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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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发 票 罪 的犯 罪 构 成 , 两 罪 客 观 行 为方 面 的 “ 取 ” 该 骗 行
虚 开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取 出 口退 税 罪被 刑 事 拘 留 , 骗 同
年 2月 2 日被执 行 逮 捕 。上 海 市人 民检 察 院 第一 分 院 9
于 20 0 9年 4月 7 日提 起 公 诉 ,指 控 2 0 0 6年 3月 至
的 问 题
税额 39 2 6万余 元 :并据 此 向税 务 机 关 申请 退 税 2 4 4 。6
本 案 中软 件 和 板 卡 交 易 可 以肯 定 均 为 真 实 交 易 。
根 据 现有 案 件 材 料 ,某 甲 公 司将 “ 甲票 据 打 印软 件 某 V1 ” . 出售 给某 乙公 司 . 乙公 司将 数 据 处 理 器 板 卡 出 0 某 口至 星 顺公 司 、 斯 陆 公 司 , 述 公 司均 为 合 法 登 记 的 奥 上
司、 港奥 斯 陆企 业 有 限 公 司签 订 “ 售合 同” 刘 某则 香 销 。
以某 乙公 司名 义 向 科 实公 司、上 汽进 出 口公 司 开具 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共 计 2 9 5 9份 , 价 税 合 计 23 .5亿 余 元 . 税
拥 有 独 立法 人 资 格 的 经 营 主 体 。某 甲公 司与 某 乙公 司 之 间有 正式 的销 售 合 同 ,某 乙公 司 出 口数 据 处 理 器板 卡 是 与 具有 出 口资 质 的 上 汽公 司 、科 实 公 司 之 间 签订 正 式 销 售合 同 , 由上 汽公 司 、 实 公 司 自行 向 香 港 的 星 科
万 余 元 , 际取 得 税 款 14 余 元 。 嗣后 , 某 、 某 实 53万 李 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趋势、成因及防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趋势、成因及防治

93财经论坛2017年第11期摘 要:针对国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形势、新特点及产生的原因,从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税收征管相关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防治对策,以期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税收秩序。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 经济利益 防治DOI:10.16722/j.issn.1674-537X.2017.11.038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同时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计征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和抵扣税款的直接依据,具备折扣税款功能,因此实践当中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

现阶段我国涉税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就需要我们分析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及特点,总结其违法犯罪手段及高发行业,采取针对性地防治对策,遏制和扭转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蔓延趋势。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及趋势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唆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谋利、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的连续打击、税收管理的日渐完善以及涉税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我国涉税违法犯罪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大要案件依然多发,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呈现以下趋势特征:(1)地域性强,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发生在两省或多省交界,不法分子利用地区管理力度不一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管理较松的地方以较低的开票费(2%—4%)购进专用发票,然后以较高的开票费开到管理较严(6%—8%)的地方,从中挣取差价。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个特征2017-05-25明税明税律师关于我们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之⼀。

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新市税警联⼿对12户企业虚开案件实施调查,从涉案企业⼈、财、物的调查⼊⼿,⾏程万⾥,追查不懈,最终取得了违法⼈员虚开的确凿证据。

01案发1名嫌疑⼈牵出多户疑点企业近期,辽宁省⾩新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查办⼀起特⼤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件。

税警双⽅共查处涉案“空壳”商贸企业12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涉及税额1.9亿多元。

该案主犯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新市国税稽查局查办了⼀起虚开发票案件。

涉案企业从⼭东省东营市多家⽯化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牟利。

案件查办后,为进⼀步核查辖区内是否还有类似违法⾏为,检查⼈员通过征管系统对⾩新市⼀般纳税⼈的发票开具情况进⾏筛查。

筛查发现,⾩蒙县有7户商贸企业短时期内从东营市企业开具了⼤量增值税专⽤发票,这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均为外地⼈,税负均在0.2%以下,在不到1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额都在1亿元左右,并且企业进项发票和开出发票的品⽬严重不符。

检查⼈员调查了解到,这7户企业的实际控制⼈均为天津⼈王某。

鉴于疑点突出,⾩新市稽查局对7户企业⽴案调查。

但调查刚刚展开,涉案企业即全部⾛逃,王某也失去踪迹,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案件调查被迫中⽌。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统⼀部署,辽宁省国税局、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黄⾦票”虚开违法犯罪专项⾏动。

⾩新市国税局、公安局成⽴了联合专案组,在对专项⾏动疑点企业彰武县的A实业公司、B商贸公司和C商贸公司3户企业进⾏调查时发现,这3户企业的实际控制⼈正是先前失踪的王某。

税务人员违纪管理办法

税务人员违纪管理办法

税务人员违纪管理办法 对于税务人员违纪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下面就赶紧弄跟着爱汇网一起来看看税务人员违 纪管理的相关资料!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维护政纪, 促进税务人员 为政清廉,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税 务监察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正式税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税务人员)。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 种。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违法违纪的行为是: (一) 贪污税(公)款;(二) 行贿、 受贿、 索贿;(三) 挪用税(公)款及公物;(四) 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 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 违反税收票证、印章、发票使用管理 规定谋取私利;(七) 玩忽职守,造成 国家税(公)款及公物直接损失;(八) 勾结、唆使、协助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偷税、 抗税;(九) 积压、 截留国家税款;(十) 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十一) 任意降低(或提高)税率, 缩小(或扩大)征收范围(十二) 收受纳税人礼品、 礼金及有价证券;(十 三) 以权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 ;(十四) 接受纳税人宴请;(十五) 向纳税人借钱借物、赊欠货 款;(十六) 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十七) 直接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友经商;(十八) 参与纳税人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九) 在纳税人处兼职同时取酬;(二十) 违反规定乱收 费;(二十一) 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

第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公)款的、索要贿赂和接受他人贿赂的,挪用税(公)款及 公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 分。

第六条 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骗取出口退税金额不足 1 万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二)骗取出口退税金额 1 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刑事】某税收管理员,违反相关税务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所辖纳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事】某税收管理员,违反相关税务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所辖纳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事】某税收管理员,违反相关税务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所辖纳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以定罪量刑、两罪并罚。

再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其无罪申诉,称:姚旭:你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卫刑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一二审认定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定性错误,你不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具体理由如下:一、生效判决认定你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错误。

1.你没有玩忽职守的事实。

你自担任税收管理员以来,多次对管理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的商品、产品、原料、销售、库存、能耗等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龙鑫皮草公司、瑞丰春皮草公司、超威皮革公司共用一块电表的问题向上级进行了汇报;你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会计记账、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后,由分局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3年4月你协助江西省万年县国家税务局进行协查时,按照规定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与两份发票相关联的资料均有留存,能反映出两份发票开具的真实性,你将核查情况向上级汇报。

你上述行为表明其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而且在其他税务、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的多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

2.你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能认定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更不能认定是你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3.即使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按照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应当由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对此承担责任,你按照规定对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不能预见或者认识的,故超威公司和锦辉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与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防控培训

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防控培训
(二)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 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 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2020/2/2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
2020/2/2
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 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 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 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 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 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 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 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 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2020/2/2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2/2
五、刑法违法税收相关规定
2020/2/2
(一)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2/2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 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 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 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一、虚开发票产生的原因:①企业取得发票能做成本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

因此非法企业,找到盈利点,通过虚开发票来获利。

②皮包公司虚开专票不法分子不断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注册成立新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票发票,收取费用。

③下游企业留抵税虚开发票企业留抵税额多,长期不用缴纳税款。

也就是就是,就算我有收益,开具专票,只要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是不用缴纳税款。

因此这类企业会找到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不超过留抵税额的发票,收取费用,并且企业也不用缴纳税款。

二、虚开发票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注册多家公司,利用便捷互开发票,调整税负,表明有虚开发票的情形。

2、企业税负偏低或者异常。

3、企业购进与销售品名不符。

4、多数情况下以现金进行交易,而不是以转账形式。

5、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

三、虚开发票的代价近年,虚开专票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此小编要给大大们敲个警钟!金三系统上线,还敢这么做?虚开发票罪到底有什么后果?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1、刑法条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安徽省【裁判时间】2015-12-02【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汉族,公司职员,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7月2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翁兵兵,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合高新检刑诉(2015)3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飒飒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翁兵兵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李某挂靠于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特运通公司”)担任业务员,自行购销货物,向爱特运通公司交纳管理费。

爱特运通公司要求业务员购进货物须提交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非法向桂林恭城亿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城亿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另案处理)购买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爱特运通公司入账,并向爱特运通公司转入资金虚假走账。

上述由恭城亿鑫公司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0063784~00637693,金额合计999800元,税额合计169966元,价税合计1169766元。

在李某提交上述发票后,爱特运通公司于当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169966元的税款被抵扣。

2014年7月23日,李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爱特运通公司被税务机关稽查后,已于2014年3月20日向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款169966元。

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制定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并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然而,由于不同原因,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违反税法的行为。

针对这些税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细则,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一、偷漏税行为处罚细则偷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征税依据或虚构征税依据,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根据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对于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如下:1. 罚款:依据违规纳税额的不同,可以对纳税人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

罚款额度将根据违规纳税额的大小、性质以及纳税人的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测定。

2. 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将会被处以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未缴税金额×逾期天数×适用滞纳金利率。

3. 暂扣税款:在纳税人偷漏税被发现后,税务部门有权暂扣纳税人应缴纳的相关税款,以确保其应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及时补缴。

4.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防止其以新的名义再次从事经营活动并继续逃税。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细则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方式,故意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进行如下处罚:1. 罚款: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所偷漏的税款数额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

2. 追缴税款:对于已经偷税漏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权追缴其未缴纳的税款,并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缴。

3. 补缴滞纳金:纳税人在被发现偷税漏税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滞纳金比例进行滞纳金的缴纳。

4. 加计征税:对于屡次偷税漏税或数额巨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对其欠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加计征税。

5. 起诉刑事责任:对于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有权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三、其他除了偷漏税和偷税漏税行为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违规行为,例如虚假发票的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税务检查等。

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国税发[200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大案要案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的主要范围:(一)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案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比较重大的案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大案要案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案件的来源、发现时间;(二)纳税人及其他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案件的所属期间和违法手段以及涉案地区;(四)违法数额、数量及其他相关情节;(五)案件主办单位以及查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六)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七)争议问题和分歧意见;(八)税务处理(包括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十)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十一)案件反映和政策、管理问题及解决、改进意见;(十二)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以上报告内容根据查处进展情况确定。

第四条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抗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聚众抗税,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或者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三)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五)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七)盗窃或者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八)非法出售其他发票,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九)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已经造成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十)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涉及税务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并且已经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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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嫌犯罪?
【标 签】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稽查界限,税务行政违法行为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中国税务报

稽查案例:
假定A企业与B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B企业授权委托代
理人甲办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将该货物给了C企业,甲也是C企业的代理人,代理人甲
将购货款项支付给了A企业,在开具发票时,B企业出具委托说明书,要求A企业将该项业务
的受票方名称变更为C企业,A企业按要求将发票开具给了C企业,金额、货物名称与实际一
致。

涉案分析:
在本案中,A企业的交易对象是B,货物最终是给了C,但却是以A与B的名义进行
的,B企业出具的要求变更发票受票方名称的委托说明书也充分说明了这点。根据《发票管
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
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很显然,A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了C企业,符
合上述规定,属虚开发票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
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
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
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狭义的虚开,则是指
对发票承载的交易虚构或者反映的数量、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显然,《刑法》上的虚开发票
罪应是狭义上的虚开。在本案中,A企业不属于人大常委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解
释中所列三种行为之一。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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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
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A企业的涉税违法处理应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构成涉嫌虚开发票罪,不
需移送公安追究其刑事责任。

把握界限: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涵与外延的定义,行政违法同犯罪是不同的,除了金额税
额的标准之外,两者的行为情形不完全一致,违反了一般行政违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税额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也不构成虚开发票罪。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需要把握两者的界
限。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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