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模式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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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

两大法系

一、两大法系概述法系通常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的历史传统的法律总称”。

其目的是“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律归类成系,简化为少数类型,便于介绍和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 [1]。

由于区分的标准不同,各国学者对于法系的划分各有见解。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是“资本主义国家乃至世界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起源于欧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

从历史传统看,大陆法系可分为两个分支: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德国法系。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还包括衡平法和制定法。

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有英国(除英格兰外)、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受过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等。

另外,美国法也是英美法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接受英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变革,因此有学者认为普通法系也可分为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思想方法和技术对于大陆法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大陆法系具有如下特征: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德主要渊源;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法律观念抽象,倾向于“演绎式”的教育方法;立法机构具有绝对权威,法律规定概括抽象。

英美法系是在12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受罗马法影响较少,具有如下主要特点:以判例法作为主要的法律形式,许多法律概念和原则来源于司法习惯;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遵循先例;法律观念具体确定,在教育方式上注重比较实际的方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之间根本的不同在于是否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以及在这种渊源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不同特征。

模拟法庭——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挑战

模拟法庭——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挑战

模拟法庭———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挑战崔 静,王明文(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白城137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和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在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学手段三个方面加以比较,从而得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同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模拟法庭具有极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具有极高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挑战;价值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118(2006)0520084202收稿日期655作者简介崔静(———),女,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教师;王明文(———),男,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

法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并能够将理论运用于社会实践。

为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由“理论型人才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如何迅速而高质地实现这种转变?如何才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这是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法学教育工作必须实现由“以教师为中心,重理论,轻实践”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指导,实践与理论并重”的转变。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应做积极的探索,实现的途径也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那么什么是模拟法庭?以及它的价值何在呢?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什么会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构成挑战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基本定位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填鸭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模式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

因此,应该在法学专业学生中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研究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研究

2019年09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研究吕辰龙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摘要:传统的法学教育只关注学生的理论知识教学,忽视了实践教学,这与法学教育理念中以应用能力塑造为目的的初衷相悖。

所以,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法学教学模式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能够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为今后的实际应用积累更多经验。

为此,本文简单探析了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希望可以为广大同仁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246-01作者简介:吕辰龙(1995-),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警察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是目前法学教育的重要工作,由于传统教育模式下存在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现象,使得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弱,加上部分教师缺乏专业的教学能力,导致学生的职业技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所以,就要求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优化和完善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

一、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概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则是教学通过结合教学的内容,来创设或者模拟相应的理论知识运用场景,使学生能够在不断的锻炼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通过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运用,学生不仅能够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有助于他们在面对实际问题时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促使他们的法律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二、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一)师生交流少,教学方法单一在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和学生尽可能多进行交流与互动,促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同时教师也能够结合互动情况来调整教学策略,保证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都是直接向学生灌输一些理论知识,并且为了可以完成教学进度,忽视课堂的互动与交流,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就会比较差[1]。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二讲)比较法与法学教育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二讲)比较法与法学教育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二讲比较法与法律教育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时间:2009年5月19日下午18:00—20:30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缘法厅主讲人:王泽鉴台湾大学名誉教授专业主持人:高富平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工作主持人:罗培新科研处处长记录人:韦健南(05级经济法专业本科生)赵颖洁(06级经济法专业本科生)罗培新:各位老师,各位法官、检察官,亲爱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大家再次光临我们的讲座现场。

今天是王泽鉴教授在华政讲学的第二场,在昨天晚上讲演结束后,很多同学都围过来请王老师签名,同学们的赤城之心非常令人感动,王老师也非常乐意满足大家签名的愿望,但基于维持秩序和保障王老师身心健康的考虑,今天路上我和王老师商量过,他表示在今天的讲演结束后,专门留出一段时间接受大家的签名申请,而且王老师表示说留多长时间都可以。

对王老师爱护我们学子的赤诚之心,我们科研处、我们学校深表感谢。

同时为了保护王老师的身心健康,我们决定在讲演结束之后留下十分钟时间供同学们上台请王老师签名。

在讲演和提问阶段结束之后,同学们排好队可以从主席台侧面逐一上台来请王老师签名。

下面有请我们今天的专业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本场讲演,大家欢迎!高富平:各位老师和同学,今天是王泽鉴教授到我们华政演讲的第二讲。

我学法律的时候就读他的书,所有学法律的,尤其是我们学民法的,必读王教授的书。

今天我也非常荣幸担任这一讲的主持人,聆听王教授精彩的演讲,同时和大家一起分享他的思想。

他今天第二讲的题目是《比较法与法律教育》,我觉得王教授主要的思想就是他的法学方法论,昨天我觉得是从微观的角度给我们剖析了请求权基础这样一个方法论,今天我觉得应该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讲解他的法学方法。

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给我们做讲座!王泽鉴:罗处长、高院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非常感谢各位同学能够来参加这次我的报告,昨天得到很多的鼓励,我向大家表示谢意。

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突破

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突破

发展方 向。因为法学本身是一 门社会 学科 , 它的价 值体现在学以致用 , 也就是 用法学理论更好地指导 实践上。社会发展 E t 新月异 , 法学知识的更新也在 不断 加 快 , 3年或 者 4年 的高 等 法 学教 育灌 输 给 学 生的法学知识无法满足其整个职业生涯 的需求 , 这 也就要求法学教育在教授理论知识 的同时, 更要注 重职业能力 的培养 。 法学教 育 不仅是 职 业教 育 , 是通 才教 育 , 国 更 美
在法 学 教 育 指 导思 想 和 施 教理 念 上 , 能 够 适 不 应 法治 社会 的要求 ; 教 育类 型 和人 才 培 养 规 格 以 在 及 质量 上 , 缺乏 合 理 分 工 , 以满 足对 高 层 次 、 素 难 高 质 法律 人才 的需要 ; 培养要 求 和教 学方 法上 , 于 在 过
学、 政治 学 、 辑学 、 逻 经济 学等 课程 , 拓宽 学生 的知 识
教师担负着法律人才 培养 的重任 , 也是教学方 法改革的关键环节。一名合格 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 老师 , 首先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 能够深刻把
握 法 律精 髓 , 备灵 活 运 用 法 律解 决 实 际 问题 的 能 具
我 国法学 教 育的 困境 与突破
代 昊
( 铁道 警 官高等 专科 学校 法律 系 ,河南 郑 州 40 5 ) 50 3

要 : 前高校法学教育往往把侧重点放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 目 而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却没给
予足够的重视 , 结果造成了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欠缺 , 无法满足实际职业的需求。面对这种现状 , 有必要进行 更深层次的思考 , 明确 当前社会法学教育培养 目标, 尝试探 索出法学教育改革之路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 教育模式改革

中国法学教育和实务有哪些差距

中国法学教育和实务有哪些差距

中国法学教育和实务有哪些差距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

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列中来。

他们在许多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法制建设的生力军。

然而,随着一批批法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经过实践的检验,他们自身在素质上也暴露出许多缺陷,从而凸显了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需要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法学毕业生的素质缺陷1.实践能力差。

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

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

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

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

2.素质参差不齐。

法学毕业生之间的素质差异很大,这种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不同高校毕业生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次,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3.缺乏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

在司法过程中,只有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排除个人偏见,避免随意性,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

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的转变。

4.职业伦理观念不强。

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社会的高尚情怀。

不至于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

当今中国法律教育的国际比较-问题和挑战及改革的宏观视野

当今中国法律教育的国际比较-问题和挑战及改革的宏观视野

当今中国法律教育的国际比较\问题和挑战及改革的宏观视野[摘要]本文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教育经验,考察了我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基础、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教育手段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指出法律教育改革的宏观视野:要基于现实中国国情,要有批判、创新精神,要重申、尊重和捍卫法律信仰,要协调好统一司法考试和我国多层次法律办学的关系,法律教育实行“二元轨道”,法律学历和通识教育由普通高校承担,法律职业和技能教育由国家或地方法官学院、国家或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律师学院、律师协会(主要是社会、市场力量)来完成。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学院;问题;改革法律教育是一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造型因素。

全球化浪潮的碰撞和互联网“地球村”的平平折折,道路维艰的中国政治、社会、司法转型变革,当今中国600多所法学院(不包括大量的独立学院)及从中专到博士后70多万的法学学生的祈望,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的勃兴,重大案件(如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许霆案)面前法律共同体中展现的的纷争、博弈甚至分裂等等,使法律教育改革成为热点问题。

32年来改革开放的历程证明’法律教育的相对落后直接制约着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迎接全球化、网络化、现代化、工商化的挑战,必须从法律教育改革开始。

一、国际比较(一)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1.英国的法律实践训练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有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和法学院,并以其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和严谨的学风而闻名于世。

它注重法律实践,着眼于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导师制和判例教学法。

从总体上看,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在于它的实践性、开放性、灵活性和工具性。

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不足表现在:第一,长期忽视理论教育、轻视抽象思维,制约了英国法学理论的发展,进而使受教育者视野狭隘,思想比较封闭。

第二,英国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各大学的法学院尽管都力图让大学的法律教育去适应培养律师、法官的需要,但仍然无法真正地担当起这个角色;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要各种“宽口径”、知识面广的法律人才,而各大学的法学院又没有适应这种新的需要。

教育学的教育法学研究

教育学的教育法学研究

教育学的教育法学研究教育学的教育法学研究是对教育实践中的法律、法规以及法治精神进行研究的领域。

它旨在探讨和发展与教育实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深入研究教育中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本文将从教育法学的定义、研究内容、方法以及教育法学对教育实践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教育法学的定义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实践中的法律、法规以及法治精神的学科。

它不仅关注教育领域中的法律法规,还关注教育的法治性质以及法治精神在教育实践中的运用。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教育法律制度,也包括教育中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法律制度研究:教育法学关注教育领域中的法律法规,研究教育的法律制度。

这包括国家层面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地方层面制定的教育政策以及学校内部的法规规定等。

2. 教育实践中的法治精神研究:教育法学关注法治精神在教育实践中的运用。

它研究教育实践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等法治精神,推动教育实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

3. 教育行政法研究:教育行政法是教育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程序以及对教育实践的管理等内容。

教育法学研究教育行政法,旨在推动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教育的公正和质量。

4. 教育法律意识培养研究:教育法学关注教育实践中的法律意识培养。

它研究如何通过教育手段提升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遵守法律、尊重法治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研究方法、实证法研究方法等。

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时,教育法学可以运用法理学方法,通过分析法律原理、法律规则,解读教育法律的含义。

在研究教育行政法时,教育法学可以借鉴比较法研究方法,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地区的教育行政法律制度,寻求最佳实践。

在研究教育实践中的法治精神时,教育法学可以采用实证法研究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揭示法治精神在教育实践中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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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 需要说明的 就有什么样的教育 目 标或培养目标。 而当教育 必备的 知识和技能。 高校培养目 标最终又是以 是, 本文研究的教育模式, 其与人才培养模式 价值观发生变化时, 教育目标或培养目标也随 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出来的 本文所讲培养目标 在内涵上并无严格区分。 之发生变化, 或废除或调整改革。培养目标可 即是指法学专业层次的培养目标。 2课程设置。所谓课程, 、 即是教学内容按

2法学本科教育模式。 、 本科教育从属于高 以理解为一种教育理念。 因为这个 目 标中体现 等教育, 是高等教育中间层次的教育。一般认 着一系列思想观念, 它规定着教育活动的性质
定的程序组织起来的系统, 是教学内容及其
为, 高等教育内部可分三个层次, 专科教 和方向,且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的始终, 进程的总和。 即 育、 课程设置历来被视为人才培养的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而本科教育是其主要 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而培养 目 标又分 核心内容, 决定着接受教育者的知识、 能力和
部分。我国《 高等教育法》 第十六条 规定: 为三个层次: 高等 国家层次、 学校层次和专业层次。 素质。 课程结构往往由若干个模块组成。 我国 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 国家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 目标是宏观性 高校本科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程、基础课程、 育。法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的培养目标。它根据国家的教育 目的、 教育方 专 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四 大模块, 每一模块
中图分类号:6 文献标识码: Q4 A


法学教育模式的涵义
( ) 一 相关概念 的梳理

1教育模式. 模式” 、 “ 一词是现代科学研究 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系统结 是国家本科教育培养 目 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专 ( 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 二) 根据教育模式 目标它既要依据国家层次本科教育培养 目标
系、 教学方式、 教学手段、 教学资源、 教学管理 心概念。它的对象是具有主体性的人, 首先, 培养 目标应符合时代背景与社会发 是把人 容:
体制、 教学环境等方面按一定规律有机结合的 塑造成什么样的人的一种预期和规定。 它具有 展需求; 其次, 应符合我国教育方针对各类教

种整体教学活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理论、 三大功能: 定向功能、 调控功能和评价功能。 定 育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 第三, 还应符合教育
中普遍采用的一个术语。 观代汉语词典》 构与运行方式。 中 “ 模式”的解释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 “
人们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 对教育模式概 内涵的界定, 笔者认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应 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 又要依据学校层
念内 涵的探讨, 是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模式首要 包括以下几个: 次本科教育培养 目标的一般规格要求和质量 解决的一个问题。 广义的定义如:人才培养模 “ 1培养目 所谓 、 标。 培养目 是指 根据一 标准以及专业性质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标, “ 式可以 认为是为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 目 定的教育目的和约束条件, 标的 对教育活动的预期
分,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中等教育、 高等 针、 社会需求和本科教育特点规定本科教育人 包含一系列学科。目前, 大学课程结构与学科 教育和继续教育。其中, 高等法学教育也分为 才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 学校层次的本 设置均比较重视基础课或普通教育课, 越来越 三个层次: 法学专科教育、 法学本科教育、 法学 科教育培养 目标是中观性的培养目标。 它依据 重视多学科相互渗透和跨学科课程的设置。 研究生教育, 而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本科教育是 国家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 目 标的 基本规格要
教育思想形成的教育本质的反映。” 有的观点 向功能指对教育的发展方向和人的发展方向 法规对教育的一般要求, 即学生应当掌握的基 认为培养模式是一种“ 系统结构 ”如“ , 培养模 所起的一种制约作用。 调控功能则是指对教育 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第四, 与学校的自 身特点、 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 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 活动起着支配、 调节和控制作用。评价功能指 办学定位相一致。 故高等学校在制定本科人才
干要素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 将培养目标作为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去评估、 检 培养 目 标时, 应根据培养学术型人才抑或应用
有的观点则认为培养模式是“ 指在一定的教育 验教育质量及对人们关于本科教育的思想观 型人才,明确本科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差 思想、 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的指导下, 各级各 念、 实践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培养且标受一定 异, 在高等教育法的指导下, 结合 自身的特色 类教育根据不同的教育任务, 为实现培养 目标 的教育价值观影响。 有什么样的教育价值观也 或优势, 使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结束后掌握
所以, 人才培养 目 标在教育模式中起着导 整个管理活动的组织建构方式。” 狭义的观点 结果, 即学生的预期发展状态所作的规定” 它 向作用, 。 并制约着其余要素。在制定人才培养
如:培养模式是教育思想、 “ 教育观念、 课程体 是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一个核 目标时,制定主体应考虑以下四个层面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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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当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面 前, 临着
巨大的挑战, 模式中的部分“ 组件 已经失去了 存在的价值或面, 空想化的困境. 本文从阐述
法学 教育模式的涵义入手, 通过对两大法系法 学 教育 模式的 介绍 及比 较分析, 我国法学 教育 改革 应从中 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 教分析
口文 / 张晓红
是指在一定的法学教育思想和法学教育理论 学传统和条件等, 制定学校层次的本科教育培
指导下, 为实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 目 标而形成 养 目标,提出进一步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 业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微观性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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