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耕作之始——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思想文化探微“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
《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西周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供奉社神的地方称为“社”。
这些说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井田制,也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孟子是如此描绘井田制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共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农田划分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私田。
由于每家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生活。
而正是这种生活所营造的状态,吸引了无数后事的发生。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前进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碾过久远的远古歌谣、踩过奴隶制、封建制,终于踏入民主,走进共和,这些,都是无可置疑进步的。
人类脱离了石器时代、骨器时代的落后与笨拙,不用打猎获食,不用承受旱涝之灾。
文明进步了,但历史上一二再、再而三的企图复古“井田制”,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难道如此难以摆脱吗?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对此提出复古的是在汉朝,儒家公羊学大儒董仲舒。
他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变革而造成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极为不满的,西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威胁汉朝统治的,那些贫民,在历史上充当起义军的主力,屡见不鲜。
他企图改变这种现状,而他的药方确实复古井田制,为阻止当时的兼并之路,他提出“限田”,使得富者占田不能超出一定数量,贫者不能没有土地,当然,在利益的占有和争夺面前,是没有人会轻易放弃的。
董仲舒失败了。
一出落幕,另一出上场。
王莽重弹董仲舒老调,实施“王田令”,他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井田制与公社为基本点,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然后按照《周礼》井田制的模式,实行“均田”,品均分配土地。
以最能装著称的皇帝王莽所提述的观点当然是不能进行的,不实行市场经济,而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规律实行不通的,先以有之。
【周朝历史】井田制

【周朝历史】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
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
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
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井田制简要介绍

井⽥制简要介绍井⽥制简要介绍章佳杰著联系⽅式:*******************未经允许,严禁复制转载对于井⽥制史书对其描述存在⽐较⼤的⽭盾学者对于井⽥制也存在着⽐较⼤的分歧,这正表明了“井⽥制”复杂的情形。
井⽥制由⽒族社会⼟地公有制演变⽽来,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传说的黄帝时代,井但在西周得到⾼度发展,成为西周奴⾪制国家的⼟地国有制。
在《诗·⼩雅·北⼭》中记载:“溥天之下,莫⾮黄⼟;率⼟之滨,莫⾮王⾂。
”井⽥就是将⼟地划分成若⼲块,像“井”字模样,其分为“公⽥”和“私⽥”。
公⽥也叫籍(通“借”)⽥,由劳动者共同耕种,实质是剥削劳动⼈民的⼀种⽅式,公⽥上的收获全部上缴;私⽥分配给劳动者耕种,定期进⾏轮换。
⽽劳动者占有、使⽤的私⽥是以在公⽥上⽆偿耕种为前提条件,其实质就是劳役地租。
在名义上不论是公⽥还是私⽥,都属于周王所有不能买卖,但实际上⼜被西周分封制的各级奴⾪主贵族分割占有。
包括农村公社公⽥的收益,也被各级奴⾪主贵族占有。
井⽥制的剥削形式由:贡、助、彻三种;贡:国野制中国⼈的平民把产品的⼗分之⼀交给国家,但其实是交给贵族;助:国野制中的野⼈将公⽥的产品全部交给国家,“助耕公⽥”、“借民⼒以治公⽥”的意思。
彻:国⽤贡法,野⾏助法,合称彻。
井⽥制的耕种⽅法主要叫做“耦耕”,意思是两⼈在⼀起合⼒耕种。
⽽井⽥制实⾏⼀、⼆、三年不等的定期轮换制,称之为休耕制。
井⽥制⽡解:由于当时春秋各国发展不平衡,导致井⽥制⽡解时间存在着不同,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实⾏“初税亩”,公⽥、私⽥⼀律按亩收税,⽽对私⽥收税其实就是承认⼟地私有,宣告井⽥制⽡解。
⽽在公元前408年秦国商鞅变法中废井⽥,是从法律⾓度承认井⽥制的崩溃和封建⼟地私有制的确⽴。
从国有到私有,从集体耕作到个体耕种: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从国有到私有,从集体耕作到个体耕种: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一,曾经盛行一时的“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阡陌纵横、齐整划一,因此叫做“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如此演变而来。
井田制在实质上是一种村社土地制,是原始社会原始公社土地的延续。
因此,我们首先来先了解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产生私有产品。
当时的一个氏族的成员就共同劳动,其产品平均平均分配,是一种其乐融融,平等和谐的社会。
孔子将之称为“大同”,老子将之称为“小国寡民”,而现代学者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者“氏族公社”。
公社土地的产品虽然是平均分配,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会分配,还需要留下一部分作为村社的祭祀、婚丧、战争等活动的公共开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开始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
一部分人成为了社会上层,也就是贵族。
他们建立强大的公共权力,出现了国家组织。
从此,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
贵族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开始向其他的氏族征收贡赋,也就产生了剥削关系。
于是过去公社逐渐成为了村社,过去留作氏族公共事务开支的产品就会作为贡赋上交给贵族、国家。
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井田制就是这种村社制度的理想状态。
根据《谷梁传》和《孟子》的记载,我们大概知道了“井田制”的内容。
土地被分为了私田和公田两部分,理想中的公田大约占据九分之一。
村社的成员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能够耕种私田。
公田的产品作为贵族的食禄,私田的产品分配给村民。
文献中将这种贡赋方式叫做“助”或“借”,也就是“借民力于田”,实际上是一种劳役赋税。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谷梁传》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本的村社为单位,名义上归属于国家、天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天子通过分封的形式,将这些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又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封给士。
这样,就形成了层层的贵族。
井田制的名词解释

井田制的名词解释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起源于秦朝,并在随后的汉朝得以广泛应用。
井田制对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基本特征、实施方法以及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对井田制进行深入解释。
一、历史背景井田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秦朝统一天下后的农业改革。
在战国末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大规模的战争导致土地荒芜、人口减少。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秦朝采取了井田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二、基本特征井田制的基本特征是将一片土地划分为若干个井田,并将其分配给农民以进行耕种。
每个井田之间有固定的界限,每户农民拥有一定的井田数量。
在井田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土地,根据不同等级的土地进行耕作。
同时,还有规定的耕作方法和时间,以确保农田的高产和充分利用。
三、实施方法在井田制下,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是由中央政府负责执行的。
政府通过地方官员将土地分给农民,并对农民的耕作和土地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耕作的具体要求和税收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确保农田的平均利用和高产。
四、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井田制对古代中国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井田制的实施增加了农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量,有效提升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
其次,井田制限制了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实现了贫富之间的一定程度的平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井田制还通过提高农民的土地贡献意识和农业技术的传承,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升。
然而,井田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代中国的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井田制下的土地分配过于集中,导致土地的私有化程度不高,限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此外,井田制下的税收政策也限制了农民的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积累。
总结起来,井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中国农业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量,并促进了社会的平等与和谐。
揭秘: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揭秘: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说到井田制其实大家也知道的还是挺有意思的,也是当时古代社会的一种产物,说到井田制其实很多人也还是比较感兴趣的,那么有的人问了,到底什么是井田制呢?这个制度好不好,最后又是怎么瓦解的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
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
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
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
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
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
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
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
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
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
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
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
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西周周公创立的四大制度(井田制、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

西周周公创立的四大制度(井田制、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摘自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第三卷](一)井田制分到的土地和人民要整合。
具体方案,是人民编组,土地分块。
先把一大片土地分成均等的九块,中间一块是“公田”,周边八块是“私田”。
私田由按照血缘关系重新编组的农民“包产到户”,但八户农民必须先耕种中间的公田,才能再耕种私田。
公田的收入,用于公共事务,这就叫“井田制”。
(二)封建制邦国制度的核心,是“封建”。
这里说的“封建”,不是“封建社会”或“封建主义”,跟“封建礼教”或“封建迷信”更是两回事。
其实迷信跟封建毫不相干,礼教前面冠以封建二字也是乱点鸳鸯谱。
真正的“封建”,通俗地说就是“分封”,但叫“封建”更准确。
因为不但要“封”,而且要“建”。
封就是封邦,建就是建国。
封和建,都是动词。
封邦建国,是动宾词组。
这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
先说“封”。
封,就是“爵诸侯之土”。
这是许慎的解释,也是学界的共识。
说白了,就是分封诸侯的时候,要给他一片领土,一个地盘。
这片领土或地盘要有疆界,这就得“封”。
具体做法,是在边境线上挖沟,叫“沟封”。
挖出来的土,堆在两边高高隆起,叫“封土”。
土堆上面再种树,叫“封树”。
种树主要是为了加固隆起的封土,防止坍塌,同时也更醒目。
至于那条沟,也有多用。
它是疆界,也是渠道,平时蓄水养树,涝时可以排洪。
显然,封的意义在“疆”,所以也叫“封疆”。
封出来的政治实体,就叫“邦”。
在古文字中,邦和封可以是同一个字,不过封是动词,邦是名词,相当于今天所谓“国家”,但又不能叫“国家”。
因为在先秦,国是国,家是家,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春秋以前的“邦”,包括宋、齐、鲁、卫、晋、燕、楚,严格说来只有“半独立主权”。
成为“独立主权国家”,要到战国。
创新是智慧的。
井田制是经济基础,封建制是上层建筑,同时也都是巩固政权的手段。
封建制把姬周和异姓、中央及地方捆绑在一起,井田制则把民生和民心、人民及土地捆绑在一起。
农民不“离乡背井”,豪酋不“犯上作乱”,闲汉们不“无事生非”,可不就“天下太平”?何况封建也好,井田也罢,都是秩序。
井田制

井田制
含义:由于土地需要定期分配,因此土地在形状上都划定的比较整齐,连成片的土地看上去都成井字形,所以称作井田。
产生:它是由原始社会的村社土地制度发展演化而来,早在夏·商时代就已产生,西周时期就是最完备的形态
井田制仍然保留了村社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土地被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私田:村社成员分别占有并耕作村社成员个人家庭所有的土地,土地上的产出也归村社成员个人家庭所有(原则:定期分配土地;根据土地质量的好坏在数量上予以均平调整)} {公田:原始村社的公有土地,其产出归全体成员所共有,并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西周时仍保持着集体耕作的方式,由平民负责耕种,但其产出已不再归全体族人所共有,而演变成归占有这一地区的贵族所有}
===定期分配的私田,属于耕种者占有,并不属于耕作者私人所有;公田的产出归各级贵族所有,但土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地也不是贵族私有
————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多层次的贵族土地占有制
{周王是西周王朝最高的土地占有者——各地诸侯及在朝任职的卿大夫等成为第二层次的土地占有者——诸侯在其封国内又分封的卿大夫成为第三层次的土地占有者——士是周代最末一级的土地占有者=====由于周代各级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其基层实行的仍是古老的村社占有与耕作方式,土地的私有观念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尽管西周晚期以后贵族之间出现了个别土地交换现象,但“田里不鬻”的原则在当时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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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耕作之始——井田制
井田,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原始社会晚期,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地划成一个个的等分。
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100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做“一田”。
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又便于行走,也是田界。
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像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做“井田”。
后来由于生产力不断发展,出现了铁制农具和牛耕,井田制开始消融,公元前4世纪中叶,商鞅变法,明令废除井田制,从此,井田和井田制就在中国历史上逐渐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