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

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

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

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

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规则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

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

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

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简而言之,如果职工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每月工资外,还有一定的数额作为年终奖,或者公司是按照约定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发

放年终奖,那么即使职工在年底前离职,也可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

发放。公司不能依据新的规定拒绝发放职工的年终奖。

【相关案例】王某在2012年底时与公司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拒绝支付当年的年终奖。王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

向王某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公司认可曾通过邮件方式确认王某本人年度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应系双方对年度奖金之约定,该公司

应按照上述邮件中确认的奖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向王某派发奖金。虽

然公司称该奖金为拟发奖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未向员工支付,但未

就上述事项与王某达成一致,故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年度奖金。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市一中院,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最

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规则二: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职工是否可以

拿到年终奖呢?这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不能享受年终奖,这种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在职激励型,即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激励在

职员工。与绩效考核型相比,在职激励制更加反映出企业挽留人才

的意图。如果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为企业做出贡献,那么企业

也就无须再对其给予激励。

不过,对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要通过民主程

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在山东烟台市区一家电力技术公司当电工已将近十年的于松德,是他一家四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微薄的福利待遇却叫他心寒。“在我们公司,我现在月工资是2000元多一点,合同制的电力工人

月工资都在3500元以上。我这种派遣制的电工工资低,福利待遇也

少得可怜。过年过节正式员工都有奖金,我们只是发一点礼品。”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

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

司可以依法制订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

为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

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相关案例】冯女士在某外企供职。往年年底,她总能领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2013年,她曾休为期3个月的产假,年底公司

发双薪就没有她的份了。她去公司查看规章制度,其中有规定:

“在岗在编职工在十二个月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以获得年底双薪。”她感觉有些委屈,在与公司交涉前,想讨个说法:休产假的

女工究竟有没有资格拿年底的这份双薪?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尽管本市已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企业

对有关参保人员不再发放产假工资,但应由企业兑现的工资待遇不

能因产假而受影响。在发放年底双薪的问题上,冯女士的产假也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不能因其产假而扣发年底双薪。

规则三: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中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都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个就会产生争议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承认发放的是当年的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但是职工在举证上可能会遇到障碍。也有可能单位不承认发放的年终奖,而是其他科目的款项,那么职工的年终奖就比较悬浮了。

员工劳动合同法

员工劳动合同法 篇一:员工劳动合同(XX年最正式版本) 企业档案编号: 姓名: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

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

务的完成。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年终奖 James之前就职于B公司,xxx年10月8日提出辞职,19日经公司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xxx年11月,James 从两位前同事那里得知,公司支付了他们xxx年度的年终奖,然而却从未通知自己领取,而且这两位同事是xxx年9月先于他离职的。James找到原公司理论,但遭到拒绝,于是在xxx年11月2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原东家按照公司相应的标准补发自己应得的xxx年度年终奖18万元。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诉。他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惯例,只有在公司服务满全年的员工,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James没有做满全年,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而James所称先于自己离开的两位同事所拿到的并非年终奖,而是离职清算后的节余。同时,B公司认为王某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且证据不足,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时效该如何认定呢?年终奖的举证责任由哪方承担? 对于在年底前离职的员工,年终奖的发放和维权一直纠纷较多,那么,年终奖的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额外奖励?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一、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款作了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James 于XX年10月19日离职,从公平角度出发,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年终奖。但James于XX年11月29日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二、关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以下是心准备的: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欢迎参考阅读! 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

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 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 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 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 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 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 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 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 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 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 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 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 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 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看过“2017年深圳劳动法底薪规定”的人还看了: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加班补偿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 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 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所ν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λ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 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 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 情况下?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 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 年终奖

劳动合同年终奖 劳动合同年终奖新年来了,年终奖的发放牵动着每个单位员工的心,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能拿到年终奖自然是皆大欢喜,可以高高兴兴过个好年。可有些劳动者却因为提前辞职或者单位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年终奖金。 虽然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金上可以随意行事,愿意不发给谁就不发给谁。只要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XX年12月,张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当上了销售经理,并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XX年5月25日,张先生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XX年2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了XX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领取XX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拒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共计10000元以及25%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查明,根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门年度回款总额的%。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XX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 XX年10月,因为临近产期,在一家公司工作的赵小姐向单位请了3个月产假,回家待产。XX年2月,回公司上班的赵小姐被告之,她因为休产假,单位在春节前结算年终奖只算她XX年出勤9个月,所以她只能得到10000元而非原本的15000元。赵小姐找到了公司领导想问个清楚,对方解释说:“根据公司的制度规定,年终奖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出勤情况定。”赵小姐将公司告到法院,索要5000元年终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模板(2021版)

劳动合同法第模板(2021版) Template of labor contract law (2021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劳动合同法第模板(2021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点: 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2、是否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天工作多长的时间才合法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 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年劳动合同法年终奖

XX年劳动合同法年终奖 XX劳动合同法年终奖 岁末年初,除了跨年晚会,职场人的“强心剂”无疑就是年终奖了。拿“27薪”的让诸多拿“13薪”的员工心脏剧痛,拿最少为6位数年终奖的更是让年终奖为“Hard”模式的“白领”们眼红到几要泣血。年终奖的普遍性极差究竟有多大?据人力资源调研中心发布的《XX年终奖调研报告》显示,从全国不同层级员工的年终奖人均水平来看,中级管理层员工的年终奖人均水平是普通员工的倍,而高管层的年终奖人均水平则是中管层的倍。 企业能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自作规定吗?年终奖是必须发给员工的吗?在发年终奖之前离职的员工,还能争取到年终奖吗?企业每月扣除工资的一部分,留到年底作为年终奖发放,这种做法合法吗?小编请来了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为大家拨云见雾,解开年终奖的门道。 Q1:企业能对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自作规定吗? 年终奖是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一般企业会在年底发放,因此大家都俗称它为年终奖。据前程无忧XX年年底所做的

“年终奖”调查结果显示,有66%的受访者表示会在1月份的春节前拿到年终奖,有1成受访者表示要在春节后才能拿到年终奖。也有些企业的年终奖不在年底发放,而在五六月份的企业财年结算时发放,但本质是一样的。 年终奖有广义狭义之分。一些单位发年底双薪,称之为年终奖,一些单位除了发年底双薪之外,还额外再发放一笔年终奖,形式非常多样。所以,当你与朋友之间交流起年终奖来,含义和范围要明确清楚。 Q2: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给员工的吗?谁对年终奖有话语权? 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很多人想知道,企业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这里面有没有员工的话语权?通常而言,如果有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在争取合法权益时,将会有证可循;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话,员工对此的话语权将非常之弱。即便是在企业在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所规定,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范文通用版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范文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labor contract law on Protec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范文通用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刘铮)全国人 大棠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 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全国人***律委员会指出,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 劳动合同法中还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 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接受专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如这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孙宝树指出,此外,法律为了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日前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继去年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之后,最高立法机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们不难发现,这部法律草案从多渠道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无疑成为劳动者的“福音”,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利剑”和“护身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

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 篇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 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XX 年 1 月 1 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 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 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 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XX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 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如何计算加班费: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及管理

加班规定分享 目录 一、加班认定 (2) 1. 工作时间的分类 (2) 2.加班的概念 (2) 3.加班法规 (2) 4. 加班认定相关问题 (3) 二、加班薪资计算 (3) 1.加班薪资公式 (3) 2.薪资基数 (3) 3. 时间基数 (4) 4. 倍数 (4) 5.加班薪资相关问题 (4) 三、加班相关仲裁 (5) 1.仲裁法对加班管理的影响 (5) 2.加班仲裁相关问题 (5) 3. 加班仲裁相关 (5) 四、加班管理控制 (8)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时间的分类 ①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②综合计算工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例如:铁路、渔业、航空等工作者。需备案。 ③不定时工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例如:高管、外勤人员、出租车司机等。需备案。 ④特殊工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加班的概念 ①广义理解:加班是指由于生产需要所有延长劳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点 ②狭义理解:加班: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3.加班法规 ①程序限制: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定情形不能单方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自愿加班也不认定为加班。 ②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③对象限制: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实习生不能加班。 ④违法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加班条例按每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范本中年终奖

劳动合同范本中年终奖 劳动合同范本中年终奖 主持人:时下已是初秋,虽距年终尚远,但因上年度年终奖产生的劳动争议多还在法院的审理之中,年终奖争议已经成为劳动争议中的一个稳定增长点。很多员工又在期待今年的年终奖,目前经济形势不慎乐观,很多企业在年终奖发放上可能陷于是否发放、发放多少的纠结中。今天,我们请到了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唐毅主任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娄嬿庭长来一起谈谈年终奖劳动纠纷中的若干问题。 主持人:谈到年终奖,多数人认为年终奖是对员工过去一年的奖励,又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至于这笔钱的性质,需要在法律上界定下,它与一般按月发放的工资有什么区别?还首先请唐毅主任和娄嬿法官谈一下看法。 唐毅: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发放的奖金,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娄嬿:年终奖的相关规定体现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4条、7条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

(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主持人:与年终奖金相伴的另一项薪金是年底双薪或十三薪,一般员工只要拿到钱就满意了,但可能会混淆这两笔钱的性质,在这里还请两位专家再次为读者朋友厘清下这两者的区别。 娄嬿:从理论上来讲,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年底双薪其实还是工资,和一般的月薪是同种性质,年底最后一月固定发放的,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且年底12月份员工仍在职就能获得双份工资。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唐毅:我再补充下,年底双薪已经脱离了奖金的性质,成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把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留待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和奖金有根本区别。年终奖则是一笔额外奖金、超额劳动报酬,与每月固定月薪没有关系,单位可灵活发放。此外,年底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则需要平摊全年各月后再计算个税。 主持人:既然两位都认可年终奖是超额劳动报酬或奖金,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和二倍工资时,那么年终奖又扮演着什么角色呢?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_版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版 20XX年XX月

第壹章总则 壹、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杈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美联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均依本办法执行。 三、签订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連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职责范围 四、人力资源部 1.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跟踪落实。 2.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信息的更新。 4.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离职证明的办理。 5.负责建立《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要求员工于收讫劳动合同时签字确认。 五、用人部门 1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应监督部门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 3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对合同期满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工作评价,且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且于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填写意见。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六、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签订范围 1.1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具体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1.2不于签订范围之内的人员: 1.2.1未毕业的实习生:需提供于校证明(如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签订《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书》,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1.2.2退休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且体检方案证实身体健康者,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2.首次签订 2.1首次签订时,新入职员工须出具和上壹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方可和之签订劳动合同,若确实无法提供的,需提交和其他单位不存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2.2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入职壹个月内和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续签 3.1续签审批 3.1.1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梳理俩个月后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以邮件或纸质形式提交《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至各用人部门审批,各用人部门须于每月15日将审批结果以邮件或纸质形式反馈至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审核结果的,视为用人部门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3.1.2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向用人部门提出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 3.2用人部门同意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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