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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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6)萧山城区片:萧山城Ⅴ级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南环路以南的规划路,西至萧金路,北至北塘河及宁围镇铁路以西的沿江地块。
(7)临平城区片:东至红丰路,南至人民大道、东湖路、世纪大道,西至迎宾路,北至曙光路。
(8)下沙城区片:东至七号路,南至六号路,西至下沙镇界线,北至二号路。
Ⅶ级
(1)北区片:Ⅵ级地北区片、下沙城区片和临平城区片土地以外,东至临平城规划东界线与南界线、铁路、绕城公路至下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南至钱塘江,西至规划之江大桥、凌家桥、中村、小和山、闲林镇、仓前镇、铁路;北至铁路、勾庄、铁路、绕城公路、崇贤镇、余杭区界线、星桥、临平城规划东界线,320国道。
(2)南区片:Ⅲ级土地以外,东至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南至钱塘江,西、北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
Ⅴ级
(1)北区片:Ⅳ级土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西溪风景区界线、浙大紫荆港校区西界,北至规划路、汽车北站、西塘河、规划定海路西延伸段、京杭运河、石祥路、东新路、重工路、铁路。
(2)钱塘江南岸区片:东至萧山区界线,南至中兴路、之江一号路、东信大道,西至钱塘江,北至钱塘江。
Ⅶ级
Ⅷ级
Ⅸ级
Ⅹ级
Ⅺ级
Ⅻ级
商业用地
9100
6910
5270
4430
2850
1600
1050
660
550
420
350
300
综合用地
7500
6560
5100
4070
2530
1520
980
580
480
380
320
270
住宅用地
6600
5780
4770
34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杭政办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一、容积率补偿标准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小于0.5(含)时,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300元/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为0.5-1时,对容积率等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条款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容积率大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大于1时,容积率等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提高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降低150元/平方米,但最大降低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二、企业原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对搬迁企业所属土地级别在7(含)-10级(含)的,不增加补偿;土地级别在1-6级(含)的,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调整一定的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为6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元;土地级别为5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土地级别为1-4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0元。

土地级别补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边界、基准地价的变动而调整。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2.02
【实施日期】2002.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
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
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的请示) (杭土资[200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市区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定和基准地价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的地价管理工作,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意你局拟订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至8)。

该基准地价标准适用于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的宗地价格评
估,其中。

浙江省基准地价价格(杭州)

浙江省基准地价价格(杭州)
中洲镇一级(元/m2)
290
150
110
中洲镇二级(元/m2)
140
100
100
乡级区域一级(元/m2)
270
130
110
乡级区域二级(元/m2)
110
90
100
建德市
商业
住宅
工业
镇乡名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建德市城区
一级
3930
1810
520
二级
2700
杭州地区基准地价情况
杭州市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级(元/m2)
9100
7500
6600
二级(元/m2)
6910
6560
5780
三级(元/m2)
5270
5100
4770
四级(元/m2)
4430
4070
3410
五级(元/m2)
2850
2530
2430
六级(元/m2)
1600
1520
1460
七级(元/m2)
1050
284
170
二级(元/m2)
315
201
145
莪山乡
一级(元/m2)
378
284
170
二级(元/m2)
315
201
145
新合乡
一级(元/m2)
250
228
165
二级(元/m2)
218
197
135
合村乡
一级(元/m2)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概论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概论
Ⅹ级
(1)北区片:东至铁路,南至长乐、娘娘山,西至临安市界,北至银子岗、白塘、牌楼山、牛角尖顶、德清县界。
(2)江南城东区片:河庄南沙大堤以北部分、义蓬镇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南沙大堤以北部分、新湾镇南沙大堤以南部分、党山镇行政辖区、党湾镇行政辖区。
(3)江南城南区片:临浦镇浦阳江以南行政辖区。
Ⅺ级
(1)北区片:东至Ⅹ级地界线,南至临安市界,西至鸡鸟山、白纸厂,北至德清县界。
(2)江南城东区片:新湾镇南沙大堤以北部分、农二场、益农镇、一万七亩。
(3)江南城南区片:戴村镇和义桥镇许贤片、河上镇。
Ⅻ级
市区范围内除Ⅰ-Ⅺ级以外的其余区域。
备注
上述文字表述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附件2:
杭 州 市 区 基 准 地 价 表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土地
级别


土地用途
Ⅰ级
Ⅱ级
(3)萧山城区片:东至育才路,南至潘水路、河,西至铁路,北至萧绍路。
Ⅵ级
(1)北区片:Ⅴ级北区片以外,东至笕丁路、机场路、明石路、白石村、规划德胜路延伸段、规划九堡大桥所在南北向道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龙门山、金鱼井、西溪路、绕城公路、西溪文化旅游区北界线、紫金港、余杭塘河北侧干流、宦塘河、三墩镇西规划路,北至三墩经济适用房北界线、余杭区界、谢家路、金昌路、铁路(杭钢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与半山路交汇处、半山山脚、广济路、石桥路、华丰路、丁石路、石祥路、与笕丁路交汇。
附件1:
杭 州 市 区 土 地 级 别 划 分 范 围 表
土地级别
四至界线范围
Ⅰ级
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

杭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杭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杭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杭州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城市之一,也是人们向往的生活居住地。

而在杭州的楼市中,基准地价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对于楼市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和土地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基准地价需要进行修正,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动。

杭州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土地资源情况制定的,它包括了一系列的修正因素和修正方法。

首先,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可以对基准地价进行上调或下调。

当市场需求较旺盛时,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上调,以保持市场的平衡和稳定。

相反,当市场需求较低时,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下调,以刺激市场的活跃和增加购房者的积极性。

基准地价的修正还需要考虑土地资源的情况。

杭州地处江南水乡,土地资源相对有限。

因此,在修正基准地价时,需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用效益。

对于土地资源紧缺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上调,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而对于土地资源相对充裕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下调,以促进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基准地价的修正还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影响。

杭州作为一个宜居城市,拥有优美的自然风景和完善的基础设施。

因此,在修正基准地价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优势和劣势。

对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较好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上调,以反映其优势和价值。

而对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较差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下调,以反映其劣势和风险。

基准地价的修正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用途和开发限制的因素。

不同的土地用途和开发限制对于土地价值和开发潜力有着不同的影响。

因此,在修正基准地价时,需要考虑土地用途和开发限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于土地用途受限或开发限制较多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下调,以反映其开发上的困难和限制。

而对于土地用途灵活或开发限制较少的区域,基准地价可以适当上调,以反映其开发上的潜力和可能性。

杭州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一个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土地资源情况、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土地用途和开发限制等因素的体系。

解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解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一、容积率补偿标准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小于0.5(含)时,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300元/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为0.5-1时,对容积率等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条款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容积率大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大于1时,容积率等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提高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降低150元/平方米,但最大降低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二、企业原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对搬迁企业所属土地级别在7(含)-10级(含)的,不增加补偿;土地级别在1-6级(含)的,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调整一定的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为6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元;土地级别为5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土地级别为1-4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0元。

土地级别补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边界、基准地价的变动而调整。

三、层高补偿标准搬迁企业建筑物超过标准层高的,其搬迁补偿标准在市定基准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6米以上至8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53元;8米以上至10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118元;10米以上至12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210元;12米以上至15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360元;15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600元。

杭州湾新区新一轮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方案》起草说明

杭州湾新区新一轮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方案》起草说明

《杭州湾新区新一轮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方案》起草说明一、《方案》制定的目的与意义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要求,我区须对上一轮2016年公布的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完善。

基准地价的及时更新可充分体现出土地在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可为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土地、政府有偿出让土地及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

基准地价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

通过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落实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方案》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定级、城镇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标定地价评估等内容。

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标定地价评估三项是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方案的新增内容。

1.建设用地定级是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行政区内的土地(建设用地或农用地)质量的相对一致性和差异性进行综合评定和级别单元划分。

杭州湾新区城乡基准地价体系研究和慈溪市的一并开展,地价调查的范围覆盖慈溪市行政管理所辖区域,即市辖5个街道、14个镇: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桥头镇、匡堰镇、逍林镇、新浦镇、胜山镇、横河镇、崇寿镇、庵东镇、长河镇、周巷镇。

土地总面积1321. 96平方公里。

杭州湾新区建设用地定级和慈溪市建设用地定级相衔接。

杭州湾新区建设用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慈溪市中心城区的二级。

由于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性质、土地利用需求、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上的一致性,城镇建设用地定级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的方案一致。

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建设用地定级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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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的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调整在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18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将萧山、余杭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纳入市区的统一体系。

二、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

该地价标准作为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可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宗地评估确定价缴纳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

三、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确定。

为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其中,属净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含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属受让人自行承担征地拆迁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只含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

四、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大于2.0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表》的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

西湖风景区内用地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五、考虑到萧山、余杭两区是首次纳入市区基准地价体系,为有利于其地价管理政策和具体工作的前后衔接,在具体执行时,两区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5%,其中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比例也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六、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杭政函〔200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表一: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2
附表一(续):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3
附表一(续):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4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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