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规定_人事政策
som-po 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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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总则 总则 2.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工资 工资 6.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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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 9.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 10.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11.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1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3.附则 附则
其它预提费用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1.5%) ) 工会会费( ) 工会会费(2%)
总计43.9% 总计
14
杭州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福利及其支付比例
公司支付 个人支付 养老 医疗 失业 20% 11.5%+4元 2% 元 8% 2% 1% 工伤 0.4% 生育 0.6% 公积金 10% 10% 总计 44.5% 21%
总计46.8% 总计
19
常熟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福利及其支付比例
公司支付 个人支付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公积金 总计 18% 9% 2% 0.5% 1% 8% 38.5% 8% 2%+5元 元 1% 8% 19%
其它预提费用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1.5%) ) 工会会费( ) 工会会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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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流程
1、解雇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及欧尚的《内部规定》。 解雇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及欧尚的《内部规定》 2、第一时间通知DM和HR,经过HR或人事经理的同意 第一时间通知DM和HR,经过HR或人事经理的同意 DM HR 后方可生效并通知员工本人。 后方可生效并通知员工本人。 3、解雇单须填写完整: 解雇单须填写完整:
勤
除部门主管以上职位的所有人员, 除部门主管以上职位的所有人员,包括 所有正式工、劳保工、计时工、学生工、 所有正式工、劳保工、计时工、学生工、促销员 员工的考勤记录为公司支付其工资、加班费、夜班津贴等费用的重要依据, 员工的考勤记录为公司支付其工资、加班费、夜班津贴等费用的重要依据, 也是记录员工工作时间、计算员工是否超时工作的唯一依据。 也是记录员工工作时间、计算员工是否超时工作的唯一依据。
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第五节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法律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法律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我国为标准劳动用工问题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与之配套的关于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工资、劳动爱惜等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其中,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在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解除、变更、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样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即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进展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保护社会安宁,增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2.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的要紧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一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其特点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非个人劳动、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确实是将其人身在必然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因此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信的,两边当事人在成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志愿、协商原那么进行,因此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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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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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 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灵活的劳 动关系转变。
2)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 相对弱势劳动群体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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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不稳定的 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4)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 期化趋势明显。
5)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关系 的频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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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1)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实现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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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责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单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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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缩短工作时间。
《规定》第4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 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 国家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的有:
①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 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劳动;
②夜班工作;
③哺乳期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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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及其管理
1)劳动合同的性质 《劳动法》第16、17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 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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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0〕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 号),我们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规章名称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修改。
其他内容需要修改的规章,将在今后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9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1990.8.141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1990.9.811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20号1990.11.912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13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14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2.10.16(2010.11.12)1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2号1994.1.1.1116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17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18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1994.12.2219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20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21人事部、财政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人计发[1995]51号1995.4.2422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1995.11.123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2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人发[1996]48号2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人发[1996]70号1996.7.3126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1996.1.927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28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人发[1997]7号1997.1.829人事部人事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人发[1997]78号1009.8.2030人事部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人发[1998]76号1998.8.2031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社部令第4号修改)2001.10.1(2005.4.22)32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社部令第5号修改)2003.11.1(2005.6.24)33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2005.1.1(2010.11.12)34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35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36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37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38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39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1990.1.1840劳动部、国家税务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1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2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43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44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3]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45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46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47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48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49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5.1.150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1995.1.151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5.1055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56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57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58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59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1996.10.3060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1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1999.3.1964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5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2000.7.166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7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68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69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0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1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2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2001.12.1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4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2004.1.175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6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2004.1.177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2004.5.181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2005.3.182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4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2006.10.185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08.1.186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念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工作或工作的小时数。
1、日工作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
2、周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工作时间种类:3、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特指对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特定条件下的职工实行的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工种和从事有严重毒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作业的职工每个工作日要少于8小时②夜班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的职工夜班可减少1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③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④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小时。
4、延长工作时间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日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有《劳动法》第42条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限制。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日工作时间和标准周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加点。
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
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
然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也正因为这一点《劳动法》才未作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予以补休的规定而只规定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j

第九章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第一节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概述一、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
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是相对一般劳动者而言的,其外延具有相对性,例如,女职工、未成年工、农民工、残疾劳动者、老年劳动者及少数民族劳动者等,都可以说是特殊劳动者。
对上述这些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劳动法会进行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保护,而从各国劳动法的规定看,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往往是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重点。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二、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与一般劳动者相比,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有着特殊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条件,他们参加劳动过程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法律不对其劳动权益予以特殊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就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各国劳动法一般都严格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职业、不宜工作的环境,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并对这些特殊群体的福利待遇等作出特别安排。
可以说,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确立,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劳动法追求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利方面人人平等的最终社会目标的体现,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进步与发展,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重要标志。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正是基于这一社会目标而建立并为这一目标发挥作用。
第二,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是一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具有一般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还有自身的特殊需要。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广东版)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二)休息休假1、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2、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3、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三、劳动报酬(一)综合类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待工工资问题的复函-粤劳薪[2000]60号最低工资规定(200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0929)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686号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二)高温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09〕20 号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四、社会保险类(一)综合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二)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三)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正)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13〕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GB/T 16180-201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关于上下班“必经路线”问题的复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1999)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六)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0929)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关于女职工人工流产休假问题的复函(穗劳函字[1997]24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已废止)五、职业病防治、鉴定职业病目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七、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八、特殊职工(一)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护法(二)未成年工、童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务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修正)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九、就业促进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十、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十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粤劳仲[2003]8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2)十三、广东省(含各地市)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指导意见、会议纪要(一)广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071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二)广州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20170328)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年5月26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10-2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三)深圳市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017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劳人仲委[2017]4号(四)佛山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声明:•(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劳动法自考题选择题

劳动法选择题练习单向选择题1、劳动法是(C )A.《中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D.调整管理劳动力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制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国家机关是(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B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D.1995年7月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为()A.1995年7月5日B.1995年1月1日C.1994年7月5日D.1994年1月1日5、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关系是(A )A.劳动关系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C、企业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D、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6、《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依照该条款,下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是(A )A、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招用的环卫工人B、北京社会科学院某研究所研究员C、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所长D、协和医院内科医生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A、制做人与定做人之间的关系B、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C、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8、有权制定劳动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9、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C、劳动法是经济法部门的法律D、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1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B )A、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B、劳动法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C、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而劳动法以规定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为内容D、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11、现代劳动法的开端是( A )A、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B、1839年,德国颁布《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C、1841年,法国颁布《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D、1912年,法国制定《劳工法》12、下列关于《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它是资产阶级政府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制定的B、它属于“工厂立法”C、它是为保护工人的利益而制定的D、它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13、中国自哪年开始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C )A、1919年B、1929年C、1944年D、1983年13、从1983年起我国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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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规定
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而对现
代劳动关系的解析也使弱者理念成为劳动法必然的选择。下面是小编
为你整理的有关劳动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规定,希望你喜欢。
有关劳动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规定
一、对未成年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及经劳动行政部
门批准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
1、对未成年工的立法保护:《劳动法》,劳动部1994《未成年
工特殊保护规定》
2、《最低的法定年龄的就业规定》 规定:最低年龄为年满16周
岁。 对雇佣童工的处3千元以下罚款。
3、未成年工不能从事违禁劳动范围:粉尘作业、有毒作业、高压、
高温、低温、冷水等有毒有害作业、重体力劳动。
4、劳动法规定:应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
5、未成年工 参加工作应持上岗证,主要指未成年工登记证。
6、未成年工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体验登记。
二、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主要是合理设计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
1、采取隔热措施:
(1)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2)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
在缺乏水源的工厂及中小型企业,以采取此方法为最佳。
2、通风降温措施:
(1)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
(2)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
(3)安装空调设备。
(二)加强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
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
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三)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1、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
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
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
2、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要选用盐汽水、
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
可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
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维生素A、B1、
B2、C和钙。
(四)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
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
段作业。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适当
提早上午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
高温作业等。对家远的工人,可安排在厂区临时宿舍休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