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2017年科研课题评审结果-山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迟本理
山东轻工工程学校
9
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的研究与探索
马广水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0
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研究
徐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1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与实践——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薛玉平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12
职业院校对外交流合作调研报告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职业教育计算机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王茜
枣庄师范学校
53
口腔修复工艺专业基于现代学徒制强化师承式专业素养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战文吉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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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中等职业学校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
陈辉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
55
中等职业学校单亲家庭学生心理健康现状监测与心理辅导介入机制研究
刘迪
广饶县职业中专
70
中专学校留守学生心理健康特征分析与学习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高绪华
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专
71
中职学校基于“诊改”环境下教师多元评价机制的研究
王训峰
德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72
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提升学生素养研究
张心颖
武城县职业中专
73
基于校企合作的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实训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毕柏青
威海工业技术学校
56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中职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谯健
齐河县职业中专
57
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下《服装制作工艺》课程改革的探索
齐延娟
潍坊市经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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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至第四批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至第四批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鲁教职函[2017]1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至第四批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17〕15号)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了3批共132个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
目前,第一批已完成评审,今年7月对第二批进行了调度,启动了第三批的开发工作。
根据工作进度和安排,拟对第二批进行评审,对第三批进行调度,对第四批进行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一)评审时间。
2017年11月22日-2018年1月22日。
(二)组织单位。
由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所属的专业(附件1)统一组织评审。
评审结束后,由我厅组织验收。
各相关牵头高职院校要配合各专指委做好评审工作。
(三)专家组成。
每个专业的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涵盖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以本省专家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省份。
(2)聘请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或知名学校专家,向先进学习,加强互动交流,激发活力。
(3)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确保方案的前瞻与务实、创新与应用能够有机融合。
(4)鼓励聘请全国知名课程改革专家,确保准确把握方向,进一步提升层次与境界。
(5)牵头院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过程中须把握以下要求:(1)全程录音录像,评审时间不少于3小时。
(2)各专指委是评审第一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该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
形成评审意见时,各专指委的秘书长均要签字确认。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鲁教财字〔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
省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中职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高职院校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省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等。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2017年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7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沙盘模拟企业经营”赛项竞赛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名称:沙盘模拟企业经营赛项组别:中职组专业类别:财经商贸类二、竞赛目的通过竞赛,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中职院校师生提供交流借鉴的平台,检验财经商贸类所含专业的教学改革成果,引领和促进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学改革;全面考察参赛选手资金预算分析、妥善控制成本、编制财务报表、市场趋势预测、市场开发决策、营销策略策划、产品研发决策、生产采购流程决策、库存管理、产销结合匹配市场需求等财经商贸类专业的核心技能;全方位展示参赛选手在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团队协作、创新思维、岗位通用技能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一)竞赛内容沙盘模拟企业经营赛项将每个参赛队作为一个经营团队,每个团队分设总经理、财务总监、运营总监、营销总监4个岗位,各团队接手一个制造型企业,在仿真的竞争市场环境中,通过分岗位角色扮演,连续从事6个会计年度的模拟企业经营活动。
内容包括从战略层面进行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评估、长中短期策略制定、市场趋势预测及既定战略调整;从财务层面进行投资计划制定、掌握资金来源及用途,妥善控制成本,编制及分析财务报表;从运营层面进行产品研发决策、生产采购流程决策、库存管理、产销结合匹配市场需求;从营销层面进行市场开发决策、新产品开发、产品组合与市场决策定位。
(二)竞赛时间(以现场时间进度为准)1.竞赛时间安排2.竞赛时间分配四、竞赛方式1.本赛项为团体赛,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每支参赛队参赛选手4名,分别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运营总监、营销总监4个岗位,选手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每支参赛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2.竞赛方式:以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和新道新创业者沙盘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竞赛命题赛题由大赛组委会指定专家命题制卷,由省教育厅全程监督,赛项专家和裁判由大赛组委会聘请。
2017年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7 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项目竞赛规程一、赛项名称护理技能(中职组)二、竞赛目的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我省中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全面考核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评判性思维能力及临床护理基本技能与操作水平;引领中等职业学校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护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的平台,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护理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培养能够顺利进入护理岗位胜任临床工作的护理人才。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一)竞赛内容采用个人赛的形式。
以临床工作任务为导向,按照临床护理岗位工作要求,对患者实施连续的、科学的护理。
竞赛共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临床护理案例分析部分和临床护理技能操作部分,其中临床护理案例分析部分占总成绩的10% ,竞赛时长为30 分钟;护理技能操作部分共分2 个模块,操作竞赛时长为15 分钟,占总成绩的90% 。
竞赛分别设置健康评估室、抢救室2 个考评站点。
在健康评估室,针对患者的某一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在抢救室,选手连续实施2 项护理技术操作,主要考核选手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水平及人文职业素养。
(二)竞赛时间案例分析竞赛时长为30 分钟,占总成绩的10% ;护理技术操作竞赛时长为15 分钟,占总成绩的90% 。
10 月28 日12:00 前报到,28 日下午理论考核,29 日技能考核。
四、竞赛方式1. 本赛项为个人赛。
2. 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每参赛代表队指派领队1 名(也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每队限报2 名选手,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 名。
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经所在院校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请各院校根据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
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赛选手最终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教职成〔2016〕97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职成〔2016〕979号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7年我省继续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2.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二)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14—2016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等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评选工作要照顾到各类职业学校,并向民办职业学校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这两个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精神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综合素养。
(二)激励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
(四)多元化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客观,运用多元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以多元视角、相互认证的全方位评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内容(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和践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义务、安全环保和其他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等。
包括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公益活动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鲁教职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8〕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12月19日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传承工匠精神,培育齐鲁工匠,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 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转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开展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是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好转段各项工作,涉及到每个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改革的成败,事关我省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培养,政策性强,操作环节多,各市、各试点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提高对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准备,细化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转段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生过程考核工作学生在职业院校期间过程考核工作由参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对应的本科高校参与。
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与衔接本科高校共同制定的过程考核方案,认真对注册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每个学生做出过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作为学生参加转段报名和综合测试的依据。
三、严格资格确认和组织报名各相关职业院校要严格转段报名学生资格确认,并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转段报名,其中,中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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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
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职处函[2017]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7〕5号)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
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经研究, 在2014-2016年已立项
建设3批省级品牌专业基础上,继续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
专业建设计划。现就2017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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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每年再立项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共立项建设200个省级品牌专
业,以引领和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遴选要求
(一)建设要求。继续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
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为依据。
(二)申报学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中职示范校;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立项建设
单位;省级示范性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牵头制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育部批复的
示范专业点所在学校;省级财政困难县的中职学校。
(三)申报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近5年来,获得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及以上成绩,或成功承办国家或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实践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训课程开出率较高;拥有结构合理、教学水平较高、团结协作的
专业教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基础,专业特色鲜明,服务产业能力
强,已经在区域内形成一定影响。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予以适当放宽: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
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
需的专业;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省级财政困难县中职学校重点建设的面向精准扶贫
的特色骨干专业。优先支持全国示范专业点建设品牌专业。
(四)各市要统筹好本地区品牌专业建设,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有计划的扶持省
级规范化及以上中职学校打造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品牌专业,增强中职教育服务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步骤
每个品牌专业建设期为2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验收认定、持续动态管理”
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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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实施。立项学校要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
我厅联合财政厅组织专家通过品牌专业建设与管理平台对立项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立项
任务书》进行审验,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二)中期检查。建设期中段,我厅联合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
中期检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三)验收总结。建设期满,我厅联合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验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