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_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错误事件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错误事件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和矫正医疗工作中的错误事件和不良事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错误事件: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与医务有关的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疏忽、操作欠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与患者或医疗工作相关的错误。
2.不良事件:指任何医疗行为引起的患者异常反应或意外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事故、手术意外、药物不良反应等。
第四条报告原则1.任何发现错误事件或不良事件的医务、护理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并乐观搭配调查和处理工作。
2.错误事件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应确保真实、客观、完整,不得夸大、隐瞒或窜改事实。
第二章错误事件报告程序第五条报告流程1.发现错误事件的医务、护理或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所在科室的负责人。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订立相关措施进行掌控,确保错误事件不进一步扩大影响。
3.初步调查结果应书面报告给医院管理负责人。
4.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视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5.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看法。
6.医院管理负责人依据调查报告和处理看法,决议对错误事件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错误事件报告内容1.错误事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错误事件的基本信息,包含时间、地方、参加人员等;–错误事件的具体描述,包含涉及的医疗行为、错误原因等;–错误事件的可能影响和损害程度;–初步处理措施及效果;–相关证据和目击者证言。
2.错误事件报告应由报告人署名,并附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和调查。
第七条错误事件报告保密1.错误事件报告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2.相关人员对错误事件报告泄露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依据医院制度进行相应惩罚。
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用血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用血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患者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加强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的职责分工,确保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临床用血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能力。
第二章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明确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时间和要求。
第八条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员;(二)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和结果;(三)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四)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九条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告的临床用血不良事件进行初步调查,确认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临床用血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处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处理机制,明确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处理的程序、时间和要求。
第十三条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处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使用可能导致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血液制品;(二)对已经使用的血液制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三)对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四)对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影响;(五)对临床用血不良事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院事故及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院事故及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有效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定义、报告程序、调查流程、责任追究、挽救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实施应严格遵守机密原则,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确保报告和处理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失误、技术水平等原因,导致患者发生严重损害或致死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六条不良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显现药物滥用、误诊、误治、患者满意度低、医患关系恶化等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事件。
第七条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依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五类:1.重点事故/事件:导致重点人员伤亡或永久性损害的事件;2.较大事故/事件:导致严重损害,但未实现重点后果的事件;3.一般事故/事件:导致细小损害的事件;4.近失事故/事件:差点发生损害的事件;5.记录事故/事件:无人员伤亡或全部人员伤亡较轻的事件。
第三章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事件后,应立刻向所在科室或部门的责任人进行报告,必需时应寻求专业看法或多学科会诊。
第九条科室或部门的责任人在接到报告后,应核实事故或事件的情况,并及时依照规定程序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成立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小组,由医务、护理、质控、法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全面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成立,并在报告后的72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章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的调查流程第十二条医疗事故与不良事件调查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调查组组长和成员;2.收集事故或事件的相关记录、资料、证据等;3.了解相关人员的叙述,并进行现场勘查;4.向患者或家属征求看法,听取医患双方的叙述;5.组织多学科会诊,听取专家看法;6.分析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及上报流程

常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包括病人身份识别错 误、跌倒/坠床、用药错误、手术器械遗留、手 术部位错误、走失、误吸/窒息、烫伤,以及其 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
管路脱落 给药错误 患者自杀
压疮
跌倒坠床
手术相关 不良事件
烫伤
分娩意外 ......
常见不良事件类型
21、未停饮食延误检查治疗及手术者。 22、术前准备不充分,致使手术停顿,延误手术时间或为寻找敷料、器 械,延误关腹、关胸、关颅时间。 23、手术体位不当,造成轻度压伤或功能障碍。 24、接错手术病人或摆错体位,在消毒皮肤时发现者。 25、术中物品清点错误致异物滞留体内。 26、特殊病人体位不当,但未加重病情者。 27、测量生命体征记错病人,绘画错误者。 28、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者。 29、因管理不善,致使在急诊抢救工作中,发生器材失灵。 30、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以致影响治疗效果。
2019-4-11
主要内容
1,安全(不良)事件概述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分析 3、安全(不良)事件改善措施 4、上报流程及时限
全球都面临患者安全问题
国外病人安全事件3.7%-16.6%之 间,平均10.21%
每10个入院病人有1个受医疗不 良事件所影响
医院评审标准
第三章 患者安全
(如果足够努力,我们就不会出错)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查找隐患 培训能力 防范发生
事前
认真核对 审慎操作 终止伤害
事中
总结分析 制定对策 持续改进
事后
鼓励主动报告
报告
表扬 有报告 无后果
未报告 无后果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依法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对使用药品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或药害的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是指由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统计工作,并依法对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十条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二)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企业、规格等相关信息;(三)不良反应或药害的症状、体征等详细信息;(四)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害的原因和影响范围;(五)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一条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逐案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处理和追责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处理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二)吊销涉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三)撤销涉事药品的批准文号;(四)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体检中心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范文

体检中心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检中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和预防工作,保障受检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检中心内发生的各类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和预防工作。
第三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第四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隐患。
第五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不良事件处理制度,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反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不良事件预防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二章不良事件报告第七条不良事件是指在体检中心内发生的可能导致受检者健康受损、财产损失、服务中断或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事件。
第八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报告渠道,包括内部报告渠道和外部报告渠道。
内部报告渠道包括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科室报告;外部报告渠道包括向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报告。
第九条体检中心应当明确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发生不良事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涉及受检者健康受损、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事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报告不良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等;(二)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包括受检者健康受损的程度、财产损失的金额等;(三)事件的原因和初步分析,包括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原因分析;(四)事件的影响和后果,包括对受检者健康、财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影响;(五)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受检者的救治、对事件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第十一条体检中心应当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登记和存档,以便于对事件的跟踪和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4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公司名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制定本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不良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象或者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投诉、纠纷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地进行不良事件的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二章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第五条员工在发现或接到有关不良事件的线索后,应尽快向其直接上级报告。
第六条作为上级的员工收到下属的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转交给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者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在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第八条调查部门应当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
第九条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事件的事实和原因分析;2. 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的认定;3. 纠正措施和整改要求;4. 相关的协调和处理流程。
第十条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方案呈报给公司高层核准并执行。
第十一条处理方案执行完毕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报告。
第四章保密和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对于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第十三条对于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和保护,并保障其个人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是【公司名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2)一、制度目的:为了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各项活动,防范和控制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本公司特制定本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3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各项活动,防范和控制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本公司特制定本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员工、合作伙伴及相关供应商。
三、报告内容:1. 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2.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3. 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建议。
四、报告渠道:1. 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2. 向公司内部的安全与风险管理部门报告;3. 向公司的监察部门报告;4. 向公司的法务部门报告;5. 向公司的内外部监管部门报告。
五、报告流程:1. 发现不良事件后,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2. 上级主管负责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3. 上级主管报告给安全与风险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和监察部门;4. 安全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5. 法务部门负责与监察部门和内外部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合规;6. 内外部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和介入。
六、保密和奖惩:1. 所有不良事件报告都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2. 对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不良事件的员工,可予以奖励或表彰;3. 对故意隐瞒和延误报告不良事件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制度监督:公司的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公司领导层进行汇报。
八、制度更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公司运营的需要。
以上是本公司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文,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2)【公司名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制定本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不良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象或者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投诉、纠纷等。
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权威指导)
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权威指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护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护理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是护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护理培训与考核制度、护理科研与教学制度等。
第三条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护理管理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护理管理组织第四条护理管理组织是医疗机构内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的专门机构,包括护理部、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安全委员会等。
第五条护理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护理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护理管理制度与核心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护理管理制度第七条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护理质量标准、护理质量控制、护理质量改进等内容。
第八条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护理风险评估、护理应急预案、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等。
第九条护理培训与考核制度主要包括护士在职培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职称评审等。
第十条护理科研与教学制度主要包括护理科研项目管理、护理教学管理等。
第四章核心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核心制度纳入护理管理工作中,明确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护士的职责,确保核心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护理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核心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护理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核心制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核心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护理人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护理人员,确保护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不断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并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一定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工作。
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护理工作管理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技术标准,确保护理安全。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明确护理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护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护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护理过程,为患者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护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量管理制度,制定护理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护理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对护理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报告、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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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及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院要求,科室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及安全隐患,促进从中学习和吸取教训。 (二)一般情况下,护理不良事件或安全隐患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上报见各个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科室需要填写相应的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护理部,一分科室存档。 (四)科室设立“护理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文件夹,保存科室存档资料,要求整齐规范。 (五)每月登记本“科室护理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件数,便于统计。 (六)需要科室存档的报告表格: 1.护理差错(事故)报告表。 2.护理投诉记录表。 3.医疗护理风险防范(堵漏)报告表。 4.患者皮肤压疮报告表。 5.患者跌倒(坠床)报告表。 6.患者管路脱落报告表。 7.患者意外伤害报告表。 8.输血/输液反应登记表。
二 患者皮肤压疮预防及报告制度 (一)发现患者皮肤压疮,无论是院内发生还是院外带来的,科室均要在24小时内向护理部电话报告,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周末及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 (二)填写“患者皮肤压疮报告表”注意事项: 1.按照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如表中未有列出的可补充说明。 2.在“压疮来源”一栏中,科外发生的要填写发生科室,科内发生的要填写发生日期。 (三)密切观察皮肤变化,积极采取护理措施,促进压疮早期恢复,并准确记录。 (四)经评估患者属于压疮危险人群,应按照要求填写“防范患者压疮记录表”。患者已经发生压疮,但为了预防其他部位继续发生压疮,出填写“患者皮肤压疮报告表”外,仍需填写“防范患者压疮记录表”。 (五)患者转科时“防范患者压疮记录表”交到新科室继续记录。 (六)发生患者皮肤压疮的科室有意隐瞒不报,事后发现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七)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三、 患者跌倒(坠床)报告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评估患者是否存在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填写“防范患者跌倒(坠床)记录表”。 (二)对存在上述危险因素的患者,要及时制度防范计划与措施,做好交接班。 (三)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使其充分了解预防跌倒(坠床)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配合。 (四)加强巡视,随时了解患者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家属陪护。 (五)如果患者发生跌倒(坠床),应按照如下内容进行: 1.本着患者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救助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至最低。 2.值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科室按照规定填写“患者跌倒(坠床)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周末及节假日报告护理部值班人员。 3.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在“报告表”上填写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六)患者转科时“防患者跌倒(坠床)记录表”交接到新科室继续记录。 (七)发生患者跌倒(坠床)的科室有意隐瞒不报,事后发现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八)护理部定期进行分析及预警,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四、患者管路滑脱预防及报告制度 (一)管路滑脱主要指胃管、尿管、引流管、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中心静脉置管和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等 (二)护理人员应认真评估患者意识状态及合作程度,确定患者是否存在管路滑脱的危险。 (三)对存在管路滑脱危险的患者,告知本人及家属,使其充分了解预防管路滑脱的重要性,取得配合。 (四)护理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在家属同意情况下采取适当的约束,并做好交接班。 (五)加强巡视,随时了解患者情况及检查约束部位,并做好相关记录,根据情况做好家属陪护。 (六)如果发生管路滑脱,应按照如下内容进行: 1、立即报告医生、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的损害或将损害降至最低。 2、值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科室按照规定填写“患者管路滑脱报告表”,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周末及节假日报告护理部值班人员。 3、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七)发生患者管路滑脱的科室有意隐瞒不报,事后发现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八)护理部定期进行分析及预警,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五、患者意外伤害预防及报告制度 (一)患者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自杀、走失、烫伤及意外受伤等。 (二)护理人员应认真评估患者意识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和合作程度。确定患者是否存在意外伤害的危险。 (三)对精神异常、抑郁、烦躁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了解患者是否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并要求家属24小时陪伴,提醒患者可能存在自杀隐患。 (四)对存在意外伤害危险的患者要提高警惕,加强医护沟通,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五)加强巡视,多关心患者,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重点交接班。 (六)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应按照如下内容进行: 1.立即通知医生,迅速采取急救措施挽救患者生命,并保护现场。 2.值班护士要立即报告护士长,必要时向保卫科或者总值班报告。护士长及时了解情况、发生经过、患者情况及后果,填写“患者意外伤害报告表”,24小时内电话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电话报告护理部,周末及节假日报告护理部值班人员。 3.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七)发生患者意外事件的科室有意隐瞒不报,事后发现将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八)护理部定期进行分析反馈及预警,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六 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一)凡是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患者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至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二)护理部设专人进行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并耐心安抚投诉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同时填写“护理投诉记录表”。 (三)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并调查核实,科内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四)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1.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2.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护理部备案。 3.向投诉患者诚意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4.按照护理投诉和扣分标准扣科室月质控成绩。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投诉分析会分析、总结和预警,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七 医疗护理纠纷或事故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护理纠纷或事故后,护理人员应在积极参与抢救和护理的同时,及时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 2.科室应与患者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解决纠纷,无效情况下应向院内医疗安全管理科或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如情节严重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3.如发生医疗护理事故,应立即向医务科和护理部汇报。
八 纠纷病历的管理 发生纠纷的病历,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护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规定及病历保存办法,以免增加纠纷的解决难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相关申请。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关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的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紧急封存病历程序: 1.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汇报医务科。若发生在节假日或夜间,直接通知总值班。 2.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有意愿专职管理人员(病案室人员)、患者家属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可封存复印件) 3.特殊情况时须有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致患者或家属。 (三)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的工作: 1.完善危重患者护理记录,要求记录表述相关内容与医疗记录一致,如患者病情变化及死亡时间等。 2.体温单、医嘱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等。 3.病历封存后,有医务科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四)可复印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九、护理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各类护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护理安全相关内容的教育及培训,从思想上重视护理安全。 1.新护士及进修护士入院教育内容必须包含护理安全教育。 2.其他人员每年接受1~2次院内或科室组织的相关内容的教育或者培训。 (二)护士长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对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必须遵守相关的准入制度,并在科内护理人员中进行广泛培训后方可实施。 (三)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应深入了解一线护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清除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对违反护理工作要求、操作常规的现象及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及纠正,清洁严重者从重处理。 (四)护理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科室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并追踪改进效果。定期进行护理缺陷分析,通过案例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对护理工作环境及护理用具深入考察及论证,从患者安全角度出发,为不断完善环境建设、更新护理用具提出建议,为护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治疗休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