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驾驶员应正确理解和执行稳性规则-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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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驾驶员应正确理解和执行稳性规则

1 引言

内河船舶事故时有发生,沉船事故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却是后果最严重的。据统计,每年全国内河均会发生沉船事故,相对于其它船舶事故往往带来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大多数沉船事故与船舶稳性有关。由于船舶稳性涉及许多较深的理论知识,稳性指标计算复杂,而仅从船舶漂浮状态难以判断稳性情况,在实际航行中几乎没有内河驾驶员计算校核航次船舶稳性,给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隐患。本文将结合船舶稳性规则要求,解释各稳性指标的内涵,分析影响船舶稳性的各种因素,阐述稳性不足的危害,据此提出确保船舶稳性满足规则要求的措施和方法,从而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

2 内河船舶稳性基本要求及分析

稳性是船舶抵抗各种内部和外部横倾力矩作用,保证不会产生过大横倾角、不至倾覆的性能。船舶内部横倾力矩主要有:由于货物移动产生的横倾力矩、船上液体(如燃油、淡水、压载水、液体货物等)流动产生的横倾力矩和客船上人员走动产生的横倾力矩等。船舶受到的外部横倾力矩主要有风压横倾力矩、水流横倾力矩、波浪横倾力矩、擦浅滩产生的横倾力矩和船舶撞击它船、桥墩、码头等产生的横倾力矩。船舶稳性的好坏用稳性指标来衡量。稳性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初稳性、大倾角稳性和动稳

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包括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某些船舶还作出了特殊规定。

2.1 初稳性高度(GM)要求分析

初稳性高度是衡量船舶在较小横倾角时的稳性指标,对于内河船舶,较小横倾角的范围约在10度以内。《规则》规定内河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2m。对于大多数内河船舶而言,在正常装载情况下,该项指标能够满足规则要求。船舶越宽,GM 越大。满载时,GM相对较小,空载或压载航行时,GM较大,有的船GM能达到4-5米以上。但是,对于客船、甲板货船、集装箱船及其他重心较高的船舶,GM相对较小,可能出现GM不满足规则要求的情况。因此,对于这类船舶应每航次核算船舶稳性。

2.2 大倾角稳性要求分析

大倾角稳性是船舶在较大横倾角时的稳性。《规则》根据不同航区对内河船舶的大倾角稳性提出了不同要求,主要是要求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按规则中提供的相应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对A级航区的船舶还要求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θm 应不小于15度。

大倾角稳性反映了船舶大倾角静稳性和动稳性二个方面。以稳性曲线特征值来衡量船舶的大倾角静稳性,如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θm 应不小于15度;以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规定计算值来衡量船舶的动稳性。复原力臂曲线受到船体

水线以下形状、水线面面积的大小及分布、干舷高度等的影响。在船舶设计时,各个设计状态的船舶大倾角稳性是满足规则要求的。但在船舶实际航行中,如果船舶重心比设计状态的船舶重心高,或干舷较设计状态小,则大倾角稳性存在不满足规则要求的可能性,此时驾驶员必须校核在该状态下的大倾角稳性。

2.3 船舶风浪衡准要求分析

稳性衡准数K是船舶最小倾覆力矩(或力臂)与风压倾侧力矩(或力臂)的比值。规则要求Kf值应不小于1;航行于J 级航段的船舶,还应满足急流稳性衡准数KJ≥1的要求。稳性衡准数反映了船舶的极限抗风浪能力。

最小倾覆力矩是船舶能够承受的最大的动态横倾力矩。如果船舶实际受到的动态横倾力矩超过了该值,船舶必将倾覆。在计算最小倾覆力矩时,A级、B级航区考虑了船舶在波浪中的横摇角及船舶进水角的影响,C级、J级航区只考虑了船舶进水角的影响。

风压倾侧力矩与风压成正比,计算风压是根据航区及船舶受风面积中心距实际水线的垂直高度查《规则》中提供的风压表得到的。其中,各航区的最小计算风压为187Pa,最大计算风压为361Pa。根据表1风级风速风压对照表可知,其对应的风级为8~9级。也就是说,内河船舶遇到8~9级风时已不能安全航行,船舶倾覆的可能性极大。

驾驶员可通过天气预报知道船舶航行时可能遇到的风力等

级。但天气预报所说的风级,是在陆地上测得的平均意义上的风级。而在江面上的风力(风速和风压)要大于陆地上的风力,阵风或突风的风力要大于稳定风的风力。所以,船舶所能抵抗的风力要比天气预报风力至少要低1~2个等级,才能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3 正确理解稳性规则的要求

内河船舶驾驶员应该正确理解与执行稳性规则,才能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而大多数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规则理解不透,甚至存在一些错误的理解,许多驾驶员不知道正在驾驶的船舶的实际稳性是否满足规则要求。在每航次开航前,罕见驾驶员校核船舶稳性的;而在操纵和管理船舶时,常有一些做法会导致船舶稳性下降,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一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且发生了;一些原本是一个小事故,且发展成为大事故;一些只是财产损失的事故且最终导致船翻人亡。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的认识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3.1 船舶设计时的稳性与实际船舶稳性关系

船舶设计时其稳性是满足《规则》要求的,所以,有些船员就认为每个航次的船舶稳性都是满足规则要求的。大多数船舶在设计时,需按《规则》要求计算若干状态下的船舶稳性,如《规则》要求干货船需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① 满载出港;

②满载到港;③空载(或加压载)到港。不同种类的船舶,《规则》对基本装载情况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船舶设计时,只能表明

基本装载情况的船舶稳性满足要求。《规则》所列的基本装载情况并不能包含船舶实际航行的所有状态,因而不能保证船舶在其它装载情况下的稳性满足要求。因此,每个航次驾驶员都应对船舶稳性做出判断,只要对船舶稳性产生怀疑,就要核算稳性。3.2 船舶超载对稳性的影响

一些船员认为,船舶超载对稳性无影响或影响不大。实际情况是船舶超载会大大降低船舶稳性。船舶超载会降低船舶干舷,干舷减小不仅降低了船舶的抗沉性,也会使船舶稳性恶化。以某内河自卸沙船为例,设置了五个货物装载状态,见表2。分别计算这五个状态的静稳性曲线,见图1。

计算结果表明,船舶在不超载情况下,各项稳性指标是满足规则要求的,但在超载情况下,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稳性衡准数等稳性指标都不同程度的下降。超载量过大时,甚至会出现某些稳性指标不满足规则要求的情况,这是非常不安全的。

3.3 货物装载对稳性的影响

货物装载对船舶稳性也有很大影响。船舶设计计算稳性时,往往规定了货物的装载状态,比如散货船规定了货物的密度及摩擦角,并要求对货物进行平舱;集装箱船及件杂货船要求对货物进行绑扎固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且不超载的船舶稳性才与设计状态一致,才能认为稳性符合要求。如果船舶在具体航次的货物装载不满足上述条件,如散货船装载时货物堆装成圆锥形而

未进行平舱,集装箱船及件杂货船没有按规定进行绑扎系固,则在航行中很可能造成货物移动,产生附加的船舶内部横倾力矩,降低了船舶抵抗外部横倾力矩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船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4 其他因素对稳性的影响

除了上述因素外,船舶稳性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在计算各项稳性指标时,均需进行自由液面的修正。在设计船舶时,也规定了液舱的情况。在具体航次中,很可能存在自由液面的液舱数量超过设计状态,而必须进行这些液舱的自由液面修正。

在《规则》中规定,船舶开航前不得有初始横倾,初始横倾角应不超过0.5度。在具体航次中,如果横倾角较大,会降低船舶抵抗横倾力矩的能力。

现在船舶改装的情况较多,这会改变船舶的稳性状况。《规则》规定,改装后必须重新核算船舶稳性。

3.5 船长的责任

《规则》中规定,船舶稳性计算虽已符合要求,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气象和水文等情况,并谨慎驾驶和操作。

虽然《规则》中仅对船长提出了要求,实际上也是对每个驾驶员的要求。船舶装载、气象和水文随时会发生变化,如三峡大坝建成后,改变了坝上的气象条件,部分河段可能出现突然的大风,因此船长和驾驶员均应根据当时情况谨慎驾驶和操作。

4 执行稳性规则的建议

(1)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及船舶驾驶员均应认识稳性对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性,深入了解稳性相关知识,才能理解对稳性的各项要求和正确执行稳性规则。

(2)每个航次,船长均应对船舶稳性状况作出判断。如果货物装载与设计状态基本一致或对稳性更有利,则无需计算航次船舶稳性。如果实际货物装载与设计状态相比明显对稳性不利,或对船舶稳性有任何疑问,则必须计算、校核航次船舶稳性。

(3)各项稳性指标计算复杂,大多数内河船舶驾驶员都不具备计算稳性的能力。航运公司及船舶应购买或开发简易的内河船舶稳性计算软件,方便驾驶员核算航次船舶稳性。

(4)每个驾驶员都应熟悉本船的稳性资料,了解本船稳性状况,严格按规定进行货物装载,不超载。根据不同货物,进行绑扎或平舱操作。

5 结论

稳性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最重要的船舶性能之一。目前,许多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知识了解不深,对《规则》中的稳性要求理解不透,造成在航行实践中不核算船舶稳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驾驶员应深入学习稳性知识,认识稳性不足的危害,掌握稳性指标的计算技能,正确执行《规则》中的稳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益。

第六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第六节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1.某船舶的宽深比为1.8,稳性衡准数为1.2,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0.8° B.1.5° C.3° D.0° 2.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应()。 A.开航时必须满足 B.航行途中必须满足 C.到港时必须满足 D.整个航程必须满足 3.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国内航行普通货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均应为()后的数值。 A.进行摇摆试验 B.经自由液面修正 C.计及横摇角影响 D.加一稳性安全系数 4.稳性衡准数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5.极限静倾角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是()的指标。 6.GZ 30o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7.GM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8.当风压倾侧力矩等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9.《IMO稳性规则》中规定:船舶受稳定横风作用时的风压倾侧力矩可用公式 M W =P W A W Z W 来计算,其中Z W 是指()。 A.A W 的中心至水下侧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A W 的中心至船舶水线的垂直距离 C.A W 的中心至船舶吃水的一半处的垂直距离 D.A或C 10.当风压倾侧力矩小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11.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B+C 12.某船舶的宽深比为2.4,稳性衡准数为1.5,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5° B.4° C.3° D.2° 13.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下列()船舶既提出基本稳性衡准要求,又提出特殊衡准要求。 ①散粮船;②集装箱船;③杂货船;④拖轮;⑤油轮;⑥冷藏船;⑦矿石专用船。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④⑥ D.①②④ 14.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共有()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

中国船级社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2016) 2016年12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1.1.1 船级社 1.1.1.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1.1.1.2 船级社致力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通过技术支持、符合性确认和研究开发,对海上安全和入级规范制定做出独特的贡献。船级社按其颁布的入级规范,为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 船级社提供船舶、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 1.1.1.4 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满足国际公约和/或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 中国船级社 1.1. 2.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1.1. 2.2 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服务、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服务等具体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1.1.3 宗旨 1.1.3.1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1.1.4 主要业务 1.1.4.1 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 (1) 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入级服务:规范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 (2) 经授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的法定服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 (3) 受理其他验船机构委托的检验与发证、船舶与海上设施公正检验和安全评估、船舶与海上设施鉴证检验和发证、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 (4) 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代理检验及发证; (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MSC.267_85__《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目录 引言 1 宗旨 2 定义 A部分-强制性衡准 第1章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 第2章-总体衡准 2.1 总则 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 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 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 3.1 客船 3.2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 3.3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3.4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 3.5 高速船

引言 1 宗旨 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 .1 货船; .2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 .3 客船; .4 渔船; .5 特种用途船舶; .6 近海供应船; .7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8 平底船;及 .9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 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所用术语如未在本规则中定义,则经修订的《1974年安全公约》中的定义适用。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的政府。 2.2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第I/2条所定义的载运12名以上旅客的船舶。 2.3 货船系指除客船、军事船舶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原始方式建造的木船、渔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以外的任何船舶。 2.4 油船系指主要为了在其货物处所散装油类而建造或改造的船舶,包括混装船和《防污公约》附则II中定义化学品船(当其载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为散装油类时)。 2.4.1 混装船系指设计成既可散装运输油类又可散装运输固体货物的船舶 2.4.2 原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的油船。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公布。该《规定》共18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 类别 部门规章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施行时间 2015年4月1日

目录 .1基本信息 .2管理规定 .3实施 .4解读 基本信息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23号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1] 部长杨传堂 2014年12月24日 管理规定 编辑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

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川江和三峡库区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第六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内河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运力的,应当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 新建、改建内河普通货船增加运力的,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内河运输船舶,由规定的发证机关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注明船舶营运区域和船舶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九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当改建而未改建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机关应当对其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7] 621号 200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 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 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 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 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 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 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船舶稳性校核计算书

一、概述 本船为航行于内河B级航区的一条旅游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六篇对本船舶进行完整稳性计算。 二、主要参数 总长L OA13.40 m 垂线间长L PP13.00 m 型宽 B 3.10 m 型深 D 1.40 m 吃水 d 0.900 m 排水量?17.460 t 航区内河B航区 三、典型计算工况 1、空载出港 2、满载到港

五、受风面积A及中心高度Z 六、旅客集中一弦倾侧力矩L K L K=1 ? 1? n 5lb =0.030 m n lb =1.400<2.5,取 n lb =1.400 式中:C—系数,C=0.013lb N =0.009<0.013,取C=0.013 n—各活动处所的相当载客人数,按下式计算并取整数 n=N S bl=28.000 S—全船供乘客活动的总面积,m2,按下式计算: S=bl=20.000 m2 b—乘客可移动的横向最大距离,b=2.000 m; l—乘客可移动的横向最大距离,b=2.000 m。 七、全速回航倾侧力矩L V L V=0.045V m2 S KG?a2+a3F r d KN?m 式中:Fr—船边付氏数,F r=m 9.81L ; Ls—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水线长,m; d—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型吃水,m; ?—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型排水量,m2; KG—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m; Vm—船舶最大航速,m/s;

a3—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a3=25F r?9 当a3<0,取a3=0;当a3>1时,取a3=1; a2—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a2=0.9(4.0?Bs/d) 当Bs/d<3.5时,取Bs/d=3.5;当Bs/d>4.0时,取Bs/d=4.0;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 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 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 1200-1600班。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 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 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 人员代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 的三分之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 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0.08%。 2.船长的航行职责 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长的常 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

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与旧(2004)对比-总则及1-4篇

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与旧(2004)对比 1、总则 一、适用范围中增加对渔船不适用。(3.1) 二、明确规定“对于重大改装,改装部分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7.4) 三、删除原规范1.7.5关于有关修改通报的生效范围项。 四、增加对于国家的文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规定适用时 应遵守。(7.6) 五、增加委托人可申请检验。 六、增加船舶设计方、建造方、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长的责任。 七、增加事故项。 八、把原检验与发证中1.1.2中的有关定义划归到总则中,并增加部 分定义。

2、第1篇检验与发证 一、明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的规定,取消“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及“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船舶”的规定。(1.1.1.2、1.1.1.3) 二、明确内河船舶需海上拖行要求。(1.1.1.5) 三、增加各种检验项目还需满足建造检验规程、营运检验规程规定。(1.1.1.6) 四、增加本法规所引用的标准、指南均有效。(1.3.2.2) 五、删除原规范1.3.4关于本法规为作规定,将另有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项。 六、法定证书中增加《内河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以及《临时证 书》。(1.4.1.3)

七、由原“内河船舶需进行拖带航行至沿海水域”改为“内河船舶需进行 海上拖航”。(1.5.1.3) 八、增加停航船舶检验1.5.1.4要求。 九、增加对技术文件的审核批准。(1.5.2.1) 十、增加须检查船上已配备所需的文件资料项。(1.5.2.3) 十一、增加验船师编制报告及证书的义务。(1.5.2.4) 十二、营运检验种类中增加特别定期检验及搁置检验。(1.5.3.1) 十三、明确换证检验或特别定期检验按规定签发新证书。 十四、明确证书正副本的使用。 十五、检验种类中增加特别定期检验及搁置检验说明。 十六、增加中对证书、手册等文件是否放置船上的检查。(2.2.3.3)

稳性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稳性的基本概念 一、稳性概述 1. 概念:船舶稳性(Stability)是指船舶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当外力消失后能够自行 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2. 船舶具有稳性的原因 1)造成船舶离开原来平衡位置的是倾斜力矩,它产生的原因有:风和浪的作用、 船上货物的移动、旅客集中于一舷、拖船的急牵、火炮的发射以及船舶回转等,其大小取决于这些外界条件。 2)使船舶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是复原力矩,其大小取决于排水量、重心和浮心 的相对位置等因素。 S M G Z =?? (9.81)kN m ? 式中: G Z :复原力臂,也称稳性力臂,重力和浮力作用线之间的距离。 ◎船舶是否具有稳性,取决于倾斜后重力和浮力的位置关系,而排水量一定时, 船舶浮心的变化规律是固定的(静水力资料),因此重心的位置是主观因素。 3. 横稳心(Metacenter)M : 船舶微倾前后浮力作用线的交点,其距基线的高度KM 可从船舶资料中查取。 4. 船舶的平衡状态 1)稳定平衡:G 在M 之下,倾斜后重力和浮力形成稳性力矩。 2)不稳定平衡:G 在M 之上,倾斜后重力和浮力形成倾覆力矩。 3)随遇平衡:G 与M 重合,倾斜后重力和浮力作用在同一垂线上,不产生力矩。 如下图所示

例如: 1)圆锥在桌面上的不同放置方法; 2)悬挂的圆盘 5. 船舶具有稳性的条件:初始状态为稳定平衡,这只是稳性的第一层含义;仅仅具 有稳性是不够的,还应有足够大的回复能力,使船舶不致倾覆,这是稳性的另一层含义。 6. 稳性大小和船舶航行的关系 1)稳性过大,船舶摇摆剧烈,造成人员不适、航海仪器使用不便、船体结构容易 受损、舱内货物容易移位以致危及船舶安全。 2)稳性过小,船舶抗倾覆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较大的倾角,回复缓慢,船舶长时 间斜置于水面,航行不力。 二、稳性的分类 1. 按船舶倾斜方向分为:横稳性、纵稳性 2. 按倾角大小分为:初稳性、大倾角稳性 3. 按作用力矩的性质分为:静稳性、动稳性 4. 按船舱是否进水分为:完整稳性、破舱稳性 三、初稳性 1. 初稳性假定条件: 1)船舶微倾前后水线面的交线过原水线面的漂心F; 2)浮心移动轨迹为圆弧段,圆心为定点M(稳心),半径为BM(稳心半径)。2.初稳性的基本计算 初稳性方程式:M R = ??GM?sinθ GM = KM - KG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一、选择题:75% 1、()常用作带缆的钢丝绳是______。A、硬钢丝绳B、半硬钢丝绳C、软钢丝绳D、A+B+C 2、()码头带缆时,如发现桩柱上已有它船的琵琶头时,应将本船的琵琶头从它船的琵琶头的______穿过。A、下方B、上方C、先下方后上方D、先上方后下方 3、()抛锚时,应______离合器,______制链器。A、脱开/合上B、脱开/打开C、合上/合上D、合上/打开 4、()判断锚离底的方法是:A、锚链突然向相反方向摆动,然后垂在水中自由摆动 B、锚机由吃力状态突然减轻负荷加快转速 C、小型船船首可能出现上下浮动状态 D、A+B+C 5、()与平板舵相比,流线型舵:A、阻力小、舵效高B、阻力大C、舵力小 D、阻力大、舵效小 6、()当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时会:A、爆炸燃烧B、燃烧不爆炸C、爆炸不燃烧D、不爆炸不燃烧 7、()当燃烧中物质的温度降低到什么程度,火就熄灭:A、闪点B、燃点C、自燃点D、沸点 8、()化学中断法又称为:A、抑制性B、冷却性C、窒息法D、隔离法 9、()救生圈表面应涂______油漆。A、红白色相间B、橙黄色C、黑色D、A或B 10、()在船舶要素,船型尺度包括:A、登记尺度和船型尺度B、最大尺度和计算尺度C、船长、型宽、型深和型吃水D、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 11、()船舶最大尺度的作用是:A、靠泊、通过船闸和进出船坞的参考依据B、计算总载重吨的主要尺度C、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的主要尺度D、丈量登记吨位的主要参数 12、()宽度吃水比越大,船舶的______越好:A. 稳性 B. 快速性 C. 抗沉 D. 操纵性 13、()载重线的作用:A.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干舷 B.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吃水。C.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大干舷。 D. 表示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载重量。 14、()船舶处于稳定平衡时特征是:A、稳心高于浮心B、漂心高于重心C、稳心高于重心D、重心高于浮心 15、()当船舶中部装货过重,首尾部装货过轻时,船舶可能产生的变形是:A、中拱变形B、中垂变形C、横向变形D、扭转变形 16、()在热力发动机中,柴油机最本质的特征是()。A、高压供油B、内部燃烧C、压燃发火D、用柴油作燃料 17、()四冲程柴油机四个冲程的的先后次序是()。A、进气——压缩——膨胀——排气B、进气——膨胀——压缩——排气C、进气——膨胀——排气——压缩D、进气——排气——压缩——膨胀 18、()在航行中避让转向时,下列船长的做法正确的是:A、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B、亲自主持关键转向点转向C、发现值班驾驶员变换航向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D、以上都正确 19、()下列属于驾驶员职责的是________。A、检查甲板部所辖设备是否符合出航前要求B、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C、核实船舶开航吃水D、A+B+C 20、()《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规定,遇______暂不交接。①正在避让或处理紧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第10卷 第7期 中 国 水 运 Vol.10 No.7 2010年 7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ly 2010 收稿日期:2010-05-03 作者简介:孙永煜(1971-),男,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程师。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孙永煜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近年来,因为稳性问题导致多艘干散货船发生事故,对此,笔者分析了船舶稳性的要求,研究了即将强制实施的IMSBC Code,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船舶稳性;易流态化;安全;平舱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0)07-0004-02 一、前言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干散货船得到了迅猛发展,据Drewry 统计,目前干散货船队规模已达到4.5亿载重吨左右。虽然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船队运力闲置情况较严重,但据辛浦森航运咨询有限公司(SSY)研究中心主管John Kearsey 预测,依靠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大幅增加和发达国家经济的缓慢复苏,2010年的干散货海运贸易仍将呈现超过8%的增幅。的确,今年第一季度全球干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净增长1,700万吨,而且还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干散货船兴盛的背后,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不谐现象:刚刚过去的4月份,一艘由辽宁锦州驶往江苏常熟的“上源9”货轮在大连海域沉没,事故原因就是满载炼钢铁矿砂的干散货船“上源9”因货物位置发生偏移,船员调整压载舱过程中,造成船偏向另一侧,从而导致沉船;3月份,满载黄沙的“豫信货2699”轮在38°23′N,118°33′E 遇险沉没…… 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干散货船的安全问题。从今年刚发生的这几起案例来看,稳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元凶。我们再看看前几年发生的干散货船海难事故,看看在港外沉没但却仅有一人生还的“铭扬洲178”轮,也会同样感觉到稳性是影响散货船安全的重要原因。 二、船舶稳性要求 船舶稳性是指受外力矩作用,船舶发生倾侧而不致倾覆,当外力矩作用消失后,仍能回复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船舶的稳性可分为静稳性、动稳性、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营运中的船舶必须满足船舶稳性要求。鉴于稳性对船舶安全的重要性,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5次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通过了MSC.267(85)决议——《通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根据随后通过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简称《2008年IS 规则》)的引言和A 部分规定成为强制性要求,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08年IS 规则》的篇章结构为: 前言(Premeale)——回顾; 引言(Introduction)——目的与定义; PART A——强制性的衡准; PARTB——适用于某些类型船舶的建议和附加指南。 《2008年IS 规则》PART A 部分第二章对船长为24m 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提出了稳性最低衡准要求,第三章对某些其他类型船舶也提出了特殊衡准要求。对于干散货船装运谷物时,由于谷物的特性对船舶稳性的不利影响,除应满足对所有货船的稳性要求外,还应满足: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30m。 由于谷物移动而引起的船舶横倾角应小于或等于12度,1994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同时满足横倾角小于或等于12度及甲板边缘浸水角。 船舶剩余动稳性值应大于或等于0.075m.rad。 上述衡准要求是满足稳性安全的最低限,一般的,各海运公司为确保航运安全,在IMO 规定的最低限值的基础上,还会提出自己的强制要求。 三、干散货船稳性安全 理论上,船舶满足了《2008年IS 规则》,就能保证稳性安全,但是,从大量的海损事故看,干散货船事故往往是出发时能够满足稳性要求,而在航却发生了问题。2005年12月21日,满载陶土的“铭扬洲178”沉没,事后调查时没有获得散装陶土得到有效平舱处理的证据,经分析,散装陶土在船舶过度横摇时产生移位,从而导致在航船舶倾斜丧失稳性而发生事故。一般说来,在航干散货船极易因货物流态化或平舱不当、货物移位而影响稳性。 1.货物流态化影响船舶稳性 易流态化货物(Cargoes which may liquefy),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中归为A 类散货,该类货物一般由较细颗粒状的混合物构成,包括精矿、煤粉或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这类货物在海运时的潜在危险是:当它们的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时,由于大量含水,在航行中因船舶的颠簸、振动,其水分逐渐渗出,表面形成可流动状态。表层流态化的货物在风浪中摇摆时会流向一舷,而船回摇时却不能完全流回,如此反复,将会使船舶逐渐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

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值班机工; (八)值班水手; (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引航员; (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二)水上飞机驾驶员; (十三)地效翼船船员; (十四)游艇驾驶员; (十五)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驾驶岗位; (二)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船舶稳性和吃水差计算

船舶稳性和吃水差计算 Ship stability and trim calculations 1.总则General rules 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在船级社认可的稳性计算书规定范围内,防止因受载不当,产生应力集中造成船体结构永久性变形或损伤。Ensur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of the ship at all times to maintain stability within stability calculations approved by the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in order to prevent due to load improperly resulting in stress concentration which will cause the ship structure permanent deformation or subversion. 2.适用范围Sphere of application 公司所属和代管船舶的稳性、强度要求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 of company owned and managed ships stability and strength 3.责任Responsibility 3.1.大副根据本船《装载手册》或《稳性计算手册》等法定装载资料,负责合理配载或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配方案进行核算,确保船舶稳性及强度处于安全允许值范围。Based on the ship "loading manual" or "stability calculations manual" and other legal loading information, the chief officer is responsible for making reasonable stowage plan or adjust accounts of the pre plan from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nsur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of the ship in a safe range of allowed values. 3.2.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确认的配载方案和稳性计算。 The captain is responsible for checking and approving the stowage plan and stability calculation that has been confirmed by chief officer. 4.实施步骤Implementation steps 4.1.每次装货前,大副必须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配方案仔细核算,报船长审核签字后才可 实施。 Every time before loading,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arefully adjust accounts of the pre stowage plan from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and transfer it to captain, the stowage plan should be implemented after captain reviewing and signing. 4.2.船舶装货前后大副应认真进行船舶稳性及强度计算校核,包括装货前的预算和装货后 的船舶局部强度和应力状况的核算,货品发生变化后,要重新进行计算。计算时充分考虑自由液面,油水消耗,污水变化及甲板结冰等对船舶稳性产生的影响,确保船舶在离港、航行、抵港的过程中均满足要求。 Every time before loading,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arefully calculate and check the ship’s stability and strength, including calculation before loading and the partial strength and stress condition of the ship after loading, if cargos changes, th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should be re-calculated. When calculating, should fully consider the free surface, water and oil consumption, sewage and water ice on deck and other changes on the impact of ship stability, to ensure that the ship departure, navigating and arriving at port in the process can meet the requirements. 4.3.开航前,大副应完成初稳性高度和强度的计算。稳性计算结果应满足: Before departure,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omplete the calculations of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and strength. Stability calculation results should be satisfied as below: hc - ⊿h > hL 式中:hc:计算的初稳性高度The calculating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h:自由液面修正值Free surface correction value hL:临界初稳性高度The critical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船舶静水力弯矩和剪力以及局部强度不得超过允许值。 Hydrostatic moment of force, shear force and partial strength of the ship can not to exceed the allowable values. 4.4.大副要将每航次的稳性计算资料包括积载图留存,并将稳性计算中的重要内容摘录记 在航海日志中,报船长审核确认签字。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preserve such documents including stability calculation information and stowage plan, and records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stability calculation into the log,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to captain to verify and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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