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石泉县人户分离的状况与思考

石泉县人户分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所谓“人户分离”,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而公安机关在日常户口管理过程中通常遵循“三原则”: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人户分离人口指的是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经济收入、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提高很快。
特别是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移民安臵范围的不断增大,大量商品房小区、住宅楼、集中移民安臵点、安臵小区的兴建,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
同时,伴随着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如医疗保险、劳动就业、住房分配、教育等制度不断改革,加之鼓励农民进城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先就业,后落户”,“能购房就能落户”,办理居住证等多种新型落户方式的改变以及多处住所、多头居住的生活方式的不断普及和升温,使得“人户分离”问题日趋严重,不容忽视,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对社区一些主要工作的完成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造成了影响,还对社会的稳定,创建平安和谐石泉产生了许多的阻碍。
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人户分离”所带来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一、人户分离现象的现状特点与成因(一)现状与特点为分析人户分离的成因与现状特点,笔者进行了专门调查。
根据石泉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仅我县“人户分离”人数就高达 13396人。
人户分离从其类型分布来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类型多样。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的二元化(即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管理,造成了农业人口投靠亲友,进城打工后,户口空挂原籍而实际工作生活在城市。
常住人口中形成户口空挂现象,有的是因城镇规模扩大,改造、移民拆迁增多,分配住房或购买商品房后,人居住在新小区或有多处住房、多头居住的而户口仍在原址不迁;有的是因拆迁安臵政策、医疗保险及相关惠农政策与户口相连,造成户口与所得到的利益相关,而将户口空挂;有的是为了方便子女入学而将户口空挂在好学校区域范围内;还有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未就业而将户口空挂回原籍。
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精选文档】

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移民工作的稳步推进。
开县这个拥有150余万人的大县,其人口数量、结构、素质等时刻在发生着微妙变化,户籍管理难度也与时渐增,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日趋突出。
为更清楚地了解当前户籍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开县统计局近日走访了县公安局户政科、部分派出所和汉丰、赵家、岳溪等街道(乡镇)部分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
调查发现,由于原始户口资料不完善、交接不规范,户籍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在户口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人口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区,从而日渐形成了大量的人户分离,其主要表现为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有人无户(黑户)、有户无人(空户)。
户籍主管理部门也无力及时地掌握人口的变动,形成了一道管理难题。
据测算,全县人户分离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5%左右,其中因工作调动、务工经商、上学就业、移民搬迁、婚姻变动而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口占人户分离总人口数的80%以上。
(二)户籍资料差错多。
主要表现为:静态资料差错多。
包括姓名字错,姓名与曾用名交换,家庭成员姓名张冠李戴,性别错误、出生时间提前延后或与家庭其他成员混淆,身份证号与出生时间不符等。
动态资料更新慢。
主要是文化程度多年不变、出生地,职业状况、身高等项错误或未记录,出现了 18岁以上公民其文化程度还是学龄前儿童的不正常现象。
资料之间不一致。
由于资料差错和资料更新时间与业务办理时间的更迭,从而形成了公民所持身份证、户口本资料与公安微机资料、原始资料之间出现了不一致。
岳溪镇镇胡家村一袁姓居民,身份证姓名是袁△,户口本姓名则是袁▲▲,微机资料姓名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袁△。
这样的错误现象还为数不少,且主要出现在农村多年外出和多年前办理证件的居民上。
(三)户籍资料更正难度大。
一是年龄更改难。
上海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状况及特征分析

上海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状况及特征分析--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系列分析资料之七人口的户籍登记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现象统称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按分离的空间是否跨越省级辖区可分为外省市人口流入到上海的人户分离和上海内部跨区(县)、街道、乡(镇)的人户分离。
其中,前者习惯上称之为外来流动人口,后者称之为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
按分离的表现形式,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又可分为“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两种。
本文所探讨的人户分离是按“人在户不在”口径统计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户籍登记地是本市其他街道、乡(镇)的上海户籍人口。
一、上海人户分离现状随着上海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居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户籍人口的流动性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突出,规模也日趋庞大。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资料显示,上海人户分离人口由2000年的224.97万人增至2010年的384.14万人,增长了70.8%,年均增长率为5.5%;人户分离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7.4 %,比2000年上升了10.3个百分点。
二、上海人户分离的特征1、年龄在20-59岁的中青年占七成上海人户分离人口中,男性有187.71万人,占48.9%;女性有196.42万人,占51.1%。
分年龄组看,0-20岁年龄组占本市人户分离人口的12.5%,与全部户籍人口中0-20岁年龄人口的比重基本持平;20-5 9岁年龄组占人户分离人口的70.3%,比全部户籍人口中20-59岁年龄人口的比重高出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占人户分离人口的17.1%,比全部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低6个百分点(见表1)。
人户分离人口中有七成是20-59岁的中青年,表明在本市市政建设和旧区改造过程中,中青年人更有条件改变自己的居住条件,也更容易产生人户分离,从而成为城市人口流动的主力。
表1 上海人户分离和户籍人口的年龄组构成2、近四成人户分离人口的“人”和“户”分离超六年从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来看,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户分离人口为370.83万人,占本市人户分离人口的96.5%。
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思考

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思考, 我乡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居民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现象日趋突出。
据统计2021年全乡共登记人户分离人口,181户318人,在人户分离人口中,有人无户104户187人,涵查15户41人,有户无人77户131人。
以上人口虽以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但人户分离的逐年增加,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大量的人户分离,居民户口所在地与常驻地不一致,影响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
一是不力于案件的查处和侦破,严重的人户分离已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如盗窃抢劫等案件发生后,因在户口所在地查不到涉案人员的有关情况以致贻误战机;二是难以掌握工作对象,人户分离使部分工作对象脱离实际管理工作的视线,给安全工作社会面的控制造成漏洞,不但削弱了户口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而且不利于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
在建成的拆迁房、商品房及新建住宅区中,由于存在大量的人口分离造成寄住人口交叉居住,公安机关掌握不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给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四是干扰了正常的户口管理秩序,造成了辖区人口迁移变动底数不清,给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设置了障碍,造成制发证件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五是增加了常驻人口管理难度。
由于大量的人户分离,形成空挂户口,使基层公安机关对辖区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户籍民警无法准确了解和掌握住户的具体情况。
并且长期不能与这部分人的“户口薄”见面,进行核对,致使不少人私自涂改户口,甚至非法登记上户口,造成了户口管理工作的混乱。
人户分离现象的日趋突出,已成为一个难题,已成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严格执行、采取有利进行户口管理的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户分离情况的发生。
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思考

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思考人户分离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相互迁移,但户籍登记所在地仍然是原来的农村,导致城市居民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
人户分离不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对城乡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解决人户分离提出几点对策思考。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是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关键。
现行的户籍制度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进行区分,因此导致城市居民在农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
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让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让所有人都能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
二、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在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中,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也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普遍不足,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则过剩,因此可以通过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益。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重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布研究,根据人口分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采取跨区域行政管理措施,协调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避免资源的浪费。
3、增加与居住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提高。
三、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在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过程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中,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服务需求仍然存在,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专项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2、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运用效益最大化。
3、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吸引力。
四、实行户籍与居住地区奖补制度为了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可以实行户籍与居住地区奖补制度。
关于人户分离背景下完善我区基层治理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关于人户分离背景下完善我区基层治理工作的建议与思考人户分离,这个话题啊,大家或许都听说过。
说白了,就是人和户口分开了,很多农村的年轻人都去了大城市打拼,留下的却是年迈的父母和一些“空心村”。
看似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新现象,可背后带来的问题可不少呢。
想一想,年轻人不在家,相关部门的基层治理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不是说农村的事就不重要,而是这些事往往被“忽视”了,或者说,等不及去处理了。
这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到底怎样才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基层治理呢?别急,接着往下看,或许你也能从中找到一些有意思的启发。
大家得认识到,基层治理,特别是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绝对不是单靠相关部门就能搞定的。
你想啊,相关部门出钱出力,啥都做得很好,可要是老百姓没参与,哪有成效?这就好比做菜,光有好食材没火候,味道也是差强人意。
基层治理的第一步,其实就是得让老百姓意识到,自己是治理的一部分。
大家如果只想着“反正不关我事”,那等问题爆发了,相关部门才被推到风口浪尖,那可就晚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农村的治安问题,常常不是外来人员的事,而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和不和谐。
相关部门虽然有责任去整治,但最关键的还是得靠村民自己来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你说是不是?再说说,怎么能让人们参与进来呢?我觉得,基层治理的“根”其实在于信息的畅通。
现在社会这么发达,手机、互联网不离手,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信息传递却是个大问题。
你别说智能手机了,就算是普通的电话,有时候都不容易联系到人。
这下子,相关部门的再好,再精准,也没办法第一时间送到居民手里。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得有一套有效的沟通方式,不然就算是举白旗,没人看到,也没用。
所以,基层治理工作的完善,最简单的一招就是“信息畅通”。
是不是挺简单的?但又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
除了信息流通,咱们还得考虑一个大问题——年轻人的流失。
这一方面,咱们得理解年轻人的想法。
大家都知道,大城市有更多的机会和选择,谁不想往外跑?不过,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空心化”。
北京市人户离人口状况和管理对策研究

北京市人户分离人口状况和管理对策研究一、研究背景和口径界定(一)研究背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弱化,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开始日渐活跃,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城市内部的人户分离现象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突出。
尤其是北京,它是国家的首都,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京津冀都市圈的核心,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国际大都市,也是较早进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以及实行中心城区人口疏散政策的城市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布局的不断优化,特别是为筹办奥运会对基础设施进行的大规模改造,引发了人口在城市内部的大规模、剧烈流迁,人口居住的郊区化特征明显。
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市内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且增速较快。
因此,研究北京市内人户分离现象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前瞻性,对于推动其他城市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研究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城市内部的人户分离现象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人口社会现象,也是国家改革、发展过程中城市人口再分布、即人口工作-居住空间格局调整的集中表现。
人户分离现象的产生与存续,与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制度框架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与运行,而且给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带来巨大冲击和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城市内部的人户分离现象愈演愈烈,对城市规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产生着越来越深刻和重要的影响。
这种影响将是长远和广泛的。
实质上,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户分离现象的产生与存在,并不仅仅是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是对现代中国改革、发展的折射,是对社会结构性变化的一种回应。
因此,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城市内部的人户分离现象,不仅可以丰富城市化理论、进而显现其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探索、完善新形势下的城市人口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内涵。
多年来,由于人户分离现象积存于城市内部,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导致社会和大众对其关注、了解甚少,研究也十分薄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概念与口径界定方面。
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思考

一、虎溪街道人户分离的基本情况虎溪街道(原虎溪镇)原有户籍人口18138人,总户数6481户。
自2005年大学城征地拆迁以来,陆续有拆迁农民将安置房购买到陈家桥、西永、曾家等地,截止目前为止,共有6170户,17265人已拆迁安置在虎溪以外的地方,分别占全街道人口总户数的95.20%,总人口的95.18%。
8年来,他们都是长期居住在这些地方,但户口却在虎溪派出所,管理在虎溪街道,出现了人户分离、管理混乱的现象。
二、人户分离面临的突出问题大量人户分离户口的存在,不仅对户籍日常管理造成困难,也影响了大学城地区社会事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增加了人口管理难度。
由于大量的人户分离户口形成空挂户口,使基层管理部门对辖区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造成户口管理混乱,极大影响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会管理工作,甚至出现双重管理或无人管理的情况。
二是难以维护社会稳定。
人户分离不但削弱了户籍管理的服务功能,而且不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不利于预防、控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不利于大学城地区社会事务发展。
人户分离不仅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难以落实,并且给劳动、人事、民政部门的安置、调动,教育部门的入托、入学的统筹安排及工商、税务、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不便,这对整个大学城地区社会事务的整体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四是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人户分离使得这一群体的群众居住地和户籍地不统一,有的距离还较远。
依据目前我国人口管理制度,人员档案调动、子女入学等社会事务工作要回原户籍地办理,因此拆迁群众要不停地奔波于原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这无疑加剧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成本,给他们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子女教育带来了较大影响。
三、解决人户分离的对策建议解决人户分离这一难题,需要区委区政府牵头,对所有拆迁户的户口进行统一划拨调转,以便及时解决人户分离面临的各种难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自主转户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入户走访、开展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拆迁群众中大力宣传户口登记制度,切实增强拆迁群众对户口申报、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自觉申报登记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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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曹萍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强化,人口动态化日趋加大,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日益增多,人户分离日渐突出,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新形势下,如何科学管理流动人口、从根本上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日,笔者就此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现就人户分离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人户分离现状
目前,我区人户分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㈠人在户不在。
即居住在当地,而户籍入在外地。
主要包括:(1)外县市在我区购置商品房,户籍仍留在原地;(2)已捐资“农转非”或商品粮户口且空挂在外地,仍居住在我区人员;(3)学生入学后但户口未迁。
如皖西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防科技学院等,据统计,3所院校共有学生16600人(分别有7500 人、5100人和4000人),其中户口未随迁至学校的有4900人,约占总数的40%;(4)在我市长期务工、经商人员;(5)以单位建制挂户在外区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在金安、裕安两区相互交叉,普遍存在)。
㈡户在人不在。
即户口在当地,但人居住在外地。
主要包括:(1)子女入学、考学、当兵空挂户口(这种现象在城区较为普遍,仅鼓楼派出所统计就有43%);(2)复退伍军人、大中专学生毕业以及待分配人员,挂户在亲友家中;(3)长年举家外出打工居住在外人员(据调查,仅分路口一乡镇外出务工达22000 人,占总人口的47%);(4)以单位建制落户后又因城市区划的改革或单位整体搬迁而户籍未迁人员。
如,永安桥派出所,所辖人口12000人,其中有辖区以外的马家庵园艺场602人、马家庵药材培植场1231人、苏埠园艺场249人、市砖瓦厂218人,共计2300人。
1979年建市时,因是地辖市单位,不愿在乡镇落户,但实际工作地址、住户地址分别在韩摆渡、苏埠、城南等镇。
再如鼓楼派出所,所辖单位中因地址变动而整体搬迁到金安的就有31个,约占单位总数的1/4,户籍未迁移,造成户籍与治安管理严重脱节。
㈢人在户未入。
俗称“黑人黑户”,指持证未入、或瞒报、或漏报、或不报户口人员。
对此我们深入独山镇源潭湾村和前店村进行了调查,以前店村为例,该村总人口2800人,“黑人黑户”约225人(包括:持生育证未入50人,历年无证生育85人,育龄妇女漏登30人,其他包括瞒报、漏报60人),约占10%。
以上几种情况形成了在城区是居住地、户籍地、生活或工作单位三脱节,在农村是户籍地与常住地、暂住地相脱节的特有人户分离的状况。
二、产生人户分离的主要原因
㈠落后的户籍管理模式是产生人户分离的直接原因。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沿用的是以单位、居委会为主体的户籍管理方式,户籍资料也是依据几次人口普查突击采集的,之后便束之柜室,除非当事人要求更新外,否则便不再过问,户籍资料缺乏准确性、完整性、鲜活性。
管理方式被动,户籍管理没有与时俱进,往往使工作陷入被动。
㈡户籍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人户分离的重要原因。
现在户籍管理工作仍依据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解放初期的人口状况以及治安情况与现在相比大相径庭,沿用这一条例已严重脱离实际,不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
其次户口法规、政
策多变,加剧了人户分离。
如省公安厅新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规定,“两劳”人员不必注销户口,而“两劳”回归人员释放后又脱离监管视野,造成公安机关无从收集刑事情报资料,无法纳入管理。
㈢政策原因、历史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
自1992年开始几次政策性规定的捐资“农转非”户口,只要交费,不管人在哪里均可入户。
去年人口信息会战,我区发现10000多个信息错误中,绝大多数都是1992年捐资户口时造成的。
其结果形成了大量的一人多户和大批人户分离。
另外,一些综合因素造成的“黑人黑户”,加大了人户分离现象。
如,独山新村“黑人黑户”漏登情况,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一是持婚育证未入;二是历年来无证计划外生育瞒报;三是育龄妇女漏登;四是老年人、五保户等其他特殊人群漏登漏报。
究其原因:一是群众户籍法律意识淡薄,该报不报,该入不入。
二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一些农民为逃避上交农业税,乡村两级政府为减轻负担,从经济利益出发,人为的瞒报、少报,甚至注销一些妇女、老人户口。
应该说,“黑人黑户”是人户分离的另类,属于有人无户,不消除“黑人黑户”,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人户分离。
㈣城镇改造与开发、劳动适龄人口的流动加剧了人户分离的现象。
城市突飞猛进,劳务大军进城,老城区拆迁改造在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对原有的人员居住结构进行了重新洗牌。
首先,流动人口激增,购房、长期租房人员增多,但户籍并未随之变动。
其次,企业改制和关停、并转,大量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集体户变为空挂户,街道和社区没有及时对接。
据鼓楼所统计,该所有倒闭、停产企业57家共计3040人户、5790人,户籍无人管理,仅凭一留守机构,连单位公章都没有,又何谈为下岗工人办理户口?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人户分离。
㈤公安机关管理不力是造成人户分离的间接因素。
经费不足,警力不足,跟踪管理不到位,入户查访工作不落实,户籍内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户籍规定该销不销、该入不入等也是导致人户分离的重要原因。
三、人户分离给公安机关带来的困扰和压力
一是派出所信息掌控难、信息采集难、信息更新更难,造成人口信息资料的相对滞后。
二是治安管理难度大,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成为治安管理漏洞和死角,易给负案在逃、流窜作案等犯罪分子潜伏、窝藏提供便利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外县区兄弟单位在查办流窜作案涉及的违法人员时,按身份证住址与户籍住址均无法查实,只得按提供的其他线索反复查询,直至查获其真实住址。
这徒增了办案成本,有时甚至会贻误战机。
此类就是典型的人户分离而造成的。
三是影响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别是社区治安防控网的建设,阻碍了社区民警进行实有人口的摸排管控,严重制约了公安基础工作的进一步夯实。
四、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㈠建立健全户籍法律法规。
呼吁《户籍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尽快颁布实施,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如平桥乡居民张初云要求迁入城南七里岗村“非转农”一上访件,其夫户籍在三十铺镇,属明显的人户分离,按户籍政策规定,应遵循现驻地原则按夫妻投靠入户,同时解决人户分离现状。
但本人提出,他们本身就属于人户分离(本人在平桥,丈夫在三十铺),按现驻地入户无法律依据。
对此信访件,公安部门也认为只有政策规定,无法律依据。
只得被动的按本人要求给予入户。
㈡以政府牵头,落实科学规范的街巷门牌号,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户口管理新型机制。
人口的大流动,要求更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人口实现整体化、动态化和现代化的管理,即由静态户籍资料到人转变为动态从人到基础资料的适应。
针对人户分离特点,完善动态信息采集,实现网络各种信息资源共享,不管公民在哪里,均能迅速准确地掌握其基本情况。
所以必须统一规划,在改造后城区建立合理有序的街巷门牌号,否则,以现居住地为基础的实有人口
管理实为纸上谈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难以落实,民警进驻社区更无法开展工作。
㈢落实以现居住地派出所管理户口,以社区为落户单位的户籍管理制度。
取消以单位建制的户籍管理,严格实行户籍由社区管理,户籍登记一律在现住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停产、倒闭形成的“社会人”纳入所辖社区管理。
其次,学习芜湖的成功经验,实行“以房找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
㈣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措施,缓解人户分离状况。
小城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集散地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的基地。
把小城镇建设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落户,在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人口盲目流动,限制人户分离、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小城镇改革步伐,积极落实公安部、厅的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警务公开,规范办事制度,积极主动为已搬迁到城市或正在迁居的人员提供帮助,简化手续,落实户口。
据统计,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几年来,已为5000余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了购商品房入户手续,消除了部分人户分离。
㈤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农业的各项政策,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的深度、广度开发,是新形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所以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着重发展养殖业、副业、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兴办更多的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和落实人口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也培养了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责任感、使命感,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㈥动员依靠各方面力量,推动户籍管理社会化。
一是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动作。
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户籍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以现居住地入户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主动协调关系,给社区人、财、物的大力支持,以保证人随居住地落户社区的工作落实。
三是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户籍意识,自觉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工作。
四是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充分认识到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基础的基础,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优化配置民警,提高户籍民警知识化、专业化水平,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确保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鲜活,赢得治安工作主动,提高打击与防范效能。
(作者系裕安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