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

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
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

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效能室来源:发布时间:2010-5-20 16:08:57 访问次数: 275次为了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效能监测,确保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及时、直观的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决策信息;(二)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三)及时发现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协调解决;(四)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任务落实提供支持;(五)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效能监测情况。

二、系统运行实施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网络市监察局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对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有关数据和有关工作情况的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推进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收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建议并报送市政府。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完成任务的具体工作计划,按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汇总和填报。各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实施工作,确保有人管、有人做。建立系统运行实施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三、开展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的确定市监察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和工作任务运用系统进行效能监测: 1、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 2、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效能监测的建设项目和工作任务; 3、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测的建设项目和工作任务。实施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监察局发文明确。

四、系统主要功能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计划制定、执行效率、工作效果,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功能:(一)数据采集。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时采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各责任单位及时填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二)效能监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实时量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信息传递。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辅助领导决策和服务行政管理。(四)预警提醒。对项

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五)直观显示。将采集、监测到的数据,用形象、直观、彩色的图表形式,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主要监测内容系统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内容有: 1、行政审批效率。对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效能监测。 2、工程施工进度。对各建设单位的组织施工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3、资金拨付情况。对各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4、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监测。政府(集体)投资的项目,对行政审批效率、工程施工进度、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社会投资项目重点对行政审批效率进行监测。

六、数据采集(一)重大项目数据采集重大项目数据采集采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中实时提取和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人工填报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列入效能监测的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将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各子项目名称填入系统。 2、项目办理流程信息采集。建设单位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各个环节填入系统。 3、项目前期数据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事项,审批数据在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实时提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办理的事项,由建设单位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开始时间和办结时间及时填入系统。

4、施工计划数据采集。各子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的主要节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填入系统。

5、施工进度数据采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将施工计划主要节点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填入系统。

6、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数据采集。建设单位将某个时间段施工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和资金拨付金额填入系统。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将综合考评所需的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录入效能监测系统,综合考评系统从效能监测系统中读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进行综合考评。社会投资项目只填报基本信息,由责任单位填报。(二)重点任务数据采集重点任务数据采集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完成。各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完成任务量等内容,按市考评办的要求录入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效能监测系统从综合考评系统中读取有关数据,经过系统处理,进行效能监测。

七、服务决策和协助执行通过系统的运行实施,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及时、丰富、形象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信息,协助责任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向市综合考评、督查部门提供效能监测的结果。系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效能监测结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解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传递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统计分析的结果。系统向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本单位负责项目和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

示,协助责任单位掌握项目和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对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方便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协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借助效能监测系统的运行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增强完成任务的计划性,实现重点任务项目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机关执行力。系统向市考评办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的结果,作为市考评办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运用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工作督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效能监测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按要求填报系统所需的各项数据,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二)异常监督。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审批、未按时间要求实施、未完成任务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联系、发督查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或进行调查处理。(三)现场察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察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度,给国家、法人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考核激励。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系统运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运用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并把系统运用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九、工作联动为了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作用,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建立各有关职能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业务单位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有关信息传递,实现基本信息共享。(二)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市考评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加强工作互动,形成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合力。(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责任单位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和市重点项目管理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系统的优势,对领导指示和有关督查事项做到快速下达、快速落实、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十、日常管理和维护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完成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名录、公告、现场察看、督查等信息的录入;(二)做好效能监测系统服务器的管理,保障系统、网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指导系统用户按照所分配的权限和设定的规则进行操作使用,做好有关界面管理,按时填报有关数据。(四)指定职能部门专人负责效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有效运转。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11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11)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11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11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估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与否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Q/S 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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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3职责 3.1 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责: 3.1.1负责审核批准投资项目申请、合同及项目经费预算。 3.1.2负责建立项目评审组,负责任命新设立项目或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负责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投资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高的收益或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3.2 项目评审组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经理提报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论证后对投资项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3.2.2负责对投资项目合同进行审核评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3.2.3负责听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投资项目完工的总结、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3.3 项目经理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申请》,由投资项目评审组和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核。 3.3.2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必要性、总投资、市场调研报告及分析、资金来源及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的计划进度、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效果,投资的风险及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3.3.3 负责组建项目组,制定《投资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表》,根据投资项目实施总时间将投资项目所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间,并对项目组人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4项目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负责,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组人员按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在预算额度内,以较低的风险,实现预定的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和战略目标。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1)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 (1)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2)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3)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宏华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八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 (1)第六条第一、二、四款投资项目,以宏华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XX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XX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XX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管理效能监察路径初探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管理效能监察路径初探 发表时间:2014-09-23T16:54:43.31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4年第6期供稿作者:李博 [导读] 对初步设计和深化设计过程的规范性实施跟踪监察,督促有关部门与设计单位及时优化设计,节省工程项目投资 李博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10470) 伴随我国民航改革发展的步伐,民用机场长期以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民用机场建设领域,由于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原因,以及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一般具有的投资规模较大、行业要求较高、建设时间较紧等特点,其建设管理相对比较封闭,存在一些赶工期、管理较粗放等问题。集中表现在内部监控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时过分强调行业特性,有时对设计龙头抓得不实,工程变更控制不够严格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实施机场工程建设管理效能监察,对提升管理水平,引领机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品牌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从制度建设、闭环管理、流程监控和项目监察几方面,探寻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管理效能监察的路径和方法,期待能对提升机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一、以完善制度为根本,夯实管理基础 提升管理效能,制度建设是基础。抓好效能监察,首先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夯实管理基础。要完善制度,就要结合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以构建具有工程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框架,以切实规范工程建设各项管理为目标,在规范办理审批手续、规范组织招投标活动、规范合同谈判和签订、强化设计和用户需求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强化施工和监理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把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全部环节纳入制度规范中,用制度管人管事,按规章运行操作。一要着力构建具有机场工程管理特色的惩防体系。建立健全流程顺畅、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机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机场工程建设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要环节”的监督。二要努力完善前期工作管理制度。对机场工程项目立项、勘测、用地、规划报批、工程报建、专业报审等工作,从办理内容到办理程序,从办理时限到办理质量,从内部衔接到部门协调,均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办事效率。三要完善设计与技术管理制度。详细规定机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重大技术决策和用户需求管理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特别是对设计变更采取分类管理,细化变更程序,强化变更控制,从制度上有效防范设计变更、投资控制的风险。四要完善招标与采购管理制度。重点厘清招标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招标范围,严格落实招标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详细明确招标报批程序、招标文件编制、甲购设备(材料)管理要求等,从制度上严防发生扯皮推诿、虚假招标、报批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五要完善合同与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分类及编号、合同委托及谈判、合同审批及订立支付、合同变更及结算的方法和步骤、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间相应的控制标准、招标控制价及合同价的确定程序、合同价款变动及竣工结算的范围和时限,为进一步做好投资控制、规范合同管理打好基础。六要完善施工与监理管理制度。按照民航行业要求和工程建设规范,修订不停航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与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办法、临时设施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工作流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规范施工和监理管理。七要完善安全质量与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五级安全管理体系、三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机场各项专业工程安全施工的报批流程、安全检查和奖惩办法、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从制度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规范验收。八要完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责任、质量要求和管控措施、各类文件归档细则,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 二、以形成闭环为关键,强化权力制约 在机场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管理闭环的关键,是要对管理流程中高风险、重大和关键业务采取分离管理,对内部监督机构独立设置。首先是把前期工作与工程管理其他工作分开管理。在以往的机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前期工作与其他工作很容易混在一起,往往容易顾此失彼,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手续不齐全、不完善即施工等问题。通过把任务繁重、规范化要求较高的各项前期工作与工程管理其他具体工作分开管理,可以有效改变原来的粗放管理模式,提升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广东机场集团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新设专门部门负责机场工程项目立项、勘测、用地、规划、报建、专业报审等前期工作后,所承担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完善了各项审批、报建手续,没有出现一起手续不完备的现象,有效提升了管理效能。 其次是把招标采购与合同谈判签订工作分开管理。把组织招标者与组织合同谈判者分开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故意扩大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增强招标的合法合规性,做到应招尽招。 其三是把工程预结算与资金支付分开管理。在以往的工程管理中,工程预结算、资金支付往往集中在财务部门,容易出现投资控制等风险。把工程预结算、投资控制业务从财务部门分开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新设专门部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和项目结算后,所有新开工项目全部按规定实施了招标限价措施,全部按规定实施了工程项目合同价价款变更审核程序。 其四是内部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独立设置。这样做,既体现企业高层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便于企业管理形成完整闭环,对已经形成制约的权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整体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三、以融入流程为重点,促进效能提升 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是监督员,监督的重点是如何既融入流程,又不参与流程。实施效能监察,就要在熟悉和掌握机场工程建设基本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对重点业务关键节点进行伴随、跟踪监督,起到提醒和预防作用,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融入办理审批手续工作的流程。办理机场工程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和后期各项竣工验收手续,除了涉及政府诸多部门外,还要涉及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而且程序要求也比较高,很考验办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韧劲,具体办事人员有可能产生消极、懈怠情绪,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手续的办理进度。实施效能监察,就可以针对这个薄弱环节,在熟悉和掌握其基本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及时给予跟踪和提醒,促进其改善工作效能。 二是融入招标采购工作的流程。招标采购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非常关键和重要的环节,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地带。实施效能监察,可以在招投标工作监督方面,改变过去侧重评标现场监督的做法,直接从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质)预审等方面积极介入,关口前移,扩大了监督视野,提升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融入合同预结算工作的流程。通过让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合同预结算管理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讨论,参与其组织的各类合同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要求,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审批权力,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方式,破除妨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我市的鲜明标签和亮丽名片。 二、改革举措 (一)精简审批事项。 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做法,取消调整我市16项审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订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切实实现“放而有管”。 ——取消办理事项6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取消下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3层以下住宅类建筑的建设工程;(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库房);(5)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6)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4.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责任部门:市建委) 5.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部门:市建委) 6.取消核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调整办理事项10项 7.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只审批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自行开展,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于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跨市域铁路、隧道、桥梁、地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气)等单独选址的建设工程项目,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局) 10.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凭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建;属于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的,可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检查项目监察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及创效情况提出的整改措施、监察建议或做

检查项目监察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及创效情况提出的整改措施、监察建议或做 篇一:项目效能监察管理工作标准 项目效能监察管理工作标准 篇二:混凝土搅拌站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及记录 效能监察立项实施工作记录 单位/项目部立项日期 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1、效能监察包括专项监察和经常性监察。经常性监察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过程为:调查摸底,选题立项;查清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严格奖惩;提出建议,改进管理。 2、开展效能监察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抓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3、为保证效能监察立项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选题立项确定重点的基础上,制订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并在各部门明确具体环节责任人,真正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 4、实施项目效能监察过程中,要定期召开会议,分阶段做好量化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出整改办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堵塞漏洞。期间,要做好活动记录,建立基础(影像)资料档案。5、检查验收是考察效能监察成果、确定奖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单位在项目完成之后,应首先搞好自查,写出终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填写《效能监察实施结果核定表》,上报监察部门予以考核验收。 6、监察部门在考核验收中,如发现被验收单位在管理中仍存有问题,将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要求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监察部门。 效能监察立项项目简介 篇三: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有效运作,项目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几点思考(工信局朱康岺)2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有效运作 项目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几点思考 ──20XX年纪检监察反腐倡廉调研 古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纪委书记朱康岺 (20XX年8月) 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源头预防,确保企业资产和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与企业家交心谈心,结合我局职能,我就工业项目建设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有效运作,项目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业项目建设现状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Xxxx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要求,以及《xxxx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项目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当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批、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结(决)算、验收考核、项目后评价管理。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的

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基建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 (一)油田及其它矿产勘探项目和转入评价的勘探项目。 (二)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三)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环保、节能、集输站、注水站以及油气田内部管网建设等项目。 (四)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利用外资(外汇)贷款项目。 (七)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含10万美元以上软件)项目。 (八)油田公司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生产项目。

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

xx镇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为保证xx镇2012年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投标监督制度。 一、建立健全机构,合理分权监督 为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及村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应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曹建胜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副主席刘同刚担任,成员薛伟、张海鹏、闫国、周鹏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招投标活动、项目审批流程及调查工程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等事宜。除了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外,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筹备、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宜,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参与,项目部主要负责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聘等事宜。至此形成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领导机构,形成了"两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进行合理分权,相互制衡,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流于形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不到位等实际问题。同时,也打破了以往对基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权力集于单一部门或由一部门派员全包监督的局限,充分体现了监督管理"多元化"特点。 二、创新制度规定,规范运作行为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运

作行为,基层可出台《基层招投标细则》,详细规定:招投标的程序、参与人员的责职以及网上公示的时效,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参与竞标企业的标准,使招投标的全过程有章可循,另制定惩罚的规定,如《违反招投标程序的处理规定》,让每位参与招投标,监督招投的人员明白自己的责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技术层面讲,也可制定《引进专家评审的规定》,避免外行评标的情况出现。但专家评审要注重,专家的确定,须随机抽取。避免串标的情况出现。总之,完善招投标机制首先应由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作为保证,规范基层招投标行为,也首先由规范的制度作为保证。 三、实行廉政谈话,预防关口前移 实行项目廉政谈话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措施之一。按照已订的《招投标项目管理办法》有关廉政谈话的规定,每一宗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施工)前,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或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都对分管领导和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根据投资项目的金额大小由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或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廉政谈话。同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档案制度,做到预防关口前移,基层领导及业主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插手、不打招呼,有效地遏制工程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促进投资项目廉政建设,改变社会上对建筑工程的不良反映。 四、改进评标办法,优化竞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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