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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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普通干线项目”)建设市场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省普通公路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普通干线项目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

第三条列入信用考核的普通干线项目,按照省厅规定类别划分与组织考核;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拟申请纳入信用考核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上报设区市、省级。

第四条对申请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年度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公路中心”),其中:当年度上半年开工(以开工令为准,以下同)的项目应于当年第二季度末前上报,当年度下半年开工的项目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上报;逾期上报及未报项目,均不纳入相应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条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单位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指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设计单位指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公路中心负责制定普通干线项目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省普通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省级信用考核工作,并将信用评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设区市级信用考核工作。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普通干线项目和农村公路的设区市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考核、登记等工作。

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设计审批和交竣工验收的农村公路项目(省厅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农村公路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安全至上、质量为先、生态环保”的原则,实行“县为主体、市级监督、省级引导、计划管理”的建设管理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补助、管理相关政策,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行业指导,组织管理农村公路数据库;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补助、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汇总初审年度计划,按“双随机”原则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抽查监督,检查、督促计划实施,提出资金核销建议;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

省交通质监局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参与省级组织的农村公路督查。

每半年公布一次全省农村公路质量抽检情况或公布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质量抽检结果,并分析存在问题。

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负责农村公路计划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监管,组织建立市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统筹计划编报, 审核年度计划和核销项目,并筹措市级建设补助资金;开展季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组织完工项目市级核销抽检,监督资金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的设计审批、质量和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范围的职权划分由市级交通部门确定。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榕交建[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建〔2013〕124号)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局,仓山区建设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质监站: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和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核备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2〕31号)、《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3〕16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质量,确保审批核备工作与省交通公路部门有机衔接,我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3年10月21日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和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核备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2〕31号)、《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3〕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质量,规范项目审核审批内容、程序、时限,确保审批文件的严肃性、完整性,落实相关责任以及后续监管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上报的文件及资料应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条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遵循“目标到位、责任到人、限时办理、跟踪到底”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闽政文[2010]7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3【实施日期】2010.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启动全省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现制定《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把我省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区”。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用3年时间分期实施,争取实现“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绿化目标。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

《福建省普通公路细化设计指南》试行

《福建省普通公路细化设计指南》试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公路精细化设计指南(试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序言设计是公路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先导;精细化设计对设计提出更高要求,是设计的核心和关键。

精细化设计出效益。

从社会效益看,公路项目设计受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指挥,通过精细化设计能够充分考虑到路网总体规划布局和区域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可以实现路网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共赢。

从经济效益看,精细化设计可以一次成型,避免浪费、变更、返工,能较准确地测算出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的设计效率,有效地保证图纸的使用,大大降低建设和后期的运营管理成本。

从人文效益看,精细化设计更加体现人性化、彰显文化特色和自然和谐,不千篇一律,让历史、人文和自然交织在一起,既传承了历史文化,又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建设丰硕成果,更实现了自然和谐之美。

精细化设计出精品。

精品工程包括工程质量、人民满意、历史检验、美学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精细化设计全方位考虑系统每一个环节,避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现了各块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出精品工程的源头。

福建山地多,公路项目建设变化各异,没有太多规律可循,要建设出公路精品工程,要更加突出精细化设计的理念,因地制宜、尊重自然、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路网结构特性和人性化需求,差异化设计,不搞一刀切。

《福建省普通公路精细化设计指南(试行)》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的实际特点,围绕公路功能、建设标准、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以及线路交叉、交通安全、沿线设施、绿化景观、城镇化公路、地质勘察等14个方面,把精细化理念融入到项目设计中的每一个环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今后几年,我省普通国省道将围绕“532”工程加快建设步伐,农村公路也将加速成网。

虽建设任务很重,但我们要自加压力,不断适应公路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原来良好设计管理模式基础上,将精细化设计贯穿公路建设管理始终,让每一个设计者都有“精细化设计”意识,形成精细化设计建设福建交通的共识,持之以恒,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提高,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

福建省公路铁路沿线和村庄整治建设要求

福建省公路铁路沿线和村庄整治建设要求

福建省公路铁路沿线和村庄整治建设要求第一篇:福建省公路铁路沿线和村庄整治建设要求附件1:公路铁路沿线和村庄整治建设要求(一)规划编制。

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程度,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村庄规划要在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展示,通过村规民约,使全体村民共同遵守规划。

(二)住房建设。

整治旧房外观,裸房统一粉刷装饰,保护墙体安全;房屋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装饰,统一格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房,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清除影响生产生活的简易临时搭盖,修葺有破损的墙壁,做到墙无残壁,形成比较好的整体建筑风貌。

引导“人畜分离”,集中建设禽畜圈养点。

新建住房应推广灾后重建做法,结合造福工程,引导推动散居农户、零星分散小自然村,逐步向核心区迁并,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的村镇住宅小区;符合规划要求的零星建房,应套用通用图集或进行科学设计。

(三)环境卫生。

合理选择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倡“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

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养殖业污水应经沼气池等生态技术处理达标后排入村庄排水系统,不得暴露或污染村庄生活环境。

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

按需求建设水冲式公厕。

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行垃圾分拣,分类处理。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做到环境净化、路无浮土。

梳理、规范村庄各种缆线。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的企业厂房,要进行综合整治。

对于企业厂房杂乱、乱搭建、乱堆放的,应尽可能将企业搬迁至附近工业园区,一时无法搬迁的,要对厂房进行立面改造,清除乱搭建,清理乱堆放,整治厂区周边环境。

厂区空闲地要进行植树绿化。

工业废气、废水、工业垃圾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号:闽交建〔2010〕196号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办索引号:FJ00117-0905-2010-01204各设区市交通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推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节约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有关法规,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应分别加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应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整改到位。

二、合理确定勘察设计标段和勘察设计周期(一)重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合同段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划分,投标人中标合同段数量应根据投标人实际能力确定,不再予以硬性限制。

(二)项目业主要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

高速公路项目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从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5个月,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10个月;初测验收后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定测验收后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

如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

严禁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确可缩短设计周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上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审查单位同意,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完善内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地质勘察工作深度和勘测工作精度;要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集约化生产程度高的设计方案,完善细部设计,为标准化管理创造条件。

福建省普通专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考评规定(试行)

福建省普通专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考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12.30•【分类】其他正文福建省普通专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考评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公路局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我省普通专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我省普通专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条【分类定义】本规定所指服务区、停车区分自建类和共建类。

自建类分自建综合性服务区、自建一般性服务区和自建停车区,共建类分共建服务区和共建停车区。

自建综合性服务区指设区市公路局(以下简称市局)征地建设,具备停车、加油站、加水、公共厕所、便利店、餐饮、休息、充电(充气)、车辆维修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区;自建一般性服务区指市局新征地或利用公路部门自有闲置用地建设,具备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厅、便利店、充电(充气)等一般功能的服务区;自建停车区指市局利用公路沿线较大地块实施绿化、文化、步行道等建设,具备停车、休憩、观光、公共厕所等功能。

共建服务区指市局利用公路沿线现有的加油站等社会设施,采取共建方式,具备停车、公共厕所、餐饮、加水、加油(加气)、便利店、休息、车辆维修等功能的服务区。

共建停车区指市局利用公路沿线现有社会上的饭店、修理厂等社会设施,采取共建方式,具备停车、公共厕所、加水、车辆维修等功能的服务区。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服务区、停车区的考评标准制定、不定期考评、省补经费核拨、授牌等,市局负责辖区内服务区、停车区的管理、检查、季度考评、经费拨付等,县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服务区、停车区的日常管理、检查、每月考评等。

第五条【服务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有序、设施完好、功能适用、买卖公平、环境优雅、安全卫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闽交建〔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2.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略)3.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0月11日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公路工程绿色施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等工程。

三、绿色施工要求
1. 设计阶段
(1)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

(2)采用绿色环保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阶段
(1)施工现场布置
(2)施工材料
(3)施工设备
(4)施工工艺
(5)施工组织
3.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2)废水处理与排放
(3)噪声控制
(4)固体废弃物处理
(5)生态保护
四、绿色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加强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绿色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

五、奖励与处罚
1. 对在绿色施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绿色施工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仅为公路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的概要,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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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省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创建绿色公路的宗旨与要求,落实“两个统筹”、“四个全面”的思想,实现外部刚性约束与公路内在供给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实施要求、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和“两大体系”战略布局,以实施我省“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为契机,践行现代工程管理“五化”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建设以质量优良的品质工程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科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为福建交通事业的跨越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公路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建成一批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行业推动和示范效果显著,绿色公路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按照省厅“绿色公路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对拟实施绿色公路的典型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3)进行自评,报各设区市(区)审核。

(二)实施方案审查管理
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以本实施细则的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3),对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价,原则上评分在75分以上达标项目,低于75分应落实整改。

达标项目将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及评价结果正式文报我局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三)实施方案备案管理
我局将根据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与建议,各设区市(区)根据我局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设计文件一并报送相应审批单位审核审批。

(四)实施方案落实与验收管理
施工运营阶段,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施工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4),做好落实和验收工作,原则上评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项目,95分以上为优秀项目,低于85分应落实整改。

完工后将绿色公路执行情况报告、验收报告及评价结果报我局备案,我局将进一
步复核,并对优秀项目进行颁奖并全省通报表扬,同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试点推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1、制定细则。

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制定绿色公路实施细则,建立绿色公路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创建工作重点。

2、强化组织。

我局成立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局总工办、建管处、养护处、农路处、科教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同组织实施绿色公路建设。

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同步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辖区内绿色公路建设。

3、选树典型。

各市选树绿色公路典型示范项目,并以创建绿色公路建设活动为依托,强化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审查,并在建设与运营阶段跟踪落实实施,以点带面,实现绿色公路的快速发展。

4、加强科研。

各有关单位结合项目创建,组织对绿色公路建设、钢结构以及结构安全耐久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专题研究,夯实技术基础,为绿色公路提供技术支持。

(二)第二阶段:总结提升和推广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1、试点总结。

对已实施的示范项目进行总结、分析,适时完善绿色公路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考核指标。

建设单位将绿色公路实施要求纳入
到招标文件、合同中。

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观摩会、座谈会,交流成功经验,并对绿色公路的成果予以奖励。

2、技术推广。

针对推进中的技术难题,继续结合绿色公路实施项目开展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并不断推广科技成果,推进绿色公路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典型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结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以及项目后评价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验,完善绿色公路管理制度,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考核管理。

设区市或建设单位要以信用考核为抓手,完善信用考核评分办法,强化信用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是对积极推广绿色公路、钢结构桥梁的项目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予以年终信用考核激励加分,并将勘测设计标准化及精细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考核。

二是强化变更设计考核,若分项工程中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0%或项目总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5%的,设计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AA级;若分项工程中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5%或项目总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0%的,设计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A级、AA级。

(二)加强省地协作与示范引领。

省公路管理局加强事前技术指导服务以及事后监管工作,为地方普通公路审核审批及绿色公路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并通过项目核备和考核,强化落实外业验收、造价专项审查制度等。

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树立1-2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项目(2017年第一批普通干线创建绿色公路典型项目见附件5),省级将各市典型示范项目树立和考评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

各单位应适时在典型示范项目召开观摩会,加快引领推进。

(三)注重前期协调
积极协调绿色公路措施的落地工作,严格把好普通公路建设程序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协调统筹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减免部分前期费用,建立多方联动、共享的工作机制。

加强落实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将标准化设计、精细化设计指南及践行绿色公路指导意见等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内容。

在项目施工招标中,可将大量使用的水泥、钢筋及碎石、砂等建筑材料明确为集中采购、集中审批开采。

(四)严格过程控制
一是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认真落实《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闽路总〔2016〕6号)要求,不断强化设计单位自控机制,培育并弘扬工匠创作精神,提高设计质量水平。

二是确保勘察、设计的合理周期。

除规模小、地形简单的项目外,从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少于4个月,至提
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少于8个月,其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设计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

三是试行勘察监理和设计审查(咨询)等购买服务管理方式。

对于一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长隧道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进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与咨询。

四是推行设计奖惩机制。

鼓励在项目勘察、设计费中预列一定比例(如5%)作为奖罚金,在项目设计或实施阶段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且经采纳的优化设计,对该单位或个人以综合节省费用5%以内的费用作为奖励金。

(五)优化招投标活动。

一是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推行设计与勘察任务分开委托承包的管理模式,施工合同标段根据土石方调配及主要构造物分布的情况等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实施“零借方、少弃方”。

施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查。

二是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根据项目工程设计造价浮动调整计费系数,如以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每公里造价6000万元、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每公里总造价1500万元为基准线,项目设计总造价标准在基准线以下的可采用有关规定计费,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下浮计费比例或核减计费基数。

采用议标或邀请招投标的,其设计的取费标准计费的总价应低于该县的平均价10%,并与邻近县市同样地形地质条件项目的设计相比较。

(六)鼓励创新。

一是强化创新的驱动与支撑作用,确保公路安全性、功能性、耐久性的同时,鼓励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活动中
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化管理;二是鼓励在老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性工点、克服质量通病、公路通道绿化等方面应用成熟技术、成熟工艺,突破惯性思维束缚,科学合理降低造价;三是鼓励开展绿色公路技术研究,加快能源高效利用及节能减排、路域生态防护与修复、公路碳汇建设等方面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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