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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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3篇)

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其他原因,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解除权并非永久存在,一旦消失,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解除权消失的情形1. 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超过一年的期限,解除权消失。

2. 债权人放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违约,但放弃解除权的,解除权消失。

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解除权消失。

4. 其他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事实导致解除权消失的,解除权消失。

三、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1. 合同继续履行解除权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违约责任承担(1)债务人违约:解除权消失后,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如债务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债权人违约:解除权消失后,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如债权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解除权消失后,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不可抗力解除权消失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5. 诉讼时效中断解除权消失后,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对方予以否认的,诉讼时效中断。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

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

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与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有时会超出人们的合理预知,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变性,以及这种种变化对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或已无意义。

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的考虑到了上述因素,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讲,导致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形式又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会产⽣哪些法律后果合同法律⾏为是⼀种典型的合意的民事法律⾏为,也就是说合同各⽅的意思表⽰是⼀致的。

⼀般情况下也是双务、有偿、违者必究的。

但在合同解除中的情形就相对复杂得多。

接下来,店铺⼩编就带来这⽅⾯的相关知识。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经解除,其效⼒消灭。

但合同是溯及消灭还是向将来消灭,应视合同类型⽽定。

通常持续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只向将来发⽣,已履⾏的义务继续有效,如供电合同等;⼀次性合同解除后,其效⼒溯及既往,合同视为⾃始不成⽴,当事⼈已履⾏或因不履⾏⽽受损害的,则发⽣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效⼒,换⾔之,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权益违反等价有偿原则,要平复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得适⽤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之。

合同法第九⼗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使有效合同失去其效⼒的法律⾏为。

具体的讲,就是指合同有效成⽴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关系⾃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法律⾏为。

1、以有效成⽴的合同为标的。

法律设⽴合同解除制度,旨在解决如下问题:合同有效成⽴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的履⾏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效⼒,约束当事⼈各⽅,不但对其中⼀⽅甚⾄各⽅有害⽆益,还会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权⼒,才会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不⾄于背离合同制度设⽴的旨意,使有效合同得到法律保护,强化其法律效⼒,同时,⼜不致过于僵化和⽋缺⼈⽂关怀。

不允许合同解除有时会带来的后果是:不利于合同法律制度完成其交易安全和财产流通增值的任务。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设定的解除条件。

合同⼀经有效成⽴,即具有法律效⼒,当事⼈双⽅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变更和解除,这是合同法律的重要原则。

合同期届满法律后果(3篇)

合同期届满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期届满,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合同期届满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续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合同期届满的法律后果1. 合同终止合同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具体包括:(1)返还财产: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对方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如合同标的物为动产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动产;如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当事人应当返还不动产所有权。

(2)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如一方当事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2. 合同解除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如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损失。

(3)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3. 合同续签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合同续签后,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继续存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续签后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合同续签的法律后果包括:(1)履行续签后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续签后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2)履行合同续签后的义务:合同续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续签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三、合同期届满的特殊情况1. 合同期届满后,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合同自由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2.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

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C.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D. 当事人完成合同履行答案:A3. 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B. 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C. 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D. 标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答案:A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5.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D. 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答案:B二、判断题1. 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正确2.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3.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错误4. 合同法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所有权。

()答案:正确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案: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物明确、标的物具有交换价值、标的物具有使用价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四、论述题1. 论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违约、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等。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
十四条评注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对于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期限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解除权消灭的两种情况:一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届满,即解除权享有的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二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已经届满,但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尚未及时发出。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已经届满,但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解除权或解除权未能有效行使,那么该解除权将消灭,即一方当事人将不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发出,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有效。

但如果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在期限届满之后才发出,那么该解除权将消灭,即解除权行使无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了解除权的消灭,并未对解除合同的后果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的返还义务、赔偿责任等后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

总之,该条是对解除权消灭规则的具体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时需注意解除期限的履行和解除通知的及时发送,以避免解除权消灭导致无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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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一)
内容摘要:解除权的消灭直接关系到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应当通过完善催告制度,在没有约定或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时,赋予权利人指定期限,期限届满解除权即消灭;同时权利人的相反行为也应当引起解除权消灭。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消灭催告制度相反行为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因此,合同法建立了合同解除制度,以改变这种局面。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权利,系一典型的形成权,其产生一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此称为法定解除权;二是因为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条件下,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称为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从产生到消灭的期间,正是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不确定的期间,但我国学者对解除权的产生研究非常多,而很少研究解除权的消灭,我国合同法也没有对解除权的消灭作详细的规定。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经济意义
合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经济关系。

这种债的经济关系就在于确认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有要求给付,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权利。

在合同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一产生,原来因为合同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关系即受到影响,即不仅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而致债权人利益不能期待实现;而且债权人即解除权人也“可能”不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

而双方都是“可能”而不是“必然”,从而使得原来的经济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这种不稳定状态持续时间越长,对社会经济秩序越为不利,而持续时间不确定,则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不利比持续时间长但确定的危害更大,因此,解除权的消灭直接关系到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何时得以稳定。

合同解除权消灭事由
合同解除权因为什么而消灭?从各国法律规定和学理来看,合同解除权可因为时间,或者因为行为或事件而消灭。

时间届满和催告制度
解除权作为一种权利,其行使自然应当有自由性,但另一方面,为使合同关系尽快确定,经济秩序的尽快稳定性,这一自由必须要有限度。

因此,解除权应当及时行使。

解除权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行使呢?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行使时间的,则按约定时间行使解除权。

而对法定解除权,如果法律对解除权行使期限有规定的,则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而法律没有规定和合同没约定的,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催告制度,如日本民法典第547条规定行使因履行迟延产生的解除权时,适用催告制度;德国民法典第355条也规定了催告制度。

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平衡作为违约方的非解除权人与作为守约方解除权的利益,因为非解除权人违约,作为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措施,守约方享有解除权;但解除权人选择什么样的救济方式,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法律赋予非解除权人以一种便捷而又安全的方式作出选择,即以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解除权保有的期间内,解除权人可以随时非常方便地解除合同,主动权掌握在解除权人一方。

所以在守约方解除权保持的一定时间内,非解除权人怎么办?是否还要为继续履行合同作准备?如果非解除权人为此作了相应准备而在这一时间内解除权人又解除了合同,那么非解除权人必然因此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害,不利于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因此,赋予非解除权人催告权,又一定程度上让非解除权人掌握一定主动权,通过催告权的行使使非解除权人尽快
明了解除权人是行使解除权还是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决定自己是否还要为继续履行合同作准备。

所以催告制度合理地在解除权与非解除权人之间分担了风险,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也规定了催告制度,该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但是我国的催告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尚不完善。

首先,对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容易引发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合同法第95条应当理解为,在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必须要非解除权人向解除权人做出催告,在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行使解除权的,才能认为解除权丧失;一些学者则认为,在符合解除事由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催告,经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就可以认为解除权丧失。

这二种观点直接影响到解除权行使的确定问题。

其次,一个重要的欠缺就是非解除权人催告时能不能指定一个期限,要求解除权人在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即消灭。

德国民法典第355条明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为权利人指定行使的适当期间,解除不在此期间届满前表示的,解除权消灭。

日本民法典第547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9条第2项也有相同的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而非解除权人无权为权利人指定一个期限。

正如前文所言,催告权是平衡违约方与守约方利益,违约方催告的目的就是希望因为自己的违约而产生的不确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能够尽快稳定,而“尽快”除与交易的性质、违约原因、交易标的情况等有关外,还与交易主体的具体状况有关联,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非解除权人行使催告权时应当有权指定一定期限,这样才能使因违约而产生的不确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迅速地稳定下来,从而促进交易的快速进行。

为了消除对合同法第95条理解的歧义,完善催告制度,建议修改合同法第95条第二款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非解除权人可以定一定期间,催告解除权人于该期间内行使解除权,如果在该期间内未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消灭。

未经催告的,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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