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运盛: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司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司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7【案件字号】(2021)辽03民终35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军王瑶秦长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司勇;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百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司勇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百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司勇【当事人-公司】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百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光宇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马晓亮辽宁壹德咏道律师事务所;田丹丹辽宁壹德咏道律师事务所;李文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光宇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马晓亮辽宁壹德咏道律师事务所田丹丹辽宁壹德咏道律师事务所李文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光宇马晓亮田丹丹李文杰【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壹德咏道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司勇;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百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无权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自认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司勇在本案中认购产品名称为“盈益20180615005”,一审认定该产品名称为“盈益20180615006”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2.06.0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宋世荣【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285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文号〔2022〕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2022〕6号当事人:宋世荣,女,1971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宋世荣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世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上市后发展迅速,导致资金紧张。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7)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交易成为了许多投资者获取资产增值的重要手段。
在证券买卖中,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并由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服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证券买卖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纠纷和风险,其中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就是一种常见的缓解风险的措施。
本文将对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进行全面的介绍,以及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节。
一、什么是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是指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的文件,通知投资者其证券持股被冻结,无法流通交易的状态。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控制市场上的投机和操纵,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二、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中。
其中,《证券法》第35条规定:“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上市公司股份账户的持有人应当配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冻结:(一)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二)持有人申请冻结;(三)司法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冻结;(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当冻结的情形。
”《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分流交易的证券账户,当本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法冻结。
”三、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的操作细节证券公司在发出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时,要遵循相关的操作细节。
首先,证券公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分流交易证券账户,在发现应当冻结的情形之一发生时,及时通知投资者,告知其证券账户的持仓情况和冻结期限。
其次,证券公司还要告知投资者,其持有的证券被冻结之后无法流通交易,但仍可以进行质押和转让等操作。
最后,证券公司还应该在冻结期限到期后,及时向投资者发出解冻通知,解除股票的冻结状态。
四、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虽然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是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挂牌830801券商公告ST盈富通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川财证券关于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川财证券作为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一)风险事项类别(二)风险事项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盈富通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经ST盈富通反馈,系因疫情影响、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导致无法支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
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8 月2 日向公司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主办券商提示川财证券在未足额收到公司相关持续督导费用前,将继续发出催告函,并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时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川财证券于2021年8月2日发送的第一次《催告函》《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费用欠缴的说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1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松原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松原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8.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8.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松原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松原转债”(123244)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债券实施临时停牌,于14时57分00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8月22日。
关于嵘泰转债交易状态异常情况的公告

关于嵘泰转债交易状态异常情况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近期,我们注意到嵘泰转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异常情况,特此向投资者说明相关问题。
一、交易状态异常情况
2021年8月16日起,嵘泰转债(代码:113617)出现了交易
状态异常的情况,表现为买卖盘价格同时大幅波动,且价格变化极其迅速,部分投资者无法实现正常交易。
经核实,该异常情况主要由于市场机构对该转债进行短线操纵,导致交易价格产生剧烈波动,从而影响正常的交易。
二、投资者应怎样应对?
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应保持冷静,理性投资,减少盲目操作,避免因短期价格波动而频繁买卖,增加交易风险。
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了解嵘泰转债的基本面情况,在把握市场动态的基础上,合理进行交易操作,谨慎投资,盲目跟风。
三、我们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经积极与交易所及行业监管部门联系,加强交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共
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发布相关状态信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市场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透明的信息参考和投资建议。
总之,我们希望投资者对于嵘泰转债的交易异常情况保持关注,合理投资,遵循市场规律,谨慎操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欢迎联系我司客服人员,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和处理。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尊敬的_____:鉴于特定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向您发出此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中,证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其流通性和价值变动对于相关方的利益有着直接且关键的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执行特定的法律裁决,对流通证券进行冻结成为了必要的法律手段。
本次对您所持有或涉及的流通证券进行冻结,是基于以下具体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在调查一起涉及_____的案件中发现,您所拥有的特定流通证券可能与该案件存在密切的关联。
这些证券可能是案件中涉及的非法所得、争议财产或者与关键证据存在直接联系。
其次,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_____法律的_____条款,明确规定在类似的情况下,有权对相关的流通证券采取冻结措施,以确保案件的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可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冻结的流通证券的详细信息如下:证券名称:_____证券代码:_____数量:_____价值评估(以冻结日为准):_____冻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的交易、转让、质押等任何可能导致其权属发生变更的行为。
冻结的期限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_____。
在冻结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许可,您不得对上述被冻结的流通证券进行任何处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冻结流通证券并不意味着对您权益的最终判定。
这仅仅是在法律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保障法律程序的正常推进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调查结束或者法律裁决作出后,将根据最终的结果对被冻结的流通证券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您对本次冻结流通证券的决定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_____(具体的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诉主张。
同时,请您务必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与被冻结流通证券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任何故意隐瞒、伪造或者阻碍调查的行为,都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我国《证券法》关于冻结流通证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对某些特定证券进行冻结流通的管理,并特向您发出本通知书。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决定对部分证券进行冻结流通。
冻结流通证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些特定的证券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者赠与交易的行为。
该措施是临时性的,旨在针对某些异常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具体而言,本次通知冻结的证券包括:某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XXX),冻结期为YYYY年MM月DD日至YYYY年MM月DD日止。
也就是说,在冻结期内,该证券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者赠与交易。
我公司决定对该证券进行冻结流通的理由如下:1. 有证据表明,在近期该证券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可能存在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2. 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对该证券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
3.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证监会决定对该证券进行冻结。
本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的重大利益,谨慎地进行冻结流通证券的决策,并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紧密合作,依法核查相关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冻结流通证券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跟进冻结证券的交易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
在此期间,我们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与该证券相关的公告信息,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消息。
投资者应谨慎评估冻结期间的投资风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投资决策。
本公司将保持与相关投资者的及时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并提供协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相信我们共同努力,能够使证券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投资顺利!此致敬礼XX证券有限公司日期注:此为虚拟写作,文中的证券代码及其他事项纯属虚构。
千山药机:关于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公告编号:2020-029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一、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健康”)、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乐福地”)共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及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告》,根据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4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已解除冻结2800万元,湖南乐福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华新支行被冻结的银行账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2018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长沙银行银德支行帐号被冻结。
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的账号、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高桥支行的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韶山南路支行的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强制措施。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星沙支行的2个账号、子公司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杏坛支行的1个账号和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杏坛支行的3个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2018年3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子公司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银行银德支行的1个帐号、在民生银行高桥支行的 1个帐号、在中国建设银行雨花经开区支行的1个帐号、在招商银行国金支行的1个账号及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华路支行的2个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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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证券简称:ST运盛公告编号:2020-009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金额:合计为4,840,602.74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
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和影响
结果以最终判决结果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8民初3300号】,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执行董事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603-05室
被告一: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海乐,董事长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72号A座2A层2A08号被告二: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拓展区
被告三: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驸马社区联合三组76号附2号
二、诉讼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4,0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1日期,以款项4,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应收款项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为340,602.74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权益所指出的律师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债权总金额暂计为人民币4,840,602.74元)
4、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二的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判令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7年10月27日,原告因与被告二、被告三追偿权纠纷,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后原告、被告二及被告三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第一条:被告二同意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和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二在收到(2017)沪0118民初12432号案件的撤诉裁定书当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00万元,剩余款项,被告二从2018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00万元;第四条: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之后,原告不再基于(2017)沪0118号民初12432号案件向被告二和被告一主张其他权利;第五条:若被告二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三对被告二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日,原告向被告二发出《指定付款函》要求被告二将《和解协议》所涉款项3,200万元打入原告指定的账户,被告二表示“已收到指定付款函并知悉”并加盖公章。
2017年10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沪0118民初12432号民事裁定书中表明,原告(即本案原告)以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故原告、被告二及被告三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业已生效。
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6月12日,被告二依次向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款项共计2800万元,但2018年7月应付的余款400万元至今仍未支付,已经严重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
2019年4月3日,原告向被告二、被告三发出《律师函》再次要求履行上述义务,2019年11月,原告向被告一发出《公函》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截至目前,被告二并未支付余款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三亦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据原告称,2016年5月10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承诺函》,其中被告一承诺“如因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有限公司原因(包括公司股权变更、破产、注销等)无法履行支付工程款的责任,造成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此,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承担原告因被告二未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本次诉讼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上海九川申请了财产保全,经公司自查,目前发现1个银行账户共1,881,249.13元人民币被冻结:
单位:人民币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海九川于上述起诉书中所述“2016年5月10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承诺函》”。
经查,公司未有该承诺函用印记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未审议
关于该《承诺函》相关的任何事项。
同时,该《承诺函》在前案诉讼过程中也并未作为证据出现。
公司对该《承诺函》法律效力存疑,该《承诺函》是否能作为证据被本案法院采纳待定。
目前,银行账户冻结尚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日常资金支付结算等事项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账户冻结,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和影响结果以最终判决结果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和资金冻结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