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介绍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及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的方法。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工资支付并处理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
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为了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工资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
3.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农民工、雇主和相关部门能够实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拖欠预防与纠纷处理除了构建协调机制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预防拖欠工资并妥善处理纠纷。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雇佣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雇佣合同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关键信息。
加强对雇佣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工资的支付。
2. 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建立高效的劳动仲裁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快速、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
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雇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工资支付的重视和合规意识。
结论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机制并预防拖欠工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和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加强雇佣合同管理、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可以预防拖欠工资并妥善处理纠纷。
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将为农民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工资保障。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研究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研究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离开家乡,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工资拖欠、社会保障缺失、工作环境恶劣、子女教育困难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1、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是农民工面临的一个普遍且严重的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强度和时间不成正比。
2、社会保障问题大多数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使得他们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助。
3、工作环境与职业安全问题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往往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危险性高的岗位。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农民工在工作中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同时,长期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4、子女教育问题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面临诸多困难,如入学门槛高、学费贵、学校资源紧张等。
这使得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影响了他们的未来发展。
5、社会融入问题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和排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他们在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导致交流和沟通障碍。
二、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1、制度因素户籍制度的限制是导致农民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农民工在城市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也加剧了农民工问题的严重性。
2、企业因素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与解决策略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与解决策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农民工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民工是指来自农村地区到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农民工问题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解决策略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农民工问题的现状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薪资待遇不公平:农民工的工资普遍较低,甚至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些用工单位存在恶意压低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2.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较低,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不完善。
3. 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往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大,安全保障不足。
4. 子女教育问题: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在城市的教育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平等的教育资源。
二、农民工问题的原因分析农民工问题的产生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密切相关:1. 城市户籍制度限制:城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包括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
2. 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经营: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违法用工,恶意压低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3.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缺乏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途径,迫使他们外出务工。
4. 农民工自身素质和技能不足:部分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限制了他们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策略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完善城市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2. 加强用工单位监管:建立健全用工单位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3. 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需求。
4. 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的技能和素质,增加他们在城市就业的竞争力。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劳动调解机制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劳动调解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乡流动劳动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劳动调解机制,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需求、劳动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方式以及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需求农民工是指在农村户籍的劳动者,为了谋生而到城市从事非农工作。
他们通常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时过长、劳动条件恶劣等。
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和弱势地位,农民工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迫切需要得到保护。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许多农民工在工作结束后,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这不仅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困扰,也损害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其次,农民工需要改善劳动条件。
由于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劳动条件往往较为恶劣。
他们长时间工作,缺乏休息,容易导致身体健康问题。
最后,农民工需要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应该享有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和其他原因,农民工往往无法享受这些权益,导致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不平等。
二、劳动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方式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劳动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包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担负着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最直接的权益保护机构。
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一旦发现问题,他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
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除了以上机构,社会组织、工会等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

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关于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探讨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然而仍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工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农民工工资协调的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
一、背景介绍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许多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仍然存在不平等和不合理的现象。
有些企业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甚至拖欠工资,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另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信息不对称,他们经常面临着工资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
建立一个能够实现农民工工资公平、合理分配的机制刻不容缓。
二、深度分析1.现行政策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比如《劳动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然而,这些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由于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较为笼统,使得农民工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和操作方法。
由于政策的落实难度较大,导致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2.建立工资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减少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协调机制,可以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从而减少农民工工资的不平等现象,提高其工资待遇。
3.建立工资协调机制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在建立工资协调机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诚信度的考核力度,对那些有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和处罚。
可以建立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使得工资支付的信息公开透明。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篇一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背后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屡见报端,暴露出在劳动报酬方面的保障机制仍需加强和完善。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已经建立了包括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在内的基本保障机制。
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遵守意识不强,导致制度执行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2. 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欠薪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法律援助不足:农民工在面对欠薪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途径,导致维权困难。
四、优化策略1.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欠薪报告制度等,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机制,对欠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 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使其在劳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
5. 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论文
试论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农民工是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但他们的付出与收益不一定成正比,农民工”流泪又流汗”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多方联动、相互协调、彼此衔接的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举。
关键词:农民工;劳资纠纷;权益;保障机制引言随着我国产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对我国城镇建设的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加之农民工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低及维权意识淡薄等众多因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据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农民工解决纠纷主要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仲裁、向法民事诉讼四种解决方式。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正常程序,包括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仲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对劳动仲裁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协议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农民工成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力大军,对我国城镇建设的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加之农民工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低及维权意识淡薄等多重因素,农民工成为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此,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司法部通过了《关于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的法规、解释和政策,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但由于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2月所做的调查显示,欠薪仍在困扰者农民工。
工资拖欠现象虽有所改观,但仍在部分存在。
调查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平均被拖欠金额约为2100元,平均被个拖欠过工资【1】。
为贯彻“执政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平衡农民工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发挥我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理的优势,应建立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研究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现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管机构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违法分包、转包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
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农民工工资,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力,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也是导致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运行不畅的原因之一。
目前,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机构较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责重叠、协调不够等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改进措施针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
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政府、监管机构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政策执行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三、明确监管机构职责。
应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
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和工业化的需要,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
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困境,包括劳动争议。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分析1.1 争议类型多样化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类型多样化,主要包括工资拖欠、违法开除、工伤赔偿等。
工资拖欠是最为常见的争议类型,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迟迟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
1.2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常常难以获得维权的渠道。
一方面,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常常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农民工维权,使他们难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3 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能够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责任;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无法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应该从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着手。
一方面,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2 拓宽维权渠道为了解决农民工难以获得维权的问题,应拓宽维权渠道。
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一站式的维权服务;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民工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2.3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为了减少农民工劳动争议的发生,应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可以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对用人单位形成震慑,减少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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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发布日期:2009-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内容提要】农民工作为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大军,同时也是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弱势群体。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农民工“流汗又流泪”的事件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多方联动、相互协调、彼此衔接的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引言随着我国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农民工成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力大军,对我国城镇建设的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加之农民工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低及维权意识淡薄等多重因素,农民工成为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此,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司法部通过了《关于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的法规、解释和政策,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但由于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2月所做的调查显示,欠薪仍在困扰者农民工。
工资拖欠现象虽有所改观,但仍在部分企业存在。
调查中,被拖欠工资的企业农民工平均被拖欠金额约为2100元,平均被1.9个企业拖欠过工资【1】。
为贯彻“执政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平衡农民工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发挥我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理的优势,应建立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三)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协议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少数的劳资纠纷的案件,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该解释第17条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一)“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
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近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这种耗时费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往往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资方利用法律规定中的弊端采用拖延战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可能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救济。
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农民工受文化知识水平及经验所限,往往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投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久拖不决。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
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缺乏证据,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三)部门缺乏配合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当前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存在着制度不衔接、工作不顺畅等问题,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
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针对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多方联动、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各自独立、互不衔接的局面,以及农民工对各种解决机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取证能力等特点,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党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劳资解决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部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登记制度,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及时予以处理,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解决的,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对于不属于自己处理或管辖的案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把农民工投诉登记信息、立案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汇总报信访办,由信访办汇总,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共同会诊,建立多成员联动的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建立信访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的信息畅通机制,在信访办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纠纷解决窗口,对农民工的信访投诉及时登记受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案件移交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案件跟踪和反馈制度。
信访办同时担负起联席会议沟通部门的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的农民工投诉、立案及处理案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各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联动处理。
通过月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信访月通报、信访要事快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
(三)加强劳动监察处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体系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劳动监察是我国劳动法授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履行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职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进行强制性的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活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的行政部门。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及时登记,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立案处理,需要人民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