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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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奖是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质量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项系统性的质量绩效评价活动,综合审查和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达到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活动活动。

本办法旨在规范质量奖实施程序,提高质量奖的整体评估水平,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国家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改善。

二、质量奖的申报、审核和评审(一)申报1. 企业对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进行申报,在申报时需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 企业可根据质量奖活动要求和资质要求,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发布申请表和包括相关专业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

2.场审核时,由专家组负责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及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评审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结果,对质量奖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发放质量奖。

2. 企业评审结果将公布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并在本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质量奖表彰单位名单。

三、质量奖的表彰和奖励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对质量奖表彰礼活动中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向其颁发质量奖牌、证书及其他奖励。

2.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质量奖表彰企业负责人发放国家表彰荣誉称号,并予以相应奖金、财务补助、技术支持等。

四、结束语中国质量奖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深化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革,增强国家质量管理的职能,促进质量工作的持久改善,增强企业的质量竞争力,保证国民的质量权益,使中国制造事业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1. 基本情况2010年初,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全国质量奖继续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承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质量奖架构,提升全国质量奖影响力,自2012年起,全国质量奖中设置“卓越项目奖”,以表彰运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如今,全国质量奖已经成为与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EFQM卓越奖齐名的国家级、全国性质量奖励。

2. 评审标准2.1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附件1:《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3:《全国质量奖(组织奖)评审管理办法》2.2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附件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3. 获奖企业名单3.1 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获奖名单3.1.1 全国质量奖(17家)再次获奖组织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一工厂黄埔军械修理厂大中型企业2.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6.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8.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9.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11.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1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行业14.浙江省台州医院服务业15.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有限公司军工企业16.北京航天新风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7.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1.2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3个)1.8挡自动变速器(8AT)研发及产业化(申报单位: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大规模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申报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3.土耳其卡赞天然碱及配套项目(申报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3.1.3 全国质量奖入围奖(2家)1.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1.4 全国质量奖鼓励奖(29家)1.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2.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3.富海集团有限公司4.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6.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9.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11.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1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5.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16.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18.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盐城市分公司20.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2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奶粉事业部24.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6.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7.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28.贵州航天天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3.1.5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鼓励奖(1个)1.俄罗斯联邦鞑靼斯坦联合化肥装置项目(申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3.1.6 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1.中国杰出质量人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陈林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雷军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同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董事长刘子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苗留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银生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寿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贤全青岛海尔家电产业集团副总裁唐光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19工厂副董事长2.中国质量工匠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白芝勇中铁一局集团精密测绘公司工匠技师管延安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技师靳绍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检定员李万君中国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刘丽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采油工班长毛正石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班组长孟祥忠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钳工组班长藕长洪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公司经理戎鹏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孔镗工谭文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油公司技术组组长陶安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车工班班长王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加工厂班长王曙群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对接机构总装组长、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首席技师王树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工厂机修钳工吴国林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装班长、车间装配技术顾问徐成东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艾萨炉岗位工段长杨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无线电装接现场工艺员张黎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运维检修部配电抢修班班长赵郁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总装一工厂首席技师3.2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名单(9家组织+1名个人)(一)制造业组织(二)服务业组织(六)国防工业及武器装备组织另外,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名单包含71家组织+9名个人。

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国家质量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性质)国家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法人,是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奖励设置)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总数为六个,其中,小企业一个。

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奖励原则)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企业自愿申请;(三)评审、监督、决定相分离。

第五条(获奖者的社会责任)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有责任介绍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公开卓越绩效活动的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促进其他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带动我国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一)审议并通过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聘请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审议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四)作出授予国家质量奖的决定。

第七条(办事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相关交办事务。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建立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聘请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制定质量奖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四)承担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评审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专家委员会自动解散。

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国家质量奖的评审;(二)撰写评审报告;(三)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四)其他有关事项。

中国质量奖历届名单

中国质量奖历届名单

中国质量奖历届名单摘要:一、中国质量奖的设立背景和意义二、中国质量奖的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三、中国质量奖的历届获奖名单和分布情况四、中国质量奖对推动中国质量发展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中国质量奖历届名单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自2012 年设立以来,中国质量奖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表彰了一批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和个人。

一、中国质量奖的设立背景和意义设立中国质量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质量奖的设立旨在表彰在质量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推广成功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树立质量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二、中国质量奖的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质量奖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评选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

评选标准涵盖了质量、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强调了质量管理、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评选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中国质量奖的历届获奖名单和分布情况根据相关资料,我们整理了中国质量奖历届获奖名单及其分布情况:1.第一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奖: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某电子有限公司个人奖:北京某大学教授四川某研究所所长2.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奖: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某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某通信有限公司个人奖:安徽某企业总经理四川某大学教授辽宁某研究所所长3.第三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奖:北京某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个人奖:北京某医院院长四川某企业董事长4.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奖: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家电有限公司广东某家具有限公司个人奖:上海某大学教授安徽某企业董事长四川某研究院院长四、中国质量奖对推动中国质量发展的影响和意义中国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对于推动中国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质量管理奖

全国质量管理奖

全国质量管理奖概述全国质量管理奖是中国质量协会于1989年发起,旨在宣传和推广优秀的质量管理经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质量竞争做出贡献。

分类全国质量管理奖分为国家质量奖、杰出质量奖、优秀质量奖三个等级。

其中,国家质量奖是最高的荣誉,表彰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对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具有重要作用的单位。

杰出质量奖旨在表彰在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竞争中具有卓越成果和先进经验的单位,是国家质量奖的前奏和铺垫。

优秀质量奖旨在发掘和表彰在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中,取得优秀成果、有鲜明特色和典型经验的单位。

评选标准全国质量管理奖的评审标准以“管理成果”和“管理过程”两个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

其中“管理成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管理过程”则包括战略规划、质量管理、组织人员、资源利用、顾客、市场、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有多个细节指标进行细致评审,如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等。

获得单位自1989年全国质量管理奖首次评选以来,已有数百个单位获得了全国质量管理奖。

这些企业不仅代表了我国质量管理水平的先进水平,也成为了推进我国质量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获奖单位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涌现了一批质量管理水平突出的企业,为我国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影响全国质量管理奖的推广,对于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推广企业持续改进观念,提高产品、服务的品质,建设质量强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获奖企业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全国质量管理奖是推进我国质量事业发展的重要展示平台,对于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产品、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致力于持续改进和创新,为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
一、评审目的
全国质量管理奖的评审标准是为了鼓励和认可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组织,促进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推动全国经济持续发展。

二、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等各类组织,以其在质量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应用情况为评审对象。

三、评审标准
1.领导与战略规划
–组织领导对质量管理的承诺和支持情况
–质量管理战略是否与组织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维护
–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政策和目标的设定与执行情况
3.资源管理
–是否有效配置和管理质量管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培训计划和实施效果
4.过程管理
–关键流程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问题和风险管理的成效
5.绩效评价
–绩效指标的设定和达成情况
–客户满意度和质量改进成果
6.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的目标设定和成效
–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推广情况
四、评审方法
评审采用组织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项评审标准通过评分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专家评审将对自评结果进行确认和辅导,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评审结果公布与奖励
评审结果将以各项标准得分和评价意见的形式进行公布,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将颁发全国质量管理奖,并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六、结语
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我国各类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共同推动全国经济向更加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愿更多组织积极参与评审活动,共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第四章评审人员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行业(或委托部门、地方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授予的国家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正式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5、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9、桥面面积3.5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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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
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十一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选拔和聘用,并由中国质协颁发证书。

被聘用的评审人员,要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学习。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

标准借鉴国内外卓越绩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七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

标准注重组织运营绩效、满足顾客需求和持续改进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组织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三)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
(四)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五)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六)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

评审中将优先考
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

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组织申报。

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综合评价。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公示。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审定。

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第八章获奖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获奖组织应从本组织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获奖三年后对组织的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广大组织整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获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中国质协:
(一)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国家、行业、地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三)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第九章获奖组织再次申报
第二十六条获奖组织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把机会留给更多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在满足本办法第六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自愿提出再次申报:
(一)通过了获奖三年后的确认;
(二)确认工作结束三年以后;
(三)获奖企业的组织架构、体制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改变。

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再次申报时,重新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第七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九条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

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报、接受评审的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对违反纪律的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

接受评审组织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组织的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第十一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四条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全国质量奖标识,但不得在产品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

如果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必须注明是组织获得全国质量奖及相关获奖年份,并确保不能造成产品获奖的误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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