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犯罪学的概念
刑事侦查与犯罪学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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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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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刑事侦查概述 •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 刑事侦查的程序与方法 • 犯罪学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 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 • 刑事侦查与犯罪学的实践应用
01
刑事侦查概述
刑事侦查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 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为了查 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 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的强制措施。
犯罪心理类型
根据犯罪者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点,对犯罪心理进行分类,以便更 好地理解和预防犯罪。
犯罪心理预防
通过了解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犯罪 心理的产生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行为分析
犯罪行为特征
01
研究犯罪行为的表现、手段、方式和规律等特征,以便更好地
识别和预防犯罪。
犯罪行为动机
保护商业秘密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予以 保护,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 手。
03
刑事侦查的程序与方法
立案程序
接受报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
立案决定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立案决 定,并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
古典犯罪学
以龙勃罗梭、菲利等为代表,强调遗传、环境等 先天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实证主义犯罪学
以萨瑟兰、赫希等为代表,强调社会环境、文化 背景等对犯罪的影响。
现代犯罪学
综合古典和实证主义的研究成果,强调多因素相 互作用对犯罪的影响。
犯罪心理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犯罪心理学导论一、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犯罪心理学是犯罪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
其目的在于为警察、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1)犯罪心理学相关概念1、犯罪心理学定义:广义说认为,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犯罪的定义:是刑法学的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犯罪人定义:是指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人。
4、犯罪三要素(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2、犯罪行为: 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两者的关系两者的区别:a、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b、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c、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性:a、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两者关系错综复杂。
A、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所谓一致性是指,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会发生什么样的犯罪行为;B、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性一般情况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是相一致的,但在主客观因素影响下,也存在着两者不一致的情况。
(三)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1、犯罪心理总是在一定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
它在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一定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下发展变化。
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2、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这种规律性的科学。
(四)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矫治罪犯的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犯罪心理学

“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
能得到满足的Βιβλιοθήκη 望与欲求的表现”。长期存在不满情 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 满足。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 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他认为, 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特别 是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获得错误观念、动机、态度、 理由以及犯罪的方法技巧等,并逐渐使违法心理战胜守 法心理。
学所研究的犯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罪犯 ( 已判刑的
人),虞犯(即有可能犯罪的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能会
重新犯罪)等。
2、心理与犯罪心理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人的心理 是人的心理过程(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 意志过程)、个性心理(气质、能力、性格、需 要、兴趣、动机、信念、世界观等)和心理状 态的总称。 犯罪心理通常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活动中的心 理特点。
(一)几个基本概念 1.犯罪与犯罪人
“犯罪”是刑法学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中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 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研究哪些问题?
1)研究犯罪心理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 2)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3)研究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 4)研究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和行为特征; 5)研究侦查、审讯和审判犯罪人过程中的心 理问题; 6)研究犯罪行为的预测、预防和矫治的心理 问题。
犯罪学过关宝典2

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
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
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
”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
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
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
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论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

论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是两个不同学科领域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通常是指犯罪的总体现象,强调的是犯罪的多元视角和犯罪的社会因素。
它把犯罪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犯罪是社会、环境、心理、生物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强调犯罪的原因、犯罪的过程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综合性措施。
刑法犯罪概念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它是构成犯罪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情况。
刑法犯罪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构成犯罪的特定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犯罪概念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范围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的范围更加广泛。
它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一些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白领犯罪、网络犯罪等。
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注重对犯罪现象的全面研究,包括犯罪的原因、预防和控制等方面。
刑法犯罪概念的范围则相对较小,它主要关注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情况。
刑法犯罪概念主要关注的是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而不是对犯罪现象的全面研究。
三、目的和方法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研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解决社会问题。
它采用的方法是综合性的,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的方法。
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注重科学研究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解决犯罪问题。
刑法犯罪概念的研究目的则是为了定罪和处罚。
它的方法是法律分析,基于刑法的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分析。
刑法犯罪概念更加注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四、关注点和侧重点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关注犯罪现象的内在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它旨在揭示社会、文化、经济、心理等多种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并探索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径。
因此,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侧重于研究犯罪现象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多元性。
刑法犯罪概念则更加关注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惩治,它的侧重点是法律规定的具体罪行及相应的刑罚措施。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
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
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
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
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
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
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
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重点1.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拖皮纳尔,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
2.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3.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4.犯罪学概念(现象、原因、对策)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
(2)犯罪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3)犯罪对策: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
5、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示;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
6、犯罪学形成的背景刑事古典学派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理性人的自由选择,从而至为注重合理的刑罚惩罚,寄期望以此能够遏制犯罪。
在19世纪前,犯罪研究理论的主流是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犯罪学三圣: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7、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加罗法洛《犯罪学》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1)提出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自然犯,是指违背怜悯和正直等利他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针对犯罪人的不同类型施以相应的形式处置8、菲利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前苏联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平面式
前苏联的犯 罪构成体系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理论的 基础上,加以改造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1、犯罪构成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2、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3、犯罪构成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以法的阶级性和犯罪的社会 政治特征为基础,主张实质的犯罪构成。
●20世纪50年代,我国直接从苏联引进了犯罪构成理论, 并有了初步发展;文革以后,犯罪构成理论得以重新恢 复并取得重大进展。当前有“去苏俄化,渐德日化”的 趋势,形成了维持派、改良派和改革派的不同学术阵营。
犯罪客体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 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 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某种犯罪常见的犯罪构 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 严重或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犯罪构成分化 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 成。
类 法定分类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 三节 犯 罪构成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所作工作分三个阶段: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 对行为进行定性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犯罪构成 与犯罪 概念的 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联系:
基础
犯 罪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论 之
具体化
区犯罪 别:
功能不同
及
犯罪概刑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犯罪”, 犯罪具事有哪些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