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环境刑事责任(新)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第一章绪论1. 什么是环境?环境资源保护法与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有何关系?2. 当今世界存在的两类环境问题是什么?3. 什么是环境保护?为什么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4. 环境保护有哪些基本手段?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环境保护中较有效的手段?5. 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其研究范围包括哪些?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研究状况如何? 第二章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的概述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它与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有何区别?2.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其“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利弊是什么?3.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域外效力”有何意义?对人的适用范围应遵循哪种原则为好?4.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何意义?5.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现状如何?试论述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6. 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体系的关系如何?弄清其关系有何意义?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你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述其理由。
2.什么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为什么要实现这项原则?它与可持续发展有何关系?3.什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何意义?4.什么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有何意义?第四章环境资源法基本法律制度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何关系?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意义?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程序?3.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关系?4.什么是排污收费制度?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有哪些特点?谈谈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5.什么是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有何作用?第五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1.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它与一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何区别?3.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公害民事赔偿责任中实行该项原则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5.什么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何意义?6.公害民事赔偿纠纷中的行政调解是什么?有何意义?行政调解的处理程序应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第六章环境刑事责任1.什么是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何区别?2.什么是犯罪构成?有何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是什么?3.污染环境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并简述其理由。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篇)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农村环境,维护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推行分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责任制。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应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力。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加大农民意识提升力度,形成农村环境卫生自治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第二章农村环境卫生规划第六条地方政府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卫生规划,明确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
第七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当重视农村地区特点,注重生态环保,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第八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合理规划农村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的普及和便捷性。
第九条农村环境卫生规划应依法保护农村景观资源,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建设和保护。
第三章农村环境卫生基础建设第十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确保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功能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第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强化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农村环境卫生监管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噪音等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
第十六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监督,推动公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督促和教育,培养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
垃圾管理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公众参与、政府引导、企业负责;(三)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四)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分类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湿垃圾:厨余垃圾、食品残渣、蔬菜瓜果皮核等易腐有机物;(四)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三章生活垃圾的收集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要求,设置不同类型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二)生活垃圾的收集时间、频次和方式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居民生活需求合理确定;(三)生活垃圾的收集作业应当实行密闭化、规范化,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城市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
第八条住宅小区、单位、学校等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运输第九条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实行密闭化,防止垃圾泄露、滴漏和飞扬;(二)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生活垃圾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应当避开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
企业环保规章制度(5篇)

企业环保规章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本企业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本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环境规范文件

环境规范文件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环境管理。
1.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企业和个人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3.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推广清洁能源,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减少燃煤污染。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治理效率,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水环境保护。
1.加强水污染防治,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减少水污染。
2.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
3.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第五章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加强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管理,减少土壤污染。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土壤环境信息,保障农产品安全。
3.加强土壤修复工作,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土壤生态功能。
第六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捞,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3.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生物多样性信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七章废弃物管理。
1.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八章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绿色生态规章制度内容

绿色生态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态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任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都是难以逆转的,应当树立尊重自然、珍爱生态的理念,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第三条生态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第四条绿色生态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健全绿色生态监督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全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凡从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整治,减少环境污染。
第九条土地利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好耕地资源,遏制土地荒漠化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第十二条空气质量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应当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第三章绿色生态发展第十四条绿色生态产业是生态经济的重要支柱,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绿色生态产业的投入。
第十五条绿色生态产品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发生产绿色生态产品,提高绿色生态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
第十六条绿色生态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推动绿色生态建设,建设更美好的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培养更多绿色生态公民。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3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于维护环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详细论述,内容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和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章审核与评估第五条国家对高污染、高能耗、大排放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综合考虑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按照评估结果和计划实施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与处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通过合法的排放方式进行。
第九条污染源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条污染源单位应当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源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十一条对于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对于严重超标的污染源,应当立即停产整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保护工作,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开发和破坏。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应当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划分。
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采矿、开垦、建设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给予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其他必要支持。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源头防治的原则,推动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第六条涉及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八条对排放污染物有关的生产、劳动者,应当知识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接受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提高解决排污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自然保护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管理,禁止破坏性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信息发布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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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法
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者法 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 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触犯刑 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四、我国环境刑事立法 《刑法》、修正案等
环境法
第七章 环境刑事责任
第一节 环境犯罪与环境刑事责环任境法 概述
一、环境犯罪的概念 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污染环境或不合
理开发利用资源,侵犯公民的环境法益 和国家环境管理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应收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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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 环境法
客体:指环境保护法规定并为我国刑法 所保护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的环境管理制 度。
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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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对于所侵害的直接对象-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来说,行为
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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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 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 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 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 动。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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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或者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从事该种行为,只有造成 污染危害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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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3)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虽 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但应以走私废物罪论处,而不按擅 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处刑。依照15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 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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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第152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 险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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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 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排放”:是指单位或个人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直 接导入环境的活动。
“倾倒”: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废弃物质通过一定的工具或设 施集中地弃置于土地或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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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 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水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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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和地方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禁止捕捞的区域、禁止捕捞的期间或者使用禁止捕捞的工具、 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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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二、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 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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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二、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第一,环境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环境刑事责任是以受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接受国 家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为内容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三,环境刑事责任是严格的法定责任; 第四,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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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一、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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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个别情况下表现为过失。 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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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客观方面,一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是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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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 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通常是个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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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掏鸟窝案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 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 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 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 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 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 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 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 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 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 鸟人。
非法捕杀:是指没有特许猎捕证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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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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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转移至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 物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从事上述 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 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就作为该罪的特 别结果加重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