而,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渐渐产生了互不信任关系。

如果国王向全国实行较开明和进步的法律,法院要么拒绝适用,以与新法的宗旨相对立的立场来解释新法;要么就阻碍官员们实施新法,民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权存在着普遍不满的思想。

法国大革命发生后,制宪会议为了避免法院对行政的干扰以及削弱法院的作用和影响,因而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所以,在当时的法国,对行政的监督是不可能由司法机关来承担的。

英国法律具有原生性,普通法是由威斯敏斯特法院发展起来的,英国的法官有着很高的声誉。

以普通法院大法官科克为代表的一批英国法官,不顾自身安危,敢于和专横的王权斗争,8]这获得了人民的普遍信任和尊敬。

在英国人的心目中,普通法院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最有利的工具。

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普通法院和议会结成同盟与国王斗争,在1642年废除了星座法院和除大法官法院以外的其他特权法院。

由于星座法院的不良影响,特别的行政法庭在英国人来看,是行政机关专横权力的象征,因此反对设立特别的裁判机构。

同时,英国不存在对于法官和司法干涉行政的恐惧。

另外,普通法院也的确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机关,没有必要在此之外另设新的司法机关。

所以,英国的普通法院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司法审查权,成为行政审判组织。

(二)两国对行政法的看法以及对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的理解不同
上面提到了英国的普通法,其特点就是不严格区别公法和私法,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
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受同一法律支配,受同一法院管辖。

基于此,在英国传统法学中没有行政法这一部门法,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观念。

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认为,行政法是法国保护政府官员特权的法律。

在这种体制下,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不一样的,相对应的是由两种不同的法院系统来管辖。

前一体系给予政府官员特别保护。

这是违背法治原则和破坏自然公正,在英国不能存在。

9]总之,戴雪认为行政法对英国人的法治、普通法和宪法自由而言,都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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