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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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有效管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确保海洋生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处理污染物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船舶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监控和控制,降低海洋环境受到的污染风险。

一、污染物分类和监测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污染物,我们将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标准和程序。

1. 油污染物监测油污染物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排放到海洋中的各类石油产品。

对于船舶的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不超过法定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监测船舶废水排放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船舶机械设备冷却水等。

为了控制船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严格规定废水排放标准,并进行监测和控制。

3. 垃圾处理监测船舶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产生的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要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进行分类垃圾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处理程序。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要求1. 接收设施建设为了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我们将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接收船舶污染物。

2. 接收服务安排我们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安排机制,确保船舶可以方便地接受污染物接收服务。

同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鼓励船舶主动使用污染物接收服务。

3. 接收记录和报告接收船舶污染物过程中,我们将建立完整的记录和报告系统,确保污染物接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接收记录和报告将涵盖船舶信息、接收时间、接收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对接收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监管和执法为了保证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1. 监管机构和责任我们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我们还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最后修改日期页数2019年10月1 of 2标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版本号编制者审批者V001 王玉其陈志明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本公司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靠泊本公司码头的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海船和国际航行船舶。

3.定义或分类本制度所述船舶污染物包含: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油污水、含油固废、洗舱水等4.职责芬欧汇川安全环保部、采购部、行政部以及物流部共同负责制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以及与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对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芬欧汇川码头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工厂服务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进行维修。

5.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码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设施,如:空桶、分类垃圾桶及分类标识、自吸泵、通岸接头等,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码头区域应设置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告示牌以及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图。

码头应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设施进行实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船舶要求生活污水上岸时随时可予以安全接收。

6.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后,码头主管向船方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码头留好存根),同时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达到一定存量后通知协议接收单位吴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前来转运出区,在接收时的联单上填写转运部分。

船舶油污水由协议方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或今后中标的其它有资质处置废油污水的专业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赣江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船舶及聘用所有船舶以及港口码头。

第三条积极配合交通、水路执法大队、环保(环卫)、环保、交通执法。

第四条从事船舶拉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熟悉作业方案,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六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叁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被接收舶舶、监管部门在接收和转运处置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第十条船舶生活拉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船舶拉圾由转运单位运行至拉圾处置单位(城市拉圾中转站或拉圾处理中心),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部门如实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部门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文书中至少3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水运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为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8号),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海事、港航管理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农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对农用自备船舶、非运输、非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接收一次同类污染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船次需接收多类船舶污染物,应当按每一类船舶污染物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污染物名称、数量等栏目,并加盖公章,交付船舶产生单位核实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留存备查。

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docx

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docx

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管理,防治污染水域环境,依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73/7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是辖区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船舶污染物是指包括MARPOL 73/78附则I、附则II、附则IV、附则V、附则VI所定义的如下船舶产生的废弃物:(一)残油、油泥、含油污水;(二)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三)船舶生活污水;(四)船舶垃圾;(五)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

第四条拟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配备符合《船舶污染物接收及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附件1)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将安全、防污染制度和接收处理的能力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作业制度,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向所在地海事局报告,演习后应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申请主管机关备案的,应向所在地海事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备案申请表(附件2);(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附件1,附录A);(四)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物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接收作业人员名单和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污染物处理单位签订的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七)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最近一次的船舶安全检查报告;如作业船舶属于作业单位租用,应补充租船合同或协议;(八)船员名单及其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或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明;(九)符合作业船舶停靠条件的码头或停泊点资料。

港口污染物日常管理制度

港口污染物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港口污染物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保障港口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港口范围内所有船舶、设施、设备和人员,以及与港口作业相关的其他单位。

三、污染物分类1. 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1)船舶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船舶涂料、压舱水等。

(2)港口设施污染物:包括船舶装卸作业产生的粉尘、噪音、固体废物等。

(3)港口设施排放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四、污染物管理要求1. 船舶污染物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船舶进入港口后,应按照规定将污染物交由港口管理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船舶不得在港口水域内排放污染物,不得在港口设施上堆放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

2. 港口设施污染物管理:(1)港口设施应当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港口设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等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港口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3. 港口设施排放污染物管理:(1)港口设施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港口设施排放污染物应采取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3)港口设施排放污染物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污染物处理1. 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立污染物接收站,负责接收船舶、设施、设备和人员排放的污染物。

2. 港口管理机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物处理合同,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

3.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处理质量。

六、监督管理1.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污染物管理档案,记录污染物排放、处理等情况。

2.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港口污染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舶、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港口作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重要枢纽,承载着大量的船舶进出港口,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改善港口周边生态环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制度目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在港口接收和处理污染物的行为,减少船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域生态。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国际航行船舶,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油、固体垃圾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1. 港口应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废油接收设施和固体垃圾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2. 港口应根据船舶的种类、规模和进出港频率等因素,合理设置接收设施的数量和规格,确保船舶能够便利地进行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程序1. 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应提前向港口管理机构申报其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向港口交纳相应的接收处理费用。

2.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污染物转移到港口的接收设施中进行处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废物排放。

3. 港口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如发现不合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拒不执行接收处理制度、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港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相关许可证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船舶和港口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其遵守相关规定。

2. 港口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船舶污染物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可持续发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国际合作的意义。

**1. 背景**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每天在全球范围内运输大量货物。

然而,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如油污、废水和垃圾,对海洋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船舶污染物的管理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2.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少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2.2 防止事故污染船舶事故可能导致石油泄漏和其他污染事件。

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和处理此类事件,减少污染扩散范围,降低环境损害。

2.3 合规国际法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的国际法规,包括《国际海洋油污污染防治条例》(MARPOL)等。

各国需要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的合规性,遵守国际法规。

**3.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3.1 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限制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限制,包括油污、废水、垃圾等。

这些限制通常按照国际法规制定,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2 接收设施建设和管理国家或港口管理机构需要建立污染物接收设施,以接收船舶产生的污染物。

这些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

3.3 船舶报告和检查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其排放情况,并接受检查。

检查可以由港口国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船舶遵守排放限制。

3.4 处罚和制裁制度规定了对违反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船舶和船东的处罚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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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是海上交通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对海洋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期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一、制度目的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通过建立制度,船舶和港口将共同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且携带有污染物的船舶。

不论船舶类型和国籍,都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污染物种类和接收要求
1. 油污染物
船舶在航行和装卸货物过程中可能泄漏燃油或排放废弃油污染物,港口应当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接收船舶油污染物,并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2. 垃圾污染物
船舶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

港口应当配备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垃圾并进行有效处置,以防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 污水污染物
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作业污水都属于污水污染物的范畴。

港口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污水,并进行符合相关标准的处理。

四、港口的义务和责任
1. 建设接收设施
港口应当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善和安全性。

2. 提供服务
港口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纳入其综合服务体系,并设立相关收费标准。

同时,港口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监督检查
港口应当定期对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港口有权拒绝其进入港口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五、船舶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备必备设施
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船舶污染物的安全接收
和质量。

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

2. 合规操作
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船舶污染物的分类和储存,确保其安全
和合规。

船舶应当配备相关证书和记录,以备港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 宣传教育
船舶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船舶也应当定期向港口提供船舶污染物数据和信息,便于港口的
管理工作。

六、制度执行与评估
为了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执
行机制和评估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

七、结语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
要意义。

船舶和港口应当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
保航运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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