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局馆依法公布1500件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刑事民事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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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苏办法[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苏办发〔2012〕30号2012年6月11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合力,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就全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提出如下意见:1.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的学法报告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2.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考核。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到2013年全部建立制度,到2015年,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率达90%;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3.重点推进县级党委权力公开。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省紀委、省委组织部)4.完善依法决策程序。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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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知识竞赛答案单选题1、档案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审查,应当在受理档案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________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选项1: 30日选项2: 60日选项3: 90日2、档案行政复议实行________复议制度。

选项1:一级选项2: 二级选项3: 三级3、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________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选项1: 一级选项2: 二级选项3: 三级答案正确4、违反《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________,责令赔偿损失。

选项1: 档案的数量选项2: 档案的价值选项3: 档案的期限答案正确5、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________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选项1: 公安机关选项2:海关选项3: 档案管理部门6、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________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选项1: 10 选项2: 20选项3: 307、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________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选项1: 七年选项2: 五年选项3: 三年8、档案行政复议机关在________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人依法作出受理、不受理、告知等审查处理决定。

选项1: 15 选项2: 10 选项3: 5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选项1: 15日选项2: 30日选项3: 60日10、抽象档案行政行为是针对________。

选项1: 非特定的档案行政相对人选项2: 特定的档案行政相对人选项3: 两者皆是11、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________,便于对档案的利用。

选项1: 管理制度选项2: 利用制度选项3: 公布制度1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在死亡后________年,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测试fu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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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测试fu答案试卷提交时间:2015-07-30 16:31:13.333 试卷得分:87.01、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2、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不当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虽然合理但却不合法的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题型:判断题分值: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4、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1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1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5年即向有关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法规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有效保护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法规是档案政策的具体化和固定化。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1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禁止利用的意见。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11、题型:判断题分值:1档案行政复议在审查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档案行政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2、题型:判断题分值: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3、题型:判断题分值:1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苏司通[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司通[2007]85号)各市司法局: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一)属于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三)上年度公务员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熟悉行政执法及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要的执法技能和业务知识;(六)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所承担的执法事项和执法责任核定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

省厅及省辖市司法局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规范的要求,一般设置不少于2个执法岗位,县(市、区)司法局也要设置总数不少于3个执法岗位,并配置相应的执法监督岗位。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执法岗位核定,由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提出执法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配备方案,法制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并编制执法岗位设置计划,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执法岗位设置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照岗位核定程序变更。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取土”。

(二)将第四十六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修改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将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取土的”。

(四)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其采砂船舶、机具或者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

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

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30•【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智慧法院建设蓬勃开展。

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省政府相继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

2022年5月17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会议召开,提出要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建设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助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插上数字化“翅膀”。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数字经济法治论坛,开启了数字法治国际合作的新篇章,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对于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江苏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大力推进“智服、智审、智执、智管”建设,建设了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总体框架,初步建成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法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肯定,3家单位、5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评价以来,江苏智慧法院建设指数一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并稳步上升,2021年居全国法院第2位。

为总结推广江苏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经验,省法院组织编写白皮书,全面介绍2018年以来智慧法院建设情况和重点项目,选取十大典型事例,期待为正在加速推进的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决定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依法行政的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1、全省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省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成部门(省监察厅、省国家安全厅不列入)、部分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共38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3、各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系统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考核情况于2009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以《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依据,具体内容见《2009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二)、《2009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90.11.19•【文号】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施行日期】1990.11.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也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监督检查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组织和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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