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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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收集(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合同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 材料设备清单、进场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施工现场照片、视频等;- 施工日志、工作总结、整改记录等。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施工记录、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施工变更、签证等;-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变更计划等;- 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2. 资料整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资料整理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

3. 资料归档(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2)归档资料应按照工程类别、施工阶段、资料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

4. 资料保管(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保管制度,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2)资料保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5. 资料借阅(1)施工单位应制定资料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程序、借阅期限等。

(2)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6. 资料销毁(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过期、失效的资料进行销毁。

(2)销毁资料应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接受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交工验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各项目部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技术资料填写的要求1、相关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填表说明》《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资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

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图物相符,并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3、作为工程档案,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钢笔及单面黑色复写纸书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易辨、严禁涂改。

二、主要工程技术资料填写要求及责任人1、工程基线复核单、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垂直度观测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由测量人员按单位工程分层数填写,交项目总工核定。

要求所填数字准确无误,所绘简图上各测点应编号,表中应有测量者、校核者签名。

由测量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2、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由质量安全组填写,令工长限期整改,复检无误后,将结果记录在上。

由质量员、安全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负责所办隐蔽工程内容的工长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隐蔽记录上应有施工部位及隐蔽项目,重点写出施工及修改依据、质量情况,必要时绘出简图。

并须报质检员验收签字、经项目自检合格后,由各相关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

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4、检验批验收记录,由各主管工长负责填写,要求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齐全,由各主管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

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卡,由负责施工的工长填写。

主要是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施工规范要求、对新结构、新规范、新技术以及图纸会审提出的有关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详细且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填写要具体,交接手续应及时且要齐全,所有交底必须要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必须是经各分包或民建队书面指定的各班组长)的签名及交接时间,以明确责任,班组所有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不得找人代签。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验收的单位和个人。

3. 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责任制,明确资料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二、资料的分类与编号1. 公路工程资料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等。

2. 各类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应简洁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 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3. 对于重要资料,应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双份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四、资料的保存与保管1.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室或资料柜,对工程资料进行集中保存和保管。

2. 资料的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3. 对于电子版资料,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五、资料的使用与借阅1. 工程资料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

2. 借阅资料应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明确借阅人和归还日期。

3. 对于特殊或敏感资料,应设置权限管理,限制不必要的外泄。

六、资料的归档与移交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

2. 工程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3. 移交的工程档案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资料和目录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七、制度的监督与执行1. 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 各参建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工程资料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工程资料的管理,适用于全体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包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分包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保密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分包工程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工作流程,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及时汇总和整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分包商提供的资料齐全、清晰。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和归档,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审查制度,对分包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留存分包工程的所有施工图纸、规范标准、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三章资料的传递与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分包工程资料传递的流程,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二条分包商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署资料传递记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传递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资料借阅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资料进行合理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相关资料。

第四章资料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资料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备份制度,确保关键资料不丢失或损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资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和盘点,确保资料的数量与完整性。

第五章资料的归档与销毁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分包工程资料的归档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工程资料归谁负责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归谁负责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归谁负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保存、利用效率,保障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程活动的各个阶段,确保各项工程资料的保存完整、内容准确、机密可靠、易于利用。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密、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增强工程资料管理的科学性和技术化水平。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工程资料管理员。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并完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对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保管、管理和利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编码、装订等处理,确保工程资料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采集和整理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工程资料的采集和整理计划,确保工程资料的全面采集和规范整理。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工程资料的采集和整理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程资料采集和整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按照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编码、装订等处理,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分类和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资料的整理质量和整体效果。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一、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1.资料的存档要求: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存档要求,包括资料保管期限、存档要求、保密措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的资料能够长期保存,方便查阅和管理。

2.资料的归档程序: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程序,明确资料的分类、编目、整理、归档等流程。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有序、清晰地归档,便于管理和利用。

3.资料的查阅权限:设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查阅权限,包括哪些人员可以查阅哪些资料,查阅资料的流程和方式等内容。

保障市政工程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4.资料的备份措施: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备份措施,包括哪些资料需要备份、备份频次、备份存储地点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及时备份,防止丢失和损坏。

5.资料的更新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更新管理制度,包括哪些资料需要更新、如何更新、更新后的存储和归档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资料的销毁程序: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销毁程序,明确哪些资料可以销毁、销毁的程序和方式、销毁后的备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的合规销毁,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细则。

明确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2.培训人员:对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料管理培训,传达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3.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工程资料存档和归档系统,包括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确保资料的顺畅管理和存储。

4.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市政工程资料的操作流程,包括资料的接收、整理、编目、归档、查阅、更新和销毁等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高效。

5.监督检查:建立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6.持续改进:根据市政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二、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三、 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决策立项、批复、承发包合同、勘探、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四、 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二、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六、2.1工程档案管理七、 1.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八、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九、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十、 4.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质保资料)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十一、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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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21、资料员岗位职责资料员要按工程施工资料,图纸归档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督促,归档工作。

应及时采样记录,检查、填写、整理、不准搞后补,回忆性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2、凡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按施工工序及时向项目质检员或资料员提供工程上的一切资料,质检员及时按分工检查资料,收集整理证齐全后,移交项目资料员,并向项目总工汇报。

3、对项目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形成的会议纪要,生产计划等资料,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ISO9001要求,妥善保管,直至工程完工。

4、施工人员因工作调离本项目,须将其签收的有关工程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接受人,并将移交清单交项目资料审核后,方可离开。

5、所有资料提供者与接受者必须履行交接签字工作,并将收发文登记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若因交接不清发生资料遗失,由各相关负责人负责补齐资料并追究相关责任。

6、各分包单位的资料一律按我项目的资料要求收集整理,由项目部资料员集中汇总。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3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1、文字资料:(1)工程项目合同;(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3)承包商报告、函件;(4)业主指令、通知;(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6)会议纪要;(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8)施工组织设计;(9)施工进度计划;(10)工程报表;(11)经济签证;(12)现场技术核定单;(13)认质单;(14)认价单;(15)工程款支付申请单;(16)工程竣工资料;(17)工程检查验收资料;(18)公司内部文件资料;(19)各种电子文档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录音带、录像带;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1、项目主管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资料管理;2、现场工程项目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1、设立文件签收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送达时要求签收;2、设立文件发文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发送时要求接收人签收;3、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4、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5、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五、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表格:管理通用表格附后,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相关表格。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4一、对文件的管理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

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收发登记表》及《签证单存档记录》。

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

九、对书籍的管理1、对本公司工程部所购买的书籍,资料员须编号并做好《书籍目录》。

2、所有的书籍,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资料,如有遗失应原价赔偿。

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51、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合同专用条款,根据业主要求对图纸执行相应保密措施,未经业主许可不复印图纸,也不向第三方扩散,禁止借给与本项目无关人员。

待工程竣工后交回全部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

2、施工资料的管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项目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

项目部对整个工程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完工时由项目部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资料。

3、工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4、本工程将作为我单位重点工程,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采用微缩品或光盘载体。

工程资料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5、项目质量检查员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代表企业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负责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

6、材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现行建筑工程法规、规程,应在材料进场一周内提供随行质量文件(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等),所有材质证明文件均应为原件,如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并在材质上注明抄件人、日期、进场批量、原件存放处。

7、项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取样送检,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的计算,审核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一切原始数据不准涂改,资料不准抽撤,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审核和负责人签字。

8、各责任工长(含测量)对所负责分项分部工程形成的技术资料负责,按照资料员的要求填写资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完整。

9、音像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音像资料是工程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是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的音像资料也是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的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音像资料的安全。

并严格按照国家《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进行管理。

10、竣工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标准。

(1)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总工负责制,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职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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