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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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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上班的人都会有上班、加班并领取工资的经历,工资是大多数人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选择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往往让人感到烦恼,那么小编接下来带来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工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二、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三、加班工资报酬怎么算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固定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该合同的终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不确定该合同在何时会终止,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为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随即终止。若劳资双方希望能够延长期限还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进行续订。关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我国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

结语: 如上比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在特殊条件下,必须订立的劳动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除无解除时间的明确规定外,没有区别,而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也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少一条。 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使企业少了一项管理员工的手段,即不能再通过合同到期不续签促使劳动者不懈工作,这对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企业改革人事制度、薪酬政策、绩效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更向管理要效益。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Labor Contract Law -- working hours, rest and vaca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概念及法律规范 2、认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分类 教学难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教学方法:讨论法、讲授法、案例分析 授课类型:新授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及内容:

※影片导入: 1、老板算出来的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购物确实不应该 3、六成上班族惦记工作不能安心休息休假 ※新授内容: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 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 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 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 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 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 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 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 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 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 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 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 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 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 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看过“2017年深圳劳动法底薪规定”的人还看了: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授课人彭晶 教学目的: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概念及法律规范 2、认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分类 教学难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教学方法:讨论法、讲授法、案例分析 授课类型:新授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及内容: ※影片导入: 1、老板算出来的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购物确实不应该 3、六成上班族惦记工作不能安心休息休假 ※新授内容: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3、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1、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即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4)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5)综合计算工作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基本相同的工作日。 2、无定时工作日 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一般为15至16小时 3、每周公休假日 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日 4、法定节假日(共3类) 第一类全体公民的节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第二类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教师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第三类少数民族的节日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薪资调整方案及工资结构说明

员工薪资调整方案及工资结构说明 为适应市场发展,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同时也为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更好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薪资调整方案并对调整后员工薪资组成进行说明。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业绩提成、过节福利、加班费、补贴等。 员工工作状况在结构工资中的对应体现及核算标准 1、基本工资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员工基本工资确保不低于政府规定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具体执行参照公司薪酬制度、员工入职岗位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 对应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综合贡献。绩是成绩、业绩的意思;效即效率和效果。绩效工资对应的是工作(业绩)数量和质量。绩效工资发放将按照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经考核最终确定绩效考核分数,根据考核分数结合得分系数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在考核中发现工作出现差错、工作效率低、工作

效果差、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任务不饱和等,将酌情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项目按年度由各员工直属领导设定(因工作性质或客观原因变动可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团队协作贡献、建议倡导和创意思维及行动、工作责任感/刻苦程度和奉献意识等,每月3号前由直属领导评分签字,每月5号前员工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专员核算统筹工资,绩效考核满分100分,不同岗位系数计算标准不同,普通员工: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得分* 10 元/分*系数。员工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为不合格,视为不胜任工作,由直属领导安排在原岗位接受培训、当面汇谈,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经再次考核,结果仍然不合格,直属领导视情况上报公司,公司可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连续2个月以上绩效考核分数高于90分,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当调薪或升职。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天工作多长的时间才合法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20XX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

20XX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 2017国家劳动法工作时间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 以下是新劳动法关于工作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内容: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如何计算加班费: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工资发放规定和工资发放时间

工资发放规定和工资发放时间 一、工资的发放规定 1、工资的基本组成: 营业员:基本工资1300+满勤100 收银员:基本工资1300+满勤100+收银风险金100+营业额提成 (万分之一) 柜租长:基本工资1300+满勤100+岗位津贴300 2、奖励工资 工作满一年的发放年终奖1000员 每年年底评选优秀员工,具体奖励根据情况来定。 3、工资发放的基本规定 员工在不违反超市上下班时间,认真遵守超市的各项管理规定 的是发放全额工资。 员工违反规定和上下班时间,工资应扣除罚款工资。 员工突然离职和没有按规定辞职离职的,按相关规定发放。 4、工资的说明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部分,本着确保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设定。 基本工资的影响因素主要为出勤情况,出勤异常(包括迟到、 早退、未打卡、超休、请假、旷工等)影响基本工资。 全勤工资: 全勤工资为鼓励员工出满勤设立,受出勤因素(请假、旷工、

超休等缺勤情况)影响,迟到、早退、未打卡等在基本工资中作相应处理,不影响全勤工资的享受(但迟到、早退时间过长(超过30分钟),按的相关规定视同旷工的影响全勤工资)。 凡有旷工情况,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工资;请假(手续完备、规范的)一天扣除50元(不足1天按1天处理),2天扣除150元,超过2天扣除全额全勤工资。 收银风险金: 收银风险金是真对收银员,收银风险而设定的。影响风险金的因素,收银金额有差异、收假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都应从风险金中扣除。如扣除部分超出收银风险金的从基本工资扣除。 5、工资的发放时间: 每月16日发放上月(1—30日)工资。发放工资以员工考勤表为准。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薪资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薪资

劳动合同法薪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单位工时八小时,每周双休,工作时间为五天,每周总工时四十小时,但很多公司由于扩大经营或生产需要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呢?小编为 你做出详细解答。 一、《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7年)》,提出“十 二五”期间(2011-2015)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也即是说,2017年的最低工资至少是2011年的1.63倍,五年 增长63%。以此测算了四年后(即2017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是:到2017年,深圳的月最低工资将以2160元排在第一位。上海最低工资水平略低于深圳,为每月2086元。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 上述的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去年12月,多个省份、地区已经 宣布了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止上调13%。比如,四川 省最低工资上调了23%,江西省和吉林则分别宣布上调21.5%和20% 以上,陕西上升16.27%。北京调整的幅度较小,仅8.6%,至1260元。 深圳已于2月1日起实施15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 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 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 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最全面薪资核算及发放流程

薪资核算及发放流程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工作。 2.原则:过程清晰,涉及部门职责明确。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核算依据的提交、考勤表计算依据及OEC奖罚审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 资表审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20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20发放) 2.计算工资的公司分为:xx服饰有限公司、xx服饰有限公司、xx服饰有限公司。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日计算。 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部门负责人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按转正工资计算。 b)正式人员结算流程:根据员工的级别档薪规定及与每月与薪资有关资料信息计算。 c)离职人员结算流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经相关部门主管签 字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凡是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者,可写书面委托书委托同事代领,也可把银行帐号告诉公司打款人,由打款人在工资发放日打款。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离职员工当月出勤不满3个工作日者,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d)临时工结算流程:由任职部门提供审批完成的考勤表及核算依据,人力资源部计算工资 并填报销单交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交财务发放。一般每月10月前,发放上月工资。任务期满办完离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法小时工

《劳动合同法》对“小时工”有何规定?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解答: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解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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