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桂人社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区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一、为什么要设立高温津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
我区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
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在整个夏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又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有必要设立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
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我区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稳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
2023最新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28省份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中央气象台14日预报,未来三天,华北东部、黄淮及新疆、甘肃西部、内蒙古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35~39℃的高温天气,新疆吐鲁番等地最高气温将超过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高温补贴2018文件】高温补贴湖南

【湖南高温补贴2018文件】高温补贴湖南【劳动社保就业】高温补贴湖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温补贴湖南,供大家参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特别注意: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
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补贴湖南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
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
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
调查高温补贴湖南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立夏过去了,也就预示着夏天的正式来临。
对于大多数工人,尤其是做户外工作的人来说,夏天也就多了一笔收入——高温津贴。
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公司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公司防暑降温管理规定1.0目的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人员中暑或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公司各部门及各外包单位。
3.0引用文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4.0术语与定义4.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4.2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
4.3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5.0职责与分工5.1HSE部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整体策划,负责夏季防暑饮用水预算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分包商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施情况。
5.2各部门、分包商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或结合作业场所环境温度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人员作息时间,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确保作业安全。
5.3保障部做好通风、除湿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夏季防暑降温期设备设施好用。
5.4行政部负责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并监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落实。
6.0管理程序与内容6.1每年的7月7日(小暑)至9月30日是公司夏季防暑降温期,防暑降温期间现场开放大桶饮用水、冷饮购买点,有效预防员工因高温导致中暑。
根据天气情况,可由HSE部提出提前或延长防暑降温期。
6.2各部门、分包单位在每年的7月22日(大暑)期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专项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形成教育培训记录。
6.3各部门、分包单位在防暑降温期内要强化班前喊话工作,每周班前会十条,班前喊话重点关注作业者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不良的人员禁止安排室外作业和从事高温天气的作业。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郭德纲俩骨干退社济南市八职工热死——2010年8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特约撰稿周斌何云伟李菁宣布立即退出德云社【案例回放】8月1日下午北京电视台记者在采访郭德纲别墅涉嫌侵占公用绿地一事时被拒绝,并遭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
后李鹤彪被拘,郭德纲过激言论引发媒体声讨,继而德云社内部停业整顿。
8月6日凌晨,郭德纲徒弟何云伟在新浪博客中发表声明,称已经和创办人之一李菁一起正式退出德云社。
对于此次退社之举,何云伟也无奈地解释道:“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和李菁一商量,退出是早晚的事情,那就办吧。
”而退社的原因是否牵涉到打人事件?他表示:“这跟打人事件无关,希望大家不要把这个事情放在一起。
”谈及跟德云社的“终身合同”,何云伟说:“以前确实签过,但是哪有终身制这么一说啊?后来德云社又跟各位签了一个新合同,我和李菁都没签。
可以说,这么多年我是碍于师徒情谊参与德云社的演出,实际没有劳务关系(似应为劳动关系——作者注),他们也没给我上三险。
”【关注指数】★★★★★【争议焦点】何云伟李菁是否可以宣布立即退出德云社?【法律解读】正值德云社多事之秋,对于何李二人宣布退社之事,各方评论不一,这里只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两人是否可以宣布立即退社。
而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二人与德云社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前者主要受民法、经济法、合同法调整,后者主要受劳动法调整。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属于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如果二人并未接受德云社的劳动管理,接受演出任务完全需本人自愿,演出费用有一笔算一笔,没有演出任务也没有保底工资可拿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反之,可能属于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课件ppt-工伤的认定与预防

什么是工伤?--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
工作时间W
工作地点W
因公外出期间 上下班途中
因工作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原因W
伤害H
暴力等意外伤害
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 事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
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
死亡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职工(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患职 业病
因工作
用人单位(缴纳)
分散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救治、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
什么是工伤?
什么是工伤?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 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 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及应急处理措施

工伤及应急处理措施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除了要学会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已外,还要知道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一、工伤及工伤认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求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国家通过对《工作保险条例》的立法对做好工伤人员的医疗求治和经济补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Ⅲ.在下述条件下遭遇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可按比照工伤处理:1.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食物中毒的;2.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体育比赛或代表本企业参加体育比赛发生意外事故的;3.参加企业组织的受企业指派参加展览会、政治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Ⅳ.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
我公司工伤的处理注意事项:a.工伤发生后伤者应立即向部门组长(或主管),部门组长(或主管)知情后,应于5分钟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安全部进行工伤确认,如果重大工伤事故还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室和行政部经理,并立即开具就诊单,经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签张后,安排(或安排人员护送)工伤员工到公司医疗就诊(较重工伤可在事后2小时内补单);b.未及时报告,造成安全部无法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无法在72小时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申请报资料的,由事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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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劳动中中暑 单位被裁定赔6万
近日,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因中暑发
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职工宋女士因在单位除草时中暑了,
但是鉴定工伤后单位却拒绝赔偿。
宋女士在公司除草的时候发生中暑后,聊城市人社局认定为
因工受伤。同时,经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的劳
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宋女士因为中暑多次治疗,可是还
是落下了后遗症,现在说话的时候还有些沙哑。因此她要求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但是单位一直未为她向有关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拒绝支付有关工伤费用。
最终,经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双方提供证据,最后裁决宋女士完
全符合工伤条件,宋女士所在单位应支付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
费用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六万多元。
聊城两年只有俩人享受了中暑工伤待遇
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事件虽经常发生,但近几
年因为中暑申请工伤认定的却非常少,近两年只有两位职工享受
中暑工伤待遇。一是因为职工对于有的中暑属于工伤不了解,再
有这也与参保单位有很大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等,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工伤认定符
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
职业病有关”的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中暑算作工伤需是在工
作时间,作为职业病,则要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劳动中发生中暑 职工和单位该咋办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只要是在劳动中发生中暑的,都
可以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用工单位拒绝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
请裁定。
同时,聊城市企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也向用人单位提醒,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要快报。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
24小时内,将职工受伤经过、救治医院等详细情况报送当地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和提供服务。
工伤认定应及时。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
位负担。像上面的例子,因为宋女士的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宋女
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宋女士的治疗费用同样也由用人单位给予
支付,而不是由保险机构承担。
职工劳动中中暑 单位被裁定赔6万
近日,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因中暑发
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职工宋女士因在单位除草时中暑了,
但是鉴定工伤后单位却拒绝赔偿。
宋女士在公司除草的时候发生中暑后,聊城市人社局认定为
因工受伤。同时,经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的劳
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宋女士因为中暑多次治疗,可是还
是落下了后遗症,现在说话的时候还有些沙哑。因此她要求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但是单位一直未为她向有关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拒绝支付有关工伤费用。
最终,经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双方提供证据,最后裁决宋女士完
全符合工伤条件,宋女士所在单位应支付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
费用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六万多元。
聊城两年只有俩人享受了中暑工伤待遇
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事件虽经常发生,但近几
年因为中暑申请工伤认定的却非常少,近两年只有两位职工享受
中暑工伤待遇。一是因为职工对于有的中暑属于工伤不了解,再
有这也与参保单位有很大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等,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工伤认定符
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
职业病有关”的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中暑算作工伤需是在工
作时间,作为职业病,则要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劳动中发生中暑 职工和单位该咋办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只要是在劳动中发生中暑的,都
可以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用工单位拒绝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
请裁定。
同时,聊城市企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也向用人单位提醒,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要快报。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
24小时内,将职工受伤经过、救治医院等详细情况报送当地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和提供服务。
工伤认定应及时。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
位负担。像上面的例子,因为宋女士的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宋女
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宋女士的治疗费用同样也由用人单位给予
支付,而不是由保险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