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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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赣组字[2008]24号)和《江西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

第四条大学生村干部要积极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村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五)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加强远程教育的播放和收看组织工作,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远程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第五条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章管理服务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宏观管理,主要负责:

(一)协调大学生村干部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协助县(市、区)、乡镇落实有关政策;

(二)制定全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检查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七条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落实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政策及各项待遇;

(二)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

(三)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聘用期满考核;

(四)协调有关部门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资金帮扶;

(五)协调有关部门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六)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档案;

(七)培养大学生村干部优秀典型,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八条乡镇党委根据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求,负责本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一)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工作计划;

(二)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五)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村党组织(村委会)要搞好“传帮带”,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大学生村干部自身优势,分配好工作,为其发挥优势提供平台。

第十条开设大学生村干部“直通车”。建立全市“大学生村官QQ 群”、“上饶市大学生村官博客网”,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工作学习交流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学习状况,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一月谈”制度。定期分片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

会,进行工作交流与学习。片区由大学生村干部按照就近就便,参会人数适中原则确定。县(市、区)、乡镇要为大学生举办座谈会提供必要帮助与服务。

第十三条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建立工作日志,每天记录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感想等。乡镇要每月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在岗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本人及所在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工作在村,乡镇、县级机关等单位不得借用。工作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五天,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乡镇每月对大学生村干部的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督查一次,每季度将督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对乡镇的管理工作督查一遍,并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条大学生村干部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务实的作风,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对大学生村干

部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

第十九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农村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农业适用技术、村务管理、农村工作方法和到先进村实地考察等,培训时间7天左右。

第二十条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干部。

第二十一条建立结对帮扶制度。

(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到所联系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三)村党组织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干部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聘用期满的综合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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