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探析

侵 害 了学 生 的平 等 受教 育 权 。 第 二 , 乡 差 别 导 致 了城 乡 学 生 入 学 机 会 的 不 城 平等 。 于经 济 发展 的差 异 , 市 和 乡 村对 教 育投 入 由 城 的 能力 存 在差 别 , 别 是 在初 级 中 等教 育 阶段 , 市 特 城 的 初 中入 学率 明显 高 于农 村 , 湖北 省 1 9 如 9 8年城 市 小学毕业 生数 为 260 1 6 7人 , 中 招 生 数 为 2 0 8 初 1 34 人 , 学 率 为 9 . 3 ; 农 村 小 学 毕 业 生 数 为 升 7 1 而
关 键词 : 义务 教 育 ; 民受教 育权 ; 平等 现 象 公 不
中 图分 类 号 : 2 . G5 2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18 0 ( 0 2 0 — 1 90 1 0 —2 4 2 0 ) 40 3 —4 是要 求 地 方各 级 人 民政 府 履行 “ 合理 设 置 的义 务 , 以 保 障儿 童 、 年 入学 权 利 的实 现 ” 但 在 实 际操 作 中 , 少 。 它却 成 了限制 学 生 自主选 择学 校 权 利 的依 据 。 由于 种 种原 因 , 地 实施 义 务教 育 的 学校 条 件悬 殊 , 各 如在 城市 , 同一 地 区的 学 校 , 办学 条件 差 别 很 大 , 学 生 但
7 75 4 8 7人 , 中 招 生 数 为 6 7 0 初 5 3 5人 , 学 率 仅 为 升 8 .9 , 7 8 相差 近 1 O个 百分 点 []P 0 、0 ) 1( 3536 。尽管 处 于 同一 省 份 , 是 出生 地 的不 同 , 只 由于政 府 没有 举 办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综述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综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动人口家庭化现象日益突出,大量处于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己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父母进入城市的6岁一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范先佐,2005)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流动儿童在城市并未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待遇,他们被排斥在义务教育体制之外。
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口流动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学术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对策。
一、农村人口流动对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挑战1.对以户籍为依据的就学资格的挑战新修订的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为解决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法律的实施到现实的贯彻执行尚需时日。
同时,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升学制度,使得流动儿童不得不中途转学回家乡读书,使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地域上的连续性难以保障。
居住权和义务教育权利得不到有效整合,导致了一些流动儿童尽管居住甚至出生在城里,却享受不到法定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李永道、林琳,2005)2.对“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挑战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向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教育经费预算也是按照户籍学生人口数由当地区县财政下拨给学校。
流入地政府没有用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专项资金,所以从法律上讲,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负主要责仃这样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给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带来了矛盾: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平等对待(雷世平,2005)3.对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挑战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教育财政过度分权,越是高一级的政府,其所负担的教育投资责任越小。
义务教育如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义务教育如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而义务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更是承载着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着一些特殊群体,他们可能由于身体、智力、家庭等方面的原因,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如何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特殊群体在义务教育中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
首先,残疾儿童往往在入学机会、教育资源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一些残疾儿童由于身体障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就读,而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和质量又不能满足需求。
即使能够入学,也可能因为教学设施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无法获得适合他们的教育。
其次,贫困家庭的孩子可能会因为经济困难而面临辍学的风险,缺乏必要的学习用品和课外辅导资源。
再者,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和关爱,在学习和心理上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流动儿童在随父母迁徙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户籍等制度障碍,无法顺利入学或者难以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义务教育权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建设更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和专业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和学习能力,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政府应完善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他们不会因贫失学。
可以通过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生活补助、营养餐等方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学校是义务教育的主要实施场所,也应当承担起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重要责任。
学校要树立平等、包容的教育理念,不得歧视特殊群体学生。
为特殊群体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业的辅导教师,为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个别辅导。
对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和帮助。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研究》范文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人才的基础阶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教育资源的分布和分配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
本文旨在研究这一政策的目的、实施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就近入学政策的目的与意义就近入学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意义在于:1.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通过就近入学政策,学生可以在家附近的学校就读,避免了因距离过远而无法接受教育的困境。
2. 促进教育公平。
就近入学政策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使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3. 缓解教育资源压力。
通过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降低学校分布不均的现象,从而减轻了教育资源的压力。
三、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情况自就近入学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布局优化。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学校建设的投入,优化了学校布局,使得更多学生能够在家附近就读。
2. 招生政策调整。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政策进行了调整,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等措施,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入学。
3. 教育资源整合。
通过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学生受益。
四、面临挑战与问题分析尽管就近入学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1. 区域性教育资源不均。
部分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就近入学政策难以完全落实。
2. 学校设施与师资力量不足。
部分学校由于资金、政策等原因,设施陈旧、师资力量薄弱,影响了教育质量。
3. 家庭经济状况差异大。
部分家庭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孩子的交通费用,使得就近入学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
五、建议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 加大政府投入。
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

21 02年 9月 2 0日
义 务教 育 阶段 不 同学生群体 受教 育权利保 障研 究
◎重庆江北 区教委 魏 华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1  ̄I 00 2本研 究 中受教 育权 利 的 界 定 22 年》中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 I 本研究重点关 注义务教育 阶段公立学 校 内部学 00 “ 生受教育权利的保 障情况 。根据尹力等学者的观点 , 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基 }
中下或更低水平的学生占 1. 认为自己的学习成 1 8 %, 9 生和借读生更倾 向于选择不喜欢 、不认 同学校文化 , 绩在中下或更低水平的占 1. 6 %。 2 { 且借 读生 比择校生在 这方面的趋势更 明显 。数据说
本次调查发现 , 电脑派位入学 的学生只 占学生总 l , 贫困生 、 困生 、 明 学 借读生等学生群体在 学校 没有被 数 的 3 . 根据政策推优 入学的学生 占 94 这两 l 76 %, . %, 有效接纳 , 没有 获得足够 的心理力量。
・
3 ・ 5
魏 华: 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
二 、研 究 结 果 及 分 析
1同 生 体 例 况 . 学群 比概 不
j 都与学生是 否喜 欢学校生活 、是 否喜欢校 园环 成绩
} 调查数据的分析 , 我们发 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 庭经济条件统计 , 境 、 } 是否感觉教师对 学生一视 同仁 以及教师教 学时是 群体分布基本为正态分 布。 中认 为家庭经济收入在 一 其 否关 注学生生活显著相关 , 且均为负相关。 另外 , 择校
流动人 口子女已 占学 校总人数 的 5 %以上 。另外 , 我 国的西部 地区 ,因此调查结果具有一定 的代 表性 。 0 由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研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摘要】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而忽视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
进入新世纪,在教育公平思想的推动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开始不断完善。
本文通过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试图分析现行的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研究【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5-0032-02我国对学生的资助政策由来已久,据记载可追溯到汉朝。
但这一时期资助的对象主要是中央官学的学生,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资助,史料中几乎没有记载对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的资助。
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但也很少涉及初等教育。
直到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在全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时才出现了“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的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条款,国家才开始逐渐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的资助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及取得的成效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初建和缓慢发展期(1986~2000年)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全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该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它虽然没有指明“国家”是哪级政府,也没有给贫困学生带来多少实际的资助项目,但表明了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儿童资助的积极态度。
随后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是一种比较消极的倾向,默许了收费的义务教育制度且严格限定了受资助学生的范围。
20世纪90年代以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不断增加,儿童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问题更加突出。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权问题及成因
21 第 0 00年 7期 ( 28期) 总 8
我 国文务教育 阶段公 民受教育权 问题及成 因
陈冬丽
( 州 铁路 职 业技 术 学 院 , 南 郑 州 4 0 5 ) 郑 河 50 2
摘
要: 受教育权是我 国宪法赋予每 个公 民的平等权利。 然
平现 象 却 仍 然 存 在 。
而, 由于经 济发展 、 社会环境、 文化氛 围等原 因, 影响公 民受教育 权 的实现 , 仍存在 不少需要解 决的诸 如设 置重点班 、 校上 学、 择 学校乱收费以及弱势群体等问题 。 关键词 : 民受教育权; 公 义务教育 ; 因 原
新 中 国成 立 以米 , 教 育 事 在 中 国共 产 党 的领 导 F 得 了 取
举 世 瞩 口的成 就 。 山丁 经 济 的 发展 、 治 的 昌 明 , 政 公 的维 权 意 识 也 口益增 强 , 于 受教 育 权 的 问题 也越 来 越 关 注 。 冈政 府 为 对 我
㈢重点班
新 《 务 教育 法》 义 明确 规 定学 校 不 得 再 分 为 重 点
班 和 非 重 点 班 。 绩 优 异 的 学 生进 入 培 优班 , 然会 给 这 些 班 优 成 必 先 配 置 师 资 等 ,使 教 育 资源 f 均衡 ,有 违 教 育 公 平 的 基 本 精 难
神 , 利 于 公 民平 等 受 教育 权 的保 护 。 _在 部 分 中学 , 初 一 新 不 j 丁 在 生 的招 生 简 章 中 明确 标 明 了曼 分 重 点班 。 外 , 有些 更名 换 姓 的
“ 点 班 ” 然变 着 花 样 存 在 着 。 了解 , 了避 开 教 育部 门的 检 雨 仍 据 为 查 , 些 学校 将 分 班 放在 丌学 之 后 进 行 , 的 以 个 平 常 的数 字 一 有
当代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
当代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在当代社会中,孩子们受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学生权益的保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代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九年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阶段,对于每个孩子都是义务和必修的。
学生权益是指在这个阶段,每个学生都有受到公平、公正待遇的权利。
这包括了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学质量的保障、学校环境的安全与舒适、师生关系的和谐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等方面。
二、当前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问题然而,尽管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仍然存在一些学生权益保障问题。
首先,课程设置过于考试导向,给学生过重的学业压力。
其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学校之间的差异较大。
第三,学生面临的课外班培训过量,使得他们缺乏休闲与充电时间。
此外,部分学生可能面临欺凌、虐待、性侵等安全问题。
三、保障学生权益的措施为了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优化课程设置。
鼓励多元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压力。
增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课程,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2. 加强师资建设。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引入更多优秀的教师资源。
同时,提供师德师风培训,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
3. 加大教育投入。
增加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保证学校的基本设施和教学资源。
确保学校之间的差异不会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不公平。
4. 打击校园欺凌。
加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监测和处理,建立起全面、及时的问题反馈机制。
学校和家长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
5. 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传达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政策和重要性。
提高大家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结语当代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持续需要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执行,才能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和公正的教育。
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的保护——主要以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
目录绪论 (1)第一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的基本理论 (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利的内涵、分类、产生由来 (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即在法律上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应同等受尊重,分为 (3)(二)产生与由来 (5)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提出的现实理由 (6)(一)在《宪法》中与《教育法》中都已经明确提出了平等权的概念 (6)(二)国家当前发展需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的概念,也有条件提出该概念 (6)(三)人类社会发展的现阶段需要提出这项历史性任务 (7)(四)对于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 (7)三、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保护的影响 (7)(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 (7)(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对于国家所产生的影响 (8)(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对于各阶层家庭产生的影响 (10)(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对于现阶段学生产生的影响 (11)第二章我国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保护的成效 (12)一、义务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12)(一)全国上下已经开始重视义务教育学生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12)(二)广东省政府也意识到义务教育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12)(三)广州市各界人士充分认识并不断提出了相关要求 (13)二、确立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规章 (13)三、在现实中采取了了许多有效的举措 (14)(一)加强教师的培养与规范 (14)(二)创建规范化学校 (14)(三)改善了人口素质的结构,赢得了社会的公认 (14)第三章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6)受教育平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6)一、义务教育法对于“学生”的规定缺乏明确的指引 (16)二、对于学校的规定还有欠缺 (17)(一)法律缺少综合性 (17)(二)学校功能不明确 (18)(三)法律后果不明确,使条款形同虚设 (19)(四)义务主体不明确 (19)三、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明确 (19)(一)在社会待遇上,没有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与其他阶段的教师区分开来 (19)(二)没有强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义务 (20)四、对于教育教学缺乏实际的指导 (20)第四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保护的对策 (21)一、在部分地区实行试点 (21)(一)提高入学水平,均衡学校水平 (21)(二)改进学校课程和教学评估方式 (22)(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22)二、在法律总则当中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平等权的概念 (22)三、在法律细则中提出相应的举措 (23)(一)对“学生”进行规定 (23)(二)针对学校的规定 (23)(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4)四、对于教育教学进行实际的指导 (25)(一)国家可以指定严格的学业评价标准,让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25)(二)明确家长、社区的权利与义务 (25)五、法律系统化 (25)六、在法律中提出程序性的规定 (25)结束语 (27)参考文献 (28)绪论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006年我国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将义务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也于2008年正式施行了城市与农村的义务教育的完全免费的措施。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为了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一系列的学生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
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基础阶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来说,资助政策的意义更为重大。
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也意味着他们可以摆脱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的困境。
资助政策不仅为这些孩子提供了经济支持,也增强了他们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资助政策,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了经济支持。
这些政策包括对贫困家庭的直接经济补助、对特殊群体的教育补贴、以及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等。
对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校,政府还提供了教育援助和设施支持。
尽管资助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家庭和学生不了解或不了解如何申请资助。
因此,宣传推广资助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可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帮助,也可以增强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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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利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能够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受好的教育的权利。
能够受教育的权利指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无论其家庭背景如何,都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的权利,这是显性的受教育权,可以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而实现。
受好的教育的权利指儿童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能够得到健康发展,受到的教育是适合儿童、令儿童满意、有利于个体全面成长的教育。
这是隐性的受教育权,通常以学校为全力保障主体,通过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落实和教师教育教学的具体行为而实现。
但是,仅仅获得入学权还不够,不同群体的学生在学校内部是否获得了同等待遇呢?他们是否在接受适合自己的令人满意的教育?他们隐性受教育权利的保障状况如何呢?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研究内容及方法1.本研究中不同学生群体的界定我们将公立学校的学生划分为以下几个群体:择校生、流动人口子女、贫困生、学困生、主流群体。
这几种划分方式是不排他的,即可能有的学生既属于贫困生,又属于学困生,以此类推。
主流学生群体的学生指通过常规手续(如学区划分、电脑派位)入学,能轻松胜任学校中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中等或中等以上,家庭收入良好的学生。
主流群体学生并不一定是某个学校人数最多的群体,因为据调查有很多公立学校中流动人口子女已占学校总人数的50%以上。
另外,由于有专门的残障学校,且普通公立学校中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很少,本次研究中我们调查的对象均为心理健康、智力正常的学生。
2.本研究中受教育权利的界定本研究重点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内部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情况。
根据尹力等学者的观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受教育的自由权;(2)受教育的要求权;(3)受教育的福利权。
本研究认为学生在学校内部应该享有:(1)被学校主流文化认同、支持的权利;(2)在学校中有机会展示个人专长获得尊重与自信的权利;(3)要求学校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有利于其今后发展的权利;(4)要求学校的教育服务满足学生合理需求的权利。
3.研究方法本研究选取四类调查对象:学生——受教育的主体,受教育权利的主体;家长——学生利益的代表者,通常比学生更关注长远利益;班主任——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紧密的人,能全面把握不同学生群体在学校的状况,且他们自身的观念和行为也反映了学校中大多数教师与学生交往的态度;学校领导者——理解学校各项措施背后的出发点。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工具为自编的《不同学生群体在学校内部受教育权利情况》调查问卷。
问卷内容包括学生与学校文化的适应情况、学生在学校内部获得奖励或积极评价的机会、学校教育是否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学校教育服务是否满足学生的切实需要四个维度。
本研究测试样本为来自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京市顺义区、延庆县,河北省枣强地区等区域的239所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
这些区域既包括教育发达地区的远郊区县,也包括国家级贫困地区,以及我国的西部地区,因此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具体样本采用随机抽样确定,研究共收回学生有效问卷15415份,家长有效问卷14431份,教师有效问卷3361份,所有问卷数据利用spss13.0软件进行处理。
二、研究结果及分析1.不同学生群体比例概况调查显示,按学生学业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统计,群体分布基本为正态分布。
其中认为家庭经济收入在中下或更低水平的学生占18.9%,认为自己的学习成绩在中下或更低水平的占16.2%。
本次调查发现,电脑派位入学的学生只占学生总数的37.6%,根据政策推优入学的学生占9.4%,这两项加起来共47%,择校生占41.9%,借读生(流动人口子女为主)比例占11.1%。
也就是说,总体看只有不足一半的学生为常规途径入学,超过50%的学生在入学时进行了择校。
从择校原因看,离家近是择校的首要因素,31.3%的家长给学生择校时把这一条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其次是教学质量,27.1%的家长主要考虑了这一问题。
接下来的几个原因分别是学校风气好(12.4%),教学内容有特色(13%),办学理念好(5.8%),而对于收费多少的问题只有8%的家长把其当成了择校的主要因素。
还有少量家长(2.4%)在择校时还重点关注了其他因素,如学生在校时间长,家长放心等。
就近入学是我国儿童入学的基本政策,在这种政策下,“离家近”依然成为家长择校时考虑最多的因素,分析起来可能有三个原因:(1)流动人口子女在选择学校时首先考虑离家近的问题以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减少交通、接送等的成本;(2)家长希望选择离家近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不是任意离家最近的学校,因此简单的就近入学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3)部分地区就近入学规划方案不合理,使得有些孩子明明身边有学校,却要去远处上学,家长为了孩子的利益,产生择校行为。
2.学生对学校氛围的感受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比较接受学校的文化氛围。
84.6%的学生喜欢学校、学校的生活,78.8%的学生喜欢学校内的各种展示和布置,82.7%的学生认为教师能做到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78.1%的学生感觉教师在教学时会关注他们的生活。
但调查也显示,51.3%的学生注意到班里总有一些同学不愿意参加学校的任何活动,高达72.1%的学生确信,上课时教师对班里的部分同学是不关注的。
在同一次调查中,一方面大部分学生认同教师对学生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很多学生发现教师会忽略班里的一些同学。
这样一组数据,可以让我们推测,在很多时候班里有一些学生是老师和同学共同忽视的,当我们特别提及他们的时候,他们才被想起。
对家长的调查也显示,只有84.3%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中获得了足够的尊重,而被尊重是受教育权利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学业成绩都与学生是否喜欢学校生活、是否喜欢校园环境、是否感觉教师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及教师教学时是否关注学生生活显著相关,且均为负相关。
另外,择校生和借读生更倾向于选择不喜欢、不认同学校文化,且借读生比择校生在这方面的趋势更明显。
数据说明,贫困生、学困生、借读生等学生群体在学校没有被有效接纳,没有获得足够的心理力量。
3.学生的发展愿望大多数学生(71.9%)完成义务教育后希望进入高中学习,4.8%的学生希望进入职业学校,4.8%的学生准备直接工作挣钱,有其他选择的学生(如出国或管理家庭产业)占8%,目标盲目说不准的学生占11.4%。
调查显示,学生和家长对家庭经济条件和学生学业成绩的感受与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发展预期显著相关。
经济条件中等以上、学业成绩中等以上的学生通常会选择义务教育完成后继续读高中,而家庭条件不太好或者自我感觉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会选择工作挣钱等。
但是从地区来看,学生义务教育后的发展愿望并不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应。
参与调查的几个地区中,顺义区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平谷和延庆其次,临桂和枣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然而,从家长问卷统计结果看,希望孩子将来上高中的比例最高的是枣强,后面依次为延庆、顺义,据分析这与地区经济发展类型、高中入学的难易程度、高中后的发展预期、该地区其他可选择的发展途径等都有关系。
4.学生在学校的发展机会调查显示,只有65.7%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学校有机会展示才华,69.6%的学生认为学校经常组织同学们喜欢的活动,71.2%的学生认为学校重视学生需求,在组织活动设计、问题决策时,会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想法。
也就是说,七成的学生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感觉自己被重视,需求得到满足。
但是,还有三成的学生不太满意。
对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问题的数据结果均与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学生的学业成绩显著负相关。
家境贫穷的学生去博物馆、公园等社会教育机构的机会少,参与学校文体活动时的装备、器材质量差,更容易感觉自己在学校中缺少机会获得承认,对学校各项活动的满意度也很低。
而学校分数至上的单一评价导向也使得学业成绩成为学生认为自己在学校是否有机会展示才华的主要因素,对这一问题的另外一个佐证是70.3%的学生认为上课时教师只关注学习中上等的同学。
这说明教师在课堂中更关注考试为目标的知识学习,而对知识的社会价值、生活价值认识,以及对学生认识世界的视角方法的培养的意识都还不足。
学校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一个主要方式是提供课程,学校在确定校本课程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要求。
调查显示,只有53.5%的学生认为学校在确定校本课程时征求了学生的意见。
对于同样的问题也只有60.6%的教师认为学校在制定校本课程时征求了全体学生意见。
这说明,在开设校本课程时,很多学校不是看学生需要什么课程,更多的是看能开出什么课程,以应付上级的检查。
显然,这样做不能全面实现校本课程的功能,使校本课程的价值部分缺失。
学生在学校内得到各种奖励是对学生成长的认同,是学生获得发展的自信的基础,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调查显示,79.4%的学生认为非本地户口的同学在当选班干部、评选三好生等问题上与本地生没有差别,57.5%的学生表示学校中有些奖励是专为激励学习困难的学生设立的,这两个数值都不高。
同样的问题针对班主任进行调查时,两个数据也只达到87.4%和72.1%。
这说明学校中确实缺少促进不同群体学生发展的奖励机制。
5.学校对不同群体学生的教育服务学校对学生心理、生活的辅导,对贫困生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其他基于学生和家长利益而开展的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水平也会影响不同群体学生教育需求的满足。
调查显示,89.3%的教师认为对学生的生活辅导和心理辅导是学校所有任课教师的常规工作,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95.3%的教师会根据家长的不同情况建立与家长不同的沟通方式,81.1%的教师认为学校有措施辅导不同生源家长如何教育学生。
与之对应,81.1%的家长认为学校有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想法,86.3%的家长感觉和学校老师的沟通很方便,能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83.9%的家长同意每次家长会后收获都很大。
数据说明,学校努力做好家校沟通工作,但还需要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沟通能力。
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是否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问题上,87.8%的学校中层干部认为学校教育活动能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需求,92.4%的中层干部认为学校活动能满足学困生的需求,95.1%的中层干部认同学校有系列措施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80.6%的中层干部认同学校努力采取措施为无法照顾子女的家庭提供帮助(如食堂、住宿、课后辅导)。
同时对家长的调查显示:只有64.6%的家长同意学校活动满足了流动人口子女的需求;只有67.6%的家长同意学校活动满足了贫困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