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案例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案例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案例

§6.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案例

6.2.1背景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自199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决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下,a省(省简码为12)与b省(省简码为53)决定联合勘定a、b两省毗邻边界线。

根据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

勘界实施方案,两省开展了联合勘界工作。通过收集资料井结合实地调查的具体情况,两省确定了边界线并标绘在边界地形图上,同时在图上确定、标出界桩位置和编号。

通过界桩埋设和测定、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等界线测绘工作,获得了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并编写了边界点位置和边界走向说明,制作了边界协议书附图。

图6-2-1与图6-2-2是从上述界线测绘成果中截取的一部分。图6-2-1是a、b两省毗邻边界线上1253165号界桩的界桩登记表,图6-2-2为a、b两省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局部(1253165号界桩至1253166号界桩段)。对图6-2-2的辅助说明:边界线进入美林河后,沿河道中心线顺流下行;边界线在桃花岛东南侧约460m处上岸;1253165号界桩至1253166号界桩的长度为9.8km。

图6-2-1 界桩登记表

6.2.2分析要点

1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界线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通过对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的分析确认,勘定一条公平合理的行政区域边界,为各级政府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界线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界线测绘准备、界桩埋设和测定、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制作与印刷、边界点位置和边界走向说明的编写。

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

4)界线联检的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定期进行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界线联合检查内容包括界桩维修更新、增设界桩、调整界线、重新测量界桩坐标与高程,重新修改协议书、重新测绘协议书附图等。

2界线测绘的基准和比例尺

1)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界线测绘宜采用国家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边界地形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

边界地形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视情况选用:同一地区,勘界工作用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应采用相同比例尺;同条边界,协议书附图应采用相同比例尺;省级行政区选用1:5万或1:10万比例尺;省级以下行政区采用1:1万比例尺;地形地物稀少地区可适当缩小比例尺;地形地物稠密地区可适当放大比例尺。

3界线测绘的基本精度

1)界桩点的精度

界桩点的精度以中误差来评定。界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上士0.1mm。界桩点高程中误差一般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平地、丘陵、山地(高山地)1/10基本等高距(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0.5倍中误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较高地区可执行地籍测绘规范中界址点精度的规定。

2)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精度

边界协议书附图中界桩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圈图上±0.2mm;补调的与确定的边界有关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上士0.5mm。

4边界地形图制作

边界地形图宜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1:1万、1:5万或1:10万比例尺地形图或数字地形图来制作。边界地形图按一定的经差、纬差自由分幅,一般情况下同一条边界线上的图幅的经差和纬差值应一致,图幅编号由1至n。边界地形图一般情况下沿边界呈带状,图内内容范围为垂直界线两侧图上各10cm或5cm内

(1:10万)。边界地形图应制作为带有坐标信息的栅格地图或数字线划图。其作业方法、操作规程、精度等均遵循数字成图的要求。

5边界调查

边界调查包括实地调查、绘制边界情况图、编写边界情况说明与绘制边界主张线图等几项内容。

边界调查应核实法定边界线、习惯边界线、行政管辖线和边界线有关的资源归属范围线等界线的实地位置,并调查边界争议的有关情况。实地调查后,根据调查资料可以在边界地形图上编制边界线情况图,即在边界地形图上绘制法定边界线、习惯边界线、行政管辖线和边界线有关的资源归属范围线等边界现状和历史沿革等情况。同时,要编写边界情况说明,即以文字形式描述边界线的划定情况及其历史沿革等情况。

在绘制边界线情况图的基础上,由界线相邻两行政区域,根据确定边界线的原则,将各自的边界主张线标绘在边界地形图上。主张采用0.3mm的实线绘出,颜色一方用红色一方用蓝色,可压盖图上任何要素。

6界桩与边界点

1)界桩的选定与埋设

界桩点(mere stone),指其有实测平面坐标和高程值,且在界线上或界线两侧的界线标志物。界桩按一定的规格和类型,用钢筋混凝土或其他石质材料制成。界桩点分为单立、同号双立和同号三立三种。界桩按形状分可分为三面型和双面型两种。边界线交汇处设置三面型界桩,其他处设置双面型界桩。

边界点(0bject on boundary),指实地在界线上,选取一定数量能确定边界线走向、有明确固定位置,可在边界地形图上准确判读平面位置的地物点,称为边界点(含界桩点)。边界点分设置界桩的边界点和不设置界桩的边界点。边界点可用平面坐标和高程或用其与邻近固定物点的互相关系来描述位置。

在边界地形图上,根据行政区域界线历史沿革情况,双方确定界线走向情况与界桩点和边界点位置选定原则.预设界桩点和边界点。界桩位置应选在对反映边界线走向具有重要意义的边界点上或边界点附近,一般为实地地形不易辨别的边界线转折处、界线与河流相交处、过境道路与边界线相交处、以线状地物为界的边界线起讫处等。

各级行政区域界桩埋设的密度,以能控制边界的基本走向、尽量少设为原则,具体由双方视边界线地形情况共同商定。界线走向实地明显,且无道路通过的地段,一般不埋设界桩;有天然或人工标志的地段,也可不埋设界桩。界河两岸设置同号双立界桩;界河交岔口岸设置同号三立界桩。

2)界桩的编号与书写

省级界线的界桩编号以每一条边界线为一个编号单元,在一个编号单元内一般沿边界线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按顺序编号。界桩完整编号共8位。由边界线的编号、界桩序号及类型码共3部分组成,完整编号形式为

××××××××

边界线的编号界桩序号类型码

(4位)(3位)(1位)

省级边界线的编号由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简码接数值大小由小至大顺序排列组成。省级界线名称由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线”字组成,省简码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排列在前。例如,湖北省(省简称为鄂,省简码为42)与江西省(省简称为赣,省简码为36)两省边界线的编号为3642,界线名称为赣鄂线。

界桩序号一般是在一个边界线编号内沿边界线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用阿拉

伯数字从001开始按顺序编号。

同号双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a、b表示,同号三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c、d、e表示,单立界桩的类型码用q。同号双立界桩的类型码根据省简码赋予值,省简码小的为a,大的为b;对于同号三立界桩的类型码,当一方只有一颗界桩时,该桩类型码为c,其他桩类型码顺时针依次为d、e。例如,编号为:3642001q 的界桩,是江西省与湖北省两省边界线上的一颗单立界桩;编号为3642002b的界桩,是赣鄂线上的一颗同号双立界桩,且位于湖北省一侧,在江西省一侧应该还有一颗编号为3642002a的界桩。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线交汇处(简称三交点)界桩的完整编号也由3个部分组成。前6位由界线交汇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简码维成,省简码按数值大小由小至大顺序排列;第7位为界桩序号;第8位为等级码,用“s”表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线只存在唯一交汇处时,界桩序号为“0”;交汇处不唯一时,则按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自1开始顺编。例如,编号为3642430s的界桩,是江西省、湖北省与湖南省(省简称为湘,省简码为43)三省界线交汇处的界桩,并且这三省只有一个三交点。

在界桩的两个或三个宽面。书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名,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其汉字下加注自治区通用民族文字。同号双立界桩书写界桩序号有效数字及类型码,三面型界桩不书写界桩编号。所有界桩均应书写“国务院”和界桩设置年代等文字。

界桩埋设后,应对界桩所处位置的全貌和周围的环境拍摄相片,使其能表述界桩设置地的环境和地形特征以及界桩与相关地物的关系。

省以下行政区域的界桩编号,一般情况下遵循省级行政区域界桩编号原则,具体编排方法由省以下行政区域双方共同商定。省以下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编号与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省以下行政区域的所有界桩均应书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名,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其汉字下加注自治区通用民族文字,界桩设置年代等文字。

7边界点测量要求

边界点测绘的基础控制成果包括已有的国家控制点和国家gps网点,城市控制网点及相应等级的控制成果。对测区内已有的基础控制点成果,应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分析,凡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已有控制网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如果控制点成果不够或者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须补测基础控制点。

界桩点的平面和高程精度应参照前述基本精度的要求,一般情况以2倍中误差作为限差,特殊困难时可适当放宽。

界桩点坐标一般要求实测。当实地测量确有困难,但能在图上准确判定界桩点位时,可在现有最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量取,误差不得超过图上士0.3mm,同时必须保证与周边地物的相应位置正确。

测定界桩点坐标和高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与所利用的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界桩点的平面和高程测量结果应记入界桩成果表,必要时需备注。

8边界点测量方法

界桩点的平面坐标,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测量、光电测距附合导线、光电测距支导线、测边测角交会等方法进行测定。当点位中误差小于或等于1m时,采用gps定位测量。具体的技术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界桩点的高程与平面坐标同时施测,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或gps大地水准面拟合计算等方法测定。当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定高程时,使用不同比例尺的地图,野外测量边长要求和中误差的要求按相应规范执行。

9界桩点方位物的测绘

一般情况下界桩点不设方位物,但当界桩点对边界走向影响较大且容易破坏时,为便于寻找确认可设界桩点方位物。设立原则: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损毁;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3个;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

界桩点至方向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测量,要求量至0.1m,界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间距误差不超过±2.00m。

10特殊边界点的测绘

对在边界线两侧设置界桩而边界点本点上未设置界桩的边界点,除按规定测定所有界桩点的位置外,对同号双立的界桩还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该双立界桩连线与边界线交点的距离;对同号三立的界桩则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边界线在该交岔口处转折点的距离。距离测量的误差限差不超过±2.00m。

在地形图上能准确可靠地判断其点位未设界桩的边界点,可以在该地形图上量取其坐标与高程。点位量测精度应满足不大于所用最大比例尺地形图图上

0.20mm,高程精度应小于图1/3基本等高距。

对野外施测坐标困难,又无准确地图可以量取其坐标的边界点,可量取其至3个以上永久性的固定地物点或永久性的固定地形特征点的距离加以表述。

11界桩登记表的填写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两处或三处)、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的直角坐标、界桩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界桩位置略图、备注及双方(或三方)负责人签名等。

界桩登记表中的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具体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12边界线标绘

确定了边界点和界桩点就意味着边界线已经明确。确定了的边界线、界桩点位置,都应准确地标绘在经调绘整理后的边界地形图上。边界线标绘一般要求在边界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对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地区,也可与边界调绘内容一并进行。对有明显分界线(如分水线、道路、河流等)且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边界地段或以边界点连线作为边界线的地段,也可由界线测绘双方在室内直接将边界线标绘在边界地形图上。

界桩点、界线转折点及界线经过的独立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图上±0.4mm。具体技术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13边界协议书附图

边界协议书附图(map attached to protocol),是描述边界线地理位置的法律图件。作为协议书的附图,是边界信息与修测后的边界地形图叠加在一起制作而成的,与界线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作用。

边界协议书附图是以地图形式反映边界线走向和具体位置,并经由界线双方政府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重要界线测绘成果;界桩点、边界点展绘、边界线标绘、界线附近地形要素的调绘或修测、各种说明注记等,均应经过采集、符号化编辑,整理制成边界协议书附图。

边界协议书附图应以双方共同确定的边界地形图为底图,根据量测的边界点坐标或相关数据、协商确定或裁定的边界线及边界线的标绘成果、地物调绘成果

整理、绘制而成。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内容应包括边界线、界桩点及相关的地形要素、名称、注记等,各要素应详尽表示。

当在边界协议书附图上无法详尽表示局部地段边界线的位置和走向时,应利用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加绘放大图。放大图以岛图形式加绘在边界线两侧的适当位置,放大图宜绘平面图,将界线与相关地物关系表这清楚。

14《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的编纂

编纂《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是为了完整反映行政区域边界的情况。《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是根据双方边界协议书附图以及界桩成果表编纂而成的带状地图集。利用标绘好的边界协议书附图数据作为底图,进行矢量化跟踪、采集,在规定的制图软件中进行分层编辑、符号化、要素关系处理,最后制成数字边界协议书附图。将数字边界协议书附图制成eps文件,按《地图印刷规范》(gb/t 14511-2008)的规定印刷成图。

《中华人民共利国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内容包括图例、图幅接台表、边界协议书附图、编制说明、界桩坐标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的编排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图例、示意图、边界协议书附图、坐标表、版权页、封底等。图集宜以每一条边界线为单元进行装订。边界线较短时,可将若干条界线合并装订成册;边界线较长时,也可将其分上、下两册装订。

15边界点的位置说明

边界点位置说明应描述边界点的名称、位置、与边界线的关系等内容。对理设界桩的边界点还应描述界桩号、类型、材质、界桩坐标和高程、界桩与边界线的关系、界桩与方位物的关系、界桩与周围地形要素的关系等内容。

16边界线的走向说明

边界线走向说明是对边界线走向和边界点位置的文字描述,是边界协议书的核心内容。边界线走向说明与边界协议书附图配合使用。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内容一般包括每段边界线的起讫点、界线延伸的长度、界线依附的地形、界线转折的方向、两界桩间界线长度、界线经过的地形特征点等。

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以明确描述边界实地走向为原则。叙述应简明清楚,采用通用的名词术语,地名准确,译名规范,并与边界协议书附图和实地情况相一致。

边界线走向说明应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编写,参照物包括各种界线标志(如界墙、界桩、河流、山脉、道路等)、地形点、地形线等。边界线走向说明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的实际情况

分为若干条,每条分为若干自然段。每一自然段一般是对相邻两界桩间边界线情况的文字描述。

边界线走向说明中的距离及界线长度等数据,均以米(m)为单位,实地测量的距离精确到0.1m,图上量取的距离精确到图上0.1mm。边界线走向说明中涉及的方向,采用16方位制(以真北方问为基准)描述。

17边界线走向方位的描谜

边界线走向说明中涉及的方向,采用16方位制(以真北方向为基准)描述。16个方位的含义如下(如图6-2-3)。

(1)北:348°45′~11°15′。

(2)北偏东北;11°15°~33°45′。

(3)东北:33°45′~56°15′。

(4)东偏东北;56°15′~78°45′。

(5)东:78°45′~101°15′。

(6)东偏东南:101°15′~123°45′。

(7)东南:123°45′~146°15′。

(8)南偏东南:146°15′~168°45′。

(9)南:168°45′~191°15′。

(10)南偏西南:191°15′~213°45′。

(11)西南:213°45′~236°15′。

(12)西偏西南:236°15′~258°45′。

(13)西:258°45′~281°15′。

(14)西偏西北:281°15′~303°45′。

(15)西北:303°45′~326°15′。

(16)北偏两北:326°15′~348°45′。

18界线测绘成果整理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

在实测界桩的过程中,起始点成果、作业中的计算成果、作业的最终成果,除要填写纸质文档外,还要生成电子文档。成果整理的内容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控制测量中各种计算表格、边界协议书、边界地形图、边界协议书附图。成果形式应有纸质的和电子的两种,电子的成果格式还需符合数据库输入要求。

在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数据主要有边界地形图数据、边界专题数据,这些数据整理宜参照建成界线数据库的要求进行。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是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描述性信息,如有关数据源、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数据质量、数据更新、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考系和分发等信息。在制作边界地形图、协议书附图过程中,都应有一个元数据文件。元数据文件录入的具体内容执行《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19710-2005)。

19界线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对保证行政区域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意义重大,各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测绘法的要求,严格做好质量控制,确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

界线测绘成果资料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须由界线双方指定的负责人签字。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三条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6.2.3样题

1简答题

测定界桩点平面坐标的测量方法有哪些?

2分析题

(1)请根据上述条件和相关要素,编写1253165号界桩的边界点位置说明。

(2)请根据上述条件和相关要素,编写1253165号界桩至1253166号界桩这一段边界的边界线走向说明。

6.2.4参考答案

1简答题

界桩点的平面坐标,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测量、光电测距附合导线、光电测距支导线、测边测角交会等方法进行测定。当点位中误差小于或等于1m时,采用gps定位测量。

2分析题

(1)1253165号界桩为单立双面石质界桩,位于b省威义县武家庄镇西洼村与a省丽山县李家堡镇东北接壤的南贵公路西侧(东经104°57′38.5″,北纬26°18′23.7″),高程为572.6m。在坐标方位角227°10′,距离823.0m处为无名山头;在坐标方位角57°15′,距离96.7m处为公路指路牌;在坐标方位角180°00′,距离51.6m处为公路238公里桩。

(2)从1253165号界桩起,边界线向东穿过南贵公路后沿山脊上山,经652m 高地到637m高地,再向东偏东南顺沟下至美林河底后.转南偏东南沿美林河河道中心线顺流下行至桃花岛东南侧河道约460m处,转西南上岸经450m洼地后,再大体向西偏西南沿山脊上到610m高地,又沿山脊下到鞍部,跨一乡村路后,继续沿山脊上至605高地,再下到1253166号界桩。这段界线长度为9.8km。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0月10日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西安行政区域的详细界限.

下边是目前区域的详细界限,查查你是哪个区的公民吧!! 一、新城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新城区与灞桥区 1、华清东路铁路专运线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2、高楼村西口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3、米秦路:以东二环路东侧道沿为界,道沿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属灞桥区执法区域。 (二)新城区与碑林区 1、东大街全段北侧东西斑马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金花路两区分界):金花饭店南围墙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红花巷:西安工业学院北门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金康路:公共厕所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春明路:东尚社区西门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韩森路:怡康医药超市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咸宁路:距东二环20米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永乐路:南侧道沿以北(含永乐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4、公园南路:公园南路全段属新城执法区域,南口西北角以西属碑林执法区域。 5、兴庆路:道路西侧荣军招待所门前北道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道路东侧以海景酒店北侧外立面为界,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6、复聪路:西侧道沿以东(含复聪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其中,爱学路、长兴路道路两侧属碑林执法区域。 (三)新城区与雁塔区 咸宁东路:以咸宁东路铁路桥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至浐河桥西桥头属雁塔执法区域。 (四)新城区与莲湖区 1、北门城门洞至钟楼邮局西门北侧道沿,斑马线以东属 新城执法区域。 2、西华门:电信大楼西侧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环城北路东段:北门东门洞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4、北关正街:联志路西安车灯厂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自强

东路北关正街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阳光路阳光小区大门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5、龙首东路: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五)新城区与未央区 1、太华路:西北建材城对面加油站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铁道线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六)新城区与浐灞生态区 以秦川厂铁路专用线向南至新兴南路西侧道沿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二、碑林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碑林区与莲湖区 1、含光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2、小南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3、劳动南路:路西侧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全段属莲湖执法区域。路东侧以西工大西门口北道沿为界,北道沿以南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属碑林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一、建立行政区划界限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的数字化管理 1.将勘界协议书附图及工作用图经扫描、几何纠正及色彩校正后,形成在内容、几何精度和色彩等方面与原勘界协议书附图基本保持一致的栅格数据文件。同时,在数字栅格地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有比例尺的标准基础数据进行行政区划界限专题和地图各要素的数字线划地图的矢量数据采集。 2.将勘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行政区划界线的协议书、请示、批复文件及界桩登记表、成果表、工作总结、界线联检等勘界文档资料录入、整理,将以上勘界成果资料进行扫描、处理、分类,为行政区划界线数据库档案等准备电子档案基础数据。 二、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化管理 三、

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越来越深,土地价格扭曲刺激城市不合理扩张,导致各种名目的圈地手段层出不穷;但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经济理性驱动下又产生了两个意外的效果:一是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对城市周边自上而下的无序建设进行控制。 对于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如果依赖于房地产企业或民间力量来推进的话,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企业改制留下的诸多后遗症将给开发进程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像很多生地挂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拆迁安置方便往往矛盾重重、难以推进,造成很多社会矛盾。而地方政府借助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雄厚的资金保障以及其他综合政策的优势,在推进大规模城市再 开发方面的优势地位是不可取代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空间生产的双重性在于,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动力,增加了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速度,城市表面上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其潜在的成本是巨大的,一是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广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发展机会和广大非城市居民的福利为代价的;二是是因为空间生产的高成本导致土地价格上涨过快,带动了生产成本和城市生活成本快速上扬,反过来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城市化与工业化受阻,这些都会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失衡的格局更加突出。 失调的城市功能体系 1.物质空间与功能需求脱节 在地方政府空间生产的行为下,城市物质空间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已经分离,生产的目标是城市空间的交换价值,而不再是它的使用价值。 从理论上分析,在一国之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一般是不允许关税壁垒的存在。因此,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割据,在统一大市场的作用下,区域经济不会出现分割现象的,而是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态纵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组织区域经济运行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某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而应突破行政区划界线,在更大的经济联系空间范围内,按经济区网络合理组织区域经济运行,大力培育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区经济,从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然而在我国,由于特定的的历史和体制背景,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十分突出,并且,在地方政府强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行为十分严重,使区域经济行为带有强烈的政府行为色彩,因此,一旦触及局部与整体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时,在内外运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这种政府行为就往往容易演变成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区划界线,也就如同一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邓思胜 一.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界线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为勘界和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界线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界线测绘准备、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印刷等。 这里描述的边界点系指边界线走向的转折点,包括描述弧段边界线的特征点。 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等。 勘界测绘成果的的基本要求是:各类图表清晰易读、项目填写齐全,文字叙述简明确切,地理名称标注准确,简化字和方言译音正确,一切原始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正确无误,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勘界测绘成果的检查主要是图(边界协议书附图)、文(边界线走向说明)、表(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二.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界桩坐标、界桩高程、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位置略图、备注、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勘界有关各方负责人签名等。 主要检查

1.坐标系统一致性检查: 界桩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与界线用图中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否一致。如提供多套成果的,应填写与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致的成果。 2.界桩所在地的检查 与界线《定桩表》对照检查,两者必须一致。 3.界桩方位物的检查 界桩方位物的选择原则: a)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三个; b)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损毁; c)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 d)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 4.界桩方位物的测定 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量测,精确到0.1m。当界桩点附近缺少永久性地物和地貌特征点,且对点位的精度要求又不很高时,可从图上量取,取位到图上0.1mm。界桩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测定精度0.2度,注记到0.2度。 方位物编号按界桩点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从小到大顺时针编排。 主要检查方位物的编号、磁方位角、距离的量取及其在界桩位置略图的表示是否正确,必要时外业检查。 5.界桩位置略图的检查: 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 界桩位置略图在实地按照其相关位置用铅笔绘制,室内着墨整饰。界桩符号用直径1.5mm的圆圈表示,界线符号用0.3mm的实线表示,方位物方向线用0.1mm的实线绘出,图内其他要素一般按照所参照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符号绘制;界桩符号、界桩编号、界线符号、图内方位物编号以及行政区划名称用红色,其他要素用黑色标绘。 这里应当对界桩的测定坐标展点检查。看界桩点位是否偏离界线。出现偏离的,应当检查内业计算或野外对照界线标绘图纸判断是否实地界桩未埋设在界线上。前者必须返工,后者应当在界桩登记表和走向说明中作出说明。 检查方位物在略图上的表示。 略图绘制的检查,必要时进行野外检查。 6.各项签名是否齐全 7.附录的界桩实地相片的检查。 看相片是否拍出界桩全貌,一式两份(三交点三份)是否同一界桩的不同立面。

mapgis行政界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mapgis行政界线 篇一:mapgis操作 地类判读操作指导书 根据遥感影像分类的理论依据,遥感影像中同类地物在纹理、光谱、光照、地形及其植被覆盖等条件相同下应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光谱信息特征和空间信息特征,故同类地物像元的特征向量会集群在同一特征空间区域,而不同地物将集群在不同的特征空间区域。影像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计算机自动分类和目视解译分类。由于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主观性及其特殊性,影像判读采用目视解译方法,即内业判读依据正射遥感影像图,在计算机中将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绘制在外业调查工作地图上,并预判地类。1.地类判定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2)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3)地类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照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4)地类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照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2.常见地类的认定

秭归教学实习中土地调查所涉及的地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通过对图斑的形状、大小、色调、位置、纹理等空间信息特征进行对照分析,按照土地调查要求进行内业判读,对各种地类图斑进行划分和标注。具体如下:1)色调toneandcolor:图像上反映目标物的相对亮度或颜色。 2)形状shape:地物的周界或轮廓所构成的一种空间形式,反映出目标体的基本结构、外型等。它是一个很好的解释线索:人类活动的产物往往有直线型边界,自然产物往往有不规则的边界(如森林)。 3)大小size:大小反映出目标体的尺度,它有助于目标物的解释。4)纹理texture:色调变化的空间频率。粗糙纹理,表现为灰度上的唐突变化,表面粗糙或结构复杂的地物反映为粗糙的纹理。精细纹理,表现为微小的变化,是物性均一性的表现(如原野、沥青、草地)。5)图案pattern:目标影像在空间上的排列形式。 6)阴影shadow:是帮助图像解释的重要要素,因为它可反映目标体的轮廓与高度信息。它是形态与色调的派生解译标志,阴影也是识别地形信息的重要要素。 7)相对位置关系association:通过相互关系的分析,有助于目标物的判明。8)水系标志: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解译标志,对地形、地貌、岩性、构造解译都非常有用。 9)其他:如季节对影像的影响土壤、植被标志和人类活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行政区域界线一经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审核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在编制、出版前应将样图报省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界线和跨市州的县级界线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省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全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二)市州辖区内县级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级界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具有法律效力,界线毗邻的各方均应在本辖区内和勘界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进行越界侵权活动。 为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晰,便于管理,不得在界线两侧50米内修建房屋或其他设施。确因生产建设用地需要在上述范围或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双方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明确的飞地、插花地,需要进行土地兑换时,须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及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等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妥善保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检查一次。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检查时,由毗邻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随时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界桩和其他界线标志物,界线毗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毁坏。因自然原因毁坏的,由分工管护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若在原处无法修复时,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可另行选择适当位置埋设,并做好测绘和资料的完善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界线变更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边界地区发生纠纷,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边界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际边界发生纠纷,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毗邻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市州之间县级界线的边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 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09.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巩固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性成果,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管理工作,实现调查成果数据的动态化管理,服务“一张图工程”的各项用地审批系统,现将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应当使用已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核并经市局复核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2000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在“一张图工程”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系统上进行

变更外,其他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审批。 二、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权属变更以外的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开发复垦、地类图斑界线调整及土地权属界线调整。 三、工作分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权籍处负责全市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一张图工程” 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四、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程序。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由相关单位在项目文件批准后15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受理申请后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根据本通知要求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按乡镇分类进行归档。 属于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由用地单位申请。 属于违法用地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属于开发复垦的,由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单位申请。 五、申请地类变更的要件。根据不同地类变更事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类变更申请书; (二)地类变更证明材料; (三)勘测定界范围图; (四)其他材料。 其中地类变更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据区县农委批复的农业结构调整批文办理。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地类变更的土地,地类变更应在农用地范畴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进行占补平衡。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山东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确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臵,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应当在毗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不能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地位臵。界桩埋设地点确定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事项。 界桩埋设工作完成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及时测绘,制作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 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及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第九条经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认的属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该行政区域相连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关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有关规定或者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条因建设开发等原因确需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建设开发单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A.集体土地使用权 B.国有土地所有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答]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集体土地。 2. 根据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 A.土地所有权和收益权 B.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C.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D.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答案:C [解答] 根据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土地权属调查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3. 我国国有土地属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其他机关、单位、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A.全民 B.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答案:A [解答] 我国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其他机关、单位、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 A.每个公民 B.国家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答案:B [解答] 参见第3题解析。 5. 我国村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者是。 A.村民委员会 B.每个村民 C.乡(镇)政府 D.村民自发形成的家庭小组 答案:A [解答]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者。 6. 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行为是行使的。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或者有关各方人民政府达成的其他协议中未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的,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经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界桩管理的依据: (一)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 (二)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协议或者签发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文件; (三)毗邻各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及其附件; (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报告;

(五)有关界桩变动的协议书或者文件; (六)界桩登记表。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界桩管理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程序移动或者增设界桩、及时修复或者恢复损坏的界桩、查处损坏界桩的行为,确保界桩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明显易见、注记清晰、档案完备。 第七条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经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界桩移动、埋设和测绘的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第八条需要增设界桩时,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增设界桩的数量和埋设位置,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共同提出方案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主体完整、边角轻微损坏的界桩应当修复;对基座松动但主体完整的界桩应当在原地加固扶正。 第十条对丢失或者严重损坏、修复困难的界桩,应当重新制作,并根据下列情形在原地恢复埋设或者移位埋设: (一)双立、多立界桩和位于行政区域界线上的单立界桩,按照界桩成果表和登记表的记载在原地予以恢复;无法在原地恢复的,由双方就近选定适当位置移位埋设。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五条经依法勘定的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详图,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由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山脊、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和维护。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及时通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5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预防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发生,维护社

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界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维护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四条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 (二)负责界线的日常管理及界线的联合检查; (三)协调、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界线管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界线纠纷; (五)其他应当承办的界线管理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X自治区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意见》(X综委〔X〕2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X民函〔X〕196号)、《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X县与X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自治区和两市人民政府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严格执行《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各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维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二、基本情况 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长共42.51公里,共涉及3个县(区),分别是X的X县与X市的X区、X区,共有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X-X(长7.75公里)、X-X(长34.76公里),全线共设有2处界桩(1个三面桩和1个双面桩)。X县和X区共涉及2个乡(镇),分别为X县X乡、X区X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民政厅及X市民政局、X市民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两县(区)民政局,X县办公室主任由X县民政局局长X兼任,X区办公室主任由X区民政局局长X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四、联检内容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地、逐段详细核对界线与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一)界线 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地貌、地物若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者补测,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辨。 (二)界桩 1.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竖立;可修复的由管理方在原地修复。完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线段(以下简称委托界线段)进行管理维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界线段从起至止,共公里,埋设个界桩,桩号为。 甲方委托乙方对委托界线段,包括该界线段上的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甲方的职责 (一)向乙方提供线勘定协议书中涉及委托界线段的界线走向说明、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以及其他必需的勘定成果的复印件,作为委托界线段管理的依据。 界线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情况和资料。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 (三)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维护费。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明确管理界线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管理维护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甲方。(二)每月对界线巡查一次,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

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3.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4.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省(区)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5.界桩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的,应当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移动、增设,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6.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修测或重测,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7.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清除。8.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和当地政府,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组织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三)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四)据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于每年12月第三个周内报甲方。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管理维护费为每年元, 由乙方包干使用。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年管理维护费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样本)

附件1-1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样本) (省与地级市之间适用) 甲方(委托方):广东省民政厅 乙方(受托方): 为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 线 段(以下简称委托界线段)进行管理维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界线段从起至 止,共公里,埋设个界桩,桩号 为。 甲方委托乙方对委托界线段,包括该界线段上的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甲方的职责 (一)向乙方提供线勘定协议书中涉及委托界线段的界线走向说明、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以及其他必需的勘定成果的复印件,

作为委托界线段管理的依据。 界线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情况和资料。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 (三)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维护费。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明确管理界线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管理维护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甲方。 (二)每月对界线巡查一次, 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3.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4.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省(区)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 1、土地权属界线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土地权属界线主要包括: 一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 (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 ①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②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③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④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⑤能够至少用二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⑥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编号用Jn表示,n为1、2、3……,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及图面清晰易读,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

中国地图及各行政区划版块图

界线管理带来友谊与财富 北京:制度建设见真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在有计划开展各级界线联检等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北京市主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并将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当成了界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方便各界查询,北京将《条例》和《办法》上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2003年2月发行的《北京市行政区划》一书将《条例》编入书中,重点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2003年11月,结合与天津市的边界线联检,北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管理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大界线沿线乡镇政府的宣传力度,并通过乡镇政府向界线沿线的基层群众组织广泛宣传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据粗略统计,北京各区县共组织集中学习管理《条例》和《办法》30余次,开展各类学习、宣传、咨询活动200余次。如海淀区印发了10万份宣传材料,发放到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并特别要求发给界线沿线社区居委会的材料要送到每一户、每一个单位,做到家喻户晓。密云县在县广播电台《春风化雨说民政》栏目

及县电视台定期宣传,同时还发放了上万份界线法规资料到镇到村,通过广播、标语条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要保证界线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首先就要落实经费和人员。北京市日常边界管理经费的基本落实,保证了近几年全市边界管理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界线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各区县将界线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拨付8万~30万元不等经费,基本落实了管理人员、专项资金、专门工作设备。如大兴区专门成立了“区划管理工作办公室”,其他区县的界线管理工作也都有专人负责,部分区县如朝阳、海淀、通州、宣武等先行开展了界线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在界线联检方面,2002年和2005年,北京两次组织各区县全面开展了检查工作。2003年,与天津市开展了京津线自勘界后的第一次联检工作。2007年,与河北省开展了京冀线自勘界后的第一次联检工作。目前,京冀线沿线各市、区、县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联检工作基本完成。 北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界、规范管理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年来,界线管理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不断扩大。界线实地勘查、界桩维护与修复、界线标志物管理与修测、区划调整与界线勘定等规范化标准的陆续出台,为今后科学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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