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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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索酬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拾物索酬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拾物索酬,是指拾得他人遗失物后,向失主索要报酬的行为。

在我国,拾物索酬行为涉及到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拾物索酬行为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拾物索酬行为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请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

失主拒绝支付的,拾得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损、侵占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拾物索酬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分析1.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归还失主。

失主应当支付必要的费用。

如果失主拒绝支付,拾得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

2.拾得遗失物的报酬问题《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此有所规定。

例如,《北京市拾得遗失物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失主自愿支付的,拾得人可以接受。

失主拒绝支付的,拾得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拾得遗失物的义务《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归还失主。

这意味着,拾得人负有一定的义务,即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积极寻找失主,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

4.拾得遗失物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拾金不昧可以要感谢费吗,感谢费要多少是合法的

拾金不昧可以要感谢费吗,感谢费要多少是合法的

拾⾦不昧可以要感谢费吗,感谢费要多少是合法的丢失的钱能找回来,对于失主来说是太值得⾼兴的事了,那对于捡到东西的⼈是否可以索要感谢费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拾⾦不昧可以要感谢费吗,感谢费要多少是合法的⽅⾯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事件经过】那天傍晚,蒋师傅到⼭上去砍⽑⽵,随⾝带了⼀个信封,⾥⾯有1800元钱。

他骑着电瓶车⼀路颠簸,不⼩⼼把钱掉在了杨湖操场的边上。

蒋师傅到了⽬的地,才发现⾃⼰的钱不见了,急得直跺脚,连忙打电话给亲戚朋友,请他们沿路帮忙找找。

很快,电话来了,说是钱找到了。

捡钱的是同村的⼩陈,今年20多岁。

这天,⼩陈像往常⼀样跟朋友约好去杨湖操场打球。

⾛着⾛着,忽然发现脚下有⼀个⿎⿎囊囊的信封。

⼩陈捡起来,打开⼀看,⾥⾯有⼀叠百元⼤钞,数了下,⼀共有18张。

谁掉的呢,正纳闷时,有个村民⾛了过来,问⼩陈有没有捡到钱,说他亲戚刚才在这⾥掉了钱,所以他才来操场碰碰运⽓。

防⽌有⼈冒领,⼩陈不动声⾊地将信封藏好,仔细地询问信封⾥是多少钱,⼏张百元钞?见村民描述的完全吻合,⼩陈就说,是⾃⼰捡到了。

那村民很⾼兴,随⼝说了句:“等下让他给你500元当感谢费好了。

”不久,蒋师傅赶来,见到⼩陈连声道谢。

可是,当⼩陈让蒋师傅兑现500元感谢费时,⽓氛⼀下⼦僵了。

蒋师傅觉得,这钱本来就是⾃⼰丢的,⼩陈也是⾃愿归还的,不存在感谢费⼀说。

⽽⼩陈觉得,既然当初说过了,就应该兑现。

双⽅各执⼀词,还发⽣了争执,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随后,接到报警的应店街派出所民警赶来。

经调解,蒋某与⼩陈各让⼀步,息事宁⼈,蒋师傅付给⼩陈200元“感谢费”。

【法律解读】国外⽴法给拾⾦不昧者报酬请求权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有权向受领⼈请求报酬。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拾得⼈的报酬请求权,具体⽐例为5%或3%。

⽇本遗失物法规定,遗失物件交出、交付或保管所⽤去的费⽤,由接受该物件返还的遗失⼈或是依据法规取得物品所有权⽽将其领取的⼈负担;接受物件返还的遗失⼈,须得向拾得⼈⽀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我国物权法应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

我国物权法应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

在现实 中 , 不 赞成 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的主要原 因就 是拾金不 昧是 我国优秀 的道德传 统 ,但能做 到 “ 拾金 不昧” 并不收取任何报酬 的人 毕竟 是少数人 ,我们要制定 的是针对 绝大多数人 的法律 而不 是针 对少数人的法律 ,因此 ,拾得遗 失物报酬请求权 的确立 实际上是符合 了大多数人 的需求 。从 现状来看 ,将拾金不 昧改为有偿归还 ,更能融入现代人 的道 德体系 当中,也符合按 劳取酬原则 。因此 ,确立遗失物拾得 人的报酬请求权无损于弘扬道德风 尚。
青年与社会
2 0 1 5 年1 0 t 下 第3 f O 期 总第6 l 2 期
我 国物权法应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
黄 坚
( 上海 大学 法学院,上 海 2 0 0 4 4 4 )
【 摘 要】 人们由于疏忽大意而丢失财物的事件屡见不鲜,失主与拾得A- .  ̄N也引发 了 诸 多问题,因此 出现了拾得遗失 物制度 。 目前 ,我 国的遗失物拾得制度 ,只规 定了拾 得人必要 费用请求权 ,而未赋予拾得人报 酬请求权 的权利 。对 于遗 失物 拾 得法律 关 系中拾得人 能否享有报酬请 求权是一 个有争议的 问题 。文章结合我 国 目前 的立 法现 状 ,总结 了制 定拾得 遗失物报
权要求失 主偿还 。 拾得人和遗失 人权利义务是不平衡 的 ,这 违背了民法的 平 等互 利原则 ,是不符合法 治精神 的,而且难 以在 现实生活 中收 到 实效 。 三、在我 国确 立遗 失物拾得 人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性
《 民法通则 》 第7 9 条 的规定否认 了拾得人 的报酬请求权 , 这 就将 拾金不昧 的道德 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 范 ,它忽视 了 受 领人和捡 拾人 之间 的利益天平 ,从而影 响 了法 律的实效 。 “ 实 际工作 中光靠道 德来约束 是不 够的。社会 需要美德 ,但 美 德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 它能影响而不能代替社会经 济机 制。 既 然拾金有偿有它存在 的必要 ,只要不违法 ,就应 承认与宽 容。 ” 笔者认为从 实际需要来看 ,规定拾得 人报酬请求权确有 必 要 ,其原因在于 : ( 一 )确立遗 失物拾得 人 的报 酬请 求权 无损 于弘扬道德

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

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

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受领人向拾得人支付的酬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如失主已在其发出的悬赏广告中确定了酬金的,则不在此限。

”第八十九条“拾得人在义务人支付费用和一定的报酬前,有权留置遗失物。

拾金不昧是形容一个人的品德,但是在法律中拾金不昧的当事人可以向物品的所有人要求支付合理的报酬,而且法律对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

现行的民法通则只是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综上,报酬请求权的法律规定还是较少,因为和我国传统思想有一些出入,而且很多人对报酬请求权还是不太理解,立法也没有在这方面倾斜。

二、报酬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报酬数额报酬数额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重要内容,亦是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

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觉得返还不划算,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

拾得物为金钱或经拍卖变为金钱时,即可按金额相应比例计算,如拾得物为金钱以外之物,以原物返还时,则应估价依比例计算。

如拾得物为种类物且系可分物时,亦可依价格比例以物作为报酬。

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如有感情价值的照片、书信、有证明价值的证书或其他的仅对失主有价值而对拾得人价值不大的,可以要求有受领人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

浅析拾得人报酬制度

浅析拾得人报酬制度

德 的 发 扬 ,因 为 他们 可 以 在将 遗 失 物 返 还 给 失 主 后 放 弃 报 酬 请 求
权 。而且 拾 得 人 也 可 以把 报 酬 捐 给 社 会 福 利机 构 。( ) 立 法 的精 2从 神 讲 , 律 要 求 权 利 与 义 务 对 等 。因 此 , 律 要 求 拾 得 人 将 遗 失 物 法 法 上 交 国库 或 无偿 交 还 失 主 ,致 使 拾 得 人 因拾 得 行 为 既 不 能 享 受 任 何 利 益 , 至连 支 付 的费 用 也 得 不 到 弥 补 , 与法 律 精 神 的公 平 原 甚 这 则 和 法 理 精 神 是 违 背 的 ,与建 立社 会 主 义法 治 国家 的宗 旨也 是 背 离 的 。 见 , 立 拾 得 人报 酬 制 度 有 坚 实 的理 论 基 础 和 正 确 的价 值 可 建
要 求 . 由此 做 出对 人 的行 为 统 一 但 不 适 当的 规 定 。 而 且从 众 多 实 际 案 例 并
物 归 拾 得人 所 有 。 1本 《 事 法 》 2 0条 规 定 : 失 物 , 公 告 六 3 民 第 4 遗 在
个 月 内不 知其 所 有 人 时 , 得 人 取 得所 有 权 。 按 《 失 物 法 》 拾 而 遗 的规 定, 司机 捡 到 乘 客遗 失 的大 宗 钱 币 , 以 得 到 5 可 %至 2 %的 酬金 。 0 同 时 规 定 ,财 务 遗 失 人 对捡 拾人 要 给予 一 定 的酬 金 。我 国 台湾 地 区 《 法 》 83条 至 87条 也 对 遗 失 物 的 权 属 问题 进 行 规 定 : 得 民 第 0 0 拾 遗 失物 , 通 知 其 所 有 人 ; 知 所 有 人 或 所 有 人 所 在 不 明 者 , 刊 应 不 应

拾金索酬法律规定(3篇)

拾金索酬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拾金不昧的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拾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拾金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拾金索酬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广大民众提供参考。

二、拾金索酬的定义拾金索酬,是指拾得他人遗失物后,请求失主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在我国,拾金索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拾金索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拾金索酬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一百一十二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毁损或者丢弃。

(2)第一百一十三条:拾得遗失物,失主不明的,拾得人可以请求支付保管费和必要费用。

(3)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失主不明的,拾得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拾金索酬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拾金索酬的法律程序1.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及时联系失主。

2.失主不明的,拾得人可以请求支付保管费和必要费用。

3.失主不明的,拾得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4.失主与拾得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合同,约定报酬数额。

5.拾得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报酬。

五、拾金索酬的注意事项1.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不得使用、毁损或者丢弃。

2.拾得人应当及时联系失主,不得拖延。

3.拾得人不得以拾金索酬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4.拾得人不得以拾金索酬为名,侵犯失主的合法权益。

六、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在街头拾得一部手机,经查找,失主为乙。

遗失物拾得者报酬请求权与我国法律传统

遗失物拾得者报酬请求权与我国法律传统

遗失物拾得者报酬请求权与我国法律传统作者:孙振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4期摘要依我国现行法律,如果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没有以悬赏广告等形式承诺给予遗失物拾得者报酬,遗失物拾得者无权请求报酬。

现实生活中,曾有遗失物拾得者怠于归还或上交遗失物,以期待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做出悬赏承诺的事例。

这也引发了在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者报酬请求权的议论。

本文认为法律制度的确立,不能不考虑与法律传统相吻合的问题。

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考察了我国唐明清以至民国时代的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各朝代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不妨碍得出遗失物拾得者报酬请求权与我国法律传统大体相吻合的结论。

关键词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法律传统作者简介:孙振海,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事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5.275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案例: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晋华在天津和平电影院看电影。

散场后将朋友李绍华委托代办的内装洛阳市机电公司价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同场看电影的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并委托同去看电影的王家平保管。

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晋华先后在《今晚报》、《天津日版》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拾得人。

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与4月12日和13日也在《今晚报》刊登内容大体相同的寻包启事,具体承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12日晚,李珉得知以李绍华名义刊登的启事后,即告诉王家平并委托王家平和李少华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钱物,由于在给付酬金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承诺支付酬金15000元。

朱、李答辩称:寻包启事中承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公文包内有被告李绍华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原告不主动进行寻找,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思考

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思考

以上两种观 点各有千 秋, 拾得制 度涉 及到如何在 道德与 法律
第 一个 问题具体 为: 一个人 由于过 失暂时丧 失 了对 自己物 品 之 间做 一个合 理 的选 择 。 法律 的态度 就是事 实求 是 , 面人 的现 直 ( 动产 ) 的占有 , 而被 不特 定的社 会 中的他人 拾得 且 占有 时 , 如何 实需求 。所 以应该 从多角度 看 待分析这 个 问题 。 恢 复遗 失人对遗 失物 的所 有权 , 使得遗 失物的所有 人和拾 得人 并
张 小玲


本文 尝试从 遗 失物拾 得制度 的 目的论视 角对该 制度进行 论 述 , 求拾得人 报酬请 求权 的合 理性和 必要性 , 探 以期更
耶林在 其著作 《 法律 的 目的》 中提 出, 目的 的法 律规则 是根 无 此观点 认为世 界许多国家 都明文 规定拾得人 的报酬 请求权 。 本不存 在的 , 法律在很 大程度 上是 国家为 了有 意识地 达到某 个特 而我 国民法 和物 权法 中基于道 德的考虑 都没有 明确的规 定, 这是 定 的 目的而制 定的 。 将道 德规 范直接 上升 为法 律规 范 。拾 得人 单方 负有拾 得遗 失物 法 目的论 的分 析是一种 解读法律 制度 的思路 , 思路从 法律 保管 且无 条件归 还失主 的义 务, 造成 双方权 利义 务严重 失衡 , 该 这 制度 产生和 运作 的理 由入手 , 论证 法律制 度存 在的 目的和 理 由。 有违 民法权利 对等 的原 则。 社会 在发展 , 民权利 义务法 律意 且 公 同 时为法律 制度 的存在 寻 找正当性 和必 要性 的基础 。。

识理 念在增 强 。为 了能够更 好 的鼓励 人们在 拾得 遗 失物后将 其 迅速返 还给 失主 , 完全有 必要确 立一 定 的物 质激励 机制 。 因此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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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的必要性 以及在这一制度具体实施 【应 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1 l 关键 涮: 民法 ; 遗失物拾得 ; 有偿报酬请求权
l 分类号 :F2 f 1 D 59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0 8 8 8 (0 )2 0 - 2 10 — 8 12 1 0 — l8 0 1 1
也 并 非 不给 予 报酬 。据相 关 的 文献 载 , 住 早 初 期 , 得 到 遗 失 的 生 产 l具 , 至 是 奴隶 或 其他 有 1 甚
将 拾 得 物 拒 为 己有 , 不 返 还 而 引起 诉 讼 的 , 照 拒 按
侵权之诉处理 。” 的《 新 物权法》 也只规定了拾得人 的费用请求权 , 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报酬清求权 。 我 国 民法 现 行 的规 定 是 将 拾 金 不 昧 这 种 较 高 的公共道德要求规范在法律 中。这种法律的要求显
度 , 一 个很 有 必要 进 行研 究 的问题 。这 也 是本 文 是 的 主要 内容 。

不 符 合拾 金 不 昧 的传 统美 德 , 小 符 合我 民法 的 也
基 本 精 神 。其 实 , “ 从 拾金 不昧 ” 的 崽来 说斤 术拒
绝 遗 失人 给 付 一 的报 酚l 定 , 我 古代 许 非 一 概
不 得 , 择 不 归 还 的结 果 是 最 有 利 的 ; 有 偿 归还 选 在 的规 定 下 ,拾 得 人 面 临 的选 择 是 要 么 肯 定 得 一 部
分 , 么全 得 , 全得 要 承担 较大 的法 律 风险 。多数 要 但
道 德 和法律 上混 为一 谈 。如 果把 法律 义务 当成 道 德 要 求是社 会 心态 不 正常 的一 种表 现 。法律 和 道德 都 是 一种 行 为规范 ,但 法律 对 所有 的公 民只有一 个标 准, 不论 你 的身份 和 背景 ; 道德 却对 不 同 的人 有 不 但 同的要 求 ,我们 对 国家公 务 员 的道德 要求 就 比普 通 人 的道 德要 求高 , 即道 德是 多层 次 的标 准 。 道德 的规 范 可 以上升 到法 律 的规 范 ,如孝 敬父 母是 道德 的要 求, 在法 律上 表现 为 子女 有赡 养 父母 的 义务 , 赡 养 不 父母 就 要承 担法 律责 任 。但 把法 律义 务 当成道 德要 求 就有悖 逻 辑 。 如此 , 行政 相对 人按 规定 接受行 政 机 关 的处罚 是 一种 美德 ,犯 罪 分子 接受 刑事 处罚 就更 是 一种传 统 美德 了 , 显然 说不通 。 这 由此 可 见 , 们所 信 奉 的 “ 统 ” 德 并 没 有 真 我 传 美 的存在 过 。
在 经 济 学上 最 大 化是 一 个 重 要 的概 念 , 看作 被 是 单个 经 济行 为体 的最 终 目标 。正 如 在财 务管 理 中 企 业追 求 利 润 最 大化 是 企业 的最 终 目标 一 样 , 得 拾 人 也可将 追 求 自己的利 益最 大化 作 为一个 目标 。没 有 拾 金 不 昧 的法 定 约 束 下 , 得 人 要 么全 得 , 么 拾 要
第2 4卷
第 2期

社 会科学论坛 ・
论拾得人 的报酬请求权
王 冬 异
( 山两 职 一 医学 院 , f 山 太 原 0 0 1 ) 3 0 2 摘 要 : 文 主要 通 过 对 我 闰关 于 遗 失 物 拾 得 制度 民事 立 法 现状 阐述 的 基 础 上 , 析 r 本 分 确 : 拾 人报 酬 请求 权
的误会 。
综上可见 ,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有其经济上 的合 理 性 。 民法 的规 定 阻 碍 了 人们 获 得应 有 利 益 的 机
会 , 然会 引发 新 的法律 制度 形式 的产 生 。据此 , 必 拾 得 人报 酬请 求权 必然 会 产生 。
( ) 立遗 失物拾得 人 的报 酬请 求权 符合 国际 三 确
( ) 立遗 失物拾得 人 的报 酬请 求 权符合 经 济 二 确
学原理 。
大陆法系国家代表是德 国和法 国。《 国民法 德
典 》第 9 1条规定 ,拾 得人 可 以要 求 受领 权利 人 支 7 “
付 拾 得人 的报 酬 ” 。法 国在 立法 上 通 过 特别 法 对 遗
失 物 归还 做 了规 定 , 为 海 上 遗 失 物 、 川 上 遗 失 分 湖 物 、 海遗 失 物 以及 陆地 上 的遗 失物 , 别规 定 拾 沿 并分 得 人 的权利 和 义务 。而作 为普 通法 系 围家代 表 的英 国 、 国都毫 无 例 外地 赋 予 了拾 得 人 报 酬请 求 权 和 美 附 条 件取 得 所 有权 的权 利 。综 观这 些 事 例 , 次 从 再 另 外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了立 法 确 立 报 酬 请 求 权 的 必 要 性 ,确 立 拾 得 人 报 酬 请求 权 是 国 际立 法 的大 势所
召人 识 认, 内一 半 给 与 得 物 人 允 赏 , - 给 还 尖 于 半
收 稿 日期 :0 10 — 8 2 1— 3 0 作 者 简 介 E冬 舁 ( 96 )山 西 职 _ 医 学 院 , L。 17 一 , r 硕
l 8 1
物 人 ” 。
第三 、 “ 把 拾金 不 昧 ” 当做 传 统 美德 是 一 个 极 大
立 法潮流 。
拾 金不 昧 只是低 层 次 的要求 ,拾 到 东西后 不 要 占为 己有 即可 , 权 力 的弹性 力所 致 。在 国外 , 律 是 法 明文 规 定拾 得 人 负有 报 告 、 领 、 还 的 义务 , 金 招 返 拾 而昧甚 至有 可能构 成 侵 占罪 。 中 国古 代 , 金不 昧 在 拾 同样是 法定 的要 求 ,拾金 而 昧 的人违 反法 律要 承 担
部 门 支付 保 管遗 失 物 等 支出 的必 要 费 用 。 ” 于必 至 要 费刚 包 括那 些 , 有关 物 权 法 的解 释 尚未 出台 , 从 但 物权 法 的条 文看,我 旧物 权 法 是否认 基 于拾 得遗 失
物 的 劳 动 投 入 而 享 有 报 酬 请求 权 的 。对 于 这 些 条 款 , 理论 界引 起很 大 争议 。究竟 我 国要 不要 确 立 存 拾 得 人 的报 酬 请 求 权 制 度 , 以及 如 何 实 施 这 一 制
然 人 为地拔 高 了普通 自然 人 的思 想觉 悟 程 度 , 忽 而
财物者 , 都应 呈 报 有关 机 关 , 负有 返 还 义务 , 时 r 盯 从 失 主处 领 补偿 金 。在 明律 的 记载 中 , 对拾 得者 还 遗 失 物 的期 限 以及 报 酬 作 了更 加 详 细 的法 律 规 定 。如 “ 凡得 遗失 物 , 5日内送 官 , 限 官物 还官 , 私物
给予报 酬 。 首 先 , “ 金 不昧 ” 从 拾 的语 意米 说 , 意思 就 是 : 其 “ 到钱 物 不隐 藏起 来 据 为 已有 ” H , 金 不 眯 捡 丁 拾

民事 立法 现状
目前 , 在我 同 民 事立 法 上 , 定 遗 失 物 拾 得 问 规
题的就 是《 法通则》 7 民 第 9条 , 条 第 2款 规 定 : 该
司法 解释 是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适 用 <民法 通 则 >
的 若 十 意 见》 9 第 4条 , 条 规 定 :拾 得 物 丢 失 、 该 “ 毁
损, 拾得 人没 有 故意 的 , 承担 民事 责任 。” 拾得 人 不 “
其 次 , 古 代 拾 金 而 昧 要 受 到 处 罚 , 金小 眯 在 拾
手 里 面 …… ” 当我 们许 多 人从 小 哼 唱 这 首童 谣 时 , 就 知 道捡 了东西 要 归还 的道 理 。千 百 年来 , 在我 们 的传 统 里 , 拾 金 不 昧作 为一 项 传 统 美 德 , 不 断 把 并 传 承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同物权 法 》 一 百一 十二 条规 第 定 :权 利人 领 取 遗失 物 时 ,应 当 向拾 得 人 或 者有 关 “
相 应 的法律 后果 。 而到 了 当今 社会 , “ 把 拾金不 昧 ” 在
无 论 是 大 陆 法 系 还 是 英 美 法 系对 拾 得 人 权 利
义务 的规 定 都 是相 一 致 的 , 都规 定 拾 得 人有 归 还 遗 失 物 的 义务 , 者 将 承担 民事 、 违 刑事 责 任 , 同时 规 定 失 主有 付酬 的义务 , 即拾 得人 获得 报酬 的权 利 。
2 1 年 5月 0 1
山西煤 炭管 理干 部学 院学 报
J u n l f h n i a— nn miit tr olg o r a a x lMiigAd nsr osC i e oS Co a e V 1 4 N, o.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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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 三 、 得 人 报酬 请 求 权 实施 过 程 中应 注意 的 问 拾

( ) 于报 酬 数 额 一 关
报 酬 数 额 如 何 确 定 是 遗 失 物 拾 得 人 报 酬 请 求 权 的一 个 重 要 内容 ,也 是 相 关 法 律 予 以规 范 的 问 题 。综 观 各 国及 地 区在 报 酬数 额 方 面 的立 法 , 本 基 上 是 以 比例 加 以规 定 , 不是 绝 对 的 数 额 , 样 做 而 这 增 强 了法 的 弹性 , 在 经 济上 有 其 科学 性 。但 在 比 也 例 数 额 的规 定 上 , 国的社 会 历 史 经 济 不 同 , 以 各 所 规定 不 尽 一致 。笔 者认 为 , 酬 比例数 额 应 综 合考 报 虑 我 国 的物 质经 济 基础 和社 会 习惯 等 因素 , 酬 过 报 低会 使 拾得 人 觉 得 自己 的行 为得 不 到 肯定 , 高则 过 使失 主 的权 益 受 到损 害 , 在 拾得 人 与 失 主 问 寻找 应 利 益 平 衡 点 ,使 双 方 的 利 益 在 最 大 可 能 程 度 内实 现, 以维 护 法 的公 平 和 正 义 。如拾 得 物 为 金钱 或 可 评估 折 价 的物 , 即可 按 评估 金 额 的相 应 比例计 算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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