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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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16]10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琼教职成〔2016〕10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考试局: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教育厅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1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30日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
招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工作制度,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3〕8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在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开展,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包括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8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幼儿园,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师〔2015〕13号)文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与名额分配培训对象推选范围为:全省幼儿园(包括各大专院校附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的在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培训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

本批培训对象全省推荐名额24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在进行为期一年的资格培训与考察后,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条件考察考核,计划确认200名“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选条件培训对象推选条件除须具备琼教师〔2007〕44号文所规定的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县级幼儿园骨干或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三)幼教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一线任教,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在当地教育、教研活动中经常起到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琼府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中小学)-非师范

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中小学)-非师范
审核日期:
市县审核意见:
审核人:(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
省教育厅评审办事机构预审意见:
审核人:审核日期:
评委会评议意见:
评委签名:日期: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2、相关荣誉称号填写获得过省优以上专家或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者聘期内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如有多项荣誉称号请填写最高荣誉称号。(相关荣誉称号由正高级教师填写)
农村任教(支教)起止时间
任现职工作量情况
担任班主任情况,获得班主任奖励情况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情况
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情况
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情况;说课调教获奖情况
教研教改情况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教学业绩情况
提交论文情况(篇数、题目、代表作)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中小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数)
照片
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
身份证
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所学
专业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学校所
在地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申报何学科何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荣誉称号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聘任单位
聘任
年限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
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取得学分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
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号】琼教信[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全省中
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琼教信〔2012〕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论文比赛活动已顺利结束。

本次活动收到参评论文共计756篇,由现代教育技术专家、教育科研专家、学科教学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评比要求和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的论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共评出获奖论文150篇,其中:一等奖15篇,二等奖45篇,三等奖90篇,优秀组织奖5个,现予以公布(具体获奖论文见附件)。

我厅从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中遴选出50篇,报送至中央电教馆参加全国总评选。

本次获奖的论文,反映了现代教育技术在新课改实践应用的成果,体现了现代教育技术与课改理念的有机结合,对反思、指导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论文评比活动,能够激发广大教师在实践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课堂教学的热情,希望教师们再接再厉,积极思考和勇于探索,多出成果,为深化课程
改革,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9日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1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2.04【实施日期】2015.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5〕1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教师配备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2.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海南省教育厅2015年2月4日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一)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数。

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教,但兼教学科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师[2016]16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21【实施日期】201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6〕16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各有关幼儿园:为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我厅从2015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条件遴选及资格培训等评选考核活动。

经个人申请,幼儿园(单位)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组织业绩审查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条件对选拔对象择优评选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将被认定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计200名)。

希望被确认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老师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和培训任务,踊跃参加帮扶农村和薄弱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培训幼儿教师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幼儿园,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教科研成果,为他们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和要求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海南省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海南省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4、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5、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海南省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著的成绩。

2、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或者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是学校骨干教师。

具有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教信〔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结果的通知〖/T琼教信〔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活动的通知》(琼教信〔2021〕2号),我厅举办了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活动(以下简称“评比活动”)。

本次活动共收到各类参评作品492件(其中多媒体课件313件、微课179件)。

经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分组匿名评审,共评出获奖作品169件(其中多媒体课件91件、微课78件)。

综合各单位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及报送作品质量等情况,文昌市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等6个单位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潘昱等10名同志为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我厅将推荐获得一等奖的多媒体课件、微课作品参加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附件: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活动获奖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9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第二十八届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评比活动获奖名单课件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微课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海南省教育厅

琼教师〔2008〕4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开展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经讨论研究,我厅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海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联系电话:65232872。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海南省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教育教学论文是教师教育科研工作的结晶,从一个方面体现一名教师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为调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研工作积极性,加强广大教师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推动教育科学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同时为保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全面开展论文代表作水平质量鉴定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论文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者自行从论文材料中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做为代表作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

提交的论文应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学科相一致。

第三条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指导、实施。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省教育厅职改办负责所受理申报材料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海口市、三亚市、省农垦总局、洋浦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所受理申报材料的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

第四条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应通过论文代表作鉴定,达到相应要求。

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代表作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公开展示不少于5天,经学校审核确认系本人亲自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加盖公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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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6]3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
的通知
(琼教师〔2016〕3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于4-5月组织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对象。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拟在近3年内申报评审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因弄虚作假或因夹带、传递、抄袭、泄露个人信息等考场违纪行为被通报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本次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程序。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包括笔试和答辩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和答辩成绩按6:4计考试成绩。

1.笔试。

采取闭卷的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要求参加应试的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根据特定的教学内容、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和实践,分析学情及教学问题,整合课程资源,寻找最佳教学方案,写成1课时的教案。

教案通常包括:教学内容和学情分析;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过程(活动)和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媒体)的运用;作业(练习)或教学反馈(分享)的具体内容和做法;总结帮助和板书设计等。

2.答辩。

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评委专家根据学科教学的特点和要求,提若干个问题。

应试教师答辩要紧扣评委所提问题,关注教学实施的具体实际,注重深入分析教学实施细节,对教学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有效应对。

(三)考试有关要求。

应试教师只能带必备文具进考场,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以及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严禁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根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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