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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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1

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答案要点:

n(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n(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n本案中,学校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不符合第54条规定的情形,程序上没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处分前未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非经校长会议做出。

案例2(1)(视频)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请根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

答案要点

n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新《规

定》第27条、第54条明确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而两起案件中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所以,若依新《规定》两起案件中学校的处分决定和法院的判决均不能成立。

案例3(1)

某大学生严某(男)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中来到考场,要求学生自觉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监考老师乙因堵车迟到20分钟赶到考场,见学生已经考试就将甲拉到一旁说明迟到的理由并小声描述堵车的状况。严某乘监考老师甲乙闲谈时溜出考场到洗手间上完厕所后迅速回到座位继续考试。考试中途,严某父亲呼叫严某,严某见是父亲呼叫,便按键接听。巡视员巡考时发现严某试卷下的小纸片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后查,由于监考老师未履行职责,出现10份雷同卷。教务处发现后,批评监考教师,要求他们以后注意一点。

试分析:

(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

(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

n(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属于考试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纸片、使用通讯设备属于考试作弊。

n(2)教师严重违纪违法,并出现雷同卷,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n(3)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严某的处分应依法进行,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对教师的简单批评是不对的,应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4(3)(视频)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2004年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分别为514分和335分。王佳俊在父亲王峥嵘操作下冒用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数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并取得了学位证书,获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在广州工作。2005年,罗彩霞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于是于3月18日报案。

经查,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案发后,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被注销,张文迪被邵东县纪委实施“双规”,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被逮捕。

试分析:

(1)学校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

(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

(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4)罗彩霞应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案要点

n(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n(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n(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n(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案例5(8)

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答案要点

n(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

n(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36条这样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③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 3、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执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2)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一、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历史演进 近现代意义上的我国高等学校萌芽于19世纪末期。但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依然是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官方和民间的教育正途依然是科举制度。因而在此阶段出现的新的教育机构在专业设置、办学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而且整个萌芽阶段的高等学校发展举步维艰、荆棘坎坷。历经漫长的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高等教育再次面临变迁与转型的压力。由于建国初期以及之后的很长一段间内,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方方面面都受到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使得高等教育体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即怎样用苏联模式来改造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如何使之适应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对这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决策层的推动之下,在中国自上而下地开始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随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与深化,在实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为标志,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再次转型。这次转型虽然仍是体制内的转型,但是这种教育体制内的转型是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同步进行的。我们仍然强调借鉴外国的先进办学经验,但是这种借鉴已经突破了过去那种断章取义式的、纯粹制度移植式的借鉴方式,开始着眼于对高等教育本质、功能、作用、价值的追求,注重从高等教育的内涵上去重新塑造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对原有的高等教育体制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着进一步的改革与转型,而且这种转型才刚刚开始。 二、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发展态势 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或者说高等学校发展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由于培育高等教育的土壤缺失,中国的高等教育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而在后天的建设、健全阶段,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演进,在对高等教育的价值、本质尚未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模仿他国的办学模式,希望通过简单地模仿能够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然而就是这种舶来的体制使得中国的高等教育一路走的极其不易。 1.从政治化走向社会化。从第一个近现代意义的中国高等学校的建立,至新中国成立之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大学、学院的成立,整个高等学校的发展历史都是围绕着政治体制的转变而进行的。几乎每一次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这就使得作为高等学校在功能定位上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功能,而不是单纯地承担着社会功能。由于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比重也呈现出相关变化。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高等学校还是从政治化逐渐地走向社会化,其中有政治体制稳定的原因,也有社会民主、社会权利发展的功劳,还有高等学校自身价值的回归。 2.从依附走向独立,从内部化走向外部化。正如英国的历史学家伯顿·克拉克所说:“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彩;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支持而言,当种种支持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但是这种力量可能———也的确常常以各种有害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方式实行控制。因此,便出现这种奇怪现象:当大学最自由时,它最缺乏资源;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却最不自由”。即:高等教育一直处于“自由和控制的矛盾关系”之中。高校的自治权与国家权力的控制一直处在反复地博弈过程之中。双方力量的强弱,社会条件与环境的影响,直接决定了不同时期高校法律地位的变化。随着公权领域的控权、分权、授权、限权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的运行渐渐受到限制,公民、会团体的自治权不断扩张,而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也在这种扩张中逐渐提升。从对国家的长期依附走向一定程度的自治,从国家机关的从属90机构转为外部独立法人。 3.从行政权力主导走向学术权力主导。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用文档% .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作者:新闻发布:梁玉玺发布时间:13-03-28 15:20:33 点击:20091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 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浅谈高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要捆住“高校管理”的手脚,而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有效行使)与消极的防范(防止滥用治校权力)的统一。我们应看到,因高校管理具有能动性,它总是较为活跃的,而立法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不可能在所有的高校管理领域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作

最新《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 1.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 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 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 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 (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 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 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 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2分)。〈〈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 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24分) 1. 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2分),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2分), 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径(3分)。 2.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每写出一个方面约1-1.5分,给满8分为止。 3.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以上全答出给8分,每小写一个要点扣1分。 四、论述题(计36分)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

浅谈高校的依法治校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指一种治校的权力由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确定,高等学校依据明确、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行治校权力,科学、全面地治理高校管理类事项的治校理念与方法。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背景(他人完成,尚未整理) 答:(一)我国法治理念的变化:1.以人为本2.尊重和保障人权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范式的转型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模式;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传统事业单位制度存在(1)功能的多样性(集政治、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管理主体的多头性;(3)资源的不可流动性;(4)成员与单位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等弊端。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包括:(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通过,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育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育考核和评价。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即招生权):权限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学籍管理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学籍管理权与奖励、处分权是紧密联系的,基本学、内容有学生的政治思想、成绩与考核、升级、留级、降级、转学、休学、退学、报到与注册、考勤、奖励与处分等。 (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证书案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原创--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 浅谈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 (论文题目) 身份证号: 培训地点: 论文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浅谈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 【摘要】在全球一体化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也越发强烈的认识到,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在现在已成为各国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强劲动力的内生产力量和战略性支柱。我国的高等院校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培养建设社会主

义接班人的摇篮。教师与学生想要更好地进行教学,就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联系极为密切,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教师就必须要知道和了解高校学生在学校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样不仅能很好的维护学生的权益,更而且能更好履行教师的职责,为之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好务。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义务;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从教育法方面来看的,学生的本质属性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1,是国家社会成员,是国家公民;2、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或是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3、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够中接受教育的公民。然而大学生地权利和义务是并存我们在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千万别忘掉或忽略了自身的权利。在高等教育的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是国家许可的高等院校及其他高等机构认可的。在这里学生是实施教育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那么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教育的权利又承担着教学义务。在教育的法律关系中,学生是其中的主体,而法律的核心内容又是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的,这对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首先,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只关注学生应尽的义务,却忽略了学生应享受的权利;我们都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却忽略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好比:在课堂上我们经常要求学生电话静音,更不能接打电话;可是我们却在课堂上看手机发短信;更有甚者自居高位,已强压之态去面对和管理学生;从不站在学生立场考虑问题。试问这样的教师怎么能让学生信服。其实在我们现实工作中。这样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造成这样的现状发生,也与我们教育工作者也不无关系。不仅如此,有的教师甚至还做出一些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如利用学生,帮助其进行学术造假,伪造文件,抄袭等。这样的行为不但有辱教师的职业使命,更是完全不顾学生的前途,把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表现;一旦出事,马上与学生划清界限,与自己撇清关系。这样的教师目前在各大高校中还存在着。他们不只是违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还是触犯我国法律的严重表现。若我们学生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往往很难做出选择。一方面是自己的老师或导师;一方面又是自己的良心道德乃至法律。一不小心就容易走错。有的可能是自愿的,也是很多

高等教育法规题目汇总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A)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 D)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B)、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A)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 B、党委书记 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 A、初等教育 B、中等教育 C、高等教育 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A、学术委员会 B、学位委员会 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浅析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浅谈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作为一名刚入职的青年教师,今年暑假我很荣幸的参加了中国地质大学暑假岗前培训班。在这里我又重新回到学生的身份来聆听前辈们的教诲,更加明白了自己肩上的责任。 大学是培养高级人才的殿堂,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人。加入到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里来是我多年来的梦想。但由于我们是刚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之间的转换,所以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高等教育法规就是其中之一。短短几天的培训,让我收获颇多。刘老师通过案例法来为我们讲解《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这门课程,十分生动。让我认识到高校教师需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因为这是高校教师受聘于高校从事从事科研活动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下面我来简单阐述一下我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经过刘老师的授课,我感受到在任何岗位上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需要自我修炼与磨练,在学校里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掌握高等教育法规这一教学活动基本准则,会让我们更加清醒与深刻,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更从容不迫地进行教学工作。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效力。教育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法则。教育法就是为所

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它调整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在过去,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内。直到19世纪末,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发展成为举足轻重的社会事业,国家才深刻意识到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西方国家纷纷建立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国民教育制度。20世纪末,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蒸蒸日上,各国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于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教育被理所当然的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就有了教育法的产生。 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据,我们青年教师要熟读教育法,把依法治教的理念贯彻到教学中去。依法治教指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使教育工作者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律化、规范化。高校教师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是我国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高校教师要认真执行依法治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在高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中,首先,我们需学习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其次,依法行使教师的教学权利、科研学术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经济权利以及继续深造的权利等;再其次,明确树立主人翁的意识和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的决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 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C ),培养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 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Omega-shaped expansion bends. Valve installation location should be easy to operate,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requirements for wiring, maintenance, check the import and export orien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system design o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Hanger roots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existing structure of the beam or the soleplate, hanger rod when any movable parts and the angle between the vertical, rigid hangers shall not be greater than 3 ?, elastic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是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培训,使新教师比较系统地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内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涉及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帮助新教师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学会运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主要领域,了解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立法发展概况。(一句话有两个的)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的起源 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四、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讲授重点 1、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三个领域 2、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概况 第二讲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高等教育领域的两种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 (二)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二)高等学校领域的特殊民事责任 讲授重点: 1、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4、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 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等。 讲授内容 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二、急需法人治理的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四、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学习重点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学业证书的意义、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了解学位制度的意义、学位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包括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小班化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以及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蔚为壮观,仅大陆地区法学本科在校生超过30万人。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学本科就业率的惨淡,法学专业就业率一段时间来在文科专业中处于倒数位置。尽管就业率不是衡量本科教育的唯一指标,但是,就业率的惨淡却着实让我们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出了什么问题?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要回应这种疑问,我们必须采取全新的思路来布局、经营法学高等教育。 一、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解决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 笔者认为,就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普遍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这种“双向选择”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清晰度。 应该看到,时下用人单位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非国家机关就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种需求的多样化体现更为明显。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生就业意向单位主要有:“公检法司”、其他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自主创业等。然而,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不仅如此,全国各地方都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也对各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正在进行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简称“四个中心”)建设,这直接意味着更多、更高端的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需求提出更高、更多样化的要求,这无疑对身处上海的21所法学院校本科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应该尝试开展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实验活动。时下,随着法学高等院校的扩招,很多人提出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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